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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柴油合同模板【经典18篇】

发布于2024-08-29 20:42,全文约 31096 字

篇1:柴油买卖服务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

签订地: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

第一条 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交(提)货时间

1、产品名称:_________。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__________油库或__________油库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国标产品。

3、产品的单价为运到工地价格(含税、含运费)价格以当地__________零售价优惠1角钱为准。

4、具体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以甲方要求发货通知为准。

5、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质量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并有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执行国家颁布的新标准。

第三条 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完毕,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乙方从油库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指定收料员验收,由指定人员的单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工地的费用:乙方负责将柴油汽运到甲方指定目的地,运费包含在材料到场单价里,甲方不承担货物运输中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如若双方对油品质量有争议,可对每次送来的油品留样封存,交由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

第八条 结算方式(以人民币为单位)、时间及地点结算方式:乙方提供柴油10吨止,余下油款及时付清油款,如未及时付清余款造成乙方断油,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向乙方付款。

第十条 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乙方保证在供货期限内不随意调整价格,以双方约定价格供货。

3、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供货数量,乙方应及时发货,发货时并时向乙方报此批货的单价,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货,应每天按逾期交货部分的油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遇甲方施工条件、便道、不可抗拒的影响,造成乙方无法货供货的除外。如遇到柴油紧张甲方和乙方另行商定价格。

4、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当立即将不合格油品运出甲方工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没有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运到指定地点的,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身负责。

6、甲方保证按约定及时将柴油款支付给乙方。

7、如甲方不及时向乙方支付柴油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交将该工地相应的设备作为抵押款(用挖掘机 型号作为抵押)。

8、甲方所属0#柴油全部由乙方提供,不允许有第二家供油商介入本工地;如有发现第二家供油商介入本工地加油,乙方有权叫甲方把油款结算清楚,乙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双方与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本着长期合作,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乙方供应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甲方工地需求时,供应油品检验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

2、甲方工程结束货款结算清后,合同自行终止。

3、因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篇2:柴油买卖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因甲方承建了 临港移民生态园居民拆迁安置区一期市政工程的建设,甲方经考察决定采购乙方所售0#柴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现场所有机械实际用油量,随时提供0#柴油,满足甲方所有机械正常运转。

二、0#柴油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开县市场随行就市,如有变动,按市场调价通知单执行。

如有任何一方故意调价视为违约。

三、乙方提供的0#柴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质保量,绝不允许用假、冒、伪、劣产品代替,并提供质检报告。

如柴油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机械故障问题,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四、供货方式:乙方按甲方供油通知的时间、规格、数量运至工地后,由甲方委托专人(姓名:刘朋)收货后,在收货发票上签字方能有效。

五、甲方所需0#柴油量必须按时供货,若乙方不能按时供货,甲方有权另行联系其他供油商供油。

六、甲方所需的0#柴油,乙方必须如期供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油,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延误工期的全部损失。

七、若因乙方提供0#柴油不符合要求,由乙方提供的柴油厂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按工程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九、付款方式:在乙方满足甲方所有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每月定时3次同乙方结账。

(柴油价格按总价下浮2%)。

十、若乙方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由乙方负责解决,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柴油出现质量问题,不能随时满足施工现场机械运作,或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乙方若不能处理,由甲方处理,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费用,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因上述情况单方解除本协议,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无效,由争议方向合同签订地(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3:加油站柴油购销合同

甲方(购方):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省道205线3A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卖方):中国石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柴油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单价、计量单位、金额

柴油价格和运输价格随市场变化调整,如双方不能合意,双方有权终止终止买卖合同。

二、质量标准:柴油质量执行国家质量标准。

三、交货方式、地点

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甲方需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送货地点及数量,如乙方没能在指定时间及地点把柴油送到位,所造成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的油质达不到甲方的要求时,甲方可以另选供应厂家。油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法和期限

1、结算方法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法发票,否则乙方付全部责任。

2、柴油款的结算方式:每月25日计量,数量以实际供油量为准,下月10付款,周六、周日、节假日付款顺延。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由送油之日起生效,结算完毕之日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柴油买卖服务合同

甲方(买方):

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数量、价格

材料名称:_______柴油;

数量:________升;

价格:单价_____元/升。

二、卸货地点及要求

在甲方提前一日通知乙方送油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将柴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确保甲方机械的正常运转。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为准。

