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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分析调研报告合集实用3篇 可行性报告范文优秀13篇

发布于2024-08-26 01:48,全文约 28137 字

篇1:当前我市经济形势分析与展望_调研报告_网

当前我市经济形势分析与展望

当前我市国民经济运行出现一些积极变化,全市经济总体上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但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我们既要看到有利的一面,市委、市政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政策措施落实,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加深蔓延,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未能跟上后工业时代步伐在较长时期内还存在,也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根本内因,要实现全年经济增长11%的目标,仍需很多工作要做。从经济发展趋势来看,考虑到我市各阶段基数,初步预计我市今年经济走势呈“两头高中间低”运行格局。 1、全市经济和工业经济在严峻形势下仍保持二位数增长,增速在全省各市中继续保持领先。

gdp据初步核算,一季度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3.57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11.8%,与全国、全省的增长6.1%和3.4%相比,分别高出5.7和8.4个百分点,也是全省唯一保持二位数增速的城市,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金融危机影响蔓延下,实在是来之不易,主要得益于工业和投资(建筑业)的较快增长,一季度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3.62亿元,同比增长22.1%,其中工业增加值30.27亿元,增长16.2%,工业为全市gdp的增长贡献了39.8%。

工业总产值增长15.4%,规上工业增长14.8%,临港工业增长22.0%。在船舶修造业较快增长(29.9%)、石油化工业等快速增长(1.8倍)和经济开发区(29.0%)、定海区(14.1%)、岱山县(57.9%)等区块强势增长带动下,前5个月我市工业生产总体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1-5月实现工业总产值为317.28亿元,同比增长15.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254.48亿元,增长14.8%,临港工业实现总产值240.60亿元,同比增长22.0%,高出全市增幅6.6个百分点。近2个月环比来看保持了稳步增长,5月实现工业总产值78.69亿元,在4月比上月增长12.9%基础上,5月比上月增长8.0%。从全省各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来看,1-5月全省为下降8.9%,呈增长的另外还有丽水、湖州和衢州三市,但分别也只增长6.3%、2.6%和2.1%,而我市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达到14.8%,应该说难能可贵,也是我市这几年大力发展海洋工业经济,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的充分体现。 从工业生产的重要辅助指标工业用电量来看,进一步验证了我市工业经济的运行,在和邦化学、金海湾船业等主要骨干企业工业用电量快速增长带动下,工业用电量也保持较快的同步增长。1-5月全市工业用电7.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5%,扣除和邦化学自发电部分增长11.8%,全省平均却下降6.1%。

2、“三驾马车”合力驾驭。作为需求的三大方面,投资、消费、出口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共同推进了我市经济稳步较快发展。

1-5月我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154.14亿元,同比增长22.3%,其中限额以上投资152.67亿元,增长22.1%,尽管比今年1-4月回落10.3个百分点,但与全省平均增长13.7%相比,仍高出8.4个百分点,从环比来看,5月完成投资额41.97亿元,比上月增长34.1%,保持高位增长态势。投资是这些年来拉动我市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五年年均增长保持在28.2%,其对经济增长的拉动直接、见效快,为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起到了支撑作用。新开工项目增多是今年1-5月保持高位增长的关键因素, 1-5月全市限额以上新开工项目共有120个,比去年同期增加46个,限额以上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200.8亿元,同比增加亿元。其中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33个,同比增加14个,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174.4亿元,同比增加103亿元。1-5月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额31.1亿元,对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贡献率为65%。

从项目投向看, 1-5月基础设施投资75.84亿元,增长29.5%,比今年1-4月回落13.4个百分点。工业投资66.27亿元,增长29.8%,比今年1-4月回落7.3个百分点,工业投资总体上仍保持较好势头。

经济的持续增长,最终要靠消费拉动。有了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经济增长才是稳健、健康的,扩大国内消费是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落实一揽子计划的根本。1-5月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04亿元,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6%,比上年同期提高3.5个百分点。汽车销售旺盛,1-5月汽车类实现销售额0.73亿元,增长57.7%。

尽管金融危机阴霾还笼罩着全球,借助于我市旅游资源优势的不断发挥,对外宣传的大力推进,来我市旅游的势头不减。1-5月实现旅游接待人数616.77万人次,增长18.9%,增幅比去年同期还提个百分点,主要风景旅游区普陀山、朱家尖、桃花分别增长18.0%、14.1%和15.5%。旅游保持较强的势头,也哺育我市消费市场平稳增长。

外需急剧萎缩,何时复苏难以预料,全国、全省出口连续几月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从全省各市看,前5个月除舟山外其他各市一片绿色,我市1-5月出口额为11.48亿美元,同比增长32.6%。但主要是近几年我市石油中转储运业有了较快的发展, 1-5月石油出口额增长9.4倍,是支持我市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出口份额也快速上升,现已占到全市出口额的四分之一。从出口产品类别看,工业品出口6.40亿美元,同比增长10.2%,其中船舶出口4.29亿美元,下降4.8%。水产品出口2.21亿美元,下降12.6%。1-5月我市进出口总额26.29亿美元,增长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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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我县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情况及影响因素_调研报告_网

我县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情况及影响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就个体私营企业对国税贡献而言,近几年却成下降趋势,XX年个体私营经济税收为*万元,XX年为*万元,XX年为*万元,这充分说明国税宏观上对全县个体私营经济的支持。国税局征收的税种主要是,加工、修理修配性质的个体私营企业税率为6%,商业性质的为4%。总体而言,可以说影响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因素很多,为此,我们结合本县国税实际,简单就影响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几个主要因素作一些探讨。

1、财政体制影响。这是因为财政预算收支是经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法案,构成财政收入主体的税收收入又是以指令性计划即收入任务的形成,逐级下达给各级税务机关,而必须按时完成。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按经济税源设计的法定税收收入与收入任务之间必然形成很大的差距,这就把执法的税务机关置于两难境地,要么完不成任务,要么”寅吃卯粮”或”卯吃寅粮”。税务机关由于还同时受其他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如税务人员的素质、外部治税环境和执法的技术装备水平等等,反过来又影响了法定税收收入的真实、准确性,从而反映到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时紧时松,这就必然或多或少影响了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

2、主观认识影响。长期以来,税务机关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就是通过客观公正的执法,实现最大限度的应收尽收。因为,不论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税法设计,归根结底都要落到税收收入与税务执法这一矛盾当中,而税务执法也必然会影响到经济发展。组织税收收入永远是税务机关的中心任务,加强税务执法是我们永恒的主题。虽然我们年年超额完成收入任务,队伍建设也取得了可喜成果,但也不能说这一主要矛盾已经缓解或彻底解决。之所以没有解决,是因为我们并没有把它作为矛盾来对待,对其对立性仍然缺乏足够的重视。更没有进一步探究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什么。长期以来,我们只把税务执法作为组织税收收入的一种手段来加以运用,而没有放到税收法制建设的高度来加以重视。由于过分地突出了税收收入职能,对尚处在发展中国家之列的我国来讲,各级政府对税收收入的需求渴望与经济税源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加上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税收收入任务下达的不科学性和执行中的刚性,使得税收收入长期处于主导地位,税务执法居于从属的次要地位,其结果是对税收法制建设的影响,或多或少存在执法不公,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就必然对市场经济造成冲击。事实充分表明,在税收领域,真正实现依法治税尚任重道远。

