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用协议书公司【实用3篇】 租房合同(合集12篇)
发布于2024-08-09 01:34,全文约 23656 字
篇1:公司的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猪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甲方原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15年,自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缴纳期限
1、租金每年为元人民币
2、租金缴纳时间:
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时违约而不租赁甲方猪场,该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协议结束为止。
3、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需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财产
1、租赁期间,所有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其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3、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猪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猪舍。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租赁期间甲方将租赁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者,应书面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3、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协议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义务
1、甲方在20__年月日前将猪场交于乙方租赁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将猪场现有大小猪只全部出售完毕。
2、租赁期间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乙方若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由乙方缴纳。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4、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
5、租赁财产由甲方负责保险,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赁物损失,按保险公司受理范围赔偿,但应确定非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免除责任。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原场区绿化面貌,做好租赁物整体和局部的卫生整洁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七条、违约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处以万元的违约金,于违约后15日内付清,并终止协议。
第八条、其他
1、因政府政策或环保要求对猪场实行关、停、并、转时,政府对猪只、场内设施、设备
2、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2:企业短信平台租用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第一条 转让域名
本协议中所指网站域名包括:
(一)域名及域名相关的二级域名与子目录。
(二)域名及域名相关的二级域名与子目录所承载的网站全部源代码、内容等。
第二条 转让前域名相关信息
域名由张国华于-年-月-日登记注册,后用其搭建手机百事通网站并动作至今。
域名所有者:
域名注册人:
域名管理员邮件:
域名注册商:
第三条,转让承诺
甲方保证对本协议中第一条所指转让网站域名拥有完全且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如有欺诈或隐瞒行为,甲方认为乙方违约。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协议生效之前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本转让协议生效之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软件转让金额
第五条 权利与责任
1、协议生效后,本协议中所指网站域名的合法所有权、处分权归乙方完全所有。
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本协议中所指网站域名相关域名密码、域名管理邮箱、网站管理后台、网站备案信息等信息变更,否则乙方视甲方违约。
第六条,违约与解决
1、本协议生效后,一方行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或一方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的,被违约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及被违约方维权行为所引发的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差理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相关条款与本协议条款矛盾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签字日期:
乙方:
篇3:公司办公场地租用协议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房屋租给乙方办公使用,为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房屋出租协议:
一、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前,必须取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符合经工商部门审验的经营项目。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向甲方交纳元人民币(元)的房屋押金,该押金不得用来抵减房屋租金,乙方如能在合同期内全面履行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全额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息)。
三、合同签定后,中途不允许将房屋退还甲方,否则租金及押金一概不予退还。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房屋转让他方办公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房屋,必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一次性收取元人民币(元)的.转让费。如私自转让,则对乙方收取元人民币 元的罚款(在押金中扣除),并对新承租户主另收取元人民(年,时间按签订合同当日算起,并按年支付租金,租金每年为 元整人民( 元)。付款方式,乙方将租金打到甲方银行账户,乙方必须先交钱后租房。下一年租金在上一年到期提前十五天支付给甲方,决不允许拖欠,如超期十五天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另行出租,并没收租金及押金。
四、甲方在收到租金当日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
五、租凭期内水、电费(含水电空转费)等由乙方在每月年,即从年月日止,甲方原则上保证乙方的房屋期限,如若在此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上有重大变化、当地政府对城区重新规划需提前收回房屋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退还乙方合同终止后的租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租用期满后,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下,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权。
附:补充条款:水表总读数 方,电表总读数 度。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4:临时租用场地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因经营需要临时租用甲方在建房屋,经双方共议达成如下房屋租用临时协议:
第一条租用时间:为乙方临时使用,如果甲方工程续建,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日内应无条件退租搬出,不得拖延。