四、验收标准

每次送油时,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对柴油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当月由于乙方单次计量仪器有误,导致加油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次加油不足部分补齐;如一个月内累计发现三次计量仪器有误且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按照当月三次计量缺少的比例,在月度累计结算时,甲方将以3倍的补偿扣除乙方结算货款并终止合同。

五、付款方式

甲方以现金、支票、转账等乙方认可的方式付款,结算周期按甲方工程计量拨款周期支付。付款时乙方须为甲方提供有效燃油发票

六、其他责任事项

在柴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消防、运输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由修改合同方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如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篇5: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_合同范本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

1.01 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

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 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3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4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1.03 交货:

(1)交货方式:a.fob离库装船交货 b.库内转移 c.管道输送 d.fob离船过验

卖方将轻柴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收货方式 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交货方式 d.拟交货地点 e.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结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裁定,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

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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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柴油发电机组维保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 路 号 店型号为 的自动发电机组壹台进行维修保养。

二、服务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当事人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服务期限在书面解除通知书送达对方一个月后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 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

1、乙方每月定期一次派员到甲方做例行保养(保养内容见附件一),每月对机组的保养应有甲方 部门人员的认可签字,乙方每月下旬出具当月的发电机组现状报告给甲方。

2、当甲方需紧急发电,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突击检查,确保机组的正常发电。若有必要,乙方派员在甲方发电机组运行期间进行现场服务。

3、机组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报修,乙方应在接到报修后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抢修。

4、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备用零部件。日常保养需更换的零部件,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按零部件报价单(见附件二)上的价格收取,并将旧零部件交还给甲方。

5、甲方的发电机组运行满5000小时后,乙方需对机组进行中修,(中修的内容见附件一),费用另计。机组在维修中,乙方认为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应在甲方认可后方可更换。零部件由乙方按附件二“报价单”的价格向甲方提供,由于汇率变动等原因导致零部件价格作相应调整的,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报告,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特殊零件经甲方确认应在一个月内提供到货,其他零件一般在十天内提供到货。

6、因乙方不能及时对机组进行抢修或不能履行以上五项事项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公司进行抢修,甲方将不再支付乙方的相应款项;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及维修费用增加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 服务费用:

发电机组 台每月维修保养费为人民币 元,服务期 个月共计人民币 元。

五、 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对机组作例行检修后,由甲方在检修报告单上签字认可。每月甲方收到乙方检修报告、帐单和正式发票后两个月内付款。

六、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将来甲方可以其相关公司或关联公司(包括但不仅限于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取代其于本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前提是不得因此影响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上述主体变更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七、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篇7:柴油买卖服务合同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标GB2820-97。保证全套设备是原厂全新设备,机架要求光滑美观规范。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质量保修壹年或运行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人为责任除外。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时间:需方现场,提供现货。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费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裸装。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现场验收,如有异议现场书面提出。

第八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机备件袋1个,电瓶2只,消声器1只,油桶1个。

第九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供方负责调试。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需方付70000元作为定金,货到现场需方付155000元后下货,剩余10000元在安装调试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第十一条: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违约方负全责。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事项目:消音、降噪、排风等项目待需方厂房修建完毕后再安排安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篇8:柴油买卖服务合同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下称“油品”) 油品名称:

规格: 2 质量标准

本合同油品符合 标准。 3 数量及有效期

3.1 本合同吨,按以下第款履行: 3.1.1 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合同有效期年日至年日。

3.1.2 双方约定分期均衡交付,甲方每油每 (季、月、旬、日)应均衡接 油 吨,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1.3 双方约定分批次交付,具体见表。

3.2 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每生产负荷情况下的量,装置负荷减少、生产不平稳、装置检修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生产情况减少约定时间内的供应量,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4 价款

4.1 价款的确定, 按以下第 4.1.1 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油的单价元/吨(人民币,下同),总价款 4.1.2 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成品油销售价格执行。

5 相关费用及其负担,按以下第 款履行:

5.1 甲方送货,运杂费元,由乙方承担。该运杂费应在乙方支付油品价款时一并支付。 5.2 乙方自行提货,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6 价款的支付

6.1 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款履行:

6.1.1 油品一次性交付的,乙方应在油品交付前日内(或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总价款以 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1.2 油品分批或分期交付的,乙方应在甲方每批、每期油品交付前 日内,将该批、该期油品价款以 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2 甲方收到货款后日以内,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该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 。

