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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清理工作情况汇报(汇总12篇)

发布于2023-12-05 16:40,全文约 20198 字

篇1:城市规划区土地集中清理工作情况汇报_情况汇报_网

城市规划区土地集中清理工作情况汇报

全县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会议后,我局根据会议精神,组织工作专班对城关镇王家畈村、杏花乡培城村进行清理,从2010年12月9日开始,至2010年2月16日结束。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的基本情况

这次清理将城关镇王家畈村和杏花乡培城村作为首要清理区域,清理的内容包括: (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擅自改变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的;(3)擅自以划拨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的;(5)经营性用地和房地产开发未经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6)自2010年9月23日起,擅自与村组签订用地协议,违反《红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供应管理办法》规定的;(7)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8)闲置土地的;(9)非法占用土地的;(10)一户多宅的。这次清理分宣传发动阶段、重点清理阶段、全面清理阶段和总结巩固四个阶段。这次清理,历时67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勘现场、到实地、查协议、清收据”的方式, 逐户逐宗地调查,查清土地占用情况,核实土地权属,查明违法主体、违法性质、违法数量等,并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共清理出已批未用土地30宗,面积3851平方米;改变用途土地221宗,面积33243.6平方米;已受理未呈报6宗,面积1403.5平方米;只与村组签庆协议未办理审批手续1916宗,面积242470平方米;未批先用土地15宗,面积1761.6平方米;非法占地9宗,面积1048平方米;非法转让8宗,面积1120平方米。其中,改变用途土地部分是旧房改造;非法占用有5户已建成,在建4户以下停建通知书;未批先用有部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报规划部门的71户均未动工,国土部门也未受理。

二、清理工作的具体作法和体会

1、典型引路, 舆论先行。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台这一宣传媒介,制作电视宣传专栏,大张旗鼓地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重点是宣传全县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从2010年12月4日开始在红安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七期宣传专栏,每期播出2天4次,包括乡镇领导谈认识、国土局长专访等内容。二是在十二月九日举办国土法律知识培训班,到会对象为城关、杏花两乡镇的分管领导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24个村支部书记。这次培训会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田胜辉作了重要讲话。我局总工程师讲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规程,并结合全县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重点介绍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政策法规要求;县规划局总工程师讲授规划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从党纪政纪高度讲授党员干部违规违纪买卖土地、从中牟利依纪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方面的典型案例;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以案说法,通过案例分析,剖析部分党员干部在土地问题上“栽跟头”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育和启示。三是由城关镇、杏花乡召集以乡镇为单位分别召开村组干部会,县政府组织县纪委监察局、国土、建设、规划、检察院等部门分别到两个乡镇参加,在会上宣传村组与个人私订的用地协议无效。对合法合规确需用地的在完备各项报批手续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报批用地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核后报有批准权限机关批准。

2、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按照县委、县政府抓好土地集中清理工作要求,起草了《贯彻落实全县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方案》,成立了土地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从城区分局、土地监察大队、城关国土所、杏花国土所抽调业务骨干40多人成立土地集中清理工作专班。同时,城关、杏花国土所也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形成了上下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

前一段时间,我们虽然加大力度,下大决心抓土地集中清理工作,但效果还是不够理想,主要原因有:

1、少数村组干部制止乱占乱建行为不力和举报不及时,导致未批先建的现象依然存在。

2、少数村组干部畏难思想严重,有的干部避而不见,对此次行动不是很支持。

3、村组私卖土地的现象虽然得到控制,但前段时间已与村组签订协议的退款不及时、废除协议落实不到位。

4、建房规划混乱,通风、采光、交通等不协调,引起纠纷现象时有发生。

5、联营联建,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现象严重,造成国家税费大量流失。

四、下一步工作及建议

继续认真落实全县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把城市规划区内土地集中清理工作推向深入。

一是摸清底数, 预防为主。对各村违法用地进行彻底地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分类汇总,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详细分类,提出处理意见。要加强巡查,切实建立健全预防土地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完善职责分工制度,定人、定时、分片区负责巡查报告,有记录、有报表,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报告一起、查处一起。

二是防患未然,打防结合。进一步健全举报、出动、拆除的快速反应机制,对违法用地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选定清理整治重点村,定出计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拆除。

三是宣传教育,营造氛围。主要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并,县、(镇)、村、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宣传强势,营造良好的清理工作氛围。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层层签订责任状,特别是乡(镇)、村干部参与土地违法的,严肃从严查处,以示教育,达到违法必究的效果。

四是规划先行,堵疏结合。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和各村实情,尽快做好建设规划,以解决紧房户、危房户改造用地问题,引导群众按规划建房,做好堵疏结合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别进行处理,对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本村村民符合建房条件的,要引导一批,补办一批,规范一批。

