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查办工作方案(合集四篇)
发布于2024-08-21 05:08,全文约 7051 字
篇1:关于落实银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措施_活动方案_网
关于落实银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措施
为将《x银行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落到实处,现结合零售业务专业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1、零售业务处除处长主管外,由一名副处长专门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实施。
2、对上级行的各项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并及时下达贯彻。
3、针对本部门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部位和业务开拓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实施细则。
4、根据上一年度对执行规章制度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重点监控行。对重点监控行实行重点监控、重点检查、重点帮扶。
5、配备专职检查辅导员负责检查辅导,检查辅导执行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反馈信息。
二、培训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1、要求零售业务专业人员每月学习规章制度的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2、对零售业务科长和检查辅导员每年对规章制度的培训不少于2次,对全体零售业务专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8小时。
三、调研分析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1、每月组织一次全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汇报会,及时反馈各支行在内控防范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零售业务处根据所反映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2、每半年召开一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案例分析会,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防范风险的手段。
3、定期编发《辅导员通讯》,及时交流各支行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表扬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批评和督促执行规章制度不力的部门和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1、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全面与专项、突击与重点相结合的检查。
2、每季对零售业务科抓内控防范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零售业务科长和储蓄所主任是否按要求进行各项检查,检查零售业务科和事后监督各项内控管理台帐的使用、保管情况。
3、全年对全行网点按40%的面实行全面检查,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
篇2:案件风险排查方案
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决定自20xx年5月14日至20xx年6月2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县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消除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隐患。同时,督促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力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内容
对全县非法集资活动活跃的重点地区,以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林业、农业、信贷中介、典当、投资公司、证券及私募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广告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见附件)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对已发生的案件要逐案摸清案件状况,对群众举报和行业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要通过全面和重点排查,全面摸清全县非法集资活动的数量、特点、主要方式、区域分布、风险状况,以及案件数量、案发特点、危害后果等,及时做好一线把关,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把非法集资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排查方式和职责分工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采取先排查后督查的方式进行,先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本行业范围内的全面排查,然后由各地、各部门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对前期自查和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具体的职责分工为: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总结上报等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领导辖内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等领域的相关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期间的相关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工信委负责组织开展对工业园区、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及中小企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公安局负责对群众报案、日常侦查及其他单位移送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
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房地产开发等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含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林业领域(含林地林权投资、造林项目和林业产品投资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商行办负责组织开展贸易和商品流通等领域(含拍卖、典当、旧货流通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投、融资中介管理和广告发布等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人行宜黄县支行负责对民间借贷和民间融资活动转化为非法集资等相关风险进行排查。
县银监办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相关活动风险排查。
宜黄县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保险销售领域及保险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相关风险排查。
四、具体阶段和步骤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5月14日至5月16日)
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地、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和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范围内的风险排查,收集汇总和分析各有关单位提交的自查工作报告,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二)督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25日)
各地、各部门要组成专门的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对本地、本行业前期开展自查和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总结阶段(5月25日至6月2日)
各地、各部门对前期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和督察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处置情况,并形成总结材料,并于20xx年6月5日前将材料报送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银监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风险排查是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考核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讲究工作方法。此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要针对我县部分区域和行业民间融资活跃的现状,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抓住典型、突出重点、宽严相济、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同时,要密切注意维护行业和地区的稳定,避免因排查方式不当而引发不稳定现象。
(三)依法及时处置。各地、各部门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案件线索和隐患,要及时依法查处,防止风险扩大。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县处非办的日常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
宜黄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银监办)联系人:江雷降,联系电话:。
篇3:案件风险排查方案
为了全面掌握我镇非法集资活动基本情况,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的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摸清我镇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消除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隐患。同时,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工作氛围,维护我镇经济金融秩序。
二、排查时间
本次排查时间从20xx年8月28日至20xx年9月7日。
三、排查内容
本次排查内容主要是对房地产、农业、林业、服务业等非法集资案件多发行业,特别是对新出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苗头、动向、特点进行了解掌握。对已发生的案件要逐步摸清案件状况,对群众举报和行业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要通过全面和重点排查,摸清我镇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案件隐患、区域分布、法案地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等,及时提出处置预案,将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及早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步骤
本次排查工作共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xx年8月29日—20xx年8月31日)。镇、村要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部署;要成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村(居)要全面摸清辖区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集资方式、集资金额和参与人数等情况,确保不留死角。
