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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精选三篇

发布于2024-08-01 19:24,全文约 2595 字

篇1:入党申请书个人鉴定

中国共产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我们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的,是解救贫苦人民于水深火热的民族灾难中的唯一伟大的力量,是一心一意服务全体劳动人民,创造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明的核心力量。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我之所以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我深知: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一个人政治生命的灵魂选择正确的政治方向,就要选择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是过去、现在和未来千百万青年和有志之士的共同渴望和理想。我坚信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先进集体和光荣组织,所以我向往加入中国共产党。

回顾党的光辉战斗历程,党领导人民披荆斩棘,经历第一次、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党又领导人民战胜各种困难,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中国能有今天,中华民族能有今天,正是党的正确领导的结果,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结果。党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共产党员的杰出表现,使我更加坚信,领导我们事业的是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祖国的今天。作为一个追求进步的员工,我愿意把个人的理想、前途与党的伟大事业联系起来,为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而奋斗。

现在在建设银行这座大熔炉里,我的思想在经历幼稚和成长锻炼之后有了新的提高。我觉得一个人独善其身并不够,还应该积极的用自己的言行去影响他人。一个优秀的人懂得要最大程度的发挥自身的潜力,不仅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对周围的人关心爱护,还要切实、灵活的去带动大家都来关心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而一个共产党员所负的责任正是这样,既要乐于为他人服务又要领导人们都来关心大家。我想,如果成为了一名党员我就有机会向更多的优秀分子学习,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在维护集体利益、坚持原则的同时做到与周围的人融洽相处;我就会时时处处对自己要更加严格要求,更深刻的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克服困难的决心。自工作以来,十分注重为客户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同时,我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在熟练掌握了原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认真地学习新业务、新知识,遇到不懂的地方虚心向领导请教学习,自己掌握了之后又毫不保留地传授给不懂的同事,以达到互帮互学的宗旨。随着银行改革,我的工作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升。时代在变、环境在变,银行的工作也时时变化着,每天都有新的东西出现、新的情况发生,我们需要跟着形势的步伐前进,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提高自己的履岗能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业务全面的徽行员工,争当业务骨干,时刻以“服务无止境,服务要创新,服务要持久”的服务理念鞭策和完善自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将优质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因此,我诚恳的希望能够得到党组织的帮助和教育。

我深知按党的要求,自己的差距还很大,还有许多的不足,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以使我更快进步。我将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组织上入党。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自己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入党,为我行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篇2:工伤伤残再次鉴定个人申请书

申请人:张学辉,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

电话:0571-28802907 传真:0571-87901646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学辉律师

20xx年6月20日

篇3:工伤伤残再次鉴定个人申请书

申请人:,年月日出生,汉族,x小学学生,

现住

法定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系申请人之父)

法定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系申请人之母)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x厂退休工人,

现住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