篇2:关于我局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报告_自查报告_网

关于我局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为切实巩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成果,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51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瑞监字[]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强化领导,精心部署,深入开展行政审批自查自纠。

有关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由分管领导负责,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对贯彻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做到不走过场,求实效,并结合实情形成自查报告。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认真贯彻执行清理成果。

从自查自纠情况看,我局始终以“转变政府行政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没有出现明放暗收、改头换面现象,并在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取得明显成效,使我局行政审批程序逐步规范,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一是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逐项进行了清理,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了审批条件、程序、期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部门和审批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铲除了腐败根源。二是规范精减行政审批项目。我局坚持“精减目标不动摇,办结期限再缩短10%-30%”的原则,扎实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对有关的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也实行了对外公示。三是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机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论证,将审批的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履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四是优化再造行政操作流程。我局将审批程序通过精心整合,进行了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同时,按照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格式要求,以表格的形式固化在系统中,实现了审批事项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行政审批,进一步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限,使原审批手续繁杂、时间长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真正做到了环节上最精简、时间上最快捷、形式上最便民。五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能,许可核实工作人员做到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先电话通知,后下发通知书,然后在新闻媒体上实行公告。对被许可人从事违法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给予了处理,监督检查案卷做到了立卷归档装订成册。另外,对一些资料不完善的矿山,我局通过年检的方式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敦促了业主要尽快完善相关资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将精力重点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方面,但对取得许可后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相对较为宽松。二是因历史遗留问题,矿山的地质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还不够完善。

(二)意见建议。一是要尽快制定行政许可监督配套制度,构建合法、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行政许可监督体系。二是制定完善的行政审批监督办法或规程,保证此次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顺利实施,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下一步缩减计划及行政审批流程图表

(一)缩减计划。我局现仅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个。无新增项目,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对“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审批项目改为备案的许可项目。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25日缩短为18日;探矿权和市级以上发证采矿权申请、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审批项目,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探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242号令)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30日缩短为20日。同时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权限范围内(砂、石、粘土、页岩)采矿权行政许可,在条件符合法定资格、数量、程序合法时,实行先申请后登记然后批复的程序,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对外公开。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30日缩短为20日。

(二)行政审批流程图表。

见附表:1、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流程;

2、新立采矿权发证办理流程;

3、采矿权延续发证办理流程;

4、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

5、采矿权变更办理流程;

6、采矿权注销办理流程;

7、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8、上报赣州市级以上矿管部门登记发证的采矿权。

篇3:关于开展涉密载体清理工作情况自查汇报_自查报告_网

关于开展涉密载体清理工作情况自查汇报

按照*委保办[2010]3号文件《关于开展涉密载体清理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认真学习了文件后,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机关各部室的计算机、u盘、光盘、纸质文件等涉密载体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照全社会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本单位保密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保密工作,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承办涉密文件、载体的管理,由计算机工作人员负责涉密计算机和办公网络的管理;单位领导在日常工作中非常关注和重视涉密保密工作,坚持对涉密人员的日常管理,落实了岗位制度、职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加强对涉密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二、严格管理载体

我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整理和归档工作;对于计算机、u盘、光盘等涉密载体,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对于 对于上级部门转来涉密文件资料绝密级秘密文件,我单位坚决做到严格按文件要求,该传达到哪一级就传达到哪一级,实行了专门登记专卷管理;

三、签订保密承诺书

由单位领导带头,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机会对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会议精神、制度规范。并按区委保密委要求,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承诺书。我单位共与4名重要涉密岗位人员签订了保密承诺书,并按要求存档。

通过自查,我们认为我单位保密工作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有相应的责任制度规范。单位从未发生过失密事件和因失密受查处的情况;没有在计算机非涉密网络中传输涉密信息的情况;没有发现离岗、离职、退休人员等私存、带走秘密载体的情况;没有对外复制、提供过秘密载体中的需保密内容;对无需保存的文件资料及纸质材料全部进行了处理,基本做到了无违规、泄密现象发生。

但是,对照保密工作自查目录进行自查发现,我中心保密工作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职工保密意识仍需增强;二是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及网络管理仍需规范;三是保密制度规范仍需完善。经过自查,我单位已对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等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下一步,我中心将加大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力度,加强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及网络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保密工作制度,使保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力争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4: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土地整理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_情况汇报_网

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土地整理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

一、我县土地整理目前现状

我县于XX年启动土地整理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总体上是项目少、面积少、投入低、条件差。近年来,我县先后实施省级投资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1个(面积532公顷,投资规模1650万元);实施省、市、县投资及联合和地方占补项目32个,开发改造低丘岗地1083.5公顷,计划投资3258万元。目前正在申报的地方占补项目有43个,面积约135公顷,计划投资405万元。通过整治,全县近640.5公顷的低丘岗地旧貌换新颜,变成了旱涝保收的良田,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10年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已验收的土地整理项目情况。红安县阚家湾土地开发项目和红安县太平桥联合土地开发项目等4个项目已通过验收。

