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批复(精选七篇)
发布于2024-08-23 13:05,全文约 6002 字
篇1:同意村党支部换届批复范文
各行政村党支部: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爵党[20xx]48号)文件精神,各行政村党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经街道党工委研究,现将选举结果批复如下:
公屿农村党支部委员会由杨必范、盛乾毛、盛维亚、鲍展照、戴伟建等5名同志组成,杨必范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公屿渔村党支部委员会由冯法乾、赵哲禹、盛万志等3名同志组成,冯法乾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地厂村党支部委员会由杨开成、柯阿忠、蔡正祥等3名同志组成,蔡正祥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前岙村党支部委员会由邬金良、吴仁定、陆彩芳、周祖元、倪文楚等5名同志组成,周祖元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牛丈岙村党支部委员会由王世良、陈永明、陈银通、练爱青等4名同志组成,陈永明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白沙湾村党支部委员会由齐开国、凌祥、鲍和平等3名同志组成,鲍和平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特此批复
20xx年十二月十六日
篇2:同意村党支部换届批复范文
各村党支部:
各村党支部上报的关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村党支部书记结果的报告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各村换届选举产生的村党支部书记批复如下:
罗登维 永益村党支部书记
王家新 益门村党支部书记
张寿才 春林村党支部书记
张 斌 长坪村党支部书记
龚自先 垭谷村党支部书记
王兴武 龙头村党支部书记
施发军 新民村党支部书记
杨国金 鲊石村党支部书记
赖成忠 水坪村党支部书记
唐廷明 回龙村党支部书记
请各村党支部在11月30日前作好工作交接,新的党支部班子从即日起履行工作职责,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任期自支部选举之日起算,补助从20xx年12月1日起计发。
中共益民乡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篇3: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州党发[20xx]3号)和《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县通[20xx]5号),机构改革后,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2个(监察局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其他机构1个。经20xx年3月16日和28日县委会议讨论决定: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
1、县政府办(挂县外事侨务办、法制办、国防教育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办牌子)
组建县政府办党组。
徐 炼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书记;
张焕斌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
曾 馨同志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何正敏、姚泰昌、马兴荣、李文元、马 魁五位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2、发展和改革局(挂县物价局牌子)
撤销县物价局党组。
覃太忠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张 超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
李定权、王朝琨、龙 斌三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胡德春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李兴贵、周 清二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3、教育局
李 坤同志任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邱成超、蒋文祥二位同志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王 凯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4、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挂县知识产权局、粮食局、煤炭局、黄金管理局牌子)
组建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撤销县经济贸易局、科学技术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煤炭管理局)、黄金管理局党组。成立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机关党委。
万立翔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娄玉文、曹洪宝二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
王万坤、李满富、包荣华、吴正海、李宽鹏五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文丰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组组长、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陈 晶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曾光智、何 健、刘世昌、黄志高、邵灵秀、杨 羽六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选益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吴兴荣、贺登丕、令狐昌贵三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郑代兴同志到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工作(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5、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组建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撤销民族事务局党组。
张启华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
杨官道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副书记;
张忠祥、李 春、陈兴娣三位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
6、公安局
成立县公安局机关党委。
陆地飞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黄廷顺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政工监督室主任;
陈玉彪、桂腾江、刘信实三位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治泽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兴菊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治委员。
7、民政局
黄光敏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潘代平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程 龙、李治兴、陈兴洪三位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胡 倩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8、司法局
代仁凯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桂宝兴、胡兴春二位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邹邦亮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组组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田 钊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9、财政局
王启斌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黄仕云、雷 霞、李应华、田茂勇四位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谭龙辉同志不再担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撤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叶飞龙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陶友志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
安贵华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李亚明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张科伦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11、环境保护局
熊光灿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穆天金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
敖立华、陈胜元、李永铭、白福敏四位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1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撤销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党组。
杨建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蔡 俊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张天鹤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冯明华、张崇刚、张 曙、铁 骏、杨 雯、陈 飞六位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李秀方、谷 锐二位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13、交通运输局
组建交通运输局党组,撤销县交通局党组。
张普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王良成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陈大华同志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冯乔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二、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1、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组建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
刘 敏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书记;
李正龙、陆 志、甘 斌三位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
卢永鸿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纪检组组长、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
2、档案局(与县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
组建县档案局党组。
赵福华同志任县档案局党组书记;
白福淑同志任县档案局党组成员;
刘富梅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档案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三、县政府其它正科级机构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组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蔡 平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书记;
唐显志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成员;
彭正明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供销社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陈佩立同志任供销社党组成员;
王文坤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新闻中心纪检组组长。
上述人员的原任党内职务自然免除。机构改革后,不再保留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议事协调机构,其人员的党内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兴仁县委员会
20xx年 3月28日
篇4:同意党支部换届批复范文
中国共产党中华职教社机关党支部:
你们《关于中共中华职教社机关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们于x年1月下旬或2月上旬进行换届选举。
2.党支部设书记1人,同意杨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
3.请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规范厅委直属机关党委基层党组织设置及工作程序的通知》(湘教党通〔〕15号),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特此批复。
中国共产党xx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
x年1月27日
篇5:同意党支部换届批复范文
×××党支部:
你支部《关于中共×××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收悉,经党委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支部于×××年××月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意见;
二、同意你们关于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书记1名的意见;
三、原则同意你们关于党员大会主要议程和选举办法的意见;
四、同意×××、×××、×××、×××、×××、×××等6位同志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差额1人;为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请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上届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而后提交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请将选举结果于党员大会后5日内报党委审批。
特此批复
中共×××委员会
××××年××月××日
篇6: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主持词
同志们:
为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党员在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充分表达个人意愿,提高新党员的群众公认程度,确保新党员质量, 等 名发展对象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通过民主测评、预审和公示合格后,现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
我支部共有党员 名,其中正式党员 名,预备党员 名。今天因事因病请假的党员 人,实到会党员 人,其中: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 人(注:预备党员和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表决权),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半数,符合规定人数,可以开会。
镇党委对我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十分重视, 、 等领导(同志)亲临大会指导,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欢迎和感谢!
