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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经典3篇)

发布于2024-09-01 23:43,全文约 5411 字

篇1:职业安全应急预案

8月27日,集团财务部在一层会议室召开“财务安全”主题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有集团副总赵金喜、集团总会计师张天光、财务部长师新超、总经办主任梁小龙、财务部全体人员、以及供销部、设备供应部相关人员。

此次会议,以减少和控制因操作不当引起的财务损失为出发点、本着严谨管理、安全为主的原则,对涉及财务管理安全的各项事宜进行强调和规范。会上,财务部长师新超就印章安全、证件安全、资金管理安全、收据安全、票据管理安全、原始凭证管理安全以及合同安全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了相应的规范制度,对实际操作提出详细要求。

最后,赵总和张总分别发言,对特殊事项进行了着重强调,并要求各环节的人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强化日常工作细节、在各自的岗位负起审核的责任。

篇2:职业安全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指用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对建设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组织与管理,使之呈现出有条不紊、整洁明快、高效安全的施工状态。施工顺序合理,具有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其着手点在于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彻底改变以往普遍存在于工程施工现场的那种“高消耗、低效益、事故多” 的状况和 “脏、乱、差”现象,加快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进程,推进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建设的步伐。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本项目工程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职责,进一步提高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保障公司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省、市法令法规,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

事故管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为零;一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为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95%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95%以上;事故及时结案率100%.

1、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达到95%.

(2)施工现场每月组织1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100%.

(4)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

(5)施工现场塔吊报检率达到100%,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6)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安全教育工人岗前三级教育率达到100%,特种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2、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本工程安全生产方案。

(3)成立安全生产考核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兼任,项目副经理兼任考核小组副组长,各部室成员为组员,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以月为单位,设立安全生产奖。考核最优秀者,给予安全生产奖励; 最差者结合存在问题多少以及整改成效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文明施工的目标:

争创文明工地,发扬传统,规范施工,狠抓质量,提高素质。

1、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树立为国家、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意识。

(2)经常与业主及监理方保持联系,征求意见,互通信息,在业主及监理方的指导下,使工程施工达到更高标准,全方位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

(3)工程开工阶段,就要创造文明施工的良好开端,在施工阶段更要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从而实现对工程全过程的文明施工管理,不具备文明施

工条件不得开工。

(4)项目经理必须抓文明施工,具体由项目副经理负责,严禁以包代管,各单位负责人要把文明施工同安全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贯彻于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

(5)施工现场设立文明施工责任区标示牌和安全文明标语,文明施工责任区,指定责任人,负责检查、监督责任区内的文明施工状况。

(6)施工图纸、施工措施、施工记录等各种资料齐全,分类保管,查阅方便。

(7)重大施工项目、新技术、新工艺的试点,应向业主和监理方通报,并邀请其参加,进行监督指导。

(8)加强遵纪守法的教育、严禁违法乱纪,禁止酗酒赌博,搞好工农联盟,尊重当地风俗民情,严守群众纪律,和当地群众搞好关系。

(9)严肃技术纪律,严格按照技术措施施工,不得凭主观想象野蛮施工,坚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0)完善成品保护,在工序施工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成品内部及外观受到污损。

(11)在总体施工安排时,对不宜做好成品保护工序,尽量安排在后期施工。

2、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本工程文明施工方案。

(3)成立文明施工考核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兼任,项目副经理兼任考核小组副组长,各部室成员为组员,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以月为单位,设立月文明施工奖。考核最优秀者,给予文明施工奖励; 最差者结合存在问题多少以及整改成效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篇3:《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了《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设物和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以及与坝体联结的电站厂房和其他建筑物。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细则执行。

第三条 大坝的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的工程主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管理程序编制设计文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

第四条 大坝工程设计包括主体工程和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工程观测项目,如渗透压力、渗流量、变形、沉陷、位移、降雨、水位、出库流量等,以及通讯、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管理房等设施的设计。

上述设施不完善的已建大坝,应在扩建、改建或者加固的设计中补充完善。

第五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的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管理。

第六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下列标准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树设界标桩标志。城市规划区内的大坝管理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一)大型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和重要中型水库,从坝脚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200米,从左右岸墙(或坝头)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50米。

(二)中型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亿立方米)和重要小型水库的大坝,从坝脚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100米,从左右岸墙(或坝头)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30米?(三)小型水库(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000万立方米)大坝,其管理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划定水库大坝保护范围。

