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工作自查报告合集两篇
发布于2024-08-04 02:29,全文约 2056 字
篇1:帮扶圆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帮扶圆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工会关于对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部署要求,三都县总工会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检查账务运行、档案资料、帮扶系统录入情况及电话随机回访等形式开展了自查工作。期间,县帮扶中心的领导就规范建档、软件的录入管理等问题做了专门指导,对县总2月份的检查所提出存在的问题做了认真的整改,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职工服务中心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较为健全;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帮扶救助标准、审核程序发放制度执行较好;在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方面能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实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困难职工档案能按照实际收入实行动态管理,信息真实完整性较好。
二、具体情况
按照三都县总工会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救助标准,我县为1072户困难职工建立了救助档案。2019年为176名困难职工发放中央财政拨付专项帮扶资金16.22万元。其中: 生活救助146人11.17万元;助学救助21人3.15万元;医疗救助9人1.9万元。做到了信息真实、完整、逻辑关系清楚正确。
三都县总上次检查出来的问题,如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财务手续不完备现象,我们已按会计制度填制账务凭证,完备了财务手续。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帮扶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帮扶资金专款专用,符合规定。
三、整改情况
(一)改善了帮扶管理软件系统的录入条件。通过对帮扶中心微机网络的提速升级改造,工作效率及帮扶档案管理水平大为提高。
(二)对所有已录入的1072户困难职工档案全部重新进行了规范化整理、录入。
(三)对2019年帮扶救助的176户困难职工逐一进行了电话回访。
(四)加强对帮扶系统中困难职工身份为失(无)业情况进行核实,录入错误的及时做了改正,失(无)业情况属实及时注销其档案,并加大跟踪回访监督力度。
(五)对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或与父母或公婆同住的已婚职工已补办了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职工已脱贫、死亡、工作调动或超过困难职工认定范围准备核实进行删除,对退休职工和职工遗属及时从困难职工档案中注销,使动态管理及时规范。
(七)针对县总检查反馈的问题,我们认真对待,逐一进行了整改,纠正。
四、今后努力的目标
(一)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制度,完善困难帮扶的审核公示程序。特别要完善落实好调查摸底和及回访制度,切实做好对困难职工帮扶的动态管理。对归档资料与管理系统要做到:各项制度健全完善,资金账目安全规范,数据真实一致,信息准确完整,变动更新同步,逻辑关系正确,管理科学有序,岗位熟练稳定,考核验收合格,受助职工满意。
(二)努力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在今年的星级达标考核中达到标准要求。
(三)要结合三都县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县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及爱心卡的管理、使用、发放的制度、做法,使中央专项帮扶的这块资金更好地惠及困难职工。
篇2:经信局计划生育帮扶工作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经信局计划生育帮扶工作自查报告
一、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到位、注重实效
根据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精神要求,今年县计生领导小组分配我局任务共32户,其中:新增8户,联系户24户。
局党政高度重视计生“三结合”工作,调整充实了相应领导机构,将计生"三结合"工作列入我局当年的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对口进行帮扶,并纳入本年度目标任务。每个季度县经信局都由班子成员亲自带队深入镇社区开展计生“三结合”帮扶困难户活动,为32户计生“三结合”帮扶户送去现金一万五千余元和价值近一万元的肥料,鼓励计生户们自力更生,找准门路,早日致富。
今年以来,为搞好计生“三结合”,帮扶困难户工作,县经信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领导小组,在镇社区建帮扶基地1个、落实计生“三结合”帮扶户32户,规定党委委员、中层以上干部至少帮扶一户“三结合”户。同时以提高计划生育困群众生活水平作为突破口,开展送资金、物资、致富信息活动,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帮助规划发展项目,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真正得到实惠。
二、围绕年度责任目标,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责任明确
为了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局党政班子及时进行专门研究,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一道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任务由相关股室落实。为此,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机关中层干部。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了我局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
(二)根据要求、认真履职
1、在年初,我们与所属工业企业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不定期地对企业雇请的人员及其家属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查验。
2、在对外来人员办理行业管理相关证件时,核查当地计生办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或未查验过的坚决不予办理。
3、督促企业随时组织雇请人员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到当地计生部门普查,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