7 油品交付

7.1 本合同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交付: 第一种 乙方自行提货

乙方自派运输工具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到甲方指定的 油库提货。 第二种 甲方送货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 油库(或地点)。 第三种 甲方分期、分批交付

甲方按约定在 日内,分 次交付油品,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量交付油品。乙方自行提货的,各期次提货应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 油库提货;甲方送货的,甲方各期次交付应当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 油库(或地点)。

7.2 具体交付点(数量、质量与风险转移的交付点不同) 7.2.1 乙方自行提货,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油罐计量:以油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C、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7.2.2 甲方送货,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公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7.2.3 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2.4 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自行提货,提货人员进入必须严格遵守油库的一切安全规定和制度,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 计量及标准

8.1 乙方自行提货,在交付地点,由甲方进行计量操作,乙方进行监督。

8.2 甲方送货,在交付地点,乙方进行计量复核,如果油品数量不超过8.3规定的误差范围,执行8.4的规定;如果油品数量超过8.4规定的误差范围,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计量。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

8.3 乙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8.4 对甲方送货的油品,甲方向乙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的误差范围;在该误差范围内,甲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即:终到站油品数量与始发站油品数量之差不超过± %的误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

9验收

9.1 乙方自行提货的,应在甲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

9.2 甲方送货的,乙方须在甲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但开启油罐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包括三个)。如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未予答复前,乙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则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3 在验收期内,如甲方未接到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4 如乙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乙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如因乙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致使油品数量和质量与甲方交付时不符,乙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9.5 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9.6 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接卸。超出规定日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2.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2.3 乙方所购油品在当地销售倒卖给其它用户。

10.3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4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 乙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 11.3 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 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每货,不得根据市场状况以借口调整约定时间内的均衡拉油量。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量均衡提货,造成甲方库存升高或蹩罐,甲方有权处理未用完的合同量,并在下一个周期不予补供,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5 运行期间如遇到甲方由于生产故障、检修等装置因素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均衡供货,甲方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11.6 乙方不得因其它商家的油品影响甲方的产品质量声誉,若乙方借甲方的油品质量声誉销售其它商家的油品,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甲方有权通过 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维护甲方权益。

11.7 乙方所购油品的运行必须遵守国家及中油集团的政策和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成品油市场,否则,发生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11.8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 不可抗力

12.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 争议解决方式

13.1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 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 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4 效力及其它

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合同专用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篇9:柴油发电机组维保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柴油发电机维护保养事宜 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按双方的约定履行。

一 合同标的: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其在用的营业厅牌柴油发电机组系统提供有尝的维保服务。维保范围为;发电机组电路及控制系统和柴油机组其中包括现有营业厅 个门店、发电机组按 元/台计收维护费,电路控制系统按 元/台计收维护费,柴油机组系 按 元/台计收维护费,其中每台按 元/台计收维护费,年合同总价为 元整。

二 维保期限:

年年月。

三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付清全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四 柴油机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每班工作的日期和起讫时间;常规记录所有仪表的读数;功率的使用情况;燃油、机油、冷却液有否渗漏或超耗;排气烟色和有否异常声音;发生故障的前后情况及处理意见。

1、维护保养的主要内容

柴油发电机组等级详细保养方在做保养时应注意的事项:

(1)对机组进行维护保养时,必须在停机下进行,并将机组起动蓄电池负极电缆拆除, 防止机组误起动。

(2)在拆除机件时,注意识别机组上的图形,文字,警告等标识,以保证操作的安全性和正确性。

A 级详细保养方法

一、每日保养:

1、检查柴油发电机组工作日报。

2、检查柴油发电机组:机油平面,冷却液平面。

3、日检柴油发电机组有无损坏、掺漏,皮带是否松弛或磨损。

二、每周保养:

1、重复每日的A级柴油发电机组检查。

2、检查空气滤清器,清洁或更换空气滤清器芯子。

3、放出燃油箱及燃油滤清器中的水或沉积物。

4、检查水过滤器。

5、检查起动蓄电池。

6、起动柴油发电机组并检查有无影响。

7、用空气枪及清水冼冷却器前后端的散热片。

B 级详细保养方法

1、重复A级柴油发电机组每日和柴油发电机组每周的检查。

2、更换柴油发电机组机油。(机油更换周期为250小时或一个月)

