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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质量保证合同(实用三篇)

发布于2023-12-05 17:45,全文约 2335 字

篇1:质量保证协议

供货单位:(简称甲方)

进货单位: (简称乙方)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具有《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法定企业,并应提供加盖经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给乙方。

2、甲方所供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应提供所销药品每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4、甲方所供药品整件包装应具有合格证。

5、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甲方质管机构原印章。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提供加盖经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证明本身的法定资格。

2、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期限付款。

(三)、协议说明

1、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有权拒收,并暂时代管,甲方应积极处理善后工作。在药品有效期内:甲方对其所销药品质量负责,如果质量不合格,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由于因乙方储藏不当而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损失。

2、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违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本协议适用于电话购货、合同购货。

4、本协议有效期3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篇2: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二、甲方销售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

2、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3、包装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4、一般应发出三个月内的药品,并附合格证,首次经营品种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单;

5、同一品种每次发货的批号,10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批号,100件以内不能超过2个批号;

6、中药材要标明产地。

三、甲方如提供进口药品时,必须每次将该批号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单、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红印章给乙方,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四、甲方对提供的药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药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检验费、没收罚款及处理等一切费用。

乙方义务:

一、乙方也应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

协议说明:

一、本协议适用于书面购货合同和不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货合同。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订货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为保障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产品“绿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的质量满足甲方要求,

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第一条:

乙方应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保健品生产企业,并向甲方提供《保健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条: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在原料采集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每批次原料应出具质量检验合格手续。2.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要求操作。乙方在向甲方分批供货时应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3.甲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若有关政府部门抽检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第三条:产品包装质量要求

1.胶囊包装应符合国家保健食品包装质量要求。

2.外包装盒材质必须严格按照既定供货质量标准,不得以次充好。

3.印刷要求:乙方必须保证印刷字体、图案清晰,不得私自更改甲方产品外包装,如需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并有书面材料。

4.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外包装美观,收缩膜表面及边缘光滑无褶皱,封口处整齐、无裂缝和突起,如出现以上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返工,由此导致甲方合格产品库存不足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第四条:产品验收

1.乙方交付前,应按国家保健品质量要求规定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检验,并开具合格证明;甲方在收到产品后对产品进行验收和确认。甲方享有向乙方提出其他质量异议的权利,乙方应承担退换及赔偿责任。

2.甲方对产品外包装及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有权向乙方提出退换货要求,由此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第五条:售后服务在产品保质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3小时内做出响应,并予以文件名称:产品加工合同文件编号:BJ20100723解决。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每批次产品保质期为自生产日期起24个月内)

第六条:第六条:协议变更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私自变更、修改协议,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私自变更、修改协议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第七条:不可抗力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的理由。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延期、部分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有效期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负责人:电话:传真:地址: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负责:电话:传真:

地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