2、已完成的土地整理项目情况。完成了八里等八个片区399亩,火连畈等17个片区1024亩,石家咀232.5亩的地方占补项目和盐店河低丘岗地改造项目2467.5亩,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扬和当地村组村民的交口称赞。

3、正在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情况。申报投资额1600万元,总规模8000亩的红安县永佳河高产农田改造项目,上新集低丘岗地改造项目6500亩已经批准,目前项目正在招标过程中,共有52家公司报名参与。申报总规模为7000亩的永河二期高产农田和地方占补4600亩项目。

通过实施这些土地整理项目,不仅确保了我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而且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了我县新农村建设进程,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2010年,我们计划整理基本农田2万亩,低丘岗地开发1万亩,实施地方占补项目0.52万亩,这些项目实施后投入资金近亿元。

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开展土地整理是我县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加快城市化步伐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但是,当前在我县开展土地整理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1、领导重视的问题。领导认识到位是搞好土地整理的前提。一些乡镇领导对土地整理的重要意义,对土地整理带来稳定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工业、交通、城市化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因而在工作中不够重视,致使有些土地整理项目迟迟未动工,有些成了半拉子工程。土地整理实际上是按新规划实施村镇改造和农田建设的过程,涉及到大量的拆迁、土地权属关系和群众的切身利益的调整,没有党委、政府扎实细致的工作是难以想象的。因此,要将土地整理作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措施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

2、部门配合的问题。土地整理涉及农业、林业、水利、电力、财政,城镇建设、乡镇企业等很多部门。要使这些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自的职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积极参与,形成强有力的土地整理的合力。

3、周边环境的问题。土地整理项目最终受益的是农民,是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但由于土地整理涉及村组、村民多,施工场面大、周期长,但农民往往仅注重眼前利益,看不到长远、全局的利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他们往往采取各种理由阻挠施工,影响项目建设速度。

4。资金投入的问题。土地整理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其中资金问题是制约土地整理的一个关键问题。近几年来,由于受资金短缺的影响,许多应向国家和省、市上报的土地整理项目,因缺少项目前的踏查、可行性报告、专家论证等前期费用,形成了经费少、土地整理项目少,项目少、项目资金投入更少的局面。

三、加快推进我县土地整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在全面掌握全县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的基础上,科学编制《红安县低丘岗地改造专项规划(2010-2012年》,目前这项工作已通过专家评审。

2、请县政府成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国土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县的土地整理工作。召开有关部门开一次协调会,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土地整理的责任分工。

3、在项目建设区的确定上,由于农业综合开发与土地整理建设内容在致内容相当,在项目安排上可以相互协调补充,建议县政府协调好各有关部门的关系,集中资金投向高产农田建设项目区,不断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4、机构要升格,编制要增加。我县土地整理中心目前为自收自支单位,人心不定,收入不稳,人员经费都非常困难,亟待解决。2010年12月26日,在全市高产农田建设暨低丘岗地改造工作实施现场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刘雪荣明确指出,市、县两级可参照省国土资源厅作法和借鉴外地经验,实行机构升格或主要负责人高配的办法,加强领导力量,配齐配强班子,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据了解,我市周边的麻城、团风、武穴、黄梅、蕲春5县市土地整理中心机构已升枯木逢春为副科级,全部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因此,建议县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我县土地整理机构升格和人员编制。

篇5:2023环境保护局关于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2019环境保护局关于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清理办公用房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17号)精神。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县委办发〔〕101号文件)及中共临泽县纪委、临泽县监察局转发《中共张掖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填报办公用房情况表和平面图的通知》(县委办发〔〕101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安排专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临泽县城建环保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是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泽县环境保护局联合修建的,项目于XX年由张掖市发改委批复立项(张发改投资〔〕37号),XX年4月由甘肃沙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工建设,并于XX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667.2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积约620平方米)。其中,县环保局共分摊建筑面积为2395.07平,实用面积为1271.26平方米。县环保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总投资约700万元(其中:省财政厅XX年下达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200万元(甘财建〔〕511号)、XX年下达第一批省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50万元 (甘财建〔〕54号);按照当时项目申报及资金承诺要求,下剩资金均由地方政府予以配套解决)。