所以在税务工作中,应是税务执法决定税收收入,而不是税收收入决定税务执法,这样才能减少对经济的影响。这对我们做好税务工作,充分发挥税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促进税收事业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后工作中政府以及各个执法部门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变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真正实现从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到以公正执行税收法律为中心的转变,寓组织收入于税务执法之中。虽然税收指导计划与实际经济税源之间必然存在着差距,但对于富裕地区来讲,通过公正执法,财政预算较好平衡。但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讲,恐怕财政预算就难以平衡了,这只能通过上级财政直至中央财政予以弥补。对此中央财政更应加强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对纳税人申报率、税款征期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等一系列执法质量指标进行重点考核。

二是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观念。因为税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任何党政机关及任何领导者的个人意志都不能凌驾于税收法律之上。但实际生活中除了以完成收入任务事关发票和稳定的大局之名而随意变通税法的情况外,还有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也对税务执法构成强大的干扰。来自这两方面的干预比其他任何方面的干预都要严重得多,以权代法的事例还时有发生。税法本身和执行税法的刚性也严重不足,税法至上的权威并未得到真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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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近年来,**地区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税收增长,但是,通过我们检查发现,房地产行业存在需要资金量大,经营周期长,预收预付账款多,经营方式多样等经营特点,由此,也隐藏着一些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税务管理,堵塞漏洞,探讨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之间合作建房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目前房地产行业己形成多种开发形式,有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形成所谓的合作建房或名义上的代建房。按照税法规定,合作建房的双方均发生了销售行为,应分别交纳销售房地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相关税收,应该申报纳税。但在实际生活中,合作双方常常不申报纳税。瞒报了这部分销售收入,偷逃了税款。

(二)以开发房屋抵顶所欠建筑商款项,不入帐,不做收入。只在企业内部财务报表中体现,致使企业少计了应税收入,少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以房屋抵顶拆迁户补偿费、银行借款本息、支付工程款、获取土地使用权等不计收入,偷逃企业所得税。

(三)销售款长期不结转或少结转收入。房地产开发商长期将销售款、预收定金、房屋配套费等挂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帐上,不与帐面的成本、费用配比结算,造成帐面无应税所得或亏损,或者以实际收到款项确定收入实现,偷逃企业所得税。分期收款销售,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以未清算、未决算为由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无正当理由以明显偏低的价格销售开发产品,从而达到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虚开发票减少计税依据,实现“双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确定售房收入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购房者以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缴纳契税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可见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是双方缴纳税款的计税依据,故双方协议少开或不开销售不动产发票,实现所谓“双赢”,实则是实现应纳税款的“双偷”。

(五)代收款项偷逃税。将在销售房产时一起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不按价外费用申报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将收取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列“其他应付款”,年末不申报纳税。

(六)“收入实收不转”直接抵减应付工程款,偷逃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施工方延误工期等原因收取的罚款收入及投资方对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付施工方优良工程及提前竣工奖励收入不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直接抵减应付工程款,从而减少会计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

(七)与关联方企业之间互转收入和费用。与关联方企业之间,特别是同一地址办公的关联企业之间,由于业务往来频繁,利益关系密切,互转收入和费用存在着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隐蔽性,导致企业最终多计费用或少计收入,偷逃税款。

(八)多列预提费用。一些企业采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帐目调整当期利润。特别是预提“公共配套”费用数额大,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不及时结转配套工程成本,对多提费用的余额不及时调整、冲减商品房成本,而是长期滚动使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甚至有的企业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仍继续计提或重复计提“预提费用”,借以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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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打造数字武汉共青团项目分析报告书_调研报告_网

打造数字武汉共青团项目分析报告书

一、项目名称: 打造数字武汉共青团 二、推进理由: 1、共青团工作创新的需要 当今,全球性的数字化、网络化对人类的工作生活和思维方式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对共青团工作带来的新的挑战和不可多得的重大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网络信息极大地丰富了青年的头脑,加剧了青年价值观多元化的发展过程,在推进了思想创新的同时,增加了用共同理想教育青年的难度。二是网上跨时空交流极大地促进了青年个体间思想的碰撞和融合,在加速了非正式群体组织的形成过程中,增加了团组织协同行动的难度。三是丰富多彩的形象界面极大地影响了青年的审美观念,在拉动青年追求更高价值的同时,提升了青年对共青团工作的期望值。四是虚拟世界里满足个性的最大化取向加重了青年人生选择的功利性,在积极调节青年心理平衡的同时,部分弱化了共青团服务工作的绩效。五是数字化生存方式日益影响青年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促进了青年技术素质技能的同时,也对共青团组织的手段途径带来新的命题。 综上所述,网络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对当代共青团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表现为团的感召力、凝聚力、战斗力将直面严峻挑战,团的整体功能的发挥遇到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团的工作标准和方式途径必须寻求新的突破。某种意义上说,现在评价处在网络数字化时代的共青团工作水平,是以全球化流动的信息为参照系,创新即意味着是世界一流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数字化发展方向对解决当前团的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有着决定性的意义,从这个角度出发,数字化是团的工作创新的必为之举。主要有: 一是资源数字化具有不可比拟的经济性。资源的不足已成为团的工作的一个重要制肘。一方面是青年服务的渴望,一方面是团组织力不从心。网络资源的共享,为我们创造了极为宝贵的机会。而推行网络数字化工作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对时间、空间和经费的高度依赖,日常活动运行成本大大降低,满足了青年求知渴望和求新心理。微机运用技能已经由原来的技术技能向基本素质转变,运用条件大大改善。相对于共青团走出当前困境,数字化不仅是发展之路,更可谓是生存之道。 二是信息的高速传输具有不可替代的时效性。共青团从本质上讲是做人的工作的。结合中心工作和时事政治开展好动态的有针对性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始终是团的首要职能。由于目前个人电脑的迅速普及,从理论上讲,运用好网络技术手段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时效性不强的问题。特别是网络手段的可重复使用的特点,在加大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上提供了技术平台。 三是网络交互性可大大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我们在强调做好面对面的思想工作的同时,往往忽略了工作对象的心理活动的复杂性。也就是说出于某些顾虑,工作对象可能不会展现自己内心的真实世界,这就是思想工作出现反复的主要原因。而网络交互功能的出现,使我们在改进传统教育方式手段的同时,更增添了即时匿名交互网上调查的重要手段,使更大范围内的群众真实思想想法可以“跃然屏上”,尽握手中。从而将大大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共青团神圣使命的需要 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是共青团组织的天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各类互联网站都要充分认识所肩负的社会责任,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风气。要遵循网络特点和网上信息传播规律,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广大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网络的逐步延伸,被称为第四媒体的计算机网络在许多方面发挥的作用正对当代青少年的思想、行为方式产生巨大冲击。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布,1998年6月上网用户为117.5万,到1999年6月已猛增至200万,并正以每年150%的增长速度发展,预计到XX年,中国上网用户将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互联网用户群。上网用户中,青少年是主体,其中21-25岁的青年人占79.2%,网民的平均年龄为27岁。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共青团中央宣传部课题XX年的调查显示,有8.9%的青少年表示自己是网迷,“经常上网”;表示“偶尔上网”的青少年为21.9%,两项合计已有30.8%的青少年进入互联网世界。如果加上19.7%的青少年“准备上网”,未来可能上网的青少年将达到50.5%。值得注意的是,有高达38.9%的青少年表示“想上网,但没有条件”。这表明,随着青少年经济条件的逐步改善,上网后备军的数量是极其可观的,网络市场的前景相当看好。另有7.8%的青少年表示“从未听说过”因特网。网络是一把双刃剑,青少年在推动网络发展的同时,网络也深深地影响着他们。网络导致了部分青少年思想混乱、网上不道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正在逐渐增多。网络具有开放性和平等性的特征,它以其超形象化、超综合性的特征使青少年习惯于放弃思考、追问本质的思维方式,将诱导青少年用“看”的思维方式来认知世界,而排斥“想”的方式。青少年作为网络的一个庞大的使用群体,由于其生理、心理的不成熟性和非稳定性,使得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极大,且负面影响显得尤为突出。 这些使得共青团工作者面临机遇与挑战。 三、武汉共青团工作信息化的现状 1、硬件条件: 我们于XX年建立了局域网,有交换机两台,路邮器1台,modem两台,只使用一台,两台兼容机作服务器。下行带宽1兆,上行带宽512k。这套局域网属于家用设备,性能较低,并发性很差,不能适应更高业务需求,如视频应用。 2、网络平台: 我们于XX年8月28日开通“武汉共青团”网站(在武汉市经济信息中心托管服务器空间),宣传武汉共青团工作,展示武汉青年风采。此网站定位于工作网站,功能单一,设计粗糙,不能适应团市委各部门信息化需要,也不能适应各种层次青少年的需求。为便于团市委内部信息共享和沟通,我们建立了简单的内网,但使用率不高。 3、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武汉共青团网站的功能,加强信息管理、信息服务和信息维护,确保网络安全、有效、规范地运行,特制定共青团武汉市委网站管理办法。为便于基层团委上报信息,我们建立了团务信息交流平台和信息工作 制度。 4、人力资源: 通过首届“武汉it青年十大新锐”评选活动的开