3、更换机油滤清器。(机油滤芯更换周期为250小时或一个月)

4、更换燃油滤清器滤芯。(更换周期为250小时或一个月)

5、更换冷却液或检查冷却液。(水滤芯更换周期为250-300小时,在冷却系统中加 注补充冷却液DCA)

6、清洁或更换空气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更换周期为500-600小时)

C 级详细保养方法

1、更换柴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水过滤器,更换水箱中的水及机油。

2、调整风扇皮带涨紧度。

3、检查增压器。

4、拆、检及清洗PT泵、执行器。

5、拆开摇臂室盖,检查丁字压板,气门导管及进、排气门。

6、调整油嘴升程;调整气门间隙。

7、检查充电发电机。

8、检查水箱散热器及清洗水箱外部散热器。

9、水箱内加水箱宝,清洗水箱内部。

10、检查柴油机传感器及连接导线。

11、检查柴油机仪表箱。

D 级详细保养方法

1、更换机油、柴油、旁通、水滤清器,更换机油及发动机循环水。

2、清洁或更换空气滤清器。

3、拆开摇臂室盖,检查气门导管,丁字压板。

4、检查调整气门间隙。

5、更换摇臂室上下垫。

6、检查风扇及支架,并调整皮带。

7、检查增压器。

8、检查柴油发电机组电气线路。

9、检查电机励磁部分线路。

10、检量仪表箱内连接线路。

11、检查水箱及外部清洗。

12、修理或更换水泵。

13、拆检壹缸主轴瓦及连杆瓦磨损情况。

14、检查或调整电子调速工作状况。

15、对准柴油发电机组润滑点压注润滑油脂。

16、对准柴油发电机组励磁部分进行除尘工作。

17、检查增压器轴向及径向间隙,如超差应及时修复。

18、清洗并校正喷油嘴、燃油泵

五 甲方责任:

1、为乙方出入发电机组维保工作提供方便。

2、提供完整的发电机组技术资料。

六 乙方责任

1、严格按公司发电机组维保手册向甲方提供发电机组维保服务。

2、接受甲方监督,确保服务到位。

3、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

4、更换的故障零配件交甲方检查,维修只收配件及材料费,配件价格详见配件价目表。

5、每次维修必须有维修单,并报使用部门及物业部门签字确认;合同外产生费用的维修项目需动力分部 签字确认。

七 合同终止:

A、在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1、甲方提供有关产权变更证明。

2、维保项目没有按期、按质全面履行超过一季,并经市权威鉴定确实存在问题。

3、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合同。

B、在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1、业权变更。

2、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

3、如甲方陷破产、清盘(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八 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整。并付清所欠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2、若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九 其它约定事项:

1、如果因第三方修理空调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成立,并依法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经办人: 或经办人:

日 期:

篇10:柴油买卖服务合同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数量、价格

材料名称:_______柴油;

数量:________升;

价格:单价_____元/升。

二、卸货地点及要求

在甲方提前一日通知乙方送油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将柴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确保甲方机械的正常运转。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为准。

四、验收标准

每次送油时,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对柴油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当月由于乙方单次计量仪器有误,导致加油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次加油不足部分补齐;如一个月内累计发现三次计量仪器有误且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按照当月三次计量缺少的比例,在月度累计结算时,甲方将以3倍的补偿扣除乙方结算货款并终止合同。

五、付款方式

甲方以现金、支票、转账等乙方认可的方式付款,结算周期按甲方工程计量拨款周期支付。付款时乙方须为甲方提供有效燃油发票

六、其他责任事项

在柴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消防、运输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由修改合同方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如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篇11:柴油买卖服务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五)约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七)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不管公民、单位签署的柴油买卖合同,还是其他诸如房屋等的买卖合同,在合同签署之前,都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当然合同的内容也可以由单方提供,对于单方提供的情形,另一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认真看一下合同的相关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2:加油站柴油购销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每月需要确保向甲方提供柴油_________吨左右,也可以由甲方以口头或书面订单的形式确定需要的柴油数量。

2、柴油价格由甲方采购人员与乙方销售人员商议确定。确定价格前可参考中石油、中石化当日挂牌价。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柴油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参见《0#柴油合格证》)。如因乙方柴油质量不合格,引起甲方设备损坏、延误生产、甚至停产等损失,其所有相关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4、因甲方对柴油质量鉴定较困难,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柴油质量鉴定单位的信息或帮助甲方进行质量鉴定。