二、县环保系统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1.县环境保护局属行政单位,行政编制6人,设办公室、农村自然生态股、开发污控股。目前,局机关除4名科级领导干部外,使用其他人员6人(含3名股室负责人,会计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2人。临泽县环境保护局下辖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2个副科级建制单位。其中:县环境监察大队为参公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现有编制5人,大队除监察大队长、副大队长2名科级领导外,现有环境监察人员3人、援助大学生1人;县环境监测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现有编制4人,实有监测及管理人员7人,尚缺监测站站长1人。经对照清理,县环境系统共有编制15人,现有人员23人。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4人,科员17人。经核算,环保局分摊该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2395.071平方米,占临泽城建环保大楼总建筑面积的31.24%。其中:我局所占的六至八层建筑面面积为1943.364平方米;负一层储藏室2间共40.32平方米,2个停车位共77.6平方米;按照环保局大楼建筑面积比例共分摊设备层、大厅等公共面积为333.787平方米。经自查清理,按照实际编制15人计算,控制标准办公用房面积应为108平方米。清理结果显示:目前我局实际使用各类办公用房面积为1271.26平方米,其中,办公室使用面积为354.78平方米;其它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916.48平方米(含监察、监测业务用房面积),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情况发生,但确实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情况(对照规定标准共清理出超标面积198.78平方米)。

三、领导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县环境保护局6名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187.92平方米。其中:局长李云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37.8平方米、副局长宋国增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37.26平方米、副局长马军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8.34平方米、副局长顾文宏办公用房面积为37.8平方米。县环境监察大队2名科级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均为18.36平方米。

四、自查结果分析

一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97号)和省市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要求,今年9月份,我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已通过省级复核验收。目前,我县环境监察大队除人员规模相差甚远外(不少于20人),按照西部地区三级标准,监察大队办公(人均不少于8平方米)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面积应为490平方米。为顺利通过省级复核验收,我局按照西部地区县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要求,尽量做到了以满足环境监察业务用房及装备建设来提升我县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水平,就目前而言,也还不能完全满足西部地区环境监察三级建设标准和要求。

二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全国环境监测西部地区三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西部地区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和市县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要求,今年10月底前,我县环境监测站已建成并取得监测资质,开展监测业务工作。目前,我县环境环境监测站也是人员规模相差甚远(不少于10-12人),按照西部地区监测站标准化三级建设要求,监测站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人均不少于15平米。为尽快建成我县环境监测实验室,年内,我局严格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考核指标,我局按照和西部地区县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要求,尽量以西部地区三级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来提升我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水平,已于10月底前取得监测资质,目前已开展环境监测业务工作,填补了我县无法开展项目环境监测的空白。就目前而言,也还不能完全满足西部地区环境监测三级建设标准和要求。

三是对照(中办发〔〕17号)文件精神要求,经过我局认真清理,我局使用的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符合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标准和规模,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符合要求,没有经营、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情况;项目符合城市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规定。

四是通过自查,我局没有将公有房屋物权证变更或转移到下属单位;也不存在将公有房屋转变为经营性用房,更不存在隐瞒和少报办公用房面积;但确实存在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198.78平方米的问题。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标准和要求,适时做好单位自查、核查确认、整改落实、总结完善四个阶段工作任务。特别是要按要求时限做好现有办公用房的集中清理腾退工作,全面整合利用机关单位公共服务用房资源,切实做好我局机关办公用房的规范和管理工作。

篇6:就当前土地利用情况调查报告[页2]_情况汇报_网

就当前土地利用情况调查报告

其二:农民自身的土地法律意识不够 农民盲目的认为自己暂时承包的土地就是自己的,并没有形成土地是国家的这一意识,造成了土地纠纷问题中难以调节的问题,一次,我们在着力促进农民的收入提高的同时,也有必要提高一下农民的法律意识,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教育农民 1.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对村两委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旨在提高村两委成员及村民的守法意识和合同意识,规范村两委的发包行为。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2.加强村民委员会的成员的教育,他们被民选,就得为民用,他们需要在村里宣传相关的土地法规,加强村民的守法思想,这样能有效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问题。

其三祖辈留下的老问题 我在村中暗暗的调查了两家因为土地纠纷而又矛盾的村民,他们各自说得的有理由,一个是这样说的,:“我们祖辈的地本来是平均分 的,可是到了我们这一代,他拥有的地却比我家多得多,我觉得肯定不公平”,另外一个却这样说,:“在我祖辈的时候,我家的人口比他家多,得到的土地自然比他们家多,那是我们家6口人,他家才3口,按人口分配,这样有什么不对吗?”他们的话都很精辟,我翻译成普通话就这么个意思,用我家乡的方言内涵更深。

当然,问题的产生,我们不能让它一直

妨碍我们耕地的开垦,我们急需一些解决的办法,让现有的耕地不再减少。

1、减少不必要的用地,比如:公路的美观化造成的大面积的土地浪费的现象,

2、加强对建房用地的督查,对那些随便扩大建房面积的农户采取一定的惩罚,

3、加强防范,对一些容易遭天灾的耕地实施一定的保护措施,比如提前了解耕种时天气情况,将损失降到最低

4、解决纠纷问题,这也是一个大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的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a、改变农业补贴方式