展,团结凝聚了一批武汉it领域的优秀青年,并结识了武汉it领域的专家,这为推进武汉共青团信息化工作积累了人力资源。 四、武汉共青团推进信息化的优势和劣势分析 1、优势: 在全国武汉团市委是第三家成立信息部(以前有广州市和上海市),设立专门部门从事共青团信息化推进工作,在共青团系统信息化领域抢占了制高点;年初,省委书记俞振声同志提出要“振兴湖北软件业”,反映出省委领导对it产业的关注,同时,团中央周强书记也提出,“要让团旗在互联网上高高飘扬”,为武汉共青团信息化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经过信息部过去一年的运作,具备了初步的硬件条件、网络平台、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 2、劣势: 武汉市it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低,推进信息化的经济基础薄弱;武汉团市委的硬件基础档次低,性能差,成为推进信息化进程的瓶颈;武汉共青团系统团干网络知识参差不齐,对网络认识不够,阻碍信息化进程的推进;团市委信息部目前人员的配置,束缚武汉共青团信息化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五、推进方案(提纲): 1、总体思路:以开放的观念促进共青团信息化工作的市场化,以科学发展的观念促进共青团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化。 2、职能定位:服务-----为武汉共青团工作服务,为武汉地区青少年成长服务,为促进武汉it产业振兴服务。 3、推进阶段: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目前我市共青团信息化工作处于构建网络的初级阶段) 4、现阶段推进计划: 以网站为平台,以青年社团为依托,按照市场化和事业化的运作思路,实现武汉共青团信息化工作从网络化向数字化的发展。 (1)网站改版:由以往纯共青团工作网站改为面向武汉青少年的社会网站,以此为契机,健全武汉共青团系统网络建设。 (2)成立“武汉青少年网络协会”,以非政府组织更广泛地团结凝聚武汉it青年,探索市场化和事业化的运作模式,促进武汉共青团信息化工作可持续发展。 (3)开展信息化知识培训。这应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普及网络知识,提高青少年特别是团干的信息化知识,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要。 (4)创建品牌活动。活动是共青团组织的生命线,也是共青团组织的优势所在,要创建体现武汉共青团信息化工作特色的品牌活动,扩大团组织的社会公认度,实现团组织的职能,也为团组织信息化建设积累必要的资金。日前结束的首届“it青年十大新锐”评选活动具备以上要求,可作为共青团信息化的一项品牌活动,但至少还要创建两项符合要求的品牌活动。 六、几点建议: 1、“打造数字武汉共青团”不是一个部门的工作,也不是一个部门做得了的,需要全团重视和支持,特别是团市委领导的重视,因此,建议成立“武汉共青团信息化领导小组”,建立“武汉共青团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打造数字武汉共青团”需要必要的硬件投入,如带宽,服务器,建立oa系统,网站信息采编等等,因此,建议从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为武汉共青团信息化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篇5:中国物流市场供求状况调查分析报告_调研报告_网

中国物流市场供求状况调查分析报告

为了解我国目前大中型企业的物流运作现状,掌握供需情况,中国仓储协会于XX年3—4月,组织了第二次全国范围内的物流供求状况调查。回收146份有效问卷。结果分析如下。

一、回收问卷的构成比例:其中生产企业90家、商业企业20家、物流企业36家。生产企业中三资企业43家,外商独资企业14家。从事电信、电子与家电的企业35家。物流企业中亦有三资企业7家。

二、物流执行主体:生产企业原材料物流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供货方,占46%,成品销售物流中,24.1%的执行主体是公司,16.1%是第三方,59.8%是采用两种形式;与1999年第一次调查数据相比,全由第三方代理的比例上升7个百分点。商业企业物流执行主体76.5%为公司本身。

三、外包企业物流:调查表明在有第三方代理的情况下,生产企业使用第三方的数量通常有2—10家;商业企业使用第三方一般有10家以上,这说明目前我国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物流“外包”主要以“分包”为主,总体来看代理的比例很小,约lo%左右,可见企业物流被严重分割。而且生产企业外包,物流主要集中在干线发运,其次是市内配送和仓储、再次是包装;商业企业的外包、物流在市内配送、仓储和干线发运方面比例均等,这说明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物流“外包”的侧重点不同。

四、付款方式:在结算物流费用的过程中,最常用付款方式是首先各项物流费用分开核算,对生产企业而言其次依总量协议;对商业企业而言其次则按销售比例提成。

五、付款期限:调查表明82.5%的生产企业和75%的商业企业,在付款给物流服务商时,期限在1个月之内,说明付款信用良好。

六、库存期:84%的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平均库存期集中在l周至3个月;76.3%的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存期集中在10天至3个月;72.2%的商业企业的库存期集中在15天至3个月;

七、单据准确率: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物流企业的单据准确率在98%以上的比例分别为:64.4%、72.2%和63.6%。总体来看,商业企业的单据准确率最高。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物流企业的配送及时率在90%以上的比例分别为:72.9%、76.5%和72.7%。总体来看,商业企业的配送最为及时。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物流企业的货损率在2%以上的比例分别为:79.1%、82.4%和84.8%,总体来看、物流企业的货损率最低,其次是商业企业、再次是生产企业,显示出专业物流公司的作业优势。

