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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区的批复(精选两篇)

发布于2024-08-24 23:02,全文约 597 字

篇1:申请成立社区的批复范文

渡舟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新设立菩提社区的请示》(渡舟办文〔20xx〕24号)收悉。经区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渡舟街道菩提社区,建立渡舟街道菩提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社区建设和专职工作人员选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寿委办发〔20xx〕95号)文件规定实施;办公经费和专职工作者待遇根据《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及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长寿委办发〔20xx〕21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8日

篇2:申请成立社区的批复范文

庄桥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要求成立费市社区居委会的请示》收悉,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费市社区居委会。

二、费市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域范围为:东临东保公路,南与邵余村相邻,西临江北大河,北与费市村相接。新建费市社区管辖居民户数为970户,(其中一期安置房为270户,原费市居委会管辖的居民700户),待费市安置小区建成后,总户数为1900户。

二、费市社区居委会成立后,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抓好社区基础设施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规范和提高社区工作的管理水平,适应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的发展趋势。

二○○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