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的依据是农地,有地的农民有补贴,没地的农民没补贴。这种补贴方式与国家补贴农业的初衷并不相符,也激发了由农地产生的矛盾。因此,可以将基于农地的补贴改为对农业经营者的补贴。

b、增加补偿的力度

这样可加大对懒惰农民的刺激,是他们重新拿起锄头,去开垦属于自己的土地,当然,国家在这个方面做得很好,国家早取消了对土地的交税,在一定程度上补助农民每亩地15块左右,对土地的重新利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c、发挥乡镇和村委会的作用

在村委会中,应该有一名懂法,维法的村官,这样,他能每隔一段时间宣传土地的基本法规,使每个村民做到心中有法的意识

当然,我作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有必要了解一些相关的信息,我市为既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的大量要求,又守住耕地红线的目标,我市国土资源部局女里争取省重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加大对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增加耕地储备,据去年的统计,我市增加耕地963.8公顷,这对当前农村耕地少的问题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再者,国家两免一补的政策落实下来,极大程度上鼓励了农民中的的积极性。

这样下去,农村的耕地面积的大幅度增加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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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第二次土地调查推进情况工作汇报_汇报材料_网

第二次土地调查推进情况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准确掌握全旗农村新增国有农用地资源现状,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按照旗委、旗政府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精心指导下,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机关站所的大力配合下,亚东镇基本完成了农村土地调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土地“二调”工作基本情况

亚东镇土地“二调”工作于XX年11月全面启动,目前已基本完成外业调查、内业复核、主管部门验收、局部整改等主体工作。现进入新增国有农用地公开出让、违法用地罚没阶段.

此次落实新增国有农用地具体情况如下:全镇XX年碎部面积704893.2亩,在册耕地面积536358.41亩,误判面积22355.37亩,调入面积1908.18亩,调出面积105895.67,新增43253.35亩。

二、土地“二调”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土地“二调”工作全面铺开后,我镇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制定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亚东镇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成立了土地“二调”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组长,20个行政村也都配备了得力能干的联络员,为二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制定工作规则,提高责任意识

在“二调”工作过程中,明确专人负责,抽调业务骨干全程跟踪,逐地块、逐地类的进行外业调查;镇领导班子带头加班加点,工作人员全部要到一线,测量单位做到现场调查,现场量测、现场标绘,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簿,做到精确无误。

(三)强化监督,完善制度

加强对作业队伍的动态管理,确保按要求不走样地完成好“二调”工作, “二调”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村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同时建立和落实三项工作制度:

第一是建立和落实工作计划和汇报制度,要求工作组要报每天的工作安排;工作组每天要主动向“二调”办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每天进行一次总结,相互交流心得体会,共同发现、解决问题。

第二是建立和落实跟班作业制度,工作组每到一个行政村调查,由村支书和村主任跟班,一方面可现场核对地类,做到不遗漏,一方面还可对作业队伍进行监督。

第三是建立和落实工作督查检查制度,要求作业队伍要建立自检制度,二调办也建立督查检查制度,坚持一边作业一边检查,一边检查一边纠正,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确保调查资料不出现重大返工现象。

(四)队伍过硬,调查科学

邀请旗国土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对全镇的丈量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聘请专业测绘队伍采用了先进的gps定位技术和设备,进行外业测量。为确保每一个数据的精准,调查小组力争走到每个图斑、过遍每处山沟角落,看清判准每块土地地类,记全每组数据,绘准每个图斑的位置,问明行政村权属界址变动情况。为避免出现漏斑、错斑及权属界线不准确等情况,每完成一个村,调查小组对全部调查成果都要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外业调查的准确性。对照航摄影像图,对可疑地类进行实地核实,实地拍照。使得调查成果详细、准确,图面清晰,同时,也保证了数据的规范和统一。

(五)编制形成了各种文字资料

在外业调查和内外业整理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亚东镇新增国有农用地落实进度表、落实明系表、复核验收统计表、新增农用地误绘误判统计表、自检工作报告、验收报告等文字资料。

(六)公开出让、合理处罚

各村通过测量核实后将每幅新增地块都分解确认到户,详细登记“新增国有农用地台帐”由当事人签字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制定《公开出让工作方案》,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地块位置、面积、有偿使用费缴纳方式、承包人范围等,经镇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土地出让收取新增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同时对私开滥垦等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合理罚没。

三、在落实新增国有农用地工作中发现的几点问题

(一)灭荒造林、退耕还林、五荒承包地块,现已开垦成耕地种植农作物的,有灭荒造林证、退耕还林证和五荒承包合同,但造林未成活,未按“五荒”治理。

建议解决办法:

1、尊重原证件和合同

2、灭荒造林和“五荒”承包的未达到造林要求,未按“五荒”方案治理开发的取缔合同和证件,收回承包权,按新增国有农用地进行发包,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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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日,藕塘镇妇联结合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市、县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统一,在全镇17个村1个居委会开展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调研工作,现形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一共辖17个村1个居民委员会,均制定了村规民约,且均是全体村民或全体村民代表参与制定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走访了部分农户,从调查结果来看,我镇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落实情况较好。没有发现与男女平等精神不符的规定或带有歧视性的条款的村规民约。

二、辖区内农村妇女土地问题的总体情况

我镇在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工作中,都较好地贯彻执行了“男女平等”原则。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歧视和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象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1、因婚姻的变化而丧失土地承包权

一是因结婚丧失土地承包权。农村女性出生后,按照土地承包政策,由其户籍所在地分给土地,一般都能享受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而在结婚后户口会迁移到男方家庭,农村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就很难取得承包地,同时也无法带走在娘家时分得的承包地,从而丧失了土地承包权。

2、因离婚丧失土地承包权。

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

3、丧偶妇女土地权承包权危机重重。

最好的情况是:丧偶妇女年龄较大,在夫家生活时间长建立了很深的感情,子女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妇女在夫家及家族中的地位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土地权益在这股力量的庇护下得到保全。而最常见的情况则是:妇女丧偶时,子女尚小,自己改嫁的可能行较大,原家庭或家族对其感情逐渐淡化,土地有可能被村集体收回,也可能被夫家兄弟分割;

或者是丧偶妇女平常就与夫家家族摩擦不断甚至有纠纷,丧偶后,则完全没有了在婆家继续居住、安定生活的可能,不得不离开婆家的居住地,土地承包权也相应失去。

4、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得不到保障。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土地征用补偿金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日后生产生活之需。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时,虽然县、镇街道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要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少数村的“村规民约”存在着歧视妇女特别是“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的现象,往往在操作结果上剥夺了这一妇女群体的村民待遇,不分或少分土地征用补偿金。有的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财产分配时,嫁到外村的出嫁女或离婚妇女通常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款。

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我们根据本镇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二是要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她们充分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现。

2、正视性别差异,完善法律条文。各地应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都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积极探索将妇女个人的土地承包权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的合理有效方式。

3、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当前农村,女性参政的比例偏低,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农村权力机构的很少甚至没有,导致在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建议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中妇女应占有的一定比例,保证农村妇女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

4、加强和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规范政府监督和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

5、政府协调支持,多渠道解决妇女土地承包权问题

篇9:关于再次清理单位办公用房情况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关于再次清理单位办公用房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清理办:

根据〔麟办发(20xx)6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12月24日召开的清理公用住房专题会议安排,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专题安排部署,在今年9月份清理办公用房的基础上,再次开展清查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再次摸底,严格标准

按照〔麟办发(20xx)64号〕文件精神要求,局纪检组牵头负责,再次对本系统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统计,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我们严格了办公用房标准:科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不超过9平米,一般人员办公用房不超过6平米。

二、清理整合、扎实整改

12月25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了办公用房整合方案。会后,局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亲力亲为,从自身做起,带头清理整合,有效推进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局属各二级单位行动迅速全面清理,对办公场所再次进行合并、整合。清理后的办公用房面积由上次399平米减少到305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237.6平米,特殊业务用房203.03平米,符合规定要求。具体整合情况是:劳动监察大队到五楼办公(5021室),将局长办公室和机关事业养老所所长办公室合并到5013室占一间。清理整合后,3名副局长只占一间半,办公室5人占两间,社保股、就业股两个股室4人占2间,公务员股3人占1间,人才交流中心与事业人才股合署办公3人占一间,监察大队2人占一间。

三、健全制度,防止反复

我们在认真扎实清理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了全系统办公用房集中管理制度,逐步把办公用房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并由局纪监组负责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确保本次办公用房清理不走形式、不走样子、不走过场,真正取得实效。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12月27日

篇10: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和土地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汇报_汇报材料_网

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和土地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汇报

区委农工办:

近几年,我街道按照你办部署,以农村经营机制创新为抓手,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和土地专业合作社,共成立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6家、土地专业合作社4家,为农民增收、组织农民合作、民主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街道经济股份合作社主要情况一览表(至.9)

二、具体做法

1、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加快合作社发展的舆论氛围。我街道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合作社建设对发展现代农业具有的积极意义以及实施的成效,使合作社具有的能提高土地产出率、降低作业成本、推进新农村建设、转移农民就业,促进农民身份的转变、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农民收入的有效增长等优势让农民家喻户晓,赢得社会的广泛关注,谋求对合作社的更大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充分实行民主管理,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合作社建设最大的受益者是农民群众,我街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使他们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街道制定了工作方案,坚持民主决策,对合作社入股土地、股权设置、收益分配等关键细节都反复征求农民意见,量化折股的方案都经过农户签字盖章,对合作社的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3、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成立合作社过程的规范性。一是由合作社社员大会审议通过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监事长;二是在区工商分局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确定了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三是确定合作社的办公场所并挂牌;四是各项制度上墙;五是填写好股权证书并全部发放到户。