八、物流费用支出比例:经调查,生产企业原料供应物流费用占采购成本的平均比例为5.4%。生产企业成品销售物流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为7.74%,商业企业物流费用占销售额比例为1.96%。

九、物流设施现状:生产企业中53%的企业拥有汽车车队,59%的企业拥有仓库,34%的企业拥有机械化的装卸设施、商业企业中39%的企业拥有汽车车队,44%的企业拥有仓库,14%的企业拥有机械化的装卸设施。在拥有库房和搬运设施的物流企业中,各类仓库和各类搬运设施情况是,普通平房库、简易仓库和普通楼房库为主要库种。搬运车保有量最多。未来1—3年内,物流企业的设施平均需求量最高。

十、物流软件开发情况:需求量为广泛的物流软件是物流运作管理软件,在调查的企业中有50.6%的企业准备开发物流运作管理软件;有33.8%的企业准备开发库存分析软件;有24.7%的企业准备开发条码扫描系统;有22.1%的企业准备开发配送资源系统;有21.4%的企业准备开发运输决策软件;有9.7%的企业准备开发仓库选址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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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经济运行形势状况分析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经济运行形势状况分析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努力化解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刺激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组合拳的累积效应下,全市经济下滑势头有所趋缓,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工业生产仍处于调整中,市场需求不足状况仍在进一步发展,财政收入形势不容乐观。

一、一季度经济运行基本情况

(一)农业生产开局较好,畜牧、水产生产稳步增长。

一季度农业生产开局较好,农、林、牧、渔各业呈现全面增长的态势。一季度全市实现农林牧副渔业产值34.92亿元,同比(按可比价格下同)增长5.49%,其中,农业增长7.53%,林业增长4.96%,牧业增长4.92%,渔业增长3.87%。种植业中蔬菜产值增长7.53%,畜牧业中家禽产值增长12.44%。一季度,全市出售及自宰的肉禽达1333.06万只,禽肉产量达1.94万吨,同比增长14.45%。全市肉类总产为10.30万吨,水产品产量达8.26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7.90%和6.86%。

(二)工业经济低位运行,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我市工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影响,自去年四季度以来,我市工业均处在低位运行状态。3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18.8亿元,同比增长15.15%,比上月回落了16.86个百分点。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45.17亿元,增长16.7%,增幅比上月回落2.3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7.0个百分点。但与去年11月、12月大幅下滑的情况相比,出现了一些好转迹象。

一是部分行业生产有所回升。一季度,全市36个行业有28个行业完成产值较上年同期增长,20个行业完成产值增幅达两位数(不考虑价格因素),一些主要行业增速仍然较低。

二是石化效益有所好转。1—2月份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82.55,比去年同期上升37个百分点,工业效益整体好转,主要是石化效益有所好转所致。1-2月,中石化分公司实现利润1.13亿元,去年同期亏损3亿元,实现利税近5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4成多,去年同期利税为负。

从工业目前存在问题看,我市工业生产形势仍然较严峻,主要表现为:

一是支柱产业生产降幅过大,经济恢复任务仍然艰巨。一季度我市石油加工炼焦业下降32.7%、电力生产供应业下降9.12%。另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行业仍处于低速增长。由于我市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生产下滑或低速增长,直接导致我市工业经济总量大幅缩水,给完成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增加了较大难度。

二是企业开工明显不足,企业用电量持续下降。一季度部分企业处于设备运转较低的状态。反映企业生产的重要指标用电量明显下降,3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量为41641万千瓦时,比上同期下降20.95%。1—3月份用电量为114571万千瓦时,同比下降21.51%,这直接反映了企业生产状况仍很困难。

三是工业品出口受阻严重,产销衔接水平降低。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值为159.44亿元,同比仅增长2.03%,其中出口交货值为9.87亿元,同比减少7.17%,这是近年首次出现的。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率为93.76%,同比下降3.65个百分点,销售不畅问题依然存在。

四是工业品出厂价格连续回落,市场需求仍显不足。工业品出厂价格(ppi)延续降势,3月份下降9.32%,降幅比上月扩大0.77个百分点。一季度平均下降8.7%(去年同期为上涨6.19%),比全省低1.9个百分点。价格的持续下降,反映出相关产品需求仍然相对不足,前期产能过剩矛盾一时还难以彻底解决,工业生产增长明显受到外需下降的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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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与企业改制相关案件的调查与分析_调研报告_网

与企业改制相关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入化阶段以及迎接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挑战,为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增强作为市场主体的各类企业的竞争力,真正形成产权明析、权责明确、政企分开、讲究效率的现代企业制度,以集体、国有企业为主的企业改制正进入新一轮高潮。企业改制是对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造,改变以前所有制为标准的企业划分,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对集体、国有企业采取由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投资入股或股份转让,将集体、国有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行为。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案件是指企业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和涉及被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纠纷的案件。雨花法院民二庭在审理涉及集体、国有企业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发现有大量案件纠纷的发生与企业改制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统计近年来我庭审理的案件,现抽取与企业改制相关案件143件加以比较分析,研究各类案件的成因、比重,并从审判实践出发探研司法对策。 一、 与企业改制有关案件的表现形式 1、 与企业改制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 此类案件所占比重最大,直接或间接的涉及到改制企 业的债权债务纠纷的有118件,占总调查案件数的82.5%,其中因为企业改制而直接导致企业债权分配、债务承担纠纷的约7件,占4.8%,由买卖、承揽、租赁等合同关系而形成债务债务关系,因企业改制而导致债权分配、债务承担不清,使所生之债难以得到及时清偿,而间接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有111件,占所统计案件的77.7%。 2、 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股权纠纷、出资纠纷     企业产权改造以形成《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改制的主要方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往往由一个国有企业单独出资,或几个国有企业共同出资形成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类改制由于是国家出资,有的由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因此纠纷较少,即使产生纠纷也由主管部门协调,通过诉讼解决的很少,在案件审理中还未遇到。国有中小企业在改制中,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参与形成共同出资的情况因涉及不同利益群体产生纠纷的机会较大,主要表现在出资比例、资产分配等方面,在统计案件中有3件,占2.1%。 3、 公司分立中产生纠纷     公司分立是将现有的公司分为二个或二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依形式不同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由于公司分立涉及到对原来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这会产生两方面的纠纷:一方面,由于公司分立协议的不明确而引起分立公司之间的纠纷;另一方面,也是引起现在社会广泛关注的企业不良(或优良)资产剥离问题。企业为逃避债务通过公司分立将企业的不良(或优良)资产剥离出去,以不良资产承担公司的债务,这大大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地方利益甚至鼓励这种行为,使得不少亏损企业采用这种方法脱壳逃债,以改制为名行逃债之实。在统计案件中,2件案件就属于此种典型的案件,占1.4%。 4、 集体、国有企业出让中产生的纠纷 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将集体、国有中小型企业出让给私人经营也是现在企业改制的一次重要形式。但在出让中,因操作的不规范导致各种问题的产生。首先,资产低估。企业资产作为一个整体应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乃至企业中有特殊技能的技术人员也是企业的财富,但在出让中存在有形资产低估、无形资产不估、出让程序不合法等情况,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债务人的利益。例如,XX年西善桥某企业在改制时,主管部门组织内定人员参与拍卖,最终竞标成功,其他竞标方以程序不合法要求法院撤销此次拍卖就属此种情况;其次,在终结原企业的出让中未履行诸如公告通知债权人、注销工商登记等手续,存在着企业实体消灭而身份却未消灭的情况;再次,在保留原企业的出让中,对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约定不明确,出让人与受让人对债权人相互推诿,逃避履行。此类情况在统计案件中有13件,占9.1%。 5、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纠纷 股份合作组织制度是将股份制引入全民所有制,以股份的形式融合不同所有制以及各种生产要素,按照“资金共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积累共有”的原则,发展股份合作制。然而这毕竟是在企业以所有制为划分标准转向以组织形式为划分标准的过渡阶段所产生的改制方式。将两种标准进行融合从某种程度而言与其说是为了改制的需要,还不如说是为了迎合政治理论的要求。从实践中看这种改制方式对企业增效有限还极易产生纠纷。如XX年铁心桥某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企业资产由该企业职工持股,持股职工又将所持股份与第三方进行联营,企业资产所属不清,发生纠纷后难以追偿。虽然我院处理的案件中仅有5件,占3.5%,但处理案件过程中,从各个乡镇、街道的了解发现这种改制模式并不成功。 6、债权转股权中产生的纠纷 债转股是我国在借签外国企业破产整顿运作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企业改制方式。目前主要存在于国有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清理银行债务中所使用。债权转股权可以使负债企业减轻沉重的债务包袱,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发展生产,对债权人来说,成为股东可以有效地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促进负债企业提高效益,使无望收回的债权转为具有收益性的股权,使“死钱”变成“活钱”,从理论上说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改制方式。但在债转股改制中,由于负债企业急于减轻债务,往往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债权人信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在统计中有2件就属此种情况,占1.4%。 二、 企业改制中诸种纠纷的成因     企业改制是我国企业提高实力,迎接国际竞争大潮的必由之路,对于改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不能回避,视而不见,要以“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精神去分析问题,目前产生改制纠纷的主要原因是: 1、 改制不规范 虽然就企业改制全国并无统一的法律法规,但仍有《民 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基本法规可以遵照。但在改制中,企业乃至主管改制的部门不依法改制,侵害国家、集体、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却屡见不鲜。如被改制企业在清理中不通知债权人低价出让国家、集体资产,被清理的企

