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通用18篇】
发布于2024-09-06 18:08,全文约 14461 字
篇1:行政单位财务岗位职责
1、根据供应商付款制度和备用金管理,在规定时效内正确审核AP单据。确保付款准确性,防范重复付款、付错款,非经正规审批流程,发现并终止提前付款的申请;
2、每笔导入AP的相应账务正确,确保不漏导及不重复导入,确保核销的单据与F1保持一致。在F1系统中导出本月已审核的单据明细,付款前需检查付款明细要与本月F1中完成付款的单据保持一致;
3、Monthly Package的填写与整合:填写与整合Monthly Package,确保其准确性,对有问题的科目进行跟踪;
4、根据总账关账计划按时完成入账;
5、对现有工作进行梳理,改善存在问题的流程;
6、及时完成主管指派其他工作。
篇2:关于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进行公司收入、支出及成本费等财务核算,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往来款项、财产物资如实进行全面的记录、反映、监督;
2、接受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及时、准确提供所需的各项资料,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及协调;
3、现金及银行收付处理,制作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据审核,开具与保管发票;
4、参与公司月、季、年度预算的制定、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5、负责做好会计凭证、帐册等各项会计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管理工作;
6、负责协调维护税务部门工作,掌握政策,合理避税;
7、负责与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对外联络;
8、负责公司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职资格;
9、保守履职过程中的商业机密;
10、协助商务经理完成部分商务工作。
篇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开标前泄露标底;
(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财务机构
第三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三)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四)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十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二)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三)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四)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一条 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一)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二)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三)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四)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五)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六)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把手)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镇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提升全镇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预算法》和上级关于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法规的各项规定,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协助领导管好财、用好财,为领导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2、认真审核报销或开支的各种原始票据是否符合规定,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登记总账、明细账,做到数字真实、凭证完整。按时、准确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每月25日,将财务报表和下月用款计划(及公用经费书面申请)上报镇财政办。
3、每年初,会计人员根据上年度决算报表和会计资料,做好旧账冲转,将各科目余额结转新年度账薄,并试算平衡。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并健全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便于核算。年终在镇财政办的指导下,做好年终决算及决算报表工作并撰写决算分析报告。
4、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工作、办理干部职工“五险一金”的调整和上缴手续、做好干部职工的药费报销工作。
5、做好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开支标准和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办理。
6、做好债权债务的催收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催收。按照领导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呆账、死账。
7、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固定资产至少盘点一次,会计人员要安排好时间,做好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8、严格按规定领用并保管好“统一收据”,做到填写清楚,数字、文字正确,印章齐全。
9、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自行保管一年期满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管理、支付、存取及有关的结算工作,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和挪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负责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支票的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3.负责日常的收付及报销工作,严格审核原始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开支有权拒绝受理,做到收款有收据,付款有凭据。
4.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帐,已办理完的收、付款凭证按序、时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5.负责银行送款、结算及银行有关业务往来工作。月末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负责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要求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内容完整。
7、每月25日前编制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报告单,连同会计记账凭单交予会计人员。
8、负责药费、补贴等项的造册、发放工作。
三、内部牵制制度
1.岗位分离。会计、出纳岗位分设,不得互兼,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2.账钱分离。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业务由出纳办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票章分管。出纳人员掌管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会计人员保管“统一收据”,发出时做好登记,以旧换新。
银行预留印鉴(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由出纳和会计人员分别保管,签发支票双人盖章。
四、预算资金管理
1、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根据部门年度发展计划,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经镇财政审核一把镇长审批后,下达部门预算指标,并按单位用款计划进行拨款。
3、要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4、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预算外和专项资金管理
1、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各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乱收费。
2、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均为国家财政性资金,按照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收取的支教费、出租收入、经营收入、业务收入、回扣款项、其他收入等要全部缴存财政专户,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直接坐支、公款私存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但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3、专项资金管理。凡属工程、基建、 维修、拆迁、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各部门要向镇财政上报资金拨款报告,经一把镇长签字审批后拨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截留挪用。
六、支出票据的管理要求
1、公用经费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报账。比如:购买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礼品及招待费、汽车修理费等支出,要求索取正式发票报账。
2、支出票据上的内容必须具备:单位的名称;开票的日期;出票方单位公章(要求:清楚);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支出票据,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支出票据上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错误,要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要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4 、对修车费、购买固定资产、购买药品等支出票据,票后必须附有出票单位盖章签字的明细表或验收证明。
5、加强票据规范管理,严禁白条入账。
6、各项支出票据,签字审批手续必须齐全。
七、支出票据审批手续
1、人员经费支出。必须由财务制表人签字和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发放(或送交财政局进入统发)。预算内资金工资项目的发放,严格按照区人事局的批复和镇财政的通知标准发放;预算外资金的支出,要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放。任何单位不准私自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项目。
