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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成果利用调研报告实用9篇

发布于2024-08-28 20:59,全文约 22942 字

篇1:对×县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的调研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对×县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对ww县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根本体现,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党的一贯政策。如何在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实现土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这是一个亟待探索解决的问题。

一、ww县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

元谋县地处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国土面积2021.46平方公里,全县辖79个村(居)民委员会,总人口206528人,其中农业人口185884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全县共有耕地面积198375亩,其中,水田97800亩,旱地100575亩;有可供开发的“四荒”(荒山、荒地、荒沟、荒滩)面积1607300亩。到2003年底,全县参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农户数达2162户,面积达77116亩,其中,耕地流转面积有4125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1%;“四荒”流转面积达72991亩,占“四荒”总面积的4.5%。

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形式和期限

(一)无偿转让。是指土地承包户转让土地使用权不收任何补偿,只是要求受让方承担承包土地合同中规定的应尽义务。这种土地流转一般在亲朋好友间进行。一些原承包户季节性或长年在外经商或打工,但仍舍不得丢掉土地,不愿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对自己土地进行流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守住承包田(地)。这种流转方式在全县土地使用权流转中所占比例较小。

(二)有偿转包。指土地受让方除承担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应尽义务外,还要给出让方一定数额的实物(粮食)补偿或经济补偿,出让方不负责任何生产费用,补偿数量由双方协商确定。以这种方式流转的土地在全县约有13125亩,占全县土地总流转面积的17%。

(三)租赁。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通过签订经济合同,在一定时间内将承包的土地或“四荒”土地租赁给其它农户、外地客商、农业龙头企业或种养殖能手等,以达到提高土地经济效益的目的。具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承包时由集体保留以备人口增减时调整的机动田(地)租赁出去。另一种是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把承包到户的土地或“四荒”土地统一划出一片租赁给承租方种植生产优质高效农产品。这是我县土地流转的一种主要形式,在全县以这种方式流转的土地有23879亩,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1%。

(四)股份合作。是指在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由有资金、技术、管理实力的大户和农业企业牵头,农户以耕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参与股份合作联营,组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联合体,共同发展特色种养业。全县以股份合作方式流转的土地有28360亩,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7%。

(五)拍卖。是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通过公开竞价一次性长期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的一种土地流转方式。全县以拍卖方式流转的土地有11753亩,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5%。

从流转的期限上来看,承包耕地的流转期限大多为短期,“四荒”资源流转期限多为长期。全县土地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下的有1346亩,流转期限在10-20年的有939亩,流转期限在20年以上的有74831亩。

通过各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栽种各种高产优质蔬菜、经济林果和花卉,主要有葡萄、石榴、香蕉、龙眼,芒果、枣类、印楝等。部分土地使用大户还把种植业和养殖业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作用

合理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一)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高效益行业合理流动,使一大批从事农业的农户逐渐摆脱了土地的束缚,专门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增收的步伐。据初步调查,到2003年底,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达4512人。

(二)促进了招商引资,提高了农民素质,更新了观念

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了招商引资,引进外地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经验,不仅带动了当地的资源开发,为开展精品农业、现代农业创造了条件,而且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了农村经济效益。农民通过土地流转,主动到土地受让方打工,不仅学到了先进的耕作技术、管理经验和引进优良品种、发展高价值特色种养业的方法,而且还看到了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设施农业、搞产业化生产经营的成果,增长了知识,更新了观念。┮挡到峁沟髡於嘶 ?BR> (三)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

土地流转不仅使土地逐步向种养能手、龙头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商集中,使一部分社会资金流向农村,促进了农业的规模经营,拓展了部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空间,而且还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带动了农村其他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小丙岭高新农业示范区和中山葡萄基地为代表的高新农业和设施农业迅速崛起,有效的提高了流转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

(四)促进了农民增收

土地流转既可使出让户获得固定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土地出让户也可通过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行业来获取收入。还可到土地受让大户或农业企业中劳动来增加收入。如元谋县中山葡萄开发有限公司除了每年按合同规定付给农民150元/亩土地出让金外,还常年雇用土地出让农户做小工,实行企业化管理,按时上下班,每人每天报酬在15元以上,平常雇工均在50人左右,近一年时间,公司已支付小工工资20多万元。

四、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群众对土地使用权流转认识不足

部分群众思想不解放,看不到长远利益,始终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观念,对自己无力开发或不愿开发的土地(主要是“四荒”土地),宁愿让土地荒着,也不愿让他人来开发。这种落后的、狭隘的思想观念,严重阻碍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二)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不规范

目前,ww县土地使用权流转多以村集体和农户自行转让为主。部分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习惯以口头形式商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土地转让金支付方式、转让期限等,而没有以规范的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这给土地转让双方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埋下了隐患。部分村集体在处理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以村集体领导班子决策为主,广泛征求意见,统一群众的思想认识工作做得不够充分,致使部分群众在土地流转中行动迟缓,甚至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影响了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步伐和进程。

