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捐赠资金协议汇总3篇 合同样本怎么写(实用四篇)
发布于2024-08-30 22:42,全文约 10098 字
篇1:广东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参考样本
甲方(县级财政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县级商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销售网点或销售企业):____________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信委《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甲、乙、丙三方就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后,申报、领取财政补贴有关事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甲、乙方授权丙方代理审核、录入家电下乡产品补贴相关信息并垫付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代办申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丙方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下同)进行代理审核资料的移交和相关资金的清算。
二、甲、乙方义务
(一)保守丙方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等商业秘密。
(二)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解决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故障。
(三)丙方提交补贴代理审核资料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无误的,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上确认签字,并将丙方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至丙方银行账户。
(四)乙方负责协调工商、税务、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打击家电下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及家电下乡活动的市场秩序。
三、甲、乙方权利
(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对丙方补贴代办申领审核资料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有权拒绝支付丙方垫付的补贴资金。
(二)乙方发现销售网点有弄虚作假行为,有权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不予返还保证金。
四、丙方义务
(一)向购买人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负责员工培训。
(二)在购买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填写补贴资金申报表后2日内,将购买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及其所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及补贴信息准确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不得非法泄露购买人的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三)丙方在核实购买人的购买行为符合补贴条件后,按照发票金额的13%(发票金额不高于政府规定中标商品最高零售限价)先行足额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
(四)丙方应在购买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填写补贴资金申报表后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提交以下代理审核资料:
①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原件;
②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③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购买产品发票复印件(加注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
⑤农民已签字并按指纹确认的《家电下乡补贴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及垫付申报表》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包括电子文档);
⑥户口簿无法证明农户身份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农户身份证明原件。
(五)丙方负责刻制"补贴已领"印章,发放补贴时,在发票上盖章,以防止重复申领补贴行为。同时要求购买者在留档的发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建档留存,复印后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提交。
(六)守法经营,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政策的规定如实足额垫付补贴资金,主动接受甲、乙方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丙方权利
(一)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提交补贴代办申领审核资料,按时从甲方获得已垫付的补贴资金。
(二)丙方自主经营,在家电下乡政策外的经营行为不受甲方、乙方干涉。
六、违约责任
(一)丙方非因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故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购买人及产品信息录入家电下乡管理系统,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代理审核资料提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从而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二)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垫付购买人补贴资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由于丙方过错造成补贴代理审核资料不符合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丙方垫付的补贴资金,丙方不得以此为由擅自中止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四)由于丙方非法经营、骗取或套取补贴资金及虚报补贴产品的数量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丙方返还非法所得,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甲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与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销售网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有效期
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年月日。协议执行中,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各方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根据国家补贴政策和丙方履约情况,协议到期后,甲、乙、丙三方可续订协议。