5、甲方有权对每批柴油质量进行抽查。如遇质量疑问可通知业务员前往实地取样鉴定,仍无法解除疑问可要求退货并不承担运输费用。甲方因退货影响生产可责令乙方尽快解决,如造成生产损失其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货。如遇柴油供应紧张,乙方应该首先确保甲方柴油供应。因乙方无油可供或供油不及时造成甲方延误生产、停产等,其所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7、油品计量以甲方为主,如乙方有异议可另行商议。

8、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需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0天内向乙方结帐。如甲方逾期不能结帐,乙方有权视情况停止供油。

9、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需提前一天以上通知乙方送油时间。

10、甲方须确保卸油区的安全。未达到安全要求乙方驾驶员可拒绝卸油并不视作未及时送油。

11、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执行。如发生争议可向柴油交接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电话: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3: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合同

买方:

卖方: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实施 ,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对该项目的投标。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合同条款

3、合同技术文件

4、合同附件(含以下附件)

附件1:中标通知书

附件2:合同谈判会议纪要

附件3:廉政协议书及诚信协议书

附件4:合同设备价格汇总表

附件5:货物需求一览表

附件6: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附件7:设备特性和性能保证值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8:售后承诺书

附件9:履约保证金

5、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6、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7、经双方签字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注:附件1至附件4是以买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为基础,经双方谈判后形成的最终文本。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其中涉及修改和新增的部分,以双方最终确认的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的各部分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凡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合同文件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者以时间在后为准。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合同设备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数量详见附件2:合同设备清单。

四、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本合同金额为总包固定价,在合同期内,合同价格不受国家政策、物价和汇率等变化影响。其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

本合同金额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和部件采购、制造、检验与试验、防腐保护、包装、运输、装卸 、交货及开箱验收、试运行、验收、保险费,同时包括现场安装调试指导与监督、技术接口协调与配合、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校准、设计联络会、工厂目睹和检验等)等费用,以及完成这些工作的人员劳务费、差旅费及其各种税费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包括物价风险在内)等与之有关的一切费用。

卖方同意如果设备的性能优于保证值时,买方不向卖方支付额外的款项。

五、合同设备的支付条件、交货时间和地点以及合同生效等详见合同有关文件。

六、卖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卖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七、买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买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和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担保后生效。

九、双方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十、本同正本一式贰份,买方、卖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买方执柒份,卖方执壹份。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买方:

(盖单位公章) 卖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篇14:加油站柴油购销合同

甲方(购货方):_________________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合同标准乙方向甲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0#成品油。

2、合同数量乙方是甲方的油品供应商,甲方采购品种及数量:柴油。日住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供应时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相关费用油品运输所需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委托乙方配送,应提前一天书面或者电话通知乙方。

4、油品运输与验收

(1)乙方向甲方所供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合同期内,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质量标准如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应无条件地以新版本的国家质量标准为本合同的执行标准。

(2)发货数量以乙方提货单载明数据为准,油库付油计量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按国家颁布的计量法规定不超过±3.5‰)之内,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应在提取油品时,甲方本人(或者书面委托一工作人员)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可以按约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有异议的,应在12小时内提出,否则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4)甲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甲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甲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应共同选择检验机构对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5、结算原则上现款现货,款到乙方银行账户后甲方方可提油。第一车货款另行协商。供应价格依据当时中国石化______公司同类油品市场批发价格为基准,乙方保证供应油品价格不高于中石化______公司当期同类油品市场批发价格(不包含运费),具体价格经双方协商后最终确定。甲方用书面方式委托一名工作人员收发货物的,该委托人签收的单据等同于甲方本人签收。

6、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不能构成违约的原因。因季节变换需更换油品品号(如0#与-10#的更替),双方另行协商(但镇江区域范围内-10#的脱销或缺货而造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7、合同变更与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8、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及时清算余款。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所签收单据均视为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5:柴油买卖服务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

第一条 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交(提)货时间

1、产品名称:0#柴油。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中石化油库或中石油油库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国标产品。

3、产品的单价为运到工地价格(含税、含运费)价格以当地中石化零售价优惠1角钱为准。

4、具体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以甲方要求发货通知为准。

5、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质量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并有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执行国家颁布的新标准。

