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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实用25篇 租赁合同(经典7篇)

发布于2024-08-14 14:48,全文约 5478 字

篇1: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租赁房屋位于,房屋总面积,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原因,方请求终止该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年月日签订的,上述合同租赁期计至年月日,之后,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按照原状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等。返还前,乙方会同甲方对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乙方承担返还租赁房屋之日前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内原有的基础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以合同的家具清单附件为准)。乙方撤出租赁房屋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四、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逾期达五天,甲方有权强行收回租赁房屋并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若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其他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乙方所欠费用或遭受的损失。

六、原合同终止时,如果上述事项均无异议,则甲方应将租赁合同中的房屋押金人民币仟佰元整(¥)全额归还乙方,并返回当月剩余房费人民币仟佰拾元整(¥);

七、原租赁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原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同意就原租赁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2: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原于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 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予以解除。并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在天内将铺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退租时原有水、电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与相关费用结算清楚后甲方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____________元的押金。

五、因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

六、乙方退租给他人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3: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 合同》,上述合同租赁期计至 容,终止执行。

二、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按照原状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设 年 年 月 月 日签订的《 房屋租赁 年 月 日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 , 房屋总面积 原因方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日之后,尚未履行的合同内施设备等。返还前,乙方会同甲方对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水电使用等情 况进行验收,乙方承担返还租赁房屋之日前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内原有的 基础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乙方撤出租赁房屋后,遗 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四、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 3%的违 约金。逾期达五天,甲方有权强行收回租赁房屋并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 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 约赔偿金。

六、 若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其他损失,甲方有权 用押金冲抵乙方所欠费用或遭受的损失。

七、原租赁合同终止后, 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原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和 义务,双方同意就原租赁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元给甲方作为提前解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篇4: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鉴于出租人黄佩玉(下称“甲方”)与承租人辽宁容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就租赁位于房屋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5年。

现承租人由于其自身的原因,要求终止该《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乙方确认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系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甲乙双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13.(a)的规定,协商一致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

3、乙方对租赁房屋的修缮、装修、装饰等物品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4、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租赁房屋内的任何物品放弃主张任何权利;

5、甲乙双方确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无债权债务纠纷,也不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产生债权债务纠纷;

6、电卡及有线电视卡已经交还给乙方;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9、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原《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条款处理。

(本页为盖章签字页)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

篇5: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 位于 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 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 合同》,上述合同租赁期计至 容,终止执行。

二、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按照原状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设 年 年 月 月 日签订的《 房屋租赁 年 月 日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 , 房屋总面积 原因方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日之后,尚未履行的合同内施设备等。返还前,乙方会同甲方对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水电使用等情 况进行验收,乙方承担返还租赁房屋之日前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内原有的 基础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乙方撤出租赁房屋后,遗 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四、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 3%的违 约金。逾期达五天,甲方有权强行收回租赁房屋并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 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 约赔偿金。

六、 若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其他损失,甲方有权 用押金冲抵乙方所欠费用或遭受的损失。

七、原租赁合同终止后, 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原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和 义务,双方同意就原租赁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元给甲方作为提前解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篇6: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原告: ,性别: , 年 月出生,籍贯: ,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被告: , , 年 月出生,籍贯: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 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 年 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 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证号 ),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 元,年租金总 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 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个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租金。 年 月,被告拖欠一个月工资,经

原告追讨后补交上。 年 月,又拖欠两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

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1个月后将收回该房产。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个月后,拒不搬出。时至今日,仍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租金自 年 月至今一直未缴纳。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 致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7: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窦某,女,汉族,1966年生,无业,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320104*0821,住址:_________________南京市建邺区幢*室,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0*230。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崔保华,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址:_________________南京市太平巷16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8*288。

被告一:_________________陈征*,男,1970年生,南京印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320106*90452,住址:_________________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幢*室,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52*19,134*2346,139*9558。

被告二:_________________南京景*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址:_________________南京市洪武路号*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025-57*09。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戴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肖*,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4*7808,186*7542。

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20__年11月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解除对被告一的委托;

二、确认被告一与被告二之间的租赁关系自然终止;

三、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返还南京市洪武路359号905室承租房屋;

四、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20__年3月20日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应付租金,暂计为人民币21750元;

五、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万元;

六、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_年11月8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将自己位于南京市洪武路359号905室房屋出租给被告一,承租用途:_________________办公;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5年,自20__年12月20日至20__年12月19日;每月租金7250元;付款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先付后住,乙方(被告一)以半年为一期缴纳租金,提前30天付下半年的租金。并约定:_________________乙方拒付或拖欠租金的,超过一个星期算违约,甲方(原告)有权收回该房屋;在合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人民币贰万元整及一切损失。根据被告一要求,原告向被告一出具《委托书》一份,同意被告一可以将此房转租。

合同签订后,被告一先后于20__年12月初、20__年6月初向原告支付了相应半年的租金各43500元,原告向其交付了租赁房屋,被告一将承租房转租于被告二使用。20__年12月初,被告一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仅向原告支付了3个月租金21750元,虽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拒不支付。自20__年3月以来,被告电话联系不通,处于失联状态,其名下南京印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也闭门歇业。后原告与次承租人被告二商量支付租金或返还租赁房产,被告二以已经支付被告一270000元房租为由,拒绝了原告要求。

原告认为,被告一拒付原告租金的行为,已构成对合同的根本违约,依据《租赁合同》第11条第(4)项的规定,原告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解除对被告一的委托,撤销其转租权。与此同时,被告一与被告二之间的转租合同关系自然终止。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支付欠缴房屋租金,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系残疾人,无工作能力,租赁房屋是其唯一的生活收入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第49条、51条之规定,不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起诉状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查清事实,公正裁判,切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窦某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_________________一、起诉状附本2份;

二、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一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三、《房屋租赁合同》并《委托书》复印件各1份;

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