第二条租金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先付后住,不得拖欠。
第三条租期内,房屋隔墙及铺面门、窗、网等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因甲方续建搬出时,均得以无偿拆除。
第四条租期内,乙方用水、用电按表支付不得拖欠,因甲方续建停止租用时,乙方拖欠的水电费与甲方无关,乙方向水电有关部门支付。
第五条乙方住进本大楼所有人员必须办理合法证件,做好消防、治安工作,保护好本大楼的一切财产。
第六条乙方在租期内必须做好楼层内的卫生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准把废料和其他垃圾杂物堆放在本大楼内。
第七条租用期间,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乙方租用在签订协议时先交纳______个月租金做保证金,待乙方不租用搬出时,搞好租赁场地卫生,并保持原有结构按样无损的退还保证金。否则将不退保证金。
第九条乙方不得随便扩大租用面积,不准外租转让,不准随便改变使用和损坏大楼内任何原结构。
第十条从签字之日起租用期必须有______年时间,否则不退押金。如果______年之内甲方续建、转卖,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甲方不负乙方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租赁期内如违反上述职责,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和清出乙方在本大楼租用权,保证金不退还。
本临时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
日期:日期:
篇5:公司的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自愿有偿租用甲方商铺做电影院,现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电影院位于沙洋城区内荷花南路1号,共有三层,甲方将第三层整体、楼梯通道、三楼大厅一层1400㎡租赁给乙方做为电影院经营使用,甲方保证对租赁物拥有所有权,没有对外设定抵押权。
2、租赁期限为20xx年,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租赁费为第一年至第三年20元/㎡/月,第四年的租赁费25元/㎡/月,第七年至第九年的租赁费30元/㎡/月,第十年以后至合同结束的租赁费为35元/㎡/月,乙方应当于合同签订前5日内一次性付清,并于每年的1月1日前交清,每迟交一天按租赁费的10%交纳滞纳金,超过15天不交视为放弃,押金为20万元,直到租赁合同结束退还。
3、乙方在室外悬挂广告牌,进行广告宣传,对租赁场地进行装饰、装修,增添各项设施,需提前将方案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自理。
4、乙方租赁甲方影院场地改造后用于经营数字院线电影院,经营期间乙方独立经营,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水通、电通,乙方按甲方水电管理规定,按时交费,费用自负,每拖欠水电费一天甲方可按欠交水电费的1%收取迟纳金。乙方租赁前应向甲方交纳水电费押金贰仟元作为保证金,电费1.2元/度,水费2.5元/吨。
5、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必须服从各职能部门及甲方的管理,乙方安排甲方贰名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现有人员标准,每少聘一人年增加2万元租赁费。自觉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及各项检查指导。乙方装修改造要达到消防部门的要求标准。乙方在经营期间一切经营费用自理,一切经营责任自负,出现责任事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6、经营期间如单方中止本合同,提出中止合同的一方赔偿另一方损失20万元;因自然灾害及政府统一规划非双方因素造成无法经营双方无条件终止本合同,互不赔偿。
8、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转租,不得经营电影业务外的其它项目,否则甲方全部收回房屋。罚没租金,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9、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乙方若不再租用,其所投不动资产(含座椅)不计残值归甲方所有。若乙方强行拆除,甲方要求乙方恢复装修前原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影院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篇6:场地及设备租用协议
出租人:___________(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甲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根据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设备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
1.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乙方提供以上设备的租赁服务。租期_____天,租金_____元/台/天。合计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乙方决定租用此设备后,应交纳该设备同等金额货款作为押金,方可提取该设备。乙方归还该设备时,将租金一次性全额付给甲方,甲方同时退还乙方押金。
3.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出租人在合同签定地点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开机实地实物验收,承租人签定本合同表示对该租赁物已验收。
三、注意事项
1.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租,不能中途退租;乙方不能擅自拆改设备,必须妥善正确使用,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和甲方签定续租合同则承租人需在租期结束的第_________天把所租机器退还。如要续租,双方需重新签定新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逾期后的任何时候收回该设备及取收必要的逾期费用。
四、补充规定
1.经费赔偿
如承租人在使用时造成所租机器损坏,则按以下项目赔偿:
(1)外壳:损伤不影响外观赔偿_________元;损伤影响外观赔偿________元;
(2) 镜头/显示屏:有划痕不影响使用________元;影响使用按市场价赔偿;
(3)灯泡/主板损坏:_________元(按实际市场价赔偿)
(4)其他附件:如无法修复则按市场价赔偿;
2.本合同未叙详尽并需补充之事,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承租人:出租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办人: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办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篇7:企业短信平台租用协议
合同编号:
买方:身份证号:
卖方:身份证号:
中介方:
鉴于买卖双方欲通过货车平台达成车辆交易,中介方能够为买卖双方的交易提供认证和中介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三方达成本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一、交易车辆基本信息(详情见附件三)
车牌号码:;车辆品牌:;
产权登记人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辆 VIN 号码:;
车辆交易意向价格:元(大写)。
二、交易流程
2.1车辆认证:本次交易中,如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由山东华正资产评估拍卖有限公司出具《蜗牛二手货车认证报告》,由中介方提供蜗牛二手货车 15 天质保承诺。
2.2购车款支付
2.2.1本车交易价格为元(大写)。
2.2.2本车辆交易购车款,买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的任意一种支付 (请在方框内勾选):
2.2.2.1□先定金后全款:签订本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即年月日前,买方向中介方支付本车定金元(大写)。剩余价款应在定金交纳后3日内、车辆过户前补齐。如买方逾期3天未补齐全款,视为买方放弃购买该车辆,卖方和中介方可自行处理本车辆。定金不
予退还。因卖方原因未完成车辆交易的,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2.2.2.2□一次性支付全款: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买方应将价款元(大写)