九、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在履行过程中发生新情况等,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篇2:广东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参考样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座落在友谊北街疾控中心家属院2-1-2房屋,带家具 家电出租给乙方作住房使用。所产生的垃圾清运费、有线电视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交纳。采暖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附清单:双人床两张、三门衣柜、写字台带书柜一个、2个床头柜、两个 卧室窗帘、一套木质沙发茶几、电视柜、29寸电视(遥控器)、冰箱、5个小圆凳子、电热水器一个、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一年,甲方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一切后果由乙方 承担: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不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
4.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交纳方式及押金
1.甲乙双方议定合同期内月租金______元,一次性付一季度租金______元。。
2.家具家电押金:_______元;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使用要求
交付乙方使用的房屋完好整洁明亮,所有门、窗、锁等完好无损,家具家电完好无损乙方签字代表认同,租住期间使用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相关约定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
2. 租赁期间,发生火灾、被盗、人生伤亡事故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乙方应爱护房屋内的一切设施及保持房屋卫生。
4.租期满后若甲乙双方租或不租都应提前2月告知对方。
5.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
出租方:(签字)
电话:
签约时间: 承租方:(签字) 电话: 签约时间:
篇3:广东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参考样本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推进本分项工程施工,按时完成承包任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A7#楼地下室至二层板(含构造柱,素砼墙,凸墙,反梁,栏板,过梁,压顶,车道等模板),A8#楼地下室至三层板(含构造柱,素砼墙,反梁,凸墙,栏板,踏步,压顶,过梁等零星模板),A11#楼地下室至二层板(含构造柱,素砼墙,凸窗,反梁,栏板,过梁,压顶,车道等模板),A12#楼地下室至三层板(含构造柱,素砼墙,凸墙,反梁,栏板,压顶,过梁等零星模板),以上各栋号模板单价包工包料按 单价计算。
A7#楼三层至八层板(含构造柱,素砼墙,反梁,栏板,压顶,过梁等零星模板),A8#楼四层至七层板(含构造柱,素砼墙,反梁,栏板,压顶,过梁等零星模板)A11#楼三层至七层板(含构造柱,素砼墙,反梁,栏板,压顶,过梁等零星模板)A12#楼四层至八层板(含构造柱,素砼墙,反梁,栏板,压顶,过梁等零星模板)以上各栋号模板单价包工包料按 单价计算。
A7#楼九层板(含九层)以上(含构造柱,反梁,栏板,凸窗,压顶,过梁等模板),A8#楼八层板(含八层)以上(含构造柱,素砼墙,反梁,栏板,凸窗,压顶,过梁等模板),A11#楼八层板(含八层)以上(含构造柱,凸墙,素砼墙,反梁,栏板,压顶,过梁等模板),A12#楼九层板(含九层)以上(含构造柱,素砼墙,反梁,栏板,凸窗,过梁等模板),以上各栋号模板单价包工包料按 单价计算。(注:柱,梁,墙模板更换全新模板,如不执行扣除10万元) 地下室车道二层梁板模板单价包工包料按 单价计算。 2,模板安装,钢管架支撑按新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3,各栋号模板拆除后留下楼层碎模板,要在5天内合部清理干净,超过6天,项目部派人清理,每层扣人民币500元,从每月同进度款中扣回。
4,二层屋面模板全部要归类堆放,碎模板全部要清理走,签本协议后15天内全部完成,否则项目部派人整理整改,工资由班组自负。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均按主协议执行,本协议同主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交通部直属航运支持保障系统非经营性资金船舶建造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交通部直属航运支持保障系统非经营性资金船舶建造合同样本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
第二条 概述与船级
第三条 材料和设备
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付款办法
第五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第六条 监造
第七条 工程变更及修改
第八条 试航与验收
第九条 建造地点与交船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签署与生效 本合同于一九九 年 月 日在 地点由下述两方签订
甲方: 乙方:
(单位全称)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地址全称) (地址全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一条 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
1.1 工程内容
1.2 建造数量
1.3 建造依据
本船由甲方委托 进行设计,技术设计经送ccs审查认可,由 负责施工设计。
下列文件作为本船建造依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a/技术规格书 (图号: )
b/全船说明书 (图号: )
c/船体结构说明书 (图号: )
d/舾装说明书 (图号: )
e/轮机说明书 (图号: )
f/空调说明书 (图号: )
g/机械说明书 (图号: )
h/电气说明书 (图号: )
i/总布置图 (图号: )
j/舯横剖面图 (图号: )
k/机舱布置图 (图号: )
l/轮机国内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m/轮机进口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n/电气国内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o/电气进口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p/甲板机械订货明细表 (图号: )
q/舱室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r/主要舾装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s/工程机械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注:凡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船舶应给出上述可能的全部图号,500万元以下的船舶应给出a、b、e、h、i、k和主要订货明细表图号;
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应列入此款中,如:本船供图协议、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厂商表、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的明细表以及有关文件的文号等。
如图纸与全船说明书不一致时,以全船说明书为准。
如全船说明书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则以本合同为准。
1.4 工程编号(指工厂的生产工程编号)
乙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船舶的建造,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船舶建造任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乙方自办的第三产业。
1.5 乙方承担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保密义务。
第二条 概述与船级
2.1 概述
2.1.1 用途
2.1.2 船型
2.1.3 航区