(二)排查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7日)。排查工作由镇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村(居)委会全面实施。各村(居)排查结束后,应认真汇总分析,于20xx年9月4日前,将整理后的排查工作总结上报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排查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案件和线索进行梳理,并逐项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对高风险案件和线索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工作。排查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非法集资类型及运作模式;非法集资总体风险评估和风险隐患分析;排查涉及案件基本情况(排查发现案件要求逐案报送专题案例,详细说明涉及项目、单位、规模、主要方式、集资使用方向和范围、对象人数、性质认定、处置情况等);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维护全镇社会和谐和经济秩序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面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突出重点,宽严相济,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舆论引导。镇、村要召开工作部署会议,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投融资政策。要加大非法集资危害性的宣传,经常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及其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原理非法集资活动,共同抵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三)注重工作实效。针对本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等特点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和县、镇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村(居)委会间齐抓共管,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做好排查工作,做到排查数据真实可靠,排查情况不失真,统计数字不缩水,科学、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非法集资的风险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镇、村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各村(居)要加强与镇领导小组的信息沟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县政府金融办及县处非办的日常联系,并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案件信息上报机制。
(五)依法进行处置。镇、村和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可能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和隐患,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置,防止风险扩大。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篇4:案件风险排查方案
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景区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xx年第一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鹰处非字[20xx]2号)的要求,经研究,结合景区实际,就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景区20xx年第一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财政局、龙虎山公安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党委宣传部、两镇人民政府、上清林场、经贸局、建设局、林业局、农业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财政局抽调,负责此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摸清非法集资案件的客观情况,要明确一位信息联络员,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报送相关信息。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摸清景区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消除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隐患。同时,进一步完善景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景区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景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工作氛围,维护景区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三、排查内容
在景区范围内各相关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房地产业、林业、农业、信贷中介、典当、投资公司、证券及私募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商业、贸易、服务业、广告业、民间融资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对已发生的案件要逐案摸清案件状况,对群众举报和行业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要通过全面和重点排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案件隐患、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形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等,及时提出处置预案,将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及早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排查方式和职责分工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由景区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采取先排查后督查的方式进行,先由景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范围内的全面排查,后由景区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对各部门的自查和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迎接市督查组的检查。具体的职责分工为:
景区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党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期间相关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经贸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领域、贸易和商品流通等领域(含拍卖、典当、旧货流通等)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
公安分局负责对群众报案、日常侦查及其他单位移送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
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房地产开发等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
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含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等)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
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林业领域(含林业林权投资、造林项目和林业产品投资等)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
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投、融资中介管理和广告发布等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
财政负责组织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等领域的相关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联络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共同开展对景区民间借贷和民间事资活动转化为非法集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相关案件等风险排查。
四、具体阶段和步骤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7月20至8月10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和组织开展本行业范围内的风险排查,收集汇总和分析各有关单位提交的自查工作报告,及时发现案件风险隐患。
2.督查阶段(8月11日至8月15日)
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专门督查组,对景区各部门前期开展自查和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3.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20日)
对前期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和督察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处置情况,并形成总结材料,于20xx年8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报市政府金融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把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排查工作方案,深入调查研究,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突出重点,宽严相济,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讲究工作方法。针对本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特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要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抓住典型、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其他兄弟县区进行沟通,熟通政策,灵活运用多种方法。对已发案件要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同时,要密切注意社会稳定,避免因排查方式不当而引发不稳定现象。
3.做好舆论引导。要广泛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投融资政策,引导理性投资。要加大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宣传,经常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及其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4.加强信息报送。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保持与市政府、市金融办及市处非办的日常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案件信息上报机制。
5.依法及时进行处置。对排查中发现可能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和隐患,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置,防止风险扩大。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