支付给中介方。如买方逾期3日未支付车辆全款,卖方与中介方可自行处置本车辆。签订本合同后买方如无故不购买本车辆,卖方和中介方有权向买方要求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补偿。买方付款后,因卖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的,卖方应无条件退还车款并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2.3 车辆手续办理
2.3.1在买方支付车辆全款后2日内,由买卖双方协同办理车辆过户、营运及挂靠手续。
2.3.2买卖双方在办理过程当中应积极配合、提供所需资料。因未及时提供资料造成上述各项手续办理延期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中介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车辆交付
车辆交付时间为以买卖双方签署的《车辆交付单》为准。
2.5 车辆价款结算
2.5.1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的车辆在双方签署完毕《车辆交付单》后,由买卖双方之间直接结算,中介方不牵涉付款事项;
2.5.2买方先行支付价款给中介方的车辆,在车辆办理完毕过户及挂靠运营手续并签署完毕《车辆交付单》后,如买方未发现车辆存在“抵押车、拼装车、套牌车”或不符合《蜗牛二手货车认证报告》(如有)的情况,中介方将车辆价款在车辆交付当日按照约定支付给卖方(不计利息)。
三、买卖双方及中介方承诺
2.1 卖方保证本车辆归己方所有或已获得本车辆所有权人全权授权负责本车辆的交易、车辆价款结算等相关事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五)。
2.2 卖方向买方承诺本车辆非“抵押车、拼装车、套牌车”信息真实有效、所有权明晰且可顺利过户、无
虚假不实、引人误解、夸大宣传或欺诈的行为,并已详尽告知买方车辆基本情况、事故情况。
2.3根据买方购买意愿,本次车辆进行复检且符合蜗牛二手货车认证报告出具条件,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山东华正资产评估拍卖有限公司出具认证报告(见附件四)。车辆价款先行支付给中介方,车辆过户后,由中介方将车辆价款按照约定支付给卖方。
2.4买方认可在付款前已对车辆状况进行认真核实,已明确了解车辆真实状况并自愿完成此次车辆交易、认可《蜗牛二手货车认证报告》;
2.5中介方保证以严格、审慎和专业的态度履行交易流程中的应尽义务,并将卖方反映的车辆全部情况如实告知买方。
四、15 天质保承诺
4.1经中介方认证并出具《蜗牛二手货车认证报告》的车辆,中介方提供15天质保承诺。即,本合同签订完毕之后15天内,买方如发现所购买车辆不符合《蜗牛二手货车认证报告》的情况,经鉴定属实,买方配合将车辆过户至中介方,中介方将购车款无条件退还买方(不计利息)。超过15天退车期限,中介方不再承担退车义务。
4.2未出具《蜗牛二手货车认证报告》的车辆,中介方不提供15天质保承诺。
五、风险转移
5.1车辆风险以车辆交付为转移,车辆交付时间以双方签订的《车辆交付单》时间为准。
5.2在车辆交付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之后所发生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中介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各方均不承担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通知其他各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的损失,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均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经各方书面协商变更,涂改无效。
九、附件
1、买方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 2、卖方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 3、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4、认证报告 5、授权委托书
买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年月日
卖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年月日
篇8:企业短信平台租用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经协商,双方就甲方向乙方租用企业短信增值运营平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 租用乙方提供的企业短信平台。
1.2 如果甲方围绕系统进行任何类型的推广活动,应确保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或地方性规章所要求的所有适用的执照、许可和授权已经获得,且与该执照、许可和授权相关的任何条件已经得到遵守。
1.3 遵守与服务提供商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行政或地方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规章制度。
1.4 确保围绕应用服务进行的所有推广活动是合法的。
1.5 严格监督确保群发短信的内容健康合法。
1.6 限制群组发送的短信,每一终端用户每次群发的对象不超过协议商定数量。
1.7 在终端用户收到任何甲方的服务或发送的短信之前获得终端用户的同意。
1.8 协助有关政府部门追查通过增值平台发送的短信来源。
1.9 遵守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持正常而稳定的短信而进行的调整。
1.10 向乙方提供客户服务方案,处理企业用户提出的与网络通信和乙方服务无关的咨询和投拆。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2.1 在中国的短信平台服务,以使甲方能通过短信接入包括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在内的移动运营商;
2.2 保证企业用户可通过短信平台接入建立应用服务。
2.3 提供短信网关的api接口资料,并安排专项技术人员配合甲方的开发队伍,做到对甲方所遇到的问题及时响应.
2.4 向甲方提供现有的在线短信应用开发管理系统,以加快甲方的测试平台开发速度。
2.5 在系统测试阶段,乙方将承担一定数量的因测试而产生的短信发送费用,在系统正式商业运营后,应将此部分费用计入运营成本中予以支付。
2.6 在该合作备忘录签署后,乙方应即向甲方提供针对系统开发或联接的技术培训。
第三条 支付方式和使用条件
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的系统设置费。(目前属于推广阶段,免除该费用)第一次人民币______元的预付费。每发送一条短消息______元,从预付费中扣除,该预付费需要在1年内用完。以后的预付费可以按照实际需要数增加。银行帐号:______
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平台服务的条件是甲方只能将短信平台服务用于企业短信运营平台所相关的应用服务。甲方不得使用短信平台服务于:
3.1 向身处中国境内的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移动数字用户以外的用户的移动装置或设施发送短信平台短信;
3.2 发送未经许可的信息;
3.3 传输任何诽谤的、侮辱的、侵犯的、不雅的、淫秽的、威胁的或者骚扰的内容;
3.4 以任何形式违反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责任,造成侵权,或者给第三方造成其它损害,或者侵害第三人拥有或授权的任何知识产权;
3.5 从事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诽谤、侮辱、淫秽或者妨碍司法,或者从事违反有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3.6 损害或干扰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网络的正常营运,或任何第三方的短信平台服务或电信网络或设备的正常运营。
第四条 排它性
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是非排它的,乙方保留向其他客户和伙伴提供类似服务和应用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 报告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个基于网络的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可接入的有关应用服务的短信流量的报告接口。乙方应保证该报告接口的准确性。
第六条 暂停服务
6.1 乙方可以在任何一天的下午十一点到上午六点为乙方网络维护或保养目的而暂停部分或全部短信平台服务,但是乙方须提前至少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
6.2 尽管乙方会以合理可行的方式努力做出通知,但乙方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包括不经通知)立刻暂停部分或全部短信平台服务,包括:
(a)当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被要求对其网络的任何部分进行修理、维护或保养时;
(b)如果该暂停是为减少或防止短信平台服务的欺诈或干扰所要求的;