(三)土地使用权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

就本质上来说,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和就业功能。由于元谋县第二、三产业不发达,许多农户一旦离开土地,便无法生存。因此,大多数农户始终把土地视为命根子,不愿轻易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从总体上来看,土地流转多数是在农户间自发进行的,还处于无序状态,作为土地发包方的村(组)基本不过问。

(四)部分优惠扶持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为鼓励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特别是“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县委、政府制定出台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重点是资金扶持和科技扶持。其目的是为了能更广泛地吸引社会各界力量,筹集社会资金全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共同开发治理“四荒”土地。但由于各种项目资金支出大,县级财政困难,使出台的部分优惠政策、扶持措施难以全部落实到位。

五、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认识

针对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部分群众思想上认识不足的问题,要加大对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的宣传,特别要向群众讲清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四荒”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重大意义,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树立“你发财,我发展”的思想观念,破除封闭狭隘的意识,以实际行动加入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行动中来。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目前,部分村集体和农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还存在流转程序、流转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因此,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执行党的土地承包政策,监督土地的合理使用,为土地流转及时提供法律、政策服务和信息服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指导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及时办理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妥善处理好土地流转纠纷,努力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三)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和市场中介组织

针对我县目前土地流转的实际,迫切需要建立流转机制和市场中介组织,使土地资源按照规范程序合理流动,这样既有利于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又有利于推动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一是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土地进入市场,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土地向生产能手集中,促进规模经营。二是要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强化中介服务功能。要以乡(镇)经营管理站为依托,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稳步发展民间中介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土地政策、流转方式、信息传递、法律咨询等项目服务。乡(镇)经营管理站要充分利用主管土地承包合同的有利条件,主动承担中介服务的职能,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规则,切实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帮助农民用活土地使用权,提高土地经营效益。

(四)统筹规划,分块扶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一种有效途径。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分部门进行扶持。在不改变各部门项目资金管理渠道和用途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生态恢复、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攻坚和退耕还林等国家工程项目的引导作用,利用项目资金对土地承包大户,特别是“四荒”开发大户进行扶持。涉农部门要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帮助大户搞好科学规划、科学管理,使之尽快产生经济效益。进一步理顺信贷资金扶持渠道,积极争取金融信贷部门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广阔、前景好的土地开发项目给予资金上的支持。

(五)抓典型、树榜样、搞好示范带动工作

我县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由于充分调动了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创造性,先后涌现出了一大批租赁承包、开发治理“四荒”,创办基地,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的生产能手和外地客商。在他们的艰苦创业、精心管理下,基地已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给流转农户带来了许多实惠,一方面获得了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也学到了先进的耕作技术和管理经验,部分农户已开始自己创业。对于这些成功的例子,要善于总结经验,注意抓典型,树立榜样,搞好示范引路工作,让更多农户认识到土地流转给自身带来的好处,从而主动、自觉、自愿地加入到土地流转中来。

(六)积极探索实践土地流转的新途径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农村专业协会篷勃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实践股田制(以土地入股参与公司经营)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使土地使用权逐步向具有较高生产种植技术的专业化公司、协会、经纪人集中,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不断提升土地产值和经济效益,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篇2: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_调研报告_网