第三条 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完毕,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乙方从油库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指定收料员验收,由指定人员的单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工地的费用:乙方负责将柴油汽运到甲方指定目的地,运费包含在材料到场单价里,甲方不承担货物运输中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如若双方对油品质量有争议,可对每次送来的油品留样封存,交由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

第八条 结算方式(以人民币为单位)、时间及地点结算方式:乙方提供柴油10吨止,余下油款及时付清油款,如未及时付清余款造成乙方断油,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向乙方付款。

第十条 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乙方保证在供货期限内不随意调整价格,以双方约定价格供货。

3、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供货数量,乙方应及时发货,发货时并时向乙方报此批货的单价,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货,应每天按逾期交货部分的油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遇甲方施工条件、便道、不可抗拒的影响,造成乙方无法货供货的除外。如遇到柴油紧张甲方和乙方另行商定价格。

4、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当立即将不合格油品运出甲方工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没有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运到指定地点的,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身负责。

6、甲方保证按约定及时将柴油款支付给乙方。

7、如甲方不及时向乙方支付柴油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交将该工地相应的设备作为抵押款(用挖掘机 型号作为抵押)。

8、甲方所属0#柴油全部由乙方提供,不允许有第二家供油商介入本工地;如有发现第二家供油商介入本工地加油,乙方有权叫甲方把油款结算清楚,乙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双方与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本着长期合作,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乙方供应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甲方工地需求时,供应油品检验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

2、甲方工程结束货款结算清后,合同自行终止。

3、因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篇16: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_合同范本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

1.01 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

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 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3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4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1.03 交货:

(1)交货方式:a.fob离库装船交货 b.库内转移 c.管道输送 d.fob离船过验

卖方将轻柴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收货方式 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交货方式 d.拟交货地点 e.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 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结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裁定,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

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

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

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

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

(7)预备交货通知

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14:00前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内容应包括:

a.买方单位名称 b.卖方单位名称 c.交货地点 d.交货方式 e.交货的数量 f.检验方式的选择 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 h.交买方的单据 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8)确认交货通知

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

(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 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

(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

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前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时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

(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

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货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帐户。

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帐户。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

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

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

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

轻柴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1.04 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轻柴油或 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

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 1.05 选择性交货(adp)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买卖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 1.06 违约责任

(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7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 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及应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南京石油交易所汽油标准合约 2.01 商品名称:汽油(gasoline)

定义:原油经直馏或直馏与二次加工制得的汽油馏分的混合物,加有适当抗爆剂和抗氧防胶剂制成的,用于点火式发动机的液体燃料。 2.02 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XX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2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2.03 交货:

(1)交货方式:a.fob离库装船交货 b.库内转移 c.fob铁路装车 d.管道输送

卖方将汽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收货方式 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交货方式 d.拟交货地点 e.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约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仲裁,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

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

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

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

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

(7)预备交货通知

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14:00前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内容应包括:

a.买方单位名称 b.卖方单位名称 c.交货地点 d.交货方式 e.交货的数量 f.检验方式的选择 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 h.交买方的单据 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8)确认交货通知

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 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

(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

(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

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进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

(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

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帐户。

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帐户。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

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

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

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

汽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2.04 与产品 有关的期货交易(efp)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汽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汽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

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 2.05 选择性交货(adp)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 2.06 违约责任

(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

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7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 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仍应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附件 汽油质量指标(gb489-86)

项目质量指标试验方法70号马达法辛烷值(mon)不小于70gb 503四乙基铅含量g/kg不大于1.0gb 377馏程:10馏出温度,℃不高于50馏出温度,℃不高于90馏出温度,℃不高于干点,℃不大于残留量,不大于残留量及损失 不大于 791451952051.54.5  gb 255饱和蒸汽压kpa(1)从9月1日至2月29日   不大于从3日1日至8月31日   不大于 8067gb 257实际胶质mg/100ml不大于5gb 509诱导期min不小于480gb 256硫含量不大于0.15gb 380腐蚀(铜片50℃3hr)合格gb 378水溶性酸或碱无gb 259酸度mgkon/100ml不大于3gb 258及注 无注(3) 注:(1)1kpa=7.5mmhg。