(c)当乙方被要求遵守任何与短信平台服务有关的适用于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任何规定时;
(d)某一客户未能就应用服务支付拖欠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期限与终止
7.1 除非根据本条终止,本合同将于开始日生效并持续有效_________年。
7.2 如果乙方提前三十天收到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关于乙方与其分别订立的协议或合同的书面终止通知,乙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3 在下述情况下,乙方可以立即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a)乙方合理地认为其与甲方的联系导致乙方的名称、声誉、服务或人员正在或已经遭受名誉损害;
(b)任何对于本合同下义务的履行必须的法定批准被撤回或要求任何新的法定批准;
(c)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三、十二或十四条的任何规定;
(d)甲方无力清偿债务或者处于清算、重组或者破产程序或者被解散。
第八条 保证
甲方向乙方保证:
8.1 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8.2 其得到了合法的授权并且得到了所有必需的同意、许可、允许和批准,以订立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3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承诺、义务或者安排(无论书面或者其它方式)或者任何法律。
第九条 赔偿
9.1 甲方应该对于乙方所遭受的产生于或与以下事由有关的所有损失、费用、损害予以补偿(包括足额补偿法律费用):
(a)受到短信平台服务的提供人或者对短信平台服务信赖有关的任何人提出的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终端用户;
(b)甲方的任何行动、疏漏或过失;
(c)因甲方的设备或软件的错误或错误使用,或者因甲方的人员、代理或承包商的原因而产生的发至终端用户或者任何其他人的短信平台信息;
(d)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
(e)乙方依据第十一条(责任的排除和限制)而免责的任何责任;
(f)甲方违反在第三条和第八条项下所作承诺。
9.2 第9.1条中关于赔偿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人因乙方的疏忽或过失行为而遭受身体伤害或死亡而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
9.3 甲方陈述并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推广活动将:
(a)遵守其营业执照和任何其它的许可、允许和授权等等;
(b)依据第三条进行;
(c)不违反任何法律;
(d)不误导或者欺骗或者可能误导或欺骗;
(e)不具有诽谤性;
(f)在任何方面不淫秽或者不具侮辱性;
(g)任何基于移动设施方面的推广活动的使用、储存、发送和展示将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 责任的排除和限制
10.1 在不限制本条规定的责任排除或限制的情况下,甲方承认乙方不因网络错误、网络阻塞或任何传输掉线而造成的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短信平台服务或任何短信的发送或传递而对甲方或其他人承担责任。
10.2 在不扩展乙方在本条款下责任的情况下,乙方对于因任何违反本合同条款而产生的对甲方的责任限于(根据乙方的选择)退还与所发生的违约有关服务的价格。
第十一条 保密
11.1 一方只能为本合同的目的而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一方不得向任何人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除非:
(a)为行使本合同项下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的目的而向其人员和法律或其他专业顾问进行披露;
(b)如果法律要求接收信息方披露该信息或者接收一方的证券上市而按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要求其披露;
(c)接收一方依据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程序而被要求对该信息进行披露。
11.2 依据本合同从另一方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必须应另一方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该方归还或移交所有包含或涉及其所占有的或在其权力或控制下的,或依据第11.1(a)条或11.1(b)条而从其处获得保密信息的人所占有的、在其权力或者控制下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
11.3 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秘密
12.1 尽管本合同有其他规定,本条款的内容依然适用。
12.2 甲方必须:
(a)不披露任何个人信息,除非:
(i)为许可的目的所必需的向甲方的管理人员,员工或者承包商进行的披露;
(ii)应法律要求。如果甲方知道该披露的要求,甲方必须立刻通知乙方;
(iii)取得乙方事先的同意;
(b)保证依据上述第a(i)条而获悉所披露的个人信息的任何人不做任何构成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12.3 甲方必须保证当它收集、使用、披露、转让、储存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理与终端用户或任何人有关的个人信息时,它将遵守所有可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甲方必须保证它的每一位客户同意与本条相同的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2 所有产生于乙方和甲方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并有约束力,并可被任何具有相关司法管辖法院的执行。任何产生于本合同的仲裁的胜诉方应得到其支付的诉讼费用的补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四条 对一方员工的诱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六个月的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拉拢和劝诱另一方的任何雇员接受其聘请或雇用。如果任何有关方违反本条规定,其应已认识到另一方将因此遭受实质性的损害。因此,其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等于另一方在以前的十二个月中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 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或延误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视为对权利的放弃。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篇9:企业短信平台租用协议
企业短信平台租用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经协商,双方就甲方向乙方租用企业短信增值运营平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租用乙方提供的企业短信平台。
1.2如果甲方围绕系统进行任何类型的推广活动,应确保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或地方性规章所要求的所有适用的执照、许可和授权已经获得,且与该执照、许可和授权相关的任何条件已经得到遵守。
1.3遵守与服务提供商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行政或地方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规章制度。
1.4确保围绕应用服务进行的所有推广活动是合法的。
1.5严格监督确保群发短信的内容健康合法。
1.6限制群组发送的短信,每一终端用户每次群发的对象不超过协议商定数量。
1.7在终端用户收到任何甲方的服务或发送的短信之前获得终端用户的同意。
1.8协助有关政府部门追查通过增值平台发送的短信来源。
1.9遵守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持正常而稳定的短信而进行的调整。
1.10向乙方提供客户服务方案,处理企业用户提出的与网络通信和乙方服务无关的咨询和投拆。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2.1在中国的短信平台服务,以使甲方能通过短信接入包括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在内的移动运营商;
2.2保证企业用户可通过短信平台接入建立应用服务。
2.3提供短信网关的API接口资料,并安排专项技术人员配合甲方的开发队伍,做到对甲方所遇到的问题及时响应.