大、中型水库的泄洪道超出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从泄洪道外侧翼墙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15米。

(四)未达到标准的大坝,其管理和保护范围可以适当扩大。

已经划定的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超过上述标准的,不予变更。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应当按上述标准重新划定。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划定。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开荒、炸鱼、开采地下资源和其他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筑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妨碍大坝安全的原有建筑物应予拆除;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暂缓拆除的,应丈量登记,不准扩建、改建。

第八条 禁止在大坝的坝顶、坝坡戗台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重型车辆;不是兼做公路的大坝坝顶、坝坡戗台,未经大坝管理单位许可,不得在坝上行使机动车辆。

第九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按要求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大型水库不少于5人;中型水库不少于3人;小型水库不少于2人。

第十条 未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防洪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水库大坝,必须制定控制运用计划。

控制运用计划,由工程管理单位编制,经大坝主管部门审查后,按下列程序审批和备案:大型水库,征求所在地县级三防指挥部意见后,报市三防指挥部审核、省三防总指挥部批准,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中型水库经县级三防指挥部审核,报市三防指挥部批准,送省三防总指挥部备案。小型水库由乡镇水利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县三防指挥部批准,送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第十一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依照下列标准做好防汛抢险主要物资的储备:

(单位:每10米坝长的储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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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大型水库 | 中型水库 | 小型水库

|-----------|---------|-----

坝高(M) |10 |20 |30 |10|15|20 |10|10|15

数 量 | 至 | 至 | |至 |至 | | |至 |

名称、规格 |20 |30 |以上 |15|20|以上 |以下|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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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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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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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砂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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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砂 (m3) | 5 | 8 |10 |3 |5 | 5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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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包或尼龙袋(个)|120|130|150|60|80|120|20|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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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因险情导致垮坝的淹没地区范围和淹没区居民疏散应急方案,报同级三防指挥部批准。涉及相邻地区的,由主管的三防指挥部会同有关地区的三防指挥部批准,或者报请上一级三防指挥部批准。

第十三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主管的三防指挥部,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及时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

第十四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定。

大坝检查、鉴定的项目包括:

(一)大坝。坝身裂缝、塌坑、滑坡、隆起、蚁害、鼠穴、风浪冲刷,坝踵水面漩涡、浸润、渗漏、防渗和减压、滤排水设施以及铺盖层的压渗性能等。

(二)混凝土坝。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脱碱;伸缩缝止水,坝墩及基座稳固程度,廊道漏水,灌浆帷幕,反滤排水设备,渗水等。

(三)浆砌石坝。块石松动、坍塌及局部变形,粘土防渗体裂缝、穿孔,沥青混凝土护坡裂缝、隆起、水泡、蠕变及老化等。

(四)金属结构件和电大设备。金属结构件的变形、裂纹、锈蚀、气蚀、油漆剥落、磨损、振动、焊缝、锤钉等;电器设备的老化、残缺、松动等。

(五)闸门和启闭机。包括第四项所列项目和门叶框架、面板扭曲,门槽和止水,启闭机运转灵度,嘈音和振动,螺杆弯曲度,机件的磨损、锈蚀、钢丝绳锈蚀、断丝和疲劳度,吊点结合、受力状况以及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等。

(六)水流形态的观测。包括进水口、闸后、堰后的水流形态和拦污栅、拦鱼设施、漂浮物的阻壅水状况等。

(七)大坝附属工程、动力、照明、交通、通讯、安全防护、避雷设施和观测设施的完好程度。

第十五条 大坝应当建立定期观察制度。

大、中型水库大坝必须观测的项目:

(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沉陷、位移、浸润线、渗漏量、坝基承压水、坝基和坝脚附近的渗水压力,绕坝渗流等。

(二)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沉陷、位移、伸缩缝、扬压力、渗漏量、砼坝内温度和应力以及坝前水温等。

(三)泄水、输水建筑物:沉陷、位移、扬压力、断裂、渗水、水流形态、上下游河床变形等。

(四)坝前水位、库区雨量等。

小型水库大坝的观察,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大中型水库大坝的观测内容制定。

第十六条 因建设需要征用或毁弃水库大坝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经大坝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核准,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备案。并由建设单位赔偿大坝管理单位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