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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纪合同内容(3篇)

发布于2023-12-06 04:06,全文约 5022 字

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FF-2023

篇1: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甲方进行第号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引证甲方注册的号商标,对消费者护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第号商标提出争议申请,并通过此争议案的审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认定甲方号商标为驰名商标的申请,通过双方配合,保证第号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第二条目标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使甲方第号商标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争议裁定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认定时限:自甲方委托乙方提交争议申请之日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两批次内(一年六个月时间左右)。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

1)根据乙方的工作进度及时间要求,及时提供委托事项所需的有关证据材料;

2)根据乙方的建议委托乙方或其它第三方做申请进程所必需的其它事项,如相关社会调查、法律诉求、证据搜集、加急程序申请等;

3)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2、乙方:

1)负责制定甲方第号商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策划及运作方案,在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后,负责整套方案的实施;

2)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整理、规范为符合认定要求的申报材料并提前送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部门;

3)根据认定工作的进度需要及时通知甲方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

4)负责运作进程中理顺渠道、疏通关系等公关活动;

5)负责策划认定过程中必要的其它事项;

6)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工作的进程,及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7)负责运作进程中策划方案实施情况的及时反馈和调整;

8)如果因其他原因(非乙方主观原因)而致使认定结果不利,乙方应继续负责为甲方代理,在不增加费用的基础上保证甲方在下一步程序中申请认定通过。

第四条委托事项处理进展情况的报告办法

对委托代理事项的进展,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费用及其支付

1、本协议委托事项代理费总额为壹佰万元。具体付款方式为:甲方第号商标被成功认定为驰名商标书面裁定下发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代理费元。

2、违约责任:如甲方在第号商标被成功认定为驰名商标书面裁定下发后三十日内未能讲本协议合同款支付给乙方,则认定为甲方违约,应在本协议合同款之外,另支付乙方违约金万元。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

1、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争议裁定中认定第号商标为驰名商标。

2、由于不可抗力情形出现,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3、甲乙双方协议终止。

第七条保密事项

1、本合同内容保密,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2、相关申报材料、甲方提供的其它材料及乙方从甲方获取的企业的其它商业信息,除为甲方申请驰名商标所需外,乙方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第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篇2:2023期货经纪合同

本期货经纪合约由以下目录文件共同组成

目录

1.客户须知

2.客户守则

3.客户声明

4.开户申请表

5.授权书

6.印鉴卡

7.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8.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10.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

11.电话委托/传真系统操作流程

12.客户修改密码回执

客户须知

第一条 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客户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 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全权委托指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 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五条 客户对交易密码必须妥善保管,并适时更换。如因交易密码泄露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 客户在交易成交后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半小时,既未对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在交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的,视为对交易结果的确认。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每日交易收市、结算完毕后,开始发放交易结算单(包括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强行平仓通知)。发放方式:客户或客户代理人自行到结算部领取、通过电话自动语音系统听取或通过传真机自行接收、通过公司网站帐单查询系统自行查询、通过交易系统自行查询确认。

第七条 期货居间人:是介于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之间的独立体,受期货经纪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约和提供交易中介服务的公民或法人。一个高素质、专业化、实施科学管理和规范的期货居间人队伍,对于提高期货交易的质量,扩大期货市场的规模,减少期货交易的纠纷,维护期货经纪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客户有自行选取合格的居间人为其提供咨询及交易便利的权力,但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仍然提醒客户投资者,选取期货居间人可能存在且不止于下列风险,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代替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约,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出入资金,全权代理客户进行交易,故意不签署交易结算单,故意透支交易,以虚假的帐单蒙骗客户,侵占客户资金等。

第八条 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客户双方如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客户在签署合约前已向客户出示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第十条 客户应遵守法律及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客户守则》,否则,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视情节轻重有权解除合约。

第十一条 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签署《期货经纪合约》之前,已经向客户介绍期货交易知识及风险控制方法。

以上《客户须知》,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业务委托代理

协议》、《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之前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详细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客户守则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守则。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投资者,必须遵守本守则。

第一条 客户必须严格遵守期货经纪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访必须先进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必须按照期货经纪公司安排在指定房间、工作站上活动,不得私闯其它部门。

第二条 客户不得在期货经纪公司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干扰期货经纪公司的正常工作,不得滋扰其它投资者,以保障所有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和环境。

第三条 客户不得在期货经纪公司散布虚假市场信息,误导其它客户作出不适当的交易指令。

第四条 客户不得在期货经纪公司内散布谣言,导致客户、投资者恐慌,造成客户投资亏损。

第五条 客户在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投资属于自愿行为,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拒绝交易结果,交易盈亏由客户本人负责。

第六条 客户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供资金来源说明,并对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客户不得利用期货经纪公司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客户携带来宾到期货经纪公司参观,需经期货经纪公司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第八条 客户与期货经纪公司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向期货经纪公司客户服务部书面投诉,对所有客户投诉,期货经纪公司均予以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投诉委员会投诉。

第九条 严禁借投资亏损为名,对期货经纪公司恶意抵毁,捏造事实,损害期货经纪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第十条 敬请所有客户遵守以上各项制度,保护期货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篇3:期货经纪合同_合同范本

期货经纪合同(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经纪合同。

第一节 合同订立前的说明义务

第一条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客户须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并充分说明了期货交易的风险。乙方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已签字认同。

第二条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经签署了《客户声明》并填写了《开户申请表》,保证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甲方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以及不具有《客户声明》中规定的禁止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如果乙方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开立账户,或者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结清乙方持仓,并且不退还手续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充分说明了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双方认为本合同条款含义明确,没有发生歧义。

第二节 委 托

第四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甲方根据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全权委托,即甲方不得代乙方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六条 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得对乙方做出获利保证或者与乙方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乙方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为非甲方从业人员,代理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三节 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八条 甲方在相关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乙方的保证金。

第九条 乙方交存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不得动用乙方保证金。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条 乙方的保证金可以票据和银行转账等方式向甲方交存。以票据和银行转账等方式交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出票方的有关证明文件并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账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二条 乙方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标准仓单及交易所确定的其它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乙方可以授权甲方将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具体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质押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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