现在,简要介绍一下大会的主要程序:⑴发展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并向大会作汇报;⑵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发言介绍;⑶支委会报告审查意见;⑷与会党员酝酿讨论,宣读未到会党员提交的书面意见;⑸发展对象表明态度;⑹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票决;⑺支委会根据票决结果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首先,请 同志宣读《入党申请书》,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介绍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等;
(完毕后)
下面,请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 、 分别介绍对 同志的现实表现和培养考察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本人是否同意其加入党组织表明意见和态度;
(第一介绍人发言)
(第二介绍人发言)
下面,请支委 同志向大会报告对 同志“推优”、政审、培训、民主测评、预审和公示等方面的情况及支委会意见。
(完毕后)
下面,请与会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注:对会议上每个人对接收对象所提出的主要表现和评价性意见要详细记录)
下面,由我向大会宣读未到会党员 、 等同志提交的书面意见。
……
下面,请发展对象 同志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
支部若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发展对象,要按照⑴⑵⑶⑷⑸的程序逐一进行
现在,进行投票表决。
首先,由 同志宣读《发展党员工作票决制基本原则》。
(宣读完毕后)
我支部共有党员 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 名(注:预备党员和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表决权),今天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 人,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半数,符合规定人数,可以进行票决。
下面,进行民主推荐监票人、计票人员各2名。
……
经多数党员提议,由 、 2名同志担任大会监票人,请各位党员审议。 稍候)
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 、 同志为大会监票人的请举手,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
一致通过(或实到会有选举权半数以上党员同意,通过)。
经多数党员提议,由 、 等2名同志担任大会计票人,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稍候)
如果没有不同意见,请大家鼓掌通过。(鼓掌)
请监票人检查票箱,并贴上封签。
(检查加封完毕后)
请监票人、计票人领取、清点和发放《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各位同志拿到表决票后,先不要急于填写,具体填写方法,等一下我还会说明。
(分发完毕后)
请大家检查一下,是否每位党员都拿到表决票?表决票是否缺损或不清晰。
(监票人报告分发表决票的情况)
根据监票人的报告,今天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 人,发出表决票 张,发出的表决票数与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相符。(如有剩余的表决票,请监票人当众剪角作废。) 现在,我对填写表决票的注意事项作简要说明(念《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上的三点说明)。 今天接受票决的发展对象 名,请大家认真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
各位党员是否都已填写完毕,没有填写完的请举手。(稍候)
下面开始投票,投票的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投完后就位监票,然后计票人投票,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投票完毕)
请监票人组织清点收回的的选票,并报告清点结果。
(清点完毕后)
根据监票人的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 人,发出选票 张,收回选票 张,三者一致(或收回的选票少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有效。
现在请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计票完毕后,监票、计票人员在《票决情况汇总表》的“说明栏”上填写有关内容后签名,加盖党支部印章,并封存《表决票》)
请监票人公布计票结果。
(公布计票结果完毕后)
现在召开支委会,请党员原地休息,等一下,继续开会。
(召开支委会,根据票决结果提出对发展对象“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的意见,要求:逐人讨论,逐人表决,并做好详细记录。)
现在,继续开会。
同志们,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票决工作基本原则》的规定,经支委会研究, 同志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
……
同志们,经过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已完成了接收预备党员的任务,散会。
篇7:同意撤销党委的批复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党委:
你委《关于撤销中共宝钢集团南京轧钢总厂委员会等五个党委的请示》(宁新工委〔20xx〕41号)收悉。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撤销宝钢集团南京轧钢总厂等5个党委的批复》(宁组复〔20xx〕51号)意见,同意撤销中国共产党宝钢集团南京轧钢总厂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天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东南铜业有限公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京微分电机有限公司委员会。
此复。
南京市国资委党委
20xx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