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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心得(最新四篇)

发布于2024-08-23 15:34,全文约 4460 字

篇1: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习心得

通过本次全校教师集中学习,宣传贯彻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了社会、学校、教师、学生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使我对安全的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为了让学生安全、幸福、健康成长。

《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强调了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明确了社会各方面都有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共同责任,规定了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心得体会《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心得体会》

条例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救、救助、预防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遭到伤害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处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必须时时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事故灾难或是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树立优先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基础。

通过培训学习,我们懂得了许多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此,我们作为教师首要工作就是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总之,本次学习,更增强了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使我更加会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留心校园每一处的安全隐患,加强责任心,做一个有心人,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快乐地成长,学校、社会、家庭和谐。

篇2:大学生村官应处理好六种关系增强六种能力_工作体会_网

大学生村官应处理好六种关系增强六种能力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我国组织人事制度的重大突破,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培养造就优秀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我国组织人事制度的重大突破,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培养造就优秀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一批又一批大学生“村官”深入农村、建设农村,给我国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无限生机和活力。近期,中央组织部再发通知,中央确定的今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即中央财政补助名额)为2万名。为使更多的大学生“村官”能够适应农村、安心农村和激情奉献,及早将所学知识转化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学实践,在此提出“双六诀”,即“处理好六种关系、增强六种能力”,谨供参考。

一是处理好“村民”和“村官”的关系,增强对环境的融合能力。当“村官”,首先要当一个好“村民”,当不好“村民”,就很难当好“村官”,这应该是个看似简单实则很深刻的辩证关系。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要切实做好思想、心理等各方面的准备,要牢固树立一种“落地生根”的思想,多到建设一线了解情况,多到农家体验生活,多和农民谈心交心,真正心沉身入地融合到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去,这样,才能更好更快地完成由大学毕业生到“村民”,再由“村民”到“村官”的渐进性转变。

二是处理好“学生”和“老师”的关系,增强对角色的变换能力。尽管自己是当之无悔的大学生,是经过国家全日制培养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但是,在知识向能力转化的过程中,在知识向农村实践要生产力的过程中,自己仍然是个“学生”,而且是“小学生”。在生产技术上,充分发挥自己所掌握的现代知识和信息,指导村民们进行生产实践,并不断转化成“经济效益”。但在组织新农村建设中,要增强自己的角色转换能力,甘当小学生,虚心向农民朋友请教和学习,切实发挥农村“草根专家”和“实用人才”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带领村民共同发展致富。

三是处理好“安心”和“尽心”的关系,增强对岗位的适应能力。我们常说:安心才能尽心,尽心才能做好。农村生活相对落后,基础设施建设也不够完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之后,很可能出现“反差现象”,即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距离造成的心理落差。但不管怎么样,既然选择了,就要“即来之,则安之”,与其后悔不迭,不如安心立本,尽心做事。所以,大学毕业生选派到农村一线之后,要自觉克服生活上的一些困难,带着对农村的感情和对农民的爱戴,适应生活和面临的工作,切实通过心理调适和对事业的计划安排,不断增强责任心、使命感,尽心尽力做好每一件事。

四是处理好“就业”和“创业”的关系,增强对事业的开拓能力。选派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即是解决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面临的窘境,同时也是启发更多的有志青年到我国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新农村建设最需要人才的地方来建功立业。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即要有实现“就业”的满足感,还要有艰苦“创业”的事业心。对自己的事业发展和人生,要有非常明晰的计划和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在满足中感受责任,在责任中创造辉煌。

五是处理好“困难”和“机遇”的关系,增强对困难的自控能力。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肯定会遇到生活、工作等诸多方面的不便和困难。但往往是困难与机遇并存,压力与希望同在。特别是工作上的一些困难,更是再所难免的。为此,大学生“村官”即要有很强的自控能力,还要有很强的组织和团结能力。控制自己对面临困难的情绪,始终坚持“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的思想意识,善于发现、认真分析、积极解决。同时要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在职责范围内,带领群众和村民想发展大计,谋发展思路,克服重重困难,实现发展目标。

