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税收自查报告模板【经典两篇】

发布于2024-08-20 12:21,全文约 4477 字

篇1:2024某企业税收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2017某企业税收自查报告

【篇一:某企业税务自查报告】

根据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发【20xx】109号《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公司积极组织,认真开展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收支情况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四、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公司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为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部门权力运行的内部制约和监督,逐步健全完善治贿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商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的通知》(德委办【20xx】7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局党委部署和安排,从20xx年8月起,通过“找、防、控”三个环节,我局认真排查本局在廉政方面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全面开展以人为点、以程序为线、以机制为面的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工程,建立起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从源头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机制,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范和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篇二:企业税务自查报告】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各项防范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jú长陈若愚同志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副jú长任副组长,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了《德阳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认真分析查找我局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树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意识;明晰风险点的岗位、部位和环节,进行科学评估;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管机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增强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意识,降低廉政风险。以党委会、局办公会、中心组学习、职工会等形式,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通过学习,使大家认识到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立防控机制工程是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能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机制,从而做到人人主动参与,人人提高认识。

二、积极部署,广泛动员

20xx年8月,我局召开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动员会,陈若愚jú长进行了专项工作的动员部署,强调“排查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创新举措,它以关口前移的方式,把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岗位和每个人,从而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工作机制,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这次专项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分五个阶段进行,即:宣传动员、风险

自查、风险评估、制定措施、风险监管五个阶段组织实施。要求各科室要从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推进源头治理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政治高度,认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三、深入查找,积极预防

根据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我局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以人为本、注重预防、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了排查工作。围绕市商务局职能,进行权限梳理、确认、登记;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查找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或诱发腐败的风险点。从行政管理事项、业务工作流程等方面,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经组织严格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登记汇总。20xx年11月共排查出科室风险点25个,党委审定后报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审定风险点为7个。填写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权力清单登记表》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风险点登记表》。

20xx年4月,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德纪发【20xx】5号)文件精神,我局就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又作了安排布置,重新排查出科室风险点46个,党委审定后报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审定风险点为8个。特别是在建立针对性强的防控措施制度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四、完善制度,动态防控

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我局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廉政风险评估预警防控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原有的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防止岗位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同时不断完善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规则、加大对热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交流或轮岗力度等措施,锁定履权界限,控制自由裁量权,实行权力制衡。深化以党务公开牵头的各类公开,搭建公开平台。对于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制度,都汇总成册,其中《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权力清单登记表》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风险点登记表》都在网站、电子显示屏上公开,随时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了对风险控制进行有效控制,实行廉政风险预警,畅通廉政风险预警信息“绿色通道”,采取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办法,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任务,我们要从不同层面开展多种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自我约束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商务干部队伍,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取向和跳起摸高、追赶跨越、努力创造和发展德阳在四川、在西部的优势和领先地位的工作要求,为实现我市“争当四川科学发展排头兵,建设中国西部经济文化强市”的目标以及德阳商务工作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篇2:2024年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_自查报告_网

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

一、营业税

1、交通运输业

(1)是否按规定结算应税收入,计税营业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2)有合作运输业务的抵减应税收入,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运输发票)。

(3)混淆应税行为,是否将代理业的应税行为混淆为运输业,少纳营业税。

2、建筑业

(1)以工程劳务收入抵减设备价款,抵减的设备是否为设备本体价值,是否为从生产厂家直接购入,是否将有关材料及附件原值进行抵减,抵减的设备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增值税发票)。

(2)是否按工程完工进度申报缴纳营业税,有无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未申报缴纳税款。

(3)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价款和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甲供材情况)

(4)总分包工程,总包方抵减应税收入,是否符合总分包的条件,票据是否合法。

3、服务业

(1)餐饮业是否存在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

(2)混淆经营行为,经营范围有娱乐业行为的是否将娱乐业的应税收入按服务业申报。

(3)代理业抵减代垫费用,抵减的费用是否存在任意抵扣扩大扣除项目范围,是否存在长期挂在往来账项未及时结转的行为。

(4)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是否履行了备案程序。

4、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1)取得拆迁补偿收入,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办理了不征税认定,不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缴纳了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预收账款是否缴纳营业税。

(3)转让自建房产是否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

(4)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是否缴纳营业税。

(5)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的票据是否合法。

5、境外的非贸易项下境外付汇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按照我局XX年度汇算清缴通知的扣除项目进行自查。

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一、工资薪金支出

(一)纳税人支付给与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当年应发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对实行“后发薪”制度的纳税人,提取但未发放的12月份工资,允许12月末工资余额保留一个月(下年度1月份)。

(三)对实行工效挂钩企业,提取而未实际支付,未发放的部分,当年要调整纳税,以后发放时允许作纳税调减处理。

(四)《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