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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选3篇)

发布于2024-08-23 09:29,全文约 3501 字

篇1: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书格式

全院各部(处)、科(室),各系、教研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x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x办发明电〔x5〕x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x6年元旦节、春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元旦节: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四)为元旦节法定节假日,门诊停诊1天,急诊照常运行。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照常上班(课)。

二、请各部(处)、科(室)、后勤班(组)根据医院工作的要求安排好职工的轮休。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工作安排,落实好节假日期间值班、物资供应工作,并将节假日期间的值班表于12月30日前报院办(值班表附后, 请用医院元旦放假通知格式4纸打印)。

三、急诊在节假日期间不停诊。希各临床、医技科室在节假日期间应增设急诊加强班。医院总值班在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

四、各部(处)、科(室),各系、教研室要注意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水、电、气(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贵重精密仪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突发事件”四防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五、教学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安排。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节假日期间未离校回家的学生管理,安排好他们的假期生活,配合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搞好假期中的宿舍安全保卫工作。

六、节假日期间外出的教职工、学生应特别注意旅途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节假日期间各部(处)、科(室)负责人、医疗组长、医疗抢险队、涉外医疗应急队人员必须保持通讯通畅,违者将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篇2: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书格式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系统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民政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安全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既是民政部门推动科学发展、促和谐、保民生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克服松劲和麻痹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关系全局、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各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排查安全隐患,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各单位要认真严格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的落实,实行定人、定责;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查漏补缺,防患于未然。一是做好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各单位要对食堂等场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规定,切实搞好饮食卫生安全,防止和杜绝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人员伤亡等安全防范工作。福利中心、敬老院、救助站、军干所等单位要对所有服务对象居住的房间进行定期安全隐患苗头的排查,重点是用电、用气、取暖设备和护栏等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对所属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各单位要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发现有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汇报。特别是针对 “十一”、元旦等法定节假日要及时对安全工作进行重点安排部署,督促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欢度节假日。三是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正规化、制度化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责任,严防各种生产事故、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车辆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员职业技能、安全意识、交通法规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出行时车辆安全和自己精神状态良好,要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禁止酒后驾车,杜绝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要加强对单位职工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文明出行意识,依法安全行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岐山县民政局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大单位公车管理力度,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绝不允许公车私用、或者把公车外借给亲朋好友,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手软。同时,各单位车辆要坚持勤维修、勤保养,驾驶员时刻要注意检查车辆的安全,坚决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为民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XX县民政局

201X年X月X日

篇3: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_安全生产专题_网

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

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15号)部署,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发〔〕15号文件的部署要求,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厂矿、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为进一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素养,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活动时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XX年6月1至30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中央企业同时开展。

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3日),重点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任务、要求和各项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4至2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国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1.全国性活动由组委会组织开展,主要包括:

(1)宣传咨询日活动;

(2)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3)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

(4)第五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

(5)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大赛;

(6)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7)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竞赛;

(8)“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2.区域性活动主要是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以及各地媒体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要按照组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日常宣教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不同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委会将适时召开总结会,交流、推广各地、各有关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

六、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契机,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力争取得更好的效果。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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