4、高度重视技能培训,提供加强合作社建设的技术保障。我街道每年组织农技和经管人员到村居合作社开展1-2次辅导和培训,经常性地开展送书籍、送知识、送科技活动,拓宽农户视野,以点带面,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创业能力;通过组织合作社的负责人和会计培训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我们督促指导他们规范合作社财务收支行为,像村合作经济组织一样进行财务公开,规范合作社的运作,切实保护社员权益,使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5、加快推进发展进程,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我街道指导各村居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实行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合作社发现、鼓励、培育和引进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和能人在本村居兴办农业生产、养殖基地。通过规模经营提高合作社的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6、认真贯彻政策要求,做到合作社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上级补助合作社的所有资金都严格按照要求开支,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账务处理规范,内容真实可靠,账、表、据相符。根据前段时间惠农资金检查的结果显示,我街道各村居在资金使用中能够做到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与申报建设内容一致、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不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

三、下步打算

需要完善的工作:

1、进一步加大土地流转的力度,扩大现有合作社的规模;

2、对目前尚未建立合作社的村居进行指导督促,实现村村都建立合作社;

3、继续争取政策资金的支持;

4、加强对合作社的管理,确保合作社正常有序运作。

篇11:关于开展“吃空饷”清理工作的情况报告_情况报告_网

关于开展“吃空饷”清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市委:

根据市委要求,今年一月下旬,由市纪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吃空饷”清理工作的通知》(巴纪发[]5号)文件,经过为期三个月的集中全面清理,至7月底初步取得了预期成效,现将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开展“吃空饷”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即自查处理阶段、督促检查阶段和建章立制阶段。纳入此次全面清理共计2882个行政事业单位,其中:市级328个,县(区)2554个。涉及清理对象65574人,其中:市级7437人,县(区)58137人。清理“吃空饷”对象150人,其中:市级13人(行政3人,事业10人);县(区)137人(属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128人),分别为:巴州区36人,南江县54人,通江县19人,平昌县28人。截止目前,返回工作岗位13人,完善相关调动或病退等手续9人,已辞职(辞退)或解聘75人,待处理对象53人(其中:市级待处理8人,县、区待处理45人)。累计涉及金额40.26万元,自查收回资金30余万元。在此项工作中,市级和县(区)部门均按照清理工作要求,积极建章立制,切实加强规范管理,整个清理工作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赢得群众的普遍认同和支持。

二、主要做法

(一)认识到位,强化领导。我市清理工作文件印发后,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识明确,落实责任。一是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四县(区)均由纪检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转发了巴纪发[]5号文件,使清理工作有章可循,分别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抽派专人办公,做到清理目标明确,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措施得力。二是深入引导,形成合力。四县(区)负责清理工作的协作部门细化工作责任,严明纪律要求,分系统包片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通过会议、电视、网络等形势大力宣传,多途径向社会公开清理信息,形成广泛的公开的和强有力的清理势头,为全面清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三是强化领导,严格“三问”。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在清理工作中坚持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总责,任务落实到人事科、计财科和监察科具体负责实施,明确提出对清理组织工作不力或主观意识造成漏报瞒报的,将严格按照“问事、问人、问责”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认真实施,不走过场。“既写在纸上,又讲在口上,还要必须落实在具体行为上”。这是此次清理工作中各级的一个共同特点,突出反映在实施清理工作的扎实推进,认真实施。一是周密部署,协同有力。南江县专门召开清理工作动员大会,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凯作动员讲话,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并从部门自查、重点抽查、制定处理办法、实施分类处理等四个阶段开展全面清理。与此同时,部门适时报告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使清理工作迈好第一步。二是自查自纠,阳光运行。市县(区)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坚持分四步进行。即,首先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文件要求,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上报市县(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区)清理工作办公室对自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和汇总。其次重点抽查。由清理协作机关派员组成数个工作组,综合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中采取调阅单位“三定”方案(规定)、机构编制人员手册、工资表和职工签到花名册,查看人员是否在编在岗一致。第三对应处理。按《公务员法》、《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xx省人事厅关于清理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分别给予辞职(辞退)、解聘和返回工作单位上班等处理措施。第四区别对待。严格按照政策,尊重历史和现实,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对情况清楚的部分人员及时处理。通过清理,全市已返回工作单位上班13人,已办理辞职(辞退)或解聘人员75人,待处理人员53人,并经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在网上和部门进行公示,使辞退人员工作阳光运行。三是敢于碰硬,严肃纪律。针对个别人员长期因故在编不在岗,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和管理的问题,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招商局和市国土资源局以全市开展“吃空饷”清理为契机,敢于碰硬,力排阻力,共对1名行政干部、2名工勤人员和2名事业人员共5人呈报人事管理机关予以辞职(辞退),并对8名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列入待处理中,从而有效维护了人事管理的严肃性。平昌县落实清理工作5个成员单位,6名分管领导和5名联络员,对8个县级部门进行督办,严格依照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认真甄别、严肃处理。在“钱”的问题上,对“吃空饷”证据确凿的人员一律清退其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在“人”的问题上,对自动离职和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擅自离岗超过政策规定期限借故未上班的,一律作组织处理。在“责”的问题上,对单位管理混乱,造成单位“吃空饷”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纠正的,及时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在“权”的问题上,严禁假借各种名义停薪留职、批假离岗和发放任何钱物,领导干部越权审批的,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诫勉谈话。截至目前,全县共清理“吃空饷”人员28名,通过深入细致的清理工作,有9名同志返回了工作岗位,1人被辞退,18人正在处理中。四是强力推进,不留隐患。通江县结合近年来清理规范财政供养人员的成功经验,不断巩固已有成果,强力推进清理工作。在清理中,他们坚持清理是基础,处理是关键的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只要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工作岗位,不再追究处理。对不按期返回的,严格按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处理,清理工作始终做到高度公正,处理透明,及时准确。清理中,全县共有2人返回工作岗位,对未返回工作岗位的17名事业编制人员办理了辞职(辞退)手续。巴州区对清理出的36名事业编制人员经通知本人限期未返岗的,按规定程序全部予以辞退,且无一例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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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纳税情况清理的调查报告_情况汇报_网