2.4向甲方提供现有的在线短信应用开发管理系统,以加快甲方的测试平台开发速度。
2.5在系统测试阶段,乙方将承担一定数量的因测试而产生的短信发送费用,在系统正式商业运营后,应将此部分费用计入运营成本中予以支付。
2.6在该合作备忘录签署后,乙方应即向甲方提供针对系统开发或联接的技术培训。
第三条支付方式和使用条件
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的系统设置费。(目前属于推广阶段,免除该费用)第一次人民币______元的预付费。每发送一条短消息______元,从预付费中扣除,该预付费需要在1年内用完。以后的预付费可以按照实际需要数增加。银行帐号:______
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平台服务的条件是甲方只能将短信平台服务用于企业短信运营平台所相关的应用服务。甲方不得使用短信平台服务于:
3.1向身处中国境内的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移动数字用户以外的用户的移动装置或设施发送短信平台短信;
3.2发送未经许可的信息;
3.3传输任何诽谤的、侮辱的、侵犯的、不雅的、淫秽的、威胁的或者骚扰的内容;
3.4以任何形式违反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责任,造成侵权,或者给第三方造成其它损害,或者侵害第三人拥有或授权的任何知识产权;
3.5从事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诽谤、侮辱、淫秽或者妨碍司法,或者从事违反有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3.6损害或干扰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网络的正常营运,或任何第三方的短信平台服务或电信网络或设备的正常运营。
第四条排它性
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是非排它的,乙方保留向其他客户和伙伴提供类似服务和应用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报告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个基于网络的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可接入的有关应用服务的短信流量的报告接口。乙方应保证该报告接口的准确性。
第六条暂停服务
6.1乙方可以在任何一天的下午十一点到上午六点为乙方网络维护或保养目的而暂停部分或全部短信平台服务,但是乙方须提前至少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
6.2尽管乙方会以合理可行的方式努力做出通知,但乙方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包括不经通知)立刻暂停部分或全部短信平台服务,包括:
(a)当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被要求对其网络的任何部分进行修理、维护或保养时;
(b)如果该暂停是为减少或防止短信平台服务的欺诈或干扰所要求的;
(c)当乙方被要求遵守任何与短信平台服务有关的适用于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任何规定时;
(d)某一客户未能就应用服务支付拖欠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期限与终止
7.1除非根据本条终止,本合同将于开始日生效并持续有效_________年。
7.2如果乙方提前三十天收到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关于乙方与其分别订立的协议或合同的书面终止通知,乙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3在下述情况下,乙方可以立即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a)乙方合理地认为其与甲方的联系导致乙方的名称、声誉、服务或人员正在或已经遭受名誉损害;
(b)任何对于本合同下义务的履行必须的法定批准被撤回或要求任何新的法定批准;
(c)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三、十二或十四条的任何规定;
(d)甲方无力清偿债务或者处于清算、重组或者破产程序或者被解散。
第八条保证
甲方向乙方保证:
8.1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8.2其得到了合法的授权并且得到了所有必需的同意、许可、允许和批准,以订立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3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承诺、义务或者安排(无论书面或者其它方式)或者任何法律。
第九条赔偿
9.1甲方应该对于乙方所遭受的产生于或与以下事由有关的所有损失、费用、损害予以补偿(包括足额补偿法律费用):
(a)受到短信平台服务的提供人或者对短信平台服务信赖有关的任何人提出的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终端用户;
(b)甲方的任何行动、疏漏或过失;
(c)因甲方的设备或软件的错误或错误使用,或者因甲方的人员、代理或承包商的原因而产生的发至终端用户或者任何其他人的短信平台信息;
(d)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
(e)乙方依据第十一条(责任的排除和限制)而免责的任何责任;
(f)甲方违反在第三条和第八条项下所作承诺。
9.2第9.1条中关于赔偿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人因乙方的疏忽或过失行为而遭受身体伤害或死亡而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
9.3甲方陈述并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推广活动将:
(a)遵守其营业执照和任何其它的许可、允许和授权等等;
(b)依据第三条进行;
(c)不违反任何法律;
(d)不误导或者欺骗或者可能误导或欺骗;
(e)不具有诽谤性;
(f)在任何方面不淫秽或者不具侮辱性;
(g)任何基于移动设施方面的推广活动的使用、储存、发送和展示将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责任的排除和限制
10.1在不限制本条规定的责任排除或限制的情况下,甲方承认乙方不因网络错误、网络阻塞或任何传输掉线而造成的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短信平台服务或任何短信的发送或传递而对甲方或其他人承担责任。
10.2在不扩展乙方在本条款下责任的情况下,乙方对于因任何违反本合同条款而产生的对甲方的责任限于(根据乙方的选择)退还与所发生的违约有关服务的价格。
第十一条保密
11.1一方只能为本合同的目的而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一方不得向任何人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除非:
(a)为行使本合同项下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的目的而向其人员和法律或其他专业顾问进行披露;
(b)如果法律要求接收信息方披露该信息或者接收一方的证券上市而按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要求其披露;
(c)接收一方依据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程序而被要求对该信息进行披露。
11.2依据本合同从另一方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必须应另一方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该方归还或移交所有包含或涉及其所占有的或在其权力或控制下的,或依据第11.1(a)条或11.1(b)条而从其处获得保密信息的人所占有的、在其权力或者控制下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
11.3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秘密
12.1尽管本合同有其他规定,本条款的内容依然适用。
12.2甲方必须:
(a)不披露任何个人信息,除非:
(i)为许可的目的所必需的向甲方的管理人员,员工或者承包商进行的披露;
(ii)应法律要求。如果甲方知道该披露的要求,甲方必须立刻通知乙方;
(iii)取得乙方事先的同意;