2.1.4 船舶主尺度
总 长
垂线间长
型 宽
型 深
设计吃水
2.1.5 船舶主要工程技术指标
1)系柱拖力:最大系柱拖力为 千牛顿
2)吊重:(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起吊重量)
3)挖深及其它工程作业指标:(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挖深及其工程指标要求)。
2.1.6 动力装置
主机生产厂
主机型号
主机台数
最大持续功率(千瓦) 转速
齿轮箱生产厂及型号 速比
发电机组:原动机型号 功率(千瓦) 转速 台数
发电机型号 功率(千瓦) 生产厂
2.1.7 航速、主机燃油消耗率和自持力
1)试航速度:
船舶在试航压载状态,吃水 米,船体无污底,风力小于蒲氏风力3级,深静水,主机功率为 千瓦,航速不小于公里(或节)。
2)燃油消耗率:
主机在其制造厂车间座台上试验,在iso标准工况下,其合同最大持续功率(千瓦) ,转速为 转/分,燃油消耗率为 克/千瓦小时+3%。
3)自持力:本船主机在常用功率(85%mcr),油水舱柜装满,续航力不小于 公里(或节),自持力不小于 天。
2.1.8 建造工艺
本船建造工艺按乙方的造船工艺和惯例进行。
2.2 船级和规范
2.2.1 本船的建造、入级,应满足本船建造合同签字之日已公布实施的必须满足的本船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和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由中国船级社代表中国政府对船舶进行法定和船级检验,按中国船级社的规范和规则进行设计,建造和检验,并取得下列船级符号:
〔★ csa tug lceclass b,★csm〕
2.2.2 本船交船时,应取得中国船检局的证书。申请船舶建造检验和入级由乙方办理,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 材料和设备
3.1 本船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包括进口的),除按本船说明书或另有协议应由甲方供应外,均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双方认定的厂商表,由乙方负责订购。甲方有权参加双方商定的船舶主要设备的验收及厂商表中规定的主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谈判。
3.2 按照规定,由乙方供应的从国外进口的设备、材料和税金等,均已列入本合同价内,由乙方支付。进口设备开箱时,乙方应通知甲方驻厂代表参加。
3.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者补充。
3.4 乙方隐瞒原材料与设备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与设备而影响船舶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修理和减少船价。
3.5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要按要求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6 乙方由于原材料、设备、备品、供应品订货困难等原因影响建造进度时,征得甲方或甲方驻厂首席代表同意后,可采用符合船检要求的代用品。凡涉及船舶性能及验船规范的,还应征得船检部门的同意。
3.7 机电设备及辅助机械系统的备品、备件、工具,文件及说明书乙方应按规范要求和制造厂的标准随机备件清单(或按双方议定的清单)在交船时交给甲方。如有欠交部分,应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议定的日期补交或作减帐处理。上述清单应编入完工资料中。
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付款方法
4.1 合同价格
4.1.1 本船合同价格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计价、结算及支付。
4.1.2 本船每艘船舶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 )。
4.1.3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和材料的费用,暂按 万美元计,汇率暂按 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人民币(大写与小写)元整,进口部分价格按对外商务合同和实际支付日汇率进行调
整。
4.1.4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施工设计、船检审图等费用,包括由甲方支配的监造费和接船费及该船的技术评估费 万元整(¥ )。
4.1.5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进口设备的关税、增值税、手续费、监管费等,总计为进口设备的 %。
4.1.6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书面意见发生的项目变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减帐在交船时,同本条款4.2款规定的最后一期付款一起结算。
4.1.7 上述价格为无条件的最终封闭价。
4.2 国内部分付款方法。
4.2.1 乙方应在船舶建造前将该船的建造计划书面通知甲方,除第一期款外,其余各期付款要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当期的进度付款要求,以使甲方及时准备款额。
4.2.2 第一期付款
a)合同经甲方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
以电汇发出的日期为准(以下类同)。
b)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
4.2.3 第二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开工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以下类同),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最迟不超过十五(15)个工作日(以下类同)。
4.2.4 第三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大合拢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
4.2.5 第四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下水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
4.2.6 第五期付款
在甲、乙双方签订《交接船议定书》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经双方认可的加减帐、赔偿金、罚金等项目一起结算。
乙方同意甲方扣留船价的 万元人民币做为质量保证金,如质量保证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则保证期满后退还乙方。
4.3 进口部分付款要求
4.3.1 进口设备的对外商务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该商务合同价格的 %款额。
4.3.2 根据乙方书面通知,在开具进口设备信用证前至少4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 %款额。
4.3.3 以上是常规付款约定,如进口设备商务合同的付款要求有变化,则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4.4 逾期补偿
如甲方未按本条款规定的日期付款,则甲方除付清价款以外,还应支付合同规定付款日期的次日算起一直到向乙方实际付款日止应付金额的利息,利息以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发生利率计算。乙方不能因
此影响船舶的正常工期。
第五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5.1 交船期
5.1.1 本船交船日期不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交船日期(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协议"允许的延误"除外,下同)的当天午夜12时,本船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有加减帐除外)。