业不依法进行注销登记等。 2、对行政部门领导改制缺乏有效监督     作为集体、国有企业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改制,领导“一言堂”拍板决定的情形较多。虽然各级部门都有改制办,但未能形成有效的决策集体。改制中缺乏专业人士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资深律师的参与。地方改制有跟风倾向,你改、我改、大家改,不管是否符合条件改制效果怎样,只要行政部门决定改制一律都要改。改制步伐的快慢、改制企业的多少往往成为行政机关的政绩,真正对企业效益提高多少却关心甚少。 3、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前已述及,对于改制仍只有几部基本法规,没有针对 改制制定出一部统一的、有效的法律规范,这也是造成目前改制比较混乱纠纷频出的重要原因。我们也应当承认,目前企业改制仍处在试验阶段,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到公司制,改制的模式仍未定型。现在虽然大力倡导公司制的改制方式,但由于《公司法》本身的不完善,有些条文缺乏可操作性,使得改制之途更是困难重重。例如,目前各公司中普遍存在着监事会监督不力,股东会无权状态,就是《公司法》对监事会、股东会权利保障不利而造成。 4、司法特别是法院对改制的规制不力 司法权对纠纷具有最终裁决权。但目前我国司法存在不够独立依赖于行政的倾向,导致司法机构对企业改制规制不力。法律调整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所谓事前调整是已颁布的法律指导人们的行为,事后调整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和对合法行为的确认和保护。对违法行为的惩治不力会使人们对法律遵从心理大大下降,乃至会无视法律的存在而为所欲为。司法依附于行政,使司法机构对以行政部门为主导的企业改制产生的纠纷不能进行有效的审理,有些法院要么不立案受理,要么立案受理后不能依法正确审理,加剧了企业改制的混乱局面。 三、 对策 1、 实事求是,深入研究     要以一种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态度对待企业改制。我们在统计案件中查阅了卷宗,也翻看了改制资料,发现其中有些改制材料过于简单。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是一个复杂的整体,草草的几页纸就改制完毕,显然是不能制定出完善改制方案措施的,我们也遇到过制定很详细的改制企业,企业也诉讼到法院,但由于方案细致,权责明确,案件审理很顺利,原、被告双方也服判。在经济转型期企业改制是一个很系统的工程,不能跟风而上盲目改制,不能搞数目要改多少多少企业,不能搞比率要改百分之多少多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很好地掌握改制的规律,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2、 依法律法规进行改制 虽然关于企业改制并无统一的法律法规,但现行法律 仍有很多基本原则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就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誉为民法的帝王原则,它要求平等主体在交易时要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不能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方式而谋取私人之得。改制中遵守诚信原则就要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保护企业以及与企业有关联的债权人、企业职工的利益,追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不能为了其中一方的利益的满足而侵害他方利益,所颁布《合同法》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合同法》通过规定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情形而保障受害方的利益。在企业公司制改制中,现行的《公司法》又成为改制中依据的主要法律之一。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形式和设立程序建立公司,是规范改制的重要保障。我们也应认识到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造成了目前改制的混乱,因此应当在不断总结改制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有关改制的专门法律法规以适应需要。 3、 加强政府各部门间协调与监督     企业改制不单单是企业自身的事情,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涉及到工商部门、债转股牵扯到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其它还有会计、审计、评估、劳动用工等等。各部门间能否相互协调分工,能否进行有效的监督,对改制的成功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统计的案件中,我们发现有很多纠纷的产生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于有些政府部门没有有效地屡行其职能。例如,有些企业进行注销时并未清理完毕债务,也未通知债权人,依法不能注销,但却也取得了工商部门的注销登记。 4、 司法机关应以更为积极的态度参与到改制中 作为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乃是平庭狱讼,解决纠纷之 所,对于民事纠纷素有不告不理之原则。但作为法院对现有案件的处理,也应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指导作用。由于立法的滞后,在法律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应从“三个有利于”出发保护债权人、企业股东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院副院长李国光在XX年10月28日最高法院《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讲话》提出关于改制后原企业遗留或者遗漏债务的承担的问题,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坚持三个原则即法制原则、法人制度原则、债随企业资产转移的原则。江苏省高院对此类诉讼提出了五项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原则、过错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当前企业改制纠纷的处理涉及程序、实体两方面。 (1)、程序方面     改制企业诉讼如何确立诉讼当事人,一直干扰了人民法院审判。前面我们分析了改制成因及对策,当涉及个案错综复杂,如集体企业改制买断后,产权无法变更,工商登记无法变更,原企业仍存在,债权人应向谁主张权利?改制中企业资产漏评,原企业已不复存在,原主管部门是否能提起诉讼主张债的请求权?集体企业自行组织改制以无资质拍卖人员变卖的,出让人是否有权以出让程序不合法要求行使撤销权?企业改制职工成为股份合作者又与其他公司联营形成新的法人,债权人如何向其主张权利等等。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确立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时,应坚持合同相对人的原则,对合同违约之诉以合同相对人确立当事人,对债权之诉以所有权人,债权人及因果关系确立诉讼当事人。 (2)、实体方面 上面列举的程序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实体处理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应遵从省高院的“五个原则”处理,如个人购买之后,企业按个体式私营经营,原企业工商登记未变更的,对双方关于企业原有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债权人明示同意的,应按约定确定债务承担者,债权人不同意的应按“债随资产走的原则”处理,对于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租股结合、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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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当事人涉法群体上访案件的调查分析_调研报告_网