六是处理好“地头”和“桌头”的关系,增强对局面的把握能力。随着一批又一批的大学毕业生深入农村建设一线,党中央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优惠政策,例如考公务员和研究生加分、选聘乡镇干部、各种生活和学习保障等等。对此,许多大学生“村官”边工作边学习,边学习边工作,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生产实践,增强了指导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但也有一些“村官”书生气太浓,不是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情况、指导生产,而是天天伏在“桌头”想后路、忧退路,不是琢磨考公务员,就是一门心思研究考研的事,如此“村官”,村民们意见也不小。所以说,大学生“村官”求进取是对的,但要舍本逐末,那就不对了。还是要正确处理好“地头”和“桌头”的关系,想大局、顾大局、为大局,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争得村民和组织的支持,这样,更高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篇3: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习心得

自省人大20xx年11月颁布《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校20xx年4月下发有关学习贯彻的文件以来,文学院对此高度重视,认为该《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预防和依法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学院先后组织班子成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全体教职工,在班子成员会议、学生工作例会、全院教职工例会等三个层面会议上进行专题学习和讨论。

在组织教师学习的基础上,文学院更加注重面向广大学生的宣传教育,要求各年级、各班级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条例》的学习教育活动。5月5日下午,20xx级汉语国际教育班率先召开学习《条例》主题班会。该班会将“两学一做”与《条例》相结合,由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带头发言,结合思想、学习、生活及身边安全实例,畅谈学党章、学系列讲话、学《条例》的体会。

有的同学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谈到自己应该如何认真学习、加强历练,提高修养,先努力成为“又红又专”的当代好青年,再进而努力成为一名合格党员。有的同学就《条例》第十三条谈到网络安全问题并列举近期四川一起借“人肉搜索”发生的杀人惨剧,提醒同学要警惕网络诈骗,保护好个人信息;抵制网络不良信息,不能跟风言语、人云亦云,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更不要沉迷网络,要多多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有的同学就《条例》第四十五条“因学生自杀、自伤等自身故意造成的人身伤害,需学生自己承担后果”,表示自杀自伤都是不可取的,处事要冷静,申述要正当,有不快要倾诉出来,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体贴,努力过一种安全的生活。有的同学很关注《条例》第十、十四条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方面提出了学校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的建议,一方面提醒同学管住自己的嘴,远离垃圾食品,从根本上断绝不良食品的入侵。还有的同学通过好友陷进传销及最后奋力脱离的生动事例呼吁同学们保持对传销的高度警惕,从寝室用电安全的角度呼吁大家对违章电器的摒弃,等等。

接下来,文学院还准备在其他班级中展开《条例》知识竞答、观看防骗防盗安全视频等活动,深入学习宣传《条例》,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和防范处理的能力。

篇4: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习心得

在3月20日的政治学习中,全校教师在四楼集中学习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进程、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为创建安全和谐校园奠定了牢固基础。

现将心得总结如下:

一、全面了解条例知识,把握领会条例精髓。《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共分为六章,由总则、事故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法律责任、附则组成,以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为宗旨,突出强调了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明确了社会各方面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共同职责,规定了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尤其加强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的措施,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通过解读条例,老师们都认识到:

(一) 加强职业道德学习,让师德闪光。师德,是教师工作的精髓,师爱为魂。“师爱”是教师对学生无私的爱,它是师德的核心,即“师魂”。条例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处理。”我们应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事故灾难或是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树立优先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在校园隐患发生时,勇于担当第一责任人,能让师德在新时代新教育中闪光。

(二) 多方宣传教育,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老师们在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有许多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此,我们作为教师要首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班主任要利用晨会、班队活动、思品等课程时间有机、灵活地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

学习了这一条例,更增强了我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使我更加会把学生的安全放首位,教师要加强责任心,让学校、教师及其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健康和平安,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成长的快乐,也让我们的校园变成安全校园,幸福校园,和谐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