(2)加铅汽油酸度按gb379方法测定。

(3)按gb511和gb260方法测定。

篇17:柴油采购合同_合同范本

柴油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金属)家(私圳)深有限司公

乙方供(方:深圳市埃)孚化石限公有司

签订地:点深市圳龙区岗

甲乙方本着互惠双利互的发展则原,在等自平愿的础上,基建立为长期有好的起作合系,特签定关本同合。

一、采 品种购单、结价算方式:

1、购品采:种国三深环保#柴0油

2、国际或国内当价油发生变时化,乙可根方据市价格涨场幅度跌整价格,甲调下方购订单前向采乙询方议,每价次交易双方达成价格为以准,如方双能未就价达格成致一,本同可合停暂执行。

3、甲依据方当月收验合格油品数之,于次量10月前日付,付款币款种双以达成之方报价准,乙方为在到货款收3内日供1提7%增税值票。

4、款付用采银转行方账结式。算

二、质 要求量验和方式收:

1、油品质按乙量提供符合国方际标或国准标家的准附件为准,规定无或定不规明的,质应量合油品行业一符标级准。

2、量质验收:甲应在乙方油车到达后,方卸油验前收质量、量及封数事宜,签采用磅过重称、量试密测度油罐量度、为标作,如准未封签拒将绝货;收付交后测日验并代表非甲方质验量收结,还完在需用过使程验证样检封,当甲测在使方乙方所供用品过油中程发因现品质油问量题致设导故障或备坏损,由应乙方责负方损失甲。如有争的说以封存的则板样检送结果为准,测费根据检验结果检合格由,方承担,甲合格不则由方承乙。担

3、量数收;验1(采用)测量和度密算换与表油对照数的方结式算数:量

交货数量=重(毛净—重皮重/实)密度测当计(数算油表与差数)异

(2)方乙交甲方付货条收保证:A出件库封铅载B车辆无油常;异

(3)量验收步数:骤首磅毛重,先经油罐容量再作量复数检然后油入,库在,磅重,3皮以‰内耗误损为接受,双差确认方磅结算单;

(4)从罐油车厂进到此后卸的完,发油载油现具存工在以情下的况视欺为诈:

A、油格罐层或它附件其备非油品设物质(车发辆动降温水箱机除外);

B、过在过磅中以人程或其物它件增大重的量;

C、库出封铅虚作假弄或无封铅的;

D、辆车排上非油品出物质;的

E、甲向工方人员行作贿的;

F、量测度密实际不与符合;的

G、其经证它欺实行为的诈。

三、货日期交地、点方式、

1、货交期日乙方接:甲到方单后须按交期准订送货到甲方指时定地。场

2、点地龙:镇五联岗朱村古工业区甲方场地石。

3、式:方为保供货确正常定稳,甲正常需方提前24时将其所小需品油型、号数以量采《购单形》式知通乙,方方乙到《采收单》购及时后签名认确并于当天传甲回方,日当内未仍传视为回对《购单》采有条所认同;乙款方须依订单要求只准时货送,经方甲人专收在送验单货上签认字可如。甲方能按提未前4小2通知而时时需要采购临,时乙方应尽可能满。足

4、送数货量按惯例送货以数的3量‰算计理损耗及合误差。五、违约任责:

1、方不乙按能规期限定准交时的货必须,提1前时内通知小方,甲原上延期交货则能超不0过.5,超过天.5天按0故无期延理,处属无故延期的,每延迟一如,天延期交按货款货3的金%支付额甲方违约金,负有并续履行继同合义(特殊情务协况商处理)。如成甲造方产停带来损,失方负乙赔责偿但因车辆,本身障,故交堵塞通自及然害灾人力不可抗拒因等素外除。

2、品在油用使程中发过生质问品时题由甲,及时通方乙方,乙知方到通收知后在0.应个工作日5内到现解场问题决,乙方因品质油量甲方造给机成或车械辆损,由坏乙方以予机或车械加辆装赔。偿

3、甲如方正当无由理逾期款超15天,付方有乙终权止合停同止供并保油留追贷索款,并权支付付油款总额的每来日%滞纳1金。

4、欺违诈约责任:当一发现方有欺乙诈行,一经查为视为实违约需,担赔承如偿:下

A、本次欺诈导致甲以方失损的品数量以油往所交付有品油数的次损补偿;失

B、支以往所有付支油付金品额1倍违约的 金;