(b)保证依据上述第a(i)条而获悉所披露的个人信息的任何人不做任何构成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12.3甲方必须保证当它收集、使用、披露、转让、储存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理与终端用户或任何人有关的个人信息时,它将遵守所有可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甲方必须保证它的每一位客户同意与本条相同的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2所有产生于乙方和甲方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并有约束力,并可被任何具有相关司法管辖法院的执行。任何产生于本合同的仲裁的胜诉方应得到其支付的诉讼费用的补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四条对一方员工的诱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六个月的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拉拢和劝诱另一方的任何雇员接受其聘请或雇用。如果任何有关方违反本条规定,其应已认识到另一方将因此遭受实质性的损害。因此,其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等于另一方在以前的十二个月中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或延误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视为对权利的放弃。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篇10:租用企业短信增值运营平台协议模板_合同范本
租用企业短信增值运营平台协议模板
租用企业短信增值运营平台协议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经协商,双方就甲方向乙方租用企业短信增值运营平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 租用乙方提供的企业短信平台。
1.2 如果甲方围绕系统进行任何类型的推广活动,应确保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或地方性规章所要求的所有适用的执照、许可和授权已经获得,且与该执照、许可和授权相关的任何条件已经得到遵守。
1.3 遵守与服务提供商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行政或地方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规章制度。
1.4 确保围绕应用服务进行的所有推广活动是合法的。
1.5 严格监督确保群发短信的内容健康合法。
1.6 限制群组发送的短信,每一终端用户每次群发的对象不超过协议商定数量。
1.7 在终端用户收到任何甲方的服务或发送的短信之前获得终端用户的同意。
1.8 协助有关政府部门追查通过增值平台发送的短信来源。
1.9 遵守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持正常而稳定的短信而进行的调整。
1.10 向乙方提供客户服务方案,处理企业用户提出的与网络通信和乙方服务无关的咨询和投拆。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2.1 在中国的短信平台服务,以使甲方能通过短信接入包括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在内的移动运营商;
2.2 保证企业用户可通过短信平台接入建立应用服务。
2.3 提供短信网关的api接口资料,并安排专项技术人员配合甲方的开发队伍,做到对甲方所遇到的问题及时响应.
2.4 向甲方提供现有的在线短信应用开发管理系统,以加快甲方的测试平台开发速度。
2.5 在系统测试阶段,乙方将承担一定数量的因测试而产生的短信发送费用,在系统正式商业运营后,应将此部分费用计入运营成本中予以支付。
2.6 在该合作备忘录签署后,乙方应即向甲方提供针对系统开发或联接的技术培训。
第三条 支付方式和使用条件
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系统设置费。(目前属于推广阶段,免除该费用)第一次人民币_________元的预付费。每发送一条短消息_________元,从预付费中扣除,该预付费需要在1年内用完。以后的预付费可以按照实际需要数增加。银行帐号:_________。
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平台服务的条件是甲方只能将短信平台服务用于企业短信运营平台所相关的应用服务。甲方不得使用短信平台服务于:
3.1 向身处中国境内的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移动数字用户以外的用户的移动装置或设施发送短信平台短信;
3.2 发送未经许可的信息;
3.3 传输任何诽谤的、侮辱的、侵犯的、不雅的、淫秽的、威胁的或者骚扰的内容;
3.4 以任何形式违反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责任,造成侵权,或者给第三方造成其它损害,或者侵害第三人拥有或授权的任何知识产权;
3.5 从事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诽谤、侮辱、淫秽或者妨碍司法,或者从事违反有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3.6 损害或干扰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网络的正常营运,或任何第三方的短信平台服务或电信网络或设备的正常运营。
第四条 排它性
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是非排它的,乙方保留向其他客户和伙伴提供类似服务和应用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 报告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个基于网络的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可接入的有关应用服务的短信流量的报告接口。乙方应保证该报告接口的准确性。
第六条 暂停服务
6.1 乙方可以在任何一天的下午十一点到上午六点为乙方网络维护或保养目的而暂停部分或全部短信平台服务,但是乙方须提前至少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
6.2 尽管乙方会以合理可行的方式努力做出通知,但乙方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包括不经通知)立刻暂停部分或全部短信平台服务,包括:
(a)当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被要求对其网络的任何部分进行修理、维护或保养时;
(b)如果该暂停是为减少或防止短信平台服务的欺诈或干扰所要求的;
(c)当乙方被要求遵守任何与短信平台服务有关的适用于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任何规定时;
(d)某一客户未能就应用服务支付拖欠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期限与终止
7.1 除非根据本条终止,本合同将于开始日生效并持续有效_________年。
7.2 如果乙方提前三十天收到中国移动或中国联于乙方与其分别订立的协议或合同的书面终止通知,乙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3 在下述情况下,乙方可以立即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a)乙方合理地认为其与甲方的联系导致乙方的名称、声誉、服务或人员正在或已经遭受名誉损害;
(b)任何对于本合同下义务的履行必须的法定批准被撤回或要求任何新的法定批准;
(c)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三、十二或十四条的任何规定;
(d)甲方无力清偿债务或者处于清算、重组或者破产程序或者被解散。
第八条 保证
甲方向乙方保证:
8.1 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8.2 其得到了合法的授权并且得到了所有必需的同意、许可、允许和批准,以订立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3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承诺、义务或者安排(无论书面或者其它方式)或者任何法律。
第九条 赔偿
9.1 甲方应该对于乙方所遭受的产生于或与以下事由有关的所有损失、费用、损害予以补偿(包括足额补偿法律费用):
(a)受到短信平台服务的提供人或者对短信平台服务信赖有关的任何人提出的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终端用户;
(b)甲方的任何行动、疏漏或过失;
(c)因甲方的设备或软件的错误或错误使用,或者因甲方的人员、代理或承包商的原因而产生的发至终端用户或者任何其他人的短信平台信息;
(d)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
(e)乙方依据第十一条(责任的排除和限制)而免责的任何责任;
(f)甲方违反在第三条和第八条项下所作承诺。
9.2 第9.1条中关于赔偿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人因乙方的疏忽或过失行为而遭受身体伤害或死亡而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