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两法合并”后,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但会改进和调整,使其进一步合理化。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税收优惠过多,普惠性倾向突出而实际规则紊乱;二是政策目标不明确,区域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过多冲淡了产业性目标;三是部分优惠政策有失公平,妨害内资企业竞争力;四是税收优惠方式以直接减免为主,容易受限和扭曲。     ●优惠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以 “特惠制”取代 “普惠制”,提高规范性与透明度。     ●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总体上将有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其依据,一是税收优惠并非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二是没有税收饶让,外资并没有真正享受到我们给予的政策优惠;三是“两法合并”后的新所得税制对外资仍有吸引力;四是流转税的平稳并轨实践证明政策调整得当不会影响外资进入。     ●目前是推出“两法合并”改革的最好时机,应与改革联动,尽快推出“两法合并”改革,既可以节约改革成本,又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下一步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其中,“统一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是重要任务之一。为此,有关方面拟定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方案(以下简称“两法合并”),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来看,多数人都对“两法合并”给予积极的肯定,并希望能尽快实施,但也有人持不同的看法,认为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会影响吸引外资。本文就此提出我们的一些看法。 一、“两法合并”后,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但将合理化     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也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各国为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而纷纷采取的策略。为了吸引其他国家(地区)的经济资源流入本国(地区),近20年来,各国先后调整法律制度,实施特别政策,而给予税收优惠即是各国普遍采取的一种应对措施。从1986年到XX年,26个经合组织国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平均下降了9个百分点,由41%下降到32%,而美国则下降了11个百分点,由46%降到35%。如果将地方税率也考虑进去的话,那么从1996年到XX年,30个经合组织国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平均下调了6个百分点,由37.6%下降到31.4%,而同期美国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一直维持在40%没有变化。我国周边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等国家也将其公司所得税率降到了28%-35%之间(oecd,)。 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我国不会也不可能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因此,在总结我国20多年来吸引外资政策的经验及教训的基础上,“两法合并”改革方案继续肯定了给予外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做法,并积极考虑其合理化,作了相应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那种认为“两法合并”改革将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二、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必要进行改进和调整 继续对外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意味着对现行的优惠政策原封不动地全部保留。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既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更要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更好地发挥外资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已实行了25年,社会经济形势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经济发展因保持持续而快速的增长而受到世界的瞩目,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根本性的改善,中国在国际经济、政治中的话语权日益增强。在这种形势下,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国际经济政治发展的新动向,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既包括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也包括对内资优惠政策的调整),不仅是必要的,也是明智的,还是履行入世承诺的必要举动。 调整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的是现行优惠政策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缺陷。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中陆续制定实施的,主要的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主要的优惠对象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利用“三废”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的企业及社会福利企业等;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各类开发区、各类开放城市、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老少边穷地区等。其中对外资的优惠幅度大,期限长,在整个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具有特殊地位。上述优惠政策在调节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经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不容忽视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税收优惠过多,普惠性倾向突出而实际规则紊乱 为了支持企业发展,解决企业在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国家不断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至优惠政策的范围越来越宽,数量越来越多。时至今日,谁也说不清企业所得税到底有多少优惠政策,仅中央出台的优惠政策就高达100多项。据有关方面的不完全统计,XX年我国全国税收(不含关税和农业税)的减免额为901亿元,其中涉外企业的减免额为357亿元(周华伟等,)。当多数企业都能享受或多或少的优惠时,优惠政策便成为一种“普惠制”,而在“普惠制”下,企业名义上处在了同一起跑线上,等于大家都没有优惠,实际上则运用不规范形式争取五花八门的“吃偏饭”的优惠,“潜规则”盛行。结果,国家支付了高昂的财政代价,却未收到税收优惠预期的政策效应。而且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仅肢解了税法,对税制造成了严重的侵蚀,而且还会扭曲人们的思想认识,形成“要改革和发展,首先要靠争税收优惠”的倾向。 2. 政策目标不明确,区域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过多冲淡了产业性目标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分别根据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吸引外资政策、进出口政策和社会政策等来制定的。由于政策目标之间缺乏系统筹划,决策的多元化往往导致政策目标的多重化,造成过渡性、临时性和特定性的优惠大量存在,很难保证制度性政策目标的实现,甚至会引发政策目标间的相互冲突,造成优惠政策效率的降低。正如世界银

行专家韦特•p•甘地等人所指出的:“税收优惠在实现所有目标时,并非同等有效”,“一般说来,当税收优惠所包含的目标非常广泛时,税收优惠政策将不会有效”(许建国等,1993),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区域性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的优惠政策过多,不但冲淡了产业性政策目标,甚至可能与产业性政策目标相背离。例如,当产业调整目标与就业目标交织在一起时,一些限制性产业就很难关停并转。 3.部分优惠政策有失公平,安排不当,妨害内资企业竞争力 从企业所得税优惠来看,存在着内外资企业、行业、地区、规模类型等多种差别。其中,以内外资优惠政策的差别最大。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采取全面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的国家之一,优惠之多,范围之广,鲜有国家能比。对外资给予“超国民待遇”,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是必要的,到如今也不违反wto的有关规定,但其负面影响却日渐显现:一是严重削弱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特别是在竞争性生产领域,内资企业从一开始就处于下风。而我国的经济建设从根本上说还是依靠众多的内资企业,如果作为主力军的内资企业的发展受阻,绝对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战略安全。二是外资享受的优惠政策是通过在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特殊区域设立而取得的,而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又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从而形成东部地区对外资的“超捕捞”或“超吸收”现象(徐菁,),加大了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的难度,扩大了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三是“两免三减”的优惠方式更多吸引的是中短期外资项目,虽然在当期实现了外资流入,但从长远看却潜伏着未来外资流出的问题,未必有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四是优惠政策设计不当导致外资的结构不尽合理。不同性质的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反应是不同的,有的偏好降低成本的激励措施,有的喜欢资产处理的激励办法,有的则更关注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而现行的优惠政策更多的是刺激引资的规模,而对外资的结构缺乏引导力,造成引进的外资中,中小型企业较多、国际大财团、跨国公司较少;亚洲国家及港澳台的投资居多,欧美发达国家的投资相对偏少;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较多,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农业、交通业等投入较少,甚至有些外国公司把环境污染重、影响员工身体安全、资源高消耗的产业转移到我国(郭永芳,)。五是税收优惠的政策效益不甚理想。我国以牺牲租金和税收为代价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但外资的财务效益不如内资企业,比如XX年外资工业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所交为3.37元,而同期国内工业企业则为4.64元。而且,外商投资企业关联交易多,常使用内部转让定价手段避税。据专家估计,跨国公司每年在我国的避税高达300亿元以上(于保平,)。六是全面优惠政策导致了外资的鱼目混珠。外资并非铁板一块,也是良莠不齐的。我们引进的目标是具有高科技和先进技术的外资,但在全面优惠的政策下,不仅技术平平的外资大量涌入,而且“假外资”成为中国特有的现象,它们不但消耗了我国有限的资源,而且对内资产生“挤出效应”,加剧了内资企业的人才流失和下岗失业。 4.税收优惠方式以直接减免为主,容易受限和扭曲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是采取直接优惠方式,基本上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定额减免这样一种事后利益的减免,较少采取国外普遍通行的间接优惠方式,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加大费用列支等减少税基的事前利益上的优惠。税收优惠方式的单一,一方面使得优惠的规模往往受制于政府财力的多少,使需要优惠的企业不能及时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削弱了税收优惠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另一方面许多直接优惠措施还易于被纳税人利用来进行偷逃避税,这样就扭曲了税收优惠的引导作用。 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不仅不利于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是税制本身完善的需要,也是进一步贯彻改革开放政策、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吸引高端资本进入的需要。 三、优惠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以合理的“特惠制”取代紊乱的“普惠制”,提高规范性与透明度 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就在于以政策的差别来“人为”地改善受惠者的条件,增强它的竞争能力,从而起到鼓励扶持的作用。显然,受惠面越窄,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就越大,反之,受惠面越宽,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就越弱。此番“两法合并”改革对优惠政策的调整,其基本出发点就是以“特惠制”取代“普惠制”,即税收优惠政策不再泛泛地给予各类企业,而是集中在国家战略发展和产业政策明确倾斜的产业或企业(既包括外资企业,也包括内资企业),并且优惠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很明显,特惠制更有利于吸引新兴产业和高端技术的外资进入我国,减少引进外资的盲目性,有利于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 税收优惠政策之所以要进行这种调整,是基于以下几点认识: 首先,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资本融合速度加快,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控股情况非常普遍。同时,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共同发展,使我国经济成份趋于多元化和企业资本“混合化”, 客观上要求制订统一、规范的市场规则,对不同的经济成份应一视同仁。在此情况下,必须打破现行以经济类型为基础建立的税收优惠制度,制定规范、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否则其执行效果会大打折扣并将难以继续实施。 其次,从国际上看,各国税收优惠的政策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普遍强调刺激投资、扩大出口、鼓励科技开发、支持农业和基础产业,以及促进区域开发和扩大社会就业等。在税收优惠方式上则具有不同特点,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定期减免、优惠税率等简单的直接优惠方法,发达国家一般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增加税前扣除项目、提高扣除标准等间接优惠办法。上述两种税收优惠方式各有利弊,直接减免税短期效果较好,政策优惠易于计算,适合区域经济开发的要求;间接减免税长期效果好,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可以体现国家产业政策,适合全国性推开。鉴于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已从重点区域率先发展向不同地区全面发展推进,因此,我国税收优惠也应从直接方式为主转到以间接方式为主上来。 第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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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调研报告