关于当事人涉法群体上访案件的调查分析

XX年,*中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认真做好信访接待、息诉息访、申诉复查工作。与XX年同期相比,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个案明显减少,但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不容乐观,有的当事人三个一伙、五个一群赴省进京上访,越级上访、反复上访呈上升趋势,有的当事人到党政机关滞留、打横幅、铺地状、喊着叫着骂着,严重影响了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处理,直接关系到一些观望群众的期盼心理,能否从根本上有效地解决当事人的涉法上访问题,从大局上说是关系到国家的稳定、社会的长治久安,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能否从真正意义上与世界经济接轨;就部门而言,是关系到法院的两个目标——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能否实现。今年以来,我市法院系统发生两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一起是上访老户进行串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另一起是集体访事件。

一、上访事件基本概况

案例一:周某,男,1940年出生,1999年其与某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发房产一案,法院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因周×对判决主文产生歧意,多次上访。为澄清事实,法院决定再审。宣判后,周×仍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对该判决予以维持。现周×上访称:其既要取得房屋的投资款和相应的赔偿,同时其建造的房屋也归其所有。

案例二:程×,男,1949年出生,1998年与吴合伙纠纷案,案经两级法院3次审理。该案为合伙内部财产纠纷案,审计结果是在当事人提交的不合格、不完整、真实性程度差的单据等材料基础上进行,从法理上说,人民法院对于合伙损益情况的有关法律事实不能作出审核确认的情况下,应依法裁定予以驳回。但该案在处理上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对本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实体处理,但程×仍不服,以法官枉法裁判为由,反复上访。

案例三:孙×,男,其与张×合建房屋产权案,法院于1998年判决孙×败诉,案经一、二审及再审,孙×仍不服,认为与张×签订《关于联建住宅的有关协议》是受他人欺骗签约所至,但他又提不出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

案例四:陈×,男,65岁,XX年5月21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某县建设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拆除第三人~的房屋。案经审理,法院认为陈×的请求无法无据,驳回其诉讼请求,现陈×上访认为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偏袒~,要求政府给付其“打官司”几年所造成的损失。

案例五:冯×,年逾七旬,科技人员退休,1997年因一房屋纠纷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被申请人生活困难靠领取国家救济生活,无执行能力,冯×多年上访,认为执法不公。

上述五位当事人上访具有以下特点:

1、民商事案件占85.7%,行政案件占14.3%。在案件类型上,有四个案件属房产纠纷,且都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在城市化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案件。

2、当事人恶意串访。今年1—3月份以来,他们根本不到法院来上访,而是聚集于省高院、省人大、市委门前,寄希望于一些能“管”得住法院的单位和领导来对他们的案件进行过问,达到其个人目的。正如上访人孙×所言“我们就是要串访,不然领导对我们不重视。”

3、多次进京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如程×散发的20页“*没有法制,司法坑害百姓”的材料,其首页左上方用长方形的方框,特意标出“再次赴京上访信”,其用意即公开违反《信访条例》。

4、公开用文字和语言,尽情地辱骂法院、法官。他们称办过他们案件的法官是~分子,结伙在一起拟出第一榜~分子名单,并且无中生有去检察机关控告法官。

5、恶意挑拨检察院、法院和人大的关系。他们的恣意行为迎合了少数人的心理,赢得了一批追随者。上访者程×面对不明~的群众说:“法院不得了了,我的案件有人大监督的批示、省检察院的抗诉,法院就是不改”。长期以来他们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特别是去年10月23日,他们有组织地去省人大、省委门前集体上访,打横幅,铺地状,公开辱骂*市中院领导及法官,由于这些行为没有得到任何的制裁,所以现如今聚集在他们周围的如朱三、刘五等人与之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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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_调研报告_网

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二○○四年十二月)

平遥古城具有2700多年的悠久历史,拥有众多的文物古迹,全县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9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14处,市级4处,县级76处。1998年,平遥古城被命名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3日,整座古城和古城外的双林寺、镇国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99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27处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清单。在2.25平方公里的平遥古城内,古城墙、古民居、古街巷、古店铺、古庙宇等各类建筑保存完好,风貌犹存;以市楼为中心,以南大街为轴线,对称地分布着左城隍、右衙署,左文庙、右武庙,东道观、西寺院的这种古代左文右武的封建礼制格局;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完好地保存了220多家古店铺;古城内拥有3798处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其中保存完整的有448处。平遥古城的所有这些特征,为人们展示了一幅中国历史发展中非同寻常的文化、社会、经济、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是中国汉民族城市在明清时期的杰出范例。

面对这一丰厚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责任非常重大,同时,如何利用好先辈留下的珍贵财富发展好旅游业,也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在各级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平遥古城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走过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逐渐理性的过程。从1997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之后,国家、盛市各级对平遥古城保护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XX年,全省调整产业结构“1311”项目中,将平遥古城列入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十大旅游景区。XX年全省旅游产业工作会议上,将平遥古城作为全省旅游产业重点支持发展的两大龙头之一。XX年晋中市开始实施双百项目,平遥古城旅游业项目和平遥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续两年被列入全市双百项目,主要内容有:平遥古城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包括8大类46项工程,总投资为4.58亿元;城市集中供热供气项目,总投资2.27亿元;康宁街拓宽及商业开发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平遥古城旅联实业公司文庙开发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平遥中学新校建设项目,总投资1.3亿元;丽泽苑大酒店新建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从1997年之后,国家、盛市三级计划部门加大了对平遥发展旅游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共给予投资8150万元,其中国家4850万元,省2820万元,市480万元。所有这些支持,都对平遥这样一个基础薄弱、财力紧张的地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平遥历届县委、政府充分审视分析和深刻认识到“古城存在的唯一性、古城保护的完整性、古城文化的厚重性、古城景点的多样性、古城内部的混合性”这样一些基本特征,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观念和经营城市的发展理念,从解决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着手,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开发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的路子,最终实现了文物保护、旅游发展、城市建设共赢的目标。在短短的几年间,平遥古城以其丰富多彩、古色古香的人文景观,成为国内外游人向往的旅游胜地,旅游产业有力地拉动了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今的平遥古城,已经成为展示中国汉民族文化的大型博物馆,成为我县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拉动力,成为全省的旅游龙头。XX年,平遥古城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3万人,门票收入4800万元,旅游及相关产业综合收入4.3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20倍、25倍和18倍。分析平遥古城旅游业的发展,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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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会计实习报告:固定资产核算方法调研与分析[页2]_实习报告_网

会计实习报告:固定资产核算方法调研与分析

2.从无形损耗考虑,由于科学技术进步,占企业资产相当比例的生产设备,其寿命周期越来越短, 更新换代势必加快,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时间的推移,各种生产设备的无形损耗将越来越大,就更为明显。一台设备的替代品也许会在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出现,所以从谨慎性出发,企业最好考虑到这种可能性,在设备使用早期提高折旧成本,后期则降低折旧成本,这与加速折旧法的原理是一致的,也可减少无形损耗所带来的损失和风险,符合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