纳税情况清理的调查报告

纳税情况清理的调查报告

为提高江岸区财政收入,规范门点(店)经营行为,确保应交纳的税源不流失,四唯街办事处成立了四唯辖区税务清查领导专班,组织机关干部、社区群干总计20余人,对辖区内1,248户个体经营户的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进行了清查,建立完善了“四唯街个体经营户基本信息库”,以便能为区、街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        工作情况

1.       成立专班:根据《江岸区关于开展门点(店)纳税情况清理的工作方案》,在街工委、街办事处的指导下,四唯街迅速成立了四唯街门点(店)纳税情况清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街办事处副主任高小健同志担任组长,街办事处经济协调科科长宋国祥同志和街统计站站长焦菲同志为副组长,主要成员由各社区群干组成。

2.       制定方案:本次街道门点(店)调查工作从XX年3月15日起至4月11日,为期四周。调查对象为四唯行政区域内全部门点(店)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餐饮点(店)、副食店、美容美发店、小五金商店、装饰装潢、废旧物资回收店等。调查内容涵盖:门点(店)店名、门店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证照办理情况、纳税情况、营业面积、房屋性质、从业人员数。

3.       开展调查:清查原则和方法采用在地登记,具体清查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经协科统一领导下,以四唯七个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划分调查区,对辖区内的全部门点(店)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登记,力争做到不重不漏,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3月15日至4月2日(共三周时间),由各社区组织上门清理(上门登记工商,税务证),交税情况;

第二阶段:4月6号至4月9号(共一周时间),请区地税分局四唯所、工商分局四唯所、区卫生局、江岸食品药监局有关人员参加街道、社区对门面清理工作;

第三阶段:4月12号至4月16号(共一周时间),各社区将门点清查登记整理上报街经协科,由四唯街统计站负责汇总《江岸区四唯街门点经营情况摸底表》,建立四唯电子信息库,出据统计分析报告。

1.       统计分析:   表一:四唯街个体工商户纳税清查情况

社区

登记户数

已纳税

已纳税%

未纳税

未纳税%

太平

69

22

32%

47

68%

五福

188

71

38%

117

62%

袁家

274

210

77%

64

23%

塘新

198

141

71%

57

29%

麟趾

151

27

18%

124

82%

六合

262

95

36%

167

64%

进化

106

22

21%

84

79%

合计

1,248

588

47%

660

53%

根据江岸区统计局向街道提供的第二次经济普查统计资料(四唯个体工商户1,413户),通过街道自查,到XX年4月11日止四唯辖区内门点(店)实为1,248户,比经普中下降十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有个体工商户变更为企业法人;商户的搬迁,并购。         表二:四唯街个体工商户证件办理情况

社区

登记

户数

工商

工商

%

税务

税务

%

卫生

其他

太平

69

50

72%

22

32%

14

11

五福

188

166

88%

71

38%

17

0

袁家

274

67

24%

22

8%

21

204

塘新

198

177

89%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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