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关于加挂牌子的请示【通用2篇】

发布于2024-08-06 08:39,全文约 930 字

篇1:增挂医院牌子请示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本人于20xx年高中毕业被本单位招入并送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于20xx年7月毕业。在20xx年7月15日正式报到参加工作。

在参加工作的这1个月里我本人深感知识的匮乏,在日常遇到许多困惑,许多难点,为了能使本人开阔视野,拓宽工作思维,充实自我以适应在各岗位的工作,本人已于陕西科技大学提出继续学习的申请并获得批准。因此需请假半年(6个月)现恳请单位领导批准本人的外出学习申请。本人一定会充分利用此次外出学习的机会,抓竟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争取在学习结束后更好的服务于企业。

申请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篇2:增挂医院牌子请示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原名温州市精神病院(温州市民康医院),属福利事业单位。该院自20xx年创建以来,一直承担全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疾病治疗、鉴定、巡回义诊等工作任务。20xx年7月市民政局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要求在市精神病院增挂温州市优抚医院的请示》(温民优〔20xx〕126号)(附件1),同年7月30日,市委、市政府就此事在全市双优工作会议进行研究,时任副市长王成云同志作出了批示,要求市卫生局和市编办提出意见,但一直未予增挂优抚医院牌子。20xx年,民政部将该院列入全国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名录中(附件2),中央财政每年拨给一定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医院维修改造项目。

20xx年11月,该院整体划转我局管理,并于20xx年3月更名为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xx〕131号)精神(详见附件3),会议明确要求该院继续发扬公益特色,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功能属性,切实承担起对城市流浪精神病人、“三无”精神病人、复退精神病军人、肇事肇祸和违法犯罪精神病人、贫困精神病人等对象的优抚、救助和供养等社会责任。同时,根据民政部《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第41号令),各地应根据优抚对象数量和医疗供养需求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优抚医院布局规划。目前,浙江省宁波市精神病院已增挂了优抚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牌子,浙南地区还没有一家优抚医院授牌。

鉴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为全市精神疾病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特要求贵办批准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增挂温州市优抚医院牌子。

妥否,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