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兼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土地使用目的、增加对土地的投入,达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节约用地目的的一种土地利用方式。随着海洋经济的飞速发展,世界经济越来越向沿海地区集中。市地处海岛,是沿海地区一类特殊的区域单元,土地供需矛盾突出,海洋型经济倾向明显。加强对土地的集约利用,是破解土地资源瓶颈的主要途径,是建设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的重要要素保障。

一、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资源总量及结构

XX年市土地总面积145470公顷,其中农用地94597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65.03%;建设用地29865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20.53%;未利用地面积21009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4.44%。

1、农用地现状

XX年市农用地9459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7598.87公顷(40.0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9.68%,主要分布在本岛的平原沿海地区;园地面积2115.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1%,主要分布在本岛的丘陵平原交接处;林地面积50950.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33%,在全市各大陆岛均有广泛分布,其中主要集中在本岛、岱山岛、泗礁岛、衢山岛的丘陵地带;其他农用地8505.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6%,以坑塘水面为主。

2、建设用地现状

XX年市建设用地2986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4605.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2%;交通水利用地3975.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83%;其他建设用地5490.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92%。整理文章由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8450.55公顷,人均140平方米;农居点用地面积6154.79公顷,人均146平方米。交通水利用地中,交通用地2130.47公顷,主要依托本岛公路网和各大港口分布;水利设施用地1844.97公顷,主要为在本岛的水库。其他建设用地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40.23公顷,集中分布在各风景名胜区;特殊用地1234.64公顷,主要分布在本岛沿海地区;盐田面积4115.59公顷,各县区沿海地区均有分布。

3、未利用地现状

XX年,市未利用地面积26991.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24%。其中水域面积769.46公顷,滩涂沼泽12308.09公顷,自然保留地13914.02公顷。

(二)海岛土地资源的特殊性

1、土地类型多样,可开发利用土地分散并且数量有限。群岛由天台山、四明山余脉入海而成,全市1390个岛屿,地貌基本以丘陵为主,平原较为狭窄。从地貌类型统计看,高丘占9%,低丘占61%,平原仅占30%。市内较大的岛屿有较高山峰、丘岗,分层次构成以本岛为典型的高丘、低丘、平原、滩涂(潮间带)以及海域地貌的环状结构。较小岛屿往往是“一山一岛”或“一丘一岛”,以低丘地貌为主。群岛环境导致市可开发利用土地面积分散、狭小,开发成本高;丘陵面积在全部土地面积中所占的比重最大,导致可开发利用土地的更加有限,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土地开发利用的难度。整理文章:

2、土地开发利用模式与大陆迥异。市人多地少、淡水资源短缺、陆地生态系统脆弱,农业发展存在着明显的劣势。另一方面,市依海而存,也必将依海而兴,其海洋优势正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消费观的变化而不断显现,市土地开发利用模式与大陆存在显著差异。市土地开发利用要转变对农用地的认识,农用地存在的意义与大陆有很大差别,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市农业产值中90%以上为渔业产值,耕地主要以提供蔬菜、水果为主,粮食中的大米基本是外调,而林地主要以生态功能为主。也就是说,发展现代渔业应当成为市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农业用地面积减少不会影响市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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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基本情况及理性思考_调研报告_网

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基本情况及理性思考

奉贤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基本情况及理性思考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若干规定》1998年6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已六年了。其间,1999年6月进行了修订,XX年6月再修订。目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面调研,着手再一次修订。一个政府规定,几年内多次修订,这是建国以来少有的。这表明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15日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心。

一.我区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所采取的措施

为了贯彻实施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快本市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1997]19号),加快我区产业结构调整,1997年12月27日,中共奉贤县委颁发了《关于加快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奉委[1997]50号)。根据若干意见,先后建立了县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成立了奉贤县高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并要求各镇、局、集团公司都要根据全县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想方设法大力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优秀人才到我县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县委的若干意见着重指出:培养高新技术企业不光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而且是带领群众奔向21世纪,富民强国的政治任务;要紧紧围绕“科技人员、科技产品、科学管理”三要素做好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要抓住重点,抓出样板,使其成为所属系统第二次创业的领头羊;今后,将实施高科技产业化的工作,列入对镇、局、集团公司的考核内容。

1998年12月17日,奉贤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8]23号)又印发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若干意见》(奉府[1998]137号)。若干意见指出:为吸引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县实施转化,除根据县委《关于加快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的“奉贤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制度外,建立“奉贤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对符合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目录范畴并有市场前景的项目进行认定,对符合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对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县政府将实行融资担保,并给予贷款贴息。“奉贤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及“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推荐工作由县高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委),负责日常事务。

嗣后,根据18条规定和县政府的若干意见,参照兄弟区县的做法,经多方多次协调,设立了每年300万的专项资金,用于高科技产业化工作。后考虑到有利于当时科委其他科室开展工作,对300万元的盘子进行了分割。XX年5月10日奉贤县人民政府批转了县科委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奉贤县科技创新计划的请求》的通知。奉贤县科技创新计划分“奉贤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奉贤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利发明实施成果奖励”、“共性技术应用推广计划”和“其他特殊重大项目”。专门用于县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资助及市高转项目贴息为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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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自查整改工作报告_自查报告_网

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外业核查意见的函》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督察核实工作中提出的意见要求,由州(市)、县级二调办及作业单位对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自查整改,保证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国家二调办外业核查结果,有我省部分县区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地类认定不准确,错误率较高,导致建设用地增加数量较大,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存在建设用地扩大化倾向。部分县(区、市)存在城镇及农村居民点综合过大,将将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周边的耕地和林地等调查为建设用地;存在将森林公园的林地认定为建设用地等地类认定错误;个别地区将工业园区内或用围墙、栅栏或铁丝网包围或部分已推土,现状表现为荒草地、裸土地或耕地的地块认定为建设用地。

(二)存在耕地地类认定错误,存在将实际耕种的耕地错误认定为荒草地或裸土地等用地的现象。

(三)存在“批而未用”图斑认定错误和违反规定现场补充 “批而未用”土地审批手续的现象。

(四)存在地方复核敷衍了事,未到实地进行复核拍照等现象。

(五)存在部分县干扰调查,擅自修改调查成果或借地方复核人为更改调查成果的现象。

三、整改的要求

1、各州(市)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各县(市、区)二次土地调查办和作业单位根据各县(市、区)外业核查存在问题,认真分析查找错误原因,对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全面检查,将影像和数据库成果一一对照检查,并实地核实,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确保全面整改。

2、各地要重点对国家内业核查提出的疑问图斑认真落实整改,原则上不允许对非疑问图斑进行大范围的修改,现场核实确认为非疑问图斑的,必须要逐一列表说明修改原因并附实地照片,表中记录应与数据库修改情况一致。

3、各地要以县级为单位形成外业自查整改报告,州(市)汇总后,形成州(市)自查整改工作报告上报我办。

4、对比各地已上报复核成果,自查修改率在5%以下的县(市、区)无需重新上报成果,可在报告中说明修改情况,并于统一时点更新时上报。对经自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应将修改完善后的调查成果重新报送我办。各地要将自查整改成果应用到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库中。

四、整改的方法

1、各县二调办应督促作业单位认真总结调查的方法及质量控制措施,做到“心中有数”。对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找出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2、各作业单位应结合国家提出的疑问图斑,对照影像图对数据库成果进行全面核对,提出“自查整改疑问图斑”并进行核实;

3、对地方核查时未到实地进行核查的,必须切实到实地进行核对,真实记录核实情况;