9.3 甲方陈述并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推广活动将:
(a)遵守其营业执照和任何其它的许可、允许和授权等等;
(b)依据第三条进行;
(c)不违反任何法律;
(d)不误导或者欺骗或者可能误导或欺骗;
(e)不具有诽谤性;
(f)在任何方面不淫秽或者不具侮辱性;
(g)任何基于移动设施方面的推广活动的使用、储存、发送和展示将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 责任的排除和限制
10.1 在不限制本条规定的责任排除或限制的情况下,甲方承认乙方不因网络错误、网络阻塞或任何传输掉线而造成的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短信平台服务或任何短信的发送或传递而对甲方或其他人承担责任。
10.2 在不扩展乙方在本条款下责任的情况下,乙方对于因任何违反本合同条款而产生的对甲方的责任限于(根据乙方的选择)退还与所发生的违约有关服务的价格。
第十一条 保密
11.1 一方只能为本合同的目的而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一方不得向任何人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除非:
(a)为行使本合同项下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的目的而向其人员和法律或其他专业顾问进行披露;
(b)如果法律要求接收信息方披露该信息或者接收一方的证券上市而按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要求其披露;
(c)接收一方依据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程序而被要求对该信息进行披露。
11.2 依据本合同从另一方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必须应另一方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该方归还或移交所有包含或涉及其所占有的或在其权力或控制下的,或依据第11.1(a)条或11.1(b)条而从其处获得保密信息的人所占有的、在其权力或者控制下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
11.3 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秘密
12.1 尽管本合同有其他规定,本条款的内容依然适用。
12.2 甲方必须:
(a)不披露任何个人信息,除非:(i)为许可的目的所必需的向甲方的管理人员,员工或者承包商进行的披露;(ii)应法律要求。如果甲方知道该披露的要求,甲方必须立刻通知乙方;(iii)取得乙方事先的同意;
(b)保证依据上述第a(i)条而获悉所披露的个人信息的任何人不做任何构成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12.3 甲方必须保证当它收集、使用、披露、转让、储存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理与终端用户或任何人有关的个人信息时,它将遵守所有可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甲方必须保证它的每一位客户同意与本条相同的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2 所有产生于乙方和甲方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并有约束力,并可被任何具有相关司法管辖法院的执行。任何产生于本合同的仲裁的胜诉方应得到其支付的诉讼费用的补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四条 对一方员工的诱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六个月的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拉拢和劝诱另一方的任何雇员接受其聘请或雇用。如果任何有关方违反本条规定,其应已认识到另一方将因此遭受实质性的损害。因此,其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等于另一方在以前的十二个月中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 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或延误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视为对权利的放弃。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1:公司办公场地租用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位置、面积
11甲方将于的场地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面积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12本场地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经营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费用及支付
31租赁费用为每年元,租赁期限内不得涨价,租金以半年一付的方式交清。
第四条保证条款
41甲方保证有权利签署本协议,保证本协议下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使用的合法性及无争议性,同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时不存在任何法律的障碍;如因此问题而给乙方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42甲方保证出入场地的道路畅通无阻,不存在阻碍交通的情况发生;
43除租金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诸如:治安联防
费、绿化费、村道路硬化费、管理费、土地使用费等一切与乙方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若发生均由甲方负责缴纳或解决;
44甲方在乙方进驻前,应路通、水通、电通;
45甲方保证不干涉乙方在所租赁场地有效面积内自由支配;
46甲方保证乙方承租经营期间地方关系的协调,保证乙方不受当地村民或地方恶势力的阻挠和刁难;
47甲方承租给乙方的场地应承担风险,确保该场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他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他损失,乙方有权提出,甲方应负责赔偿;
48乙方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不支付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9乙方保证经营的合法性;
410因乙方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且承租期限未满,乙方在保证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可转让第三人。
第五条其他条款
61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不得违约;
6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后可另签补充协议;
6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篇12:公司办公场地租用协议
办公场地租用协议(科技园)
(声明:1、后格式为Word,无Logo、无水印;2、本声明文字可在后自行删除;3、生成过程中的提示,仅是基于通常情况下合同条款的示范,不能视为是本律师的指导意见;4、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标准及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本律师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才使用,本律师就在线的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事项
1.1甲、乙双方愿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致力于高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项目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