5.1.2 本船从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交船日期,即 年 月 日午夜12时起,每天从本船合同价中扣除 %,计人民币 元整(¥ ),并以120天为限。如在合同规定的交船期后的120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权拒收该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及船价的减价。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1.3 如果甲方要求提前交船并与乙方达成协议,则甲方应付给乙方赶工费,从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前当天午夜12时开始,每提前一天,在本船合同价的基础上增加赶工费人民币 元整(¥ )。
5.1.4 本船在建造中,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延期交船,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后十五(15)天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双方签订修改交船日期、赔偿金等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2 航速
如有因建造厂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实际试航航速未达到设计要求,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三至零点五(0.3~0.5)节(不含0.3节),则应扣除本船合同价的千分之五(5‰);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五一至零点七(0.51~0.7)节,则应扣除本船合同价的百分之一(1%);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八(0.8)节以上,甲方有权拒接船舶或降价接船,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3 其它应要求的技术保证指标和违约责任(如拖轮系柱拖力、工程作业船的起吊重量、挖泥船的挖深、排距指标等)。
第六条 监造
6.1 图纸审查和认可
6.1.1 施工设计图纸审查按双方议定的审查目录,由乙方一式二套,分期分批送甲方审查认可。甲方在收到图纸后2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并将一套标注审查意见的图纸退回乙方。如甲方到时未提出意见,则表示甲方已对原图认可。乙方对甲方的书面意见应在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如乙方未按时答复,则认为乙方已接受甲方所提的意见。
如果图纸和信函邮寄,则收退图纸和信函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6.1.2 乙方应分别给甲方和甲方驻厂代表提供二套施工图纸,同时,把建造过程中由乙方发出的"修改通知单"送甲方驻厂代表一份。
6.2 甲方代表
6.2.1 甲方代表在船舶进度达到(接船厂书面通知)时进厂监造,甲方要任命首席代表。
6.2.2 为甲方代表工作方便,乙方应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代表的通讯、办公室、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给予住宿、伙食及交通的方便(其费用由甲方自理)。
6.2.3 为使甲方代表检验方便,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建造进度报告。
6.3 甲方代表的权力
6.3.1 乙方应允许甲方代表进入本厂与本船建造有关的各工作场所。
6.3.2 如果甲方代表需到各设备协作厂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疏通渠道,但交通等费用由甲方自理。
6.3.3 本船在整个建造期间规定的一般验收和试验项目,由乙方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参加试验和检查项目的时间和地点,甲方代表应及时书面确认。乙方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而进行的检验是无效的。如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试验、验收及检查,又未事前提出异议,则认为甲方代表自动弃权,乙方在船厂检验部门和船级社验船师参加下的试验、检验结果对双方有效。
6.3.4 在检查与试验验收中,如果甲方代表发现本船建造中使用的材料、设备与设计不符或施工质量问题,则应将上述情况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处理。如乙方不同意甲方的书面意见,可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阐明理由。在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相互协商解决。如还有分歧,则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如经裁决,乙方并无不当,甲方应承担此争议引起工程延期的责任和赔偿乙方停工的损失。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停止与该分歧无关的建造项目,或拒绝验收与该分歧无关的项目。
6.3.5 甲方代表在厂方或工地执行公务时,应遵守工厂的规章制度。如非因厂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过错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反之,乙方应承担医疗及善后责任。
第七条 工程变更及修改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要严格遵照执行。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执行合同,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提出方负责赔偿。
7.2 在本船建造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变更合同内容,需经对方的认可并签订修改变更的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修改变更引起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及其他问题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3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船舶规范、规则修改并要求本船遵守时,由此修改而引起费用增加,应调整本船合同价格。如引起交船期延长,应视为允许的延长。价格的调整和交船期的延长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4 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达不成协议,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八条 试航、(工程作业)与验收
8.1 通知
乙方在十五(15)天前以电报或书面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关于本船的下水时间、试航(工程作业)时间。在七(7)天前以电报或书面传真方式将确定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这一通知后,应在三(3)天内书面传真或电报回复乙方已接到该通知,并按时派人员参加本船的试航(工程作业)。如甲方未能提出异议又不能按时派人参加试航(工程作业),则认为甲方已放弃参加本船试航(工程作业)权利,乙方可在中国船级社验船师参加下进行试航(工程作业)。经验船师签认的试航、试挖记录报告,应视作甲方已认可。
8.2 实施办法
8.2.1 系泊试验前60天,乙方提出"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大纲"送甲方及船检部门认可。
8.2.2 乙方应在消除系泊试验时发现的缺陷后进行正式试航(工程作业),试航(工程作业)时发现的缺陷应在交船前消除。
8.2.3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由乙方负责。试航(工程作业)内容按双方认可的"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大纲"进行。甲方应根据安全航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员。试航(工程作业)期间因气候突变不能继续进行时,双方可协商暂时中止试航(工程作业),未完成的项目推迟到其后的第一个气候良好的日子继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