4、重点核对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等建设用地周边的林地、耕地、园地等其他地类,确保建设用地范围的准确性。对故意扩大建设用地范围的必须进行更正;

5、重点核对耕地,对耕地内部的非耕地类,达到上图面积的必须调查上图。耕地内部零散分布的非耕地类,达到一定比例的,也应按《××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农村部分)》的要求按百分比调查。对故意将耕地更改为荒草地、裸土地等非耕地类的,必须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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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今年3月,农业局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进行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11月,师宗县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于XX年5月被省农业厅批准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县。在四年多的时间里,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积极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截止目前,共接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200起,受理177起,其中仲裁14起,调解处理163起。仲裁工作的开展,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不少经验。

二、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从几年的仲裁实践看,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流转纠纷;侵害妇女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补偿费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几种形式。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类型:

1、先弃后取,引发纠纷。一些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后,没有使用土地,造成土地荒芜,其他人趁机利用,进行种植;或未明确责、权、利关系,交给他人使用。现在承包人以土地经营权是自己所有为由,要求取回土地,与种植人发生纠纷。全县共接待此类案件102件,占总案件数的51%。主要发生在丹凤、高良、五龙、彩云等人均占有耕地较多和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

2、土地流转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33件,占16.5%。

3、出嫁女为争得土地与其娘家发生纠纷。此类案件共16件,占8%。

4、原“农转非”户要求返还其原承包地。此类案件11件,占5.5%。

5、同一承包地重复发包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6件,占3%。

6、私自买卖承包地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2件,占1%。

7、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发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引发的争议,此类案件共1件,占0.5%。

8、承包地继承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4件,占2%。

9、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清,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3件,占1.5.%。

10、征地补偿款分配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4件,占2%。

11、承包户内家庭成员之间,主要由于赡养问题及兄弟不和而要求分户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18件,占9%。

(二)纠纷调处途径。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主要通过以下5种途径解决纠纷:

1、自行协商。农民在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的情况比较多,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来自第三方的疏导,往往偏执于自己的一方之理,很难听进对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因此,双方当事人的自行协商很容易搁浅。

2、请求调解。这是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形式。纠纷当事人通过请求村干部、乡镇调解委员会帮助解决纠纷,如果调解成功,主持调解的机构(个人)及时让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帮助和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调解也是我们仲裁机构的重要工作方式。自XX年11月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和各乡(镇)成立“调解委员会”以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案件200件,通过调解处理了163件。

3、申请仲裁。与诉讼相比,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不仅省时、省钱,而且程序简便,处理争议较快。现也成为处理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手段。XX年以来,我县共仲裁纠纷14件,仅XX年就仲裁6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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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土地利用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范文

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建设都要落实到土地上,土地利用的广度、深度和合理程度是它的生产规模、水平和特点的集中反映。本文将为你提供土地利用调研报告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列席会议的各位同志: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计划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组成调研组对县政府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调研组根据调研内容,及时就调研重点、调研方式等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后,一是于20xx年8月27日到国土资源局召开局班子成员、规划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听取国土局关于XX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19-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座谈了解相关工作情况。二是到国土局规划股、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查阅相关资料。三是与负责修编工作的作业单位“昆明麦普房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进一步核实了解修编工作各工作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自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于1987年和1997年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订。自2019年起,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开发格局的深刻变化,开展了第三轮规划,规划期为2019-2020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成立了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方案》。通过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昆明麦普房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技术作业单位,部署开展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通过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政府和技术作业单位的努力,修编工作已取得阶段性突破,预期目标能圆满实现。

(一)土地调查工作圆满完成,为规划修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查清全县土地资源状况,县政府根据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从2019年底开始,一是对农村部份的调查,完成调绘面积达2804平方公里、图幅144张,工作成果已于2019年底通过省级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二是完成了县城约8平方公里的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三是即将完成一般集镇(包括洛泽河和牛街集镇等各2平方公里)的土地调查工作。

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更加准确地查清了全县 土地资源状况,为新一轮规划修编提供了较为准确的基础数据。

(二)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进展快,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昆明麦普房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在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到目前为此,已完成规划修编工作方案规定的“前期准备、专题研究、编制规划大纲及评审”前三个阶段工作任务,现正在进行第四阶段即乡镇规划修编。

1、从2019年3月开始,开展了《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XX县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XX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XX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战略研究》、《XX县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研究》、《XX县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研究》和《XX县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研究》共七个专题研究,并于2019年7月通过县级初步审查并报经省、市审查通过。

2、在前期专题研究基础上,从2019年6月开始,编制完成了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XX县级规划大纲说明,《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图》、《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图》(简称“三张图”),并在2019年12月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并在2019年5月备案。

3、目前,作业单位已编制完成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XX县级规划文本和图件,即将完成十五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图件成果,成果编制完成后报经省、市政府批准并由县政府公布实施。

三、规划修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在规划图件的编制中,制图规范还存在困难。

按照制图规范的要求,虽然对图式样式给定了明确的rgb(色标),对字体的大小、线性的宽度等已有明确规定。但仍有一些图层无法确定其样式,如线状地物中河流的宽度及rgb,基础数据的最小上图面积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设施(如道路、公路)面跟线的转换要求等还没有给定标准。