1.2甲方将位于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含分摊面积,下同)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附图纸一份)。场地使用期限为 年,自 起正式启用并全额交费,至 止。(若提前入驻,计费时间从实际进驻日开始计算)当场地原为毛坯房时,乙方自行负责自用面积内的装修及风机盘管的购置、安装。为了保证整个大楼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的安装质量,本大楼的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由指定的公司安装。
1.3乙方可将上述场地作办公等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亦不得转让场地使用权。乙方保证在上述场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劳动卫生等标准。
1.4科技园主楼采用中央空调供冷,乙方原则上不允许私自装设空调。中央空调每周开机 天,每日开机时间为 。如乙方因特殊需要要求加装独立的空调机或备用发电机,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批获准,且不得有碍大楼外观的整体观瞻。科技园副楼空调由企业自行解决,但需甲方审批。
1.5乙方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需要和甲方签订二次装修协议。具体见双方签订的二次装修协议。
1.6乙方在场地正常使用过程中,其原有的消防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在15日内组织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二次装修时增加的消防设施由乙方自行维护。
1.7甲方有权在先知会乙方后进入乙方场地检修和保养大楼的固定装置和设施。
第二条 租赁费用
2.1 为做好大楼本体的维护管理,更好地为入园单位提供优良的办公、经营、研发、实验、教育培训等的工作环境,乙方按租用场地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场地使用费合计人民币 元(其中场地租金 元、管理费 元)并且应于每月 日前按月交付到甲方指定帐户。每两个年度甲方有权根据物价情况调整场地使用费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不得超过 %。
2.2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定场地使用定金共 万元,此定金在乙方进场时可冲入驻时的场地使用保证金、多退少补。若甲方违约,不能按期向乙方提供场地,则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违约,在规定日期内不开始进场装修,则定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返还。
2.3中央空调费、水电费等费用
2.3.1中央空调费采用固定的分摊方式: 元/月平方米,不再分摊其他费用。
2.3.2 水费、电费按实际计费,分摊部分按合同面积分摊。
2.3.3 通讯费:市内电话、长途电话、上因特网等三项业务的登记办理、开通、服务和交费等,均由设于园内的“电信营运商服务处”统一一个窗口办理,并附设办理移动电话及其他电信业务。
上述水电费均由物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均摊的公共水电费由物业管理部门按月公布,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监督。
2.4场地使用费和水电费等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按月收取,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如不按期交纳费用,每超过一日,按欠交金额的千分之 收取滞纳金。
2.5甲方交付使用场地时,向乙方收取一个月的场地使用费作为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保证金在乙方离场后的下一个水电费结算日可以结清水电费时一并结算,结算时只退本金,不计利息。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良好的园区环境、工作、办公条件及周到的公共设施与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权利。
3.2乙方有义务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园区的整体声誉,促进技术创新工作良性循环的形成。
3.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与方式交付场地使用费、中央空调费、水费、电费、通讯费、保证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协议,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及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1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4.1.1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达 个月或以上;
4.1.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总额达 万元或以上;
4.1.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用途的;
4.1.4乙方致使场地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4.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自行进行装修的;
4.1.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方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可单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乙方迁离,收回使用场地,并有权要求乙方付清所有欠费及违约金。
4.2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 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4.2.1甲方延迟交付使用场地达两个月或以上;
4.2.2甲方使乙方无法安全使用场地的;
4.2.3甲方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的;
4.2.4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使用的场地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影响乙方使用的。
乙方因上述情形可单方面解除协议,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以及退还乙方所付保证金等结余款项。
4.3 如协议期内乙方与甲方另有签订孵化协议,则在本协议有效期满之日前__个月内,经甲方专家组评估,不符合继续留园孵化条件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不再续签协议的通知,乙方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迁离本大楼。逾期不迁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4 甲、乙双方因其它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双方商定后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5.1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本合同的制定、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 通知与送达
6.1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文首的联系方式为本合同生效期间的联系方式,并保证维持联络畅通。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如因通知不及时造成损失,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6.2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载明的地址为真实、有效地址,一方按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所发出的书面文件,自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无论是否签收或拒收。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7.4 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7.5 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