C、条无件意将同付未贷款抵付补偿和违先金,约款余10内日付清否则,按5付%滞金。纳

六、同合纷解纠方决:式

合同纷纠方协商双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若均方向甲可所在地法方院起诉。

七、本同一合式份二甲,乙双各执方一,份方双字签章后生效。盖

甲方*:*属家私(深金圳有)公司限 乙方深:市*圳*石化限有司公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名 (盖章)称:

业务表人:代 务业表人代:

法定表(委代托人) : 法定 表代委人托:

身份号证: 身 证号份:

签订期:日 签 日期订:

篇18:柴油发电机组维保合同

甲方:(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为确保 (项目名称)内甲方使用的柴油发电机组正常使用及延长柴油发电机组的使用寿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维护保养甲方使用的柴油发电机组。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契约,议定条款如下:

(1)维护保养发电机组时间、数量及付款方式

保养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付款方式:

乙方开户行:

乙方银行帐号:

付款办法:甲方向乙方按季度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经甲方确认乙方维护保养内容符合合同要求,经甲方按本合同约定验收合格,甲方在每季度期满甲方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维护保养费用,即:合同总金额的 %,人民币¥ __ 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有效的发票。

(2)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护保养的发电机组,应是经相关部门验收、检测合格的产品。

2)甲方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负责发电机的每日例行安全检查及日常卫生清理保洁工作。

3)甲方按时支付维保费用。

4)甲方欲移置发电机组,如需自行解决,应通知乙方以便提供意见及以后服务作业。

(3)乙方责任

1)乙方提前与甲方约定好保养时间,每月保证 次到现场维护、保养、检修机组,并试运行。提供 份机组维护、保养、检修及试运行报告,指导日常保养要求,供甲方参考。

2)保养范围:乙方指派专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发电机组维护保养证件)进行甲方指定发电机之机电及引擎的安全检查、性能调整等项目(详见附件:发电机组每月维护保养项目)。

3)对发电机组外表的日常清理、保洁工作由甲方自理,不在乙方保养范围。如因甲方人员未按本机组的操作手册规定操作,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改善。

4)发电机组如有临时故障,乙方技术人员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如为严重事故,乙方技术人员应尽所能在最短时间内让机组恢复正常运转。

5)乙方在维护保养发电机组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应列出维修项目、更换预定期限及维修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方可进行,并应保证向甲方提供正厂原装配件和优惠的配件费用。如甲方自行处理,乙方应提供指导。如甲方未按乙方指导操作,影响发电机组的安全运行或造成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6)乙方对发电机组进行维护保养时,如发现部分机件正常消耗,需要更换时,经甲方确认并签字,价格高于 元人民币时,将由甲方支付部件的材料费(该价格为所需更换机件的市场合理价格)。低于 元人民币(含 元)的配件乙方应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给予免费更换,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该价格为需要更换机件的合理市场价格,发电机组及其所有附件,均为发电机组产权人的财产。

7)乙方应定期向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发电机组操作维保知识培训,每季度不少于 次。乙方还应协助甲方指定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

(4)免除责任的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2)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需改善的合理意见而甲方未改善导致故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改善的除外。

3)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导致发电机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并由国家权威部门检测,属于甲方责任的,与乙方无关。

(5)违约责任

1)本合约有效期内,除乙方的维护保养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将保养工作交于第三者作业。否则,乙方将照常收取保养费用,并保留取消合约之权利。如乙方擅自将此合同转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维护保养费用,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2)甲方如无故不按时支付维护保养费(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酌情延长付款时间),延期一个月未支付,在书面通知甲方后,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延期两个月未支付,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3)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且连续超过两个月以上(包括两个月)时间未进行维护保养或维护保养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合同剩余期限的维护保养款项,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需征得对方同意,同时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5)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对发电机组进行维修、保养、检测,并达到行业标准要求,否则视为违约。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乙方每发生一次违约,甲方可扣除总维保款2%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由于乙方维修保养不及时或维护保养不合格等原因使设备造成损坏或人员伤亡,并由国家权威部门检测,属于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以及第三人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6)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有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法院起诉。

(7)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如需续约,应重新签订合同。

3)如双方协议终止合同或调整费用,应结清此前往来帐目。

4)本合同如有文字删除或增加,需经双方商讨同意,签章确认,否则无效;本合同的其他调整,应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各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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