(二)规划文本的编写难度大。

在县级规划文本的编写过程中,规划用地的布局和实际用地需求总是在进行不断的微调,致使规划文本编写难度增加。而在乡级规划文本编写过程中主要存在基础资料缺乏,同样给文本编写增加了难度。

四、下步工作意见、建议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正是全县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机,规划能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显得至关重要。针对全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强化宣传、加快进度、确保规划修编工作如期实现。

在规划修编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对“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继续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充分利用好已取得的《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等七个方面的专题研究成果,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完成乡级规划修编,圆满完成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初审、报批等后续工作。

(二)加强协调、确保规划修编规范统一。

县政府要继续加强与市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政府和作业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下一级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上一级规划确定的控制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一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合理,确保县、乡规划修编相关文本、数据、图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规划实施责任与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的实施就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才能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因此,就必须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不批就占、少批多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搞好开发复垦,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依法管好土地。

篇二:

县政府:

根据县政府要求,我局在国资办及相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抽调出专门人员,对老三线厂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更快发展我县的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当前我县在土地利用方面的当务之急是向节约集约用地方向转变,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存量土地的潜力。我县老三线厂位于孙村乡境内,始建设于上世纪70年代初,分别有延安电子厂、工农厂、险峰厂、立新厂、卫东厂等组成,做为上海的后方基地,主要生产工业电子产品,总用地面积约:521.6亩。三线厂于85年左右陆续撤走后,所有的厂区土地及厂房、设备等都交于地方政府管理和使用。

二、现状利用情况

为便于老三线厂资产的利用与管理,县政府于1986年后陆续将其分别交给旌阳镇、庙首镇、孙村乡、云乐乡、版书乡等乡镇代管,各乡镇为使其资产得到充分利用,分别组织和引进了部分企业入驻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延安电子原件厂总用地面积79.05亩,现由皖星电子电器厂、富阳电子元件厂、康强公司三家企业使用:

1.皖星电子电器厂位于原延安电子原件厂西半部,用地面积约35亩,土地及厂房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但土地利用方式粗放,部分厂房仍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

2.富阳电子元件厂位于原延安电子原件厂北半部,用地面积约20亩,土地及厂房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利用率不高;

3.康强公司位于原延安电子原件厂南半部,用地面积约24亩,土地及厂房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也未能充分利用;

(二)原工农厂总用地面积107.1亩,现由华龙麻业公司、新星电镀厂、庙首林场木材加工厂、锰钢厂、大理石厂、羊毛衫厂租赁使用:

1.原工农厂东半部由华龙麻业公司作为麻条车使用,用地面积约25亩,土地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已基本得到充分利用;

2.新星电镀厂位于原工农厂北半部,用地面积约10亩,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利用不充分;

3.原工农厂北半部由庙首林场租赁,作为木材加工厂使用,用地面积约15亩,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未能充分利用;

4.锰钢厂位于原工农厂西半部,用地面积约20亩,土地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但租赁期已满,处于闲置状态;

5.原工农厂体育场由大理石厂使用,作为堆场和加工车间,用地面积约10亩,土地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利用率不高;

6.羊毛衫厂位于原工农厂西半部,用地面积约27亩,土地使用权也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利用较为粗放,部分厂房处于半闲置状态。

(三)原险峰厂总用地面积122.1亩,现由黄山电机厂、电机冲压厂、槽槭厂使用:

1.黄山电机厂位于原险峰厂南半部,用地面积37亩,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利用不充分,部分厂房处于闲置状态;

2电机冲压厂位于原险峰厂北半部,用地面积约15亩,土地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利用不充分;

3.槽槭厂位于原险峰厂北半部,用地面积约10亩,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未能充分利用;

4.原险峰厂生活区和部分厂房用地面积尚有约60亩土地未予利用,处于闲置状态。

(四)原立新厂总用地面积113.4亩,现由安徽省华龙麻业公司使用,用地面积113.4亩,土地资产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基本得到合理利用。

(五)原卫东厂现由上海申亚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旌德多芬养生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总用地面积约100亩:

1.原厂区部分土地通过招商引资已引进上海申亚实业有限公司入驻,用地面积62.7亩,土地资产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尚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少部分厂房处于闲置状态;

2.原生活区部分土地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安徽省旌德多芬养生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入驻,用地面积37.09亩,土

地资产通过转让方式取得,拟利用原有土地、房屋发展度假旅游服务。

三、土地利用建议

近两年来,我县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落户我县的企业也越来越多,而且今后随着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将不断加大,因此,我们在土地利用上,一方面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辟新的建设平台,另一方面更要正确引导企业利用原有存量闲置土地,整合、提高土地使用率,以补充我县经济建设发展对土地的需求。