3.一般来说,年限平均法主要应用于会计核算基础薄弱,生产成本核算起步较晚的企业。而作为会计核算较健全、财务管理相对完善,专业设备中的贵重仪器占固定资产比例较高的x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简单的采用这种传统的核算方法显然并不恰当,违背了会计准则,也与其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相悖。

(三)现行折旧计提方法会计后果

(1)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使损耗价值补偿不完整

“”运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依据的,其实质是站在现在这个时点以现行的物价水平把投资成本分配到以后各期,很显然这从根本上忽视了货币的时间价值,没有考虑市场利率的变动因素,没有从根本上基于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认各期的折旧额,因而即使是加速折旧法也不能完全弥补由于货币时间价值而产生的差额,这部分差额既没有被转入产品的成本或费用,又没有被计入企业的损益,形成企业资产的一种无形损失,时间越长,固定资产价值越高,市场利率越高,该损失就越大。

(2)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不利于组织设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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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涉枪、涉爆案件概况及特点分析_调研报告_网

涉枪、涉爆案件概况及特点分析

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以此达到减少和杜绝该类案件的发生的目的。     二、社会各部门应联合起来,加大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断绝此类案件滋生的土壤。     农村中的一些非法私藏、持有的枪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的案件之所以一直不能杜绝,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对其查处打击的力度还不够。自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及“治爆缉枪”专项斗争以来,已加大了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但是由于开展这项工作不是一件短期的事情,也不是一个或几个执法部门的事情,它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各部门都应联合起来,狠抓不懈,持续地做好这项查处打击工作。例如对一些手续不齐的私营矿区就应取消其开采权,该责令其停厂停工的就不应手软;对农村中销售的烟花爆竹要确保其来源的合法性,断绝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以减少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从而减少和杜绝这类涉枪涉爆案件的发生。     三、法律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要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罪刑相当。     涉枪涉爆案件作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的一种,法律历来对其打击力度就很大。XX年5月10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打击力度就相当的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该解释的执行,当时处理的这类案件量刑普遍较重,我院XX年5月30日审理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的案件,正是执行了该司法解释,涉案的二被告人均被判处了八年的有期徒刑。后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XX年10月25日高法、高检、省公安厅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涉枪涉爆、聚众斗殴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施行,法律对涉枪涉爆案件的处理又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统一,特别是对“烟花爆竹”、“拒不交出”、“生产、生活需要”等关键问题的界定,更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对涉枪涉爆案件区别情况区别处理,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罪刑相当。也正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各种新的情况在不断的出现,这就要求法律及司法解释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以最大程度地适应法制社会的要求。

篇12: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_调研报告_网

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两法合并”后,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但会改进和调整,使其进一步合理化。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税收优惠过多,普惠性倾向突出而实际规则紊乱;二是政策目标不明确,区域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过多冲淡了产业性目标;三是部分优惠政策有失公平,妨害内资企业竞争力;四是税收优惠方式以直接减免为主,容易受限和扭曲。     ●优惠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以 “特惠制”取代 “普惠制”,提高规范性与透明度。     ●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总体上将有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其依据,一是税收优惠并非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二是没有税收饶让,外资并没有真正享受到我们给予的政策优惠;三是“两法合并”后的新所得税制对外资仍有吸引力;四是流转税的平稳并轨实践证明政策调整得当不会影响外资进入。     ●目前是推出“两法合并”改革的最好时机,应与改革联动,尽快推出“两法合并”改革,既可以节约改革成本,又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下一步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其中,“统一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是重要任务之一。为此,有关方面拟定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方案(以下简称“两法合并”),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来看,多数人都对“两法合并”给予积极的肯定,并希望能尽快实施,但也有人持不同的看法,认为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会影响吸引外资。本文就此提出我们的一些看法。 一、“两法合并”后,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但将合理化     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也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各国为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而纷纷采取的策略。为了吸引其他国家(地区)的经济资源流入本国(地区),近20年来,各国先后调整法律制度,实施特别政策,而给予税收优惠即是各国普遍采取的一种应对措施。从1986年到XX年,26个经合组织国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平均下降了9个百分点,由41%下降到32%,而美国则下降了11个百分点,由46%降到35%。如果将地方税率也考虑进去的话,那么从1996年到XX年,30个经合组织国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平均下调了6个百分点,由37.6%下降到31.4%,而同期美国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一直维持在40%没有变化。我国周边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等国家也将其公司所得税率降到了28%-35%之间(oecd,)。 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我国不会也不可能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因此,在总结我国20多年来吸引外资政策的经验及教训的基础上,“两法合并”改革方案继续肯定了给予外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做法,并积极考虑其合理化,作了相应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那种认为“两法合并”改革将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二、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必要进行改进和调整 继续对外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意味着对现行的优惠政策原封不动地全部保留。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既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更要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更好地发挥外资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已实行了25年,社会经济形势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经济发展因保持持续而快速的增长而受到世界的瞩目,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根本性的改善,中国在国际经济、政治中的话语权日益增强。在这种形势下,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国际经济政治发展的新动向,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既包括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也包括对内资优惠政策的调整),不仅是必要的,也是明智的,还是履行入世承诺的必要举动。 调整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的是现行优惠政策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缺陷。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中陆续制定实施的,主要的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主要的优惠对象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利用“三废”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的企业及社会福利企业等;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各类开发区、各类开放城市、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老少边穷地区等。其中对外资的优惠幅度大,期限长,在整个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具有特殊地位。上述优惠政策在调节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经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不容忽视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税收优惠过多,普惠性倾向突出而实际规则紊乱 为了支持企业发展,解决企业在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国家不断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至优惠政策的范围越来越宽,数量越来越多。时至今日,谁也说不清企业所得税到底有多少优惠政策,仅中央出台的优惠政策就高达100多项。据有关方面的不完全统计,XX年我国全国税收(不含关税和农业税)的减免额为901亿元,其中涉外企业的减免额为357亿元(周华伟等,)。当多数企业都能享受或多或少的优惠时,优惠政策便成为一种“普惠制”,而在“普惠制”下,企业名义上处在了同一起跑线上,等于大家都没有优惠,实际上则运用不规范形式争取五花八门的“吃偏饭”的优惠,“潜规则”盛行。结果,国家支付了高昂的财政代价,却未收到税收优惠预期的政策效应。而且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仅肢解了税法,对税制造成了严重的侵蚀,而且还会扭曲人们的思想认识,形成“要改革和发展,首先要靠争税收优惠”的倾向。 2. 政策目标不明确,区域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过多冲淡了产业性目标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分别根据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吸引外资政策、进出口政策和社会政策等来制定的。由于政策目标之间缺乏系统筹划,决策的多元化往往导致政策目标的多重化,造成过渡性、临时性和特定性的优惠大量存在,很难保证制度性政策目标的实现,甚至会引发政策目标间的相互冲突,造成优惠政策效率的降低。正如世界银