经调研老三线厂整体利用率不高,目前仅有50%左右的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其余土地低效利用,甚至未加利用。如原延安原件电子厂、原工农厂、原险峰厂等多数厂房仅以租赁方式使用,甚至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土地利用率十分为低下,而采取租赁方式使用的,也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因此建议对老三线厂土地加以整合,以期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1、对皖星电子电器厂等一批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按照国家对工业企业行业投资强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以调整、置换等形式,引导其他企业注资入股或开发新产品、新产业,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2、对采取租赁方式取得临时用地企业的(如新星电镀厂等),而且目前已有部分企业租赁期限已到或已近期限,由于企业以租赁方式用地,不利于其长远发展和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因此建议,通过行政等手段,督促其改变土地利用方式,或者予以搬迁腾退所用土地,用于引进新企业,从而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

3、对一些闲置未利用的厂区土地,建议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县土地资源状况,加以合理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从根本上转变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建立节约集约的用地新机制,以促进我县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

以上建议,仅供政府决策参考。

篇8:巩固扩大强农惠农政策督查成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巩固扩大强农惠农政策督查成果的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县对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同时,实践也表明,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是我们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一个新的重要抓手,为改进干部作风,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应高度重视,着力建立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

制,以巩固和扩大强农惠农政策督查成果。

一、着力建立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教育机制,使政策观念不断强化

强农惠农政策督查发现,产生各种不同程度的问题,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干部和群众的政策观念淡薄。有的干部对政策领会不准、不深、不透,导致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随意性大,甚至“截留”政策,违纪违法损害群众利益;部分群众对党在农村的各项优惠政策不了解,或一知半解,甚至曲解误解,导致维权意识不强,集体观念不强,甚至盲目上访。因此,要在总结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工作的好方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使干部政策观念不断强化。

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对执行主体即党员干部的政策教育。要将强农惠农政策教育纳入廉政教育之中,进行同规划,同部署,并作为廉政教育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党校举办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班,要开设强农惠农政策培训课程,强化领导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理论培训。纪检部门要牵头组织强农惠农政策宣讲团,进行巡回宣讲,加强对党员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的正面灌输。把干部执行强农惠农政策情况列入干部年终业绩考核,以保证党员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理论的学习效果。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政策受益主体即广大群众的政策宣传。要将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工作纳入农村廉政文化建设,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要把强农惠农政策寓教于乐,寓教于文,让农民群众在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中受到教育、感染和熏陶。要编印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强化农民群众对强农惠农政策的学习。通过各种政策宣传手段,使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深入人心,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

二、着力建立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制度规范机制,使政策执行快捷有序

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规范了一套制度。我们针对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出来的情况,进行了逐一分析,找出了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在整改阶段实行了纠建并举。健全和完善了一批老制度,建立了项目督办、情况反馈等一批新制度,创新改进了资金审批管理制度。建立了涉农资金流向图,用图表和箭头的形式标明资金来源、资金到位、使用发放对象、使用发放方式、使用情况等走向的详细情况。实行了分类归档,把资金的拨付文件、拨付凭证、使用资金的名册、原始票据等材料汇编成册,做到一看便知,查之有据。

实践证明,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用制度规范强农惠农政策的执行,使得政策落实快捷有序,切实有效地防止了政策落实过程中“截留”、“变相”、“肠梗阻”等问题产生。因此,我们要巩固这一成果,着力建立强农惠农政策制度规范机制。不仅要完善现有的制度,如完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管制度、强农惠农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强农惠农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制度等。而且,今后中央一旦有强农惠农新政策出台,我们就要立即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科学有效的落实政策的配套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真正实现“落地生根”、“惠农强农”的目标。

三、着力落实建立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机制,使政策贯彻的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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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规划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规划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查报告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成果进行了认真自查,重点对规划基数、上级规划指标落实、规划图数一致及规划数据库等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基数,辖区土地总面积329661公顷,其中农用地270180公顷,建设用地36084公顷,未利用地23397公顷。农用地中耕地213958公顷,园地860公顷,林地35530公顷,牧草地59公顷,其他农用地19773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962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457公顷。土地总面积及各类用地面积与市核定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一致。

二、上级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护指标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170公顷。规划安排补充耕地5984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5984公顷;规划控制耕地减少面积3209公顷;低于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减少控制规模3209公顷。文本中安排的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804公顷,复垦增加耕地94公顷,整理增加耕地2086公顷,耕地增加之和与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指标一致;文本中安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允许减少耕地1769公顷,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136公顷,耕地减少之和小于或等于上级下达的耕地减少量,与规划确定的增加耕地指标一致。规划中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4450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机动指标之和。

(二)建设用地调控指标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874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3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69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64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1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65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共计2188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共计912公顷。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面积控制在162平方米以内。批注[w1]:1758.97《规划》中上述用地安排严格落实了市级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

(三)中心城区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规划》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的空间管制,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616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总用地规模6160公顷,包括允许建设区3988公顷,含现状建设用地3130公顷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85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172公顷,绿心绿带等其他用地0公顷;中心城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之外的用地规模4631公顷,其中限制建设区4631公顷,禁止建设区0公顷。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30万人。包括现状人口14万人,规划新增人口16万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224平方米,规划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205平方米。经审查,《规划》安排的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规划》分解下达给中心城区新增用地占用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相匹配,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确定,符合《城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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