行专家韦特•p•甘地等人所指出的:“税收优惠在实现所有目标时,并非同等有效”,“一般说来,当税收优惠所包含的目标非常广泛时,税收优惠政策将不会有效”(许建国等,1993),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区域性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的优惠政策过多,不但冲淡了产业性政策目标,甚至可能与产业性政策目标相背离。例如,当产业调整目标与就业目标交织在一起时,一些限制性产业就很难关停并转。 3.部分优惠政策有失公平,安排不当,妨害内资企业竞争力 从企业所得税优惠来看,存在着内外资企业、行业、地区、规模类型等多种差别。其中,以内外资优惠政策的差别最大。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采取全面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的国家之一,优惠之多,范围之广,鲜有国家能比。对外资给予“超国民待遇”,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是必要的,到如今也不违反wto的有关规定,但其负面影响却日渐显现:一是严重削弱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特别是在竞争性生产领域,内资企业从一开始就处于下风。而我国的经济建设从根本上说还是依靠众多的内资企业,如果作为主力军的内资企业的发展受阻,绝对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战略安全。二是外资享受的优惠政策是通过在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特殊区域设立而取得的,而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又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从而形成东部地区对外资的“超捕捞”或“超吸收”现象(徐菁,),加大了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的难度,扩大了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三是“两免三减”的优惠方式更多吸引的是中短期外资项目,虽然在当期实现了外资流入,但从长远看却潜伏着未来外资流出的问题,未必有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四是优惠政策设计不当导致外资的结构不尽合理。不同性质的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反应是不同的,有的偏好降低成本的激励措施,有的喜欢资产处理的激励办法,有的则更关注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而现行的优惠政策更多的是刺激引资的规模,而对外资的结构缺乏引导力,造成引进的外资中,中小型企业较多、国际大财团、跨国公司较少;亚洲国家及港澳台的投资居多,欧美发达国家的投资相对偏少;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较多,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农业、交通业等投入较少,甚至有些外国公司把环境污染重、影响员工身体安全、资源高消耗的产业转移到我国(郭永芳,)。五是税收优惠的政策效益不甚理想。我国以牺牲租金和税收为代价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但外资的财务效益不如内资企业,比如XX年外资工业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所交为3.37元,而同期国内工业企业则为4.64元。而且,外商投资企业关联交易多,常使用内部转让定价手段避税。据专家估计,跨国公司每年在我国的避税高达300亿元以上(于保平,)。六是全面优惠政策导致了外资的鱼目混珠。外资并非铁板一块,也是良莠不齐的。我们引进的目标是具有高科技和先进技术的外资,但在全面优惠的政策下,不仅技术平平的外资大量涌入,而且“假外资”成为中国特有的现象,它们不但消耗了我国有限的资源,而且对内资产生“挤出效应”,加剧了内资企业的人才流失和下岗失业。 4.税收优惠方式以直接减免为主,容易受限和扭曲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是采取直接优惠方式,基本上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定额减免这样一种事后利益的减免,较少采取国外普遍通行的间接优惠方式,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加大费用列支等减少税基的事前利益上的优惠。税收优惠方式的单一,一方面使得优惠的规模往往受制于政府财力的多少,使需要优惠的企业不能及时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削弱了税收优惠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另一方面许多直接优惠措施还易于被纳税人利用来进行偷逃避税,这样就扭曲了税收优惠的引导作用。 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不仅不利于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是税制本身完善的需要,也是进一步贯彻改革开放政策、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吸引高端资本进入的需要。 三、优惠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以合理的“特惠制”取代紊乱的“普惠制”,提高规范性与透明度 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就在于以政策的差别来“人为”地改善受惠者的条件,增强它的竞争能力,从而起到鼓励扶持的作用。显然,受惠面越窄,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就越大,反之,受惠面越宽,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就越弱。此番“两法合并”改革对优惠政策的调整,其基本出发点就是以“特惠制”取代“普惠制”,即税收优惠政策不再泛泛地给予各类企业,而是集中在国家战略发展和产业政策明确倾斜的产业或企业(既包括外资企业,也包括内资企业),并且优惠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很明显,特惠制更有利于吸引新兴产业和高端技术的外资进入我国,减少引进外资的盲目性,有利于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 税收优惠政策之所以要进行这种调整,是基于以下几点认识: 首先,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资本融合速度加快,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控股情况非常普遍。同时,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共同发展,使我国经济成份趋于多元化和企业资本“混合化”, 客观上要求制订统一、规范的市场规则,对不同的经济成份应一视同仁。在此情况下,必须打破现行以经济类型为基础建立的税收优惠制度,制定规范、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否则其执行效果会大打折扣并将难以继续实施。 其次,从国际上看,各国税收优惠的政策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普遍强调刺激投资、扩大出口、鼓励科技开发、支持农业和基础产业,以及促进区域开发和扩大社会就业等。在税收优惠方式上则具有不同特点,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定期减免、优惠税率等简单的直接优惠方法,发达国家一般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增加税前扣除项目、提高扣除标准等间接优惠办法。上述两种税收优惠方式各有利弊,直接减免税短期效果较好,政策优惠易于计算,适合区域经济开发的要求;间接减免税长期效果好,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可以体现国家产业政策,适合全国性推开。鉴于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已从重点区域率先发展向不同地区全面发展推进,因此,我国税收优惠也应从直接方式为主转到以间接方式为主上来。 第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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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多方联动 整体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_调研报告_网

多方联动 整体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

XX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采取各种方式贯彻落实。在各个部门的配合协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为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总体情况

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截至XX年三季度末,我市共有已领榷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29584人,实有实现再就业人员总数15124人。XX年2季度,我市新增领榷再就业优惠证》人员3215人,实现再就业人数2596人;XX年3季度,我市新增领榷再就业优惠证》人员4151人,实现再就业人数3039人,社会失业人数总体上呈少量增长态势,社会总体再就业工作无大的突破。但是,在社会实现再就业的人员无大的变动、社会总体再就业工作无大的突破的情况下,享受国税部门税收优惠的企业和个体数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再就业税收工作效果明显。一是个体户享受减免税务登记户数稳定增长。XX年4季度222户、XX年一季度226户、XX年二季度432户、XX年3季度296户。从XX年4季度我市首次出现按新办服务型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后,一、二两个季度均有企业按此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目前已达到4户;二是从XX年4季度我市首次出现按新办服务型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后,今年三个季度均有企业按此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目前已达到5户。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申请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体户数量上趋于稳定,也可以反映出社会上对于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有了较为普遍的了解,普通老百姓已经有了主动运用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识。

二、我市国税系统大力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为扎实推进再就业工作的进程,全面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宿迁市局着力“四个方面”建设,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日常化、高效化。

(一)认识与组织到位,强化追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方面,从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一把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再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经考核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不得评为先进,并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利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宣传与培训、咨询相结合,内外并举,凸显政策宣传效果

1、公开办税程序,完全“阳光化操作”。在全市所有办税服务厅的醒目位置公开再就业涉税事宜办理程序,让纳税人“轻轻松松来办税,明明白白享优惠”。与此同时,在办税程序和税收优惠两方面坚决不打折扣,充分保护下岗职工的各项税收权益。

2、培训多样化,咨询耐心化。一是与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全力配合,劳动就业部门每次举行招聘会时,由税务人员向应聘职工详细讲解再就业税收政策;二是在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下岗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会上宣传再就业税收政策;三是组织部分企业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宣传、培训,细心指导企业逐条对照各项再就业税收政策。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立即按规定程序为企业办理减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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