2、公用经费支出,不论预算内或预算外,凡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要由经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凡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事先要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财政审核并报分管镇长批准后,方能使用,同时由经手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八、固定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年度终了前,各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真正做到账实相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手续必须齐全,并要及时记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对应该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审批、销账手续。
3、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等)。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先向镇财政办公室出具书面申请,经财政办核实同意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处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其变价收入作为预算外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九、其他规定
1、会计档案管理,规范财务档案管理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档案的内容、保管时间、移交和销毁,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财务工作,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会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镇财政将定期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审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镇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对不重视财务管理、不执行本规定或在审计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建议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篇4:财务会计的主要职责描述
岗位职责
1、熟悉了解财务相关政策,负责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2、进行公司收入、支出及成本费等财务核算,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往来款项、财产物资如实进行全面的记录、反映、监督;
3、接受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及时、准确提供所需的各项资料,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及协调;
4、现金及银行收付处理,制作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据审核,开具与保管发票;
5、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企业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和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企业参谋;
6、负责与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对外联络;
7、负责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任职资格
1、财务、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上岗证;
2、能够独立进行账务处理,熟悉会计法规和税法,熟练使用财务软件;
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费用审核及会计处理经验,熟悉高新企业软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4、具有生产制造业工作经验优先。
篇5:行政单位财务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制定的分针与政策,以及负责起草企业的管理制度、规章、条例;
2、负责对行政人员的选拔、培养、激励与考核工作;
3、负责企业各种会议和活动的安排和实施;
4、负责与企业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5、处理部门的日常事务,以及安排企业各种接待工作;
6、组织制定办公室的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7、公司食堂、宿舍、保安、保洁、车辆的日常管理;
8、组织策划企业重大公关活动或庆典活动;
9、代表企业与相关部门、上下级单位往来,保持与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的良好关系;
10、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篇6:财务会计的主要职责描述
职位描述:
1、根据总帐会计做好的会计凭证进行数据录入工作,做到认真、仔细、准确;
2、协助出纳完成银行票据的结算工作;
3、协助总帐会计参与存货、固定资产等清查、盘点工作;
4、协助会计部负责人做好公司往来帐户的清理工作;
5、完成每月进项发票的认证、发票开具工作;
任职要求:
1、可接收应届毕业生,无相关工作经验亦可;
2、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审计学等财务相关专业;
3、熟练操作计算机以及办公应用软件;
4、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工作效率高、保密意识强。
篇7:关于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的各项财务制度以及税收政策,建立健全清晰的财务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2、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制作记帐凭证、算账、报账工作,保证报销手续及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准确性;
3、负责各种税务报表填写及申报,协助办理税务报表的申报和登记;
4、按照规定编制、提交财务报表,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整理相关财务数据,
5、负责公司各项固定资产的登记、核对,按规定计提折旧,入账;
6、运用Excel函数进行数据、报表、成本费用的分析;
7、定期核对往来账款,确保账实相符,负责记账凭证的编号、装订;保存、归档财务相关资料。
篇8:财务会计的主要职责描述
职位描述:
1、全面负责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抵扣等各种税务工作;
2、 负责每月财务报表及各项管理报表的编制工作;
3、 负责每月纳税申报及年度所得税清算工作;熟悉国地税及各种税项申报;
4、能独立处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全盘账务及帐务处理工作;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6、负责及时到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年检和各种变更事项工作;
岗位要求:
1、有1年-2年财务经验;
2、持有会计资格证或初级会计证;
3、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及财务软件;
4、严谨、踏实、稳重并对工作细心、认真负责;
5、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操守,做事积极主动、善于思考,能吃苦耐劳;
篇9:财务会计的主要职责描述
1、组织领导编制公司财务计划、审查财务计划;
2、 组织领导本部门按上级规定和要求编制财务核算工作;
3、 负责组织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
4、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稽核、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其执行情况;
5、 参与审查调整价格、工资、奖金及其涉及财务收支的各种方案。
6、 按照会计制度填制计账凭证,做好记账、算账、结账、报账工作,做到凭证合法,
7、 手续完备,账目健全,数字准确;及时记账,定期结账、对账,经常分析,按时报账。做好工资的核算工作;
8、 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9、 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的会计资料,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
10、 配合集团公司完成企业的报税结税工作。
篇10:关于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①掌握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
②按照会计制度,填制转帐凭证,做好记帐、算帐、结帐、报帐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定期对帐(包括核对现金实有数)、经常分析。并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
③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定期编制各种会计报表、统计资料,年终提交决算报告
④负责公司费用、销售成本及利润的核算,计提各类应交税金,办理纳税工作;
⑤根据现行税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办理解缴手续,按期定额地完成各种税款和上缴任务
⑥公司其他事物处理
篇11:关于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报销结算公司各项费用,凭证的整理、编制、装订和登账;记账、算账、报账;编制各种财务报表,按时报送。
2 缴退税费:根据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每月按时报税,独立完成进出口日常账目单据处理,及时办理出口退税。
3 财务管理:执行资金预算及控制预算内的经费支出,控制公司日常开销;整理并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建立并完善公司的财务制度。
4 出口退税、凭证制作、发票整理及审核:国际收支申报、外汇核销、电子口岸等进出口相关财务操作,核销单申领、结汇等事宜。准确操作整套流程。
5 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12:关于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进行公司收入、支出及成本费等财务核算,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往来款项、财产物资如实进行全面的记录、反映、监督;
2、接受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及时、准确提供所需的各项资料,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及协调;
3、现金及银行收付处理,制作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据审核,开具与保管发票;
4、参与公司年度预算的制定、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5、负责与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对外联络。
6、出纳相关工作。
7、工程类办理外签证预缴。
篇13:财务会计的主要职责描述
1.负责全公司开票资料审核及发票开具工作,熟练使用各种开票设备
2.根据公司税务筹划方案,合理地进行进项发票认证工作
3.负责税务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4.负责发票申领,核定,增量增额申请工作
5.熟练各项税务事项办理流程。
6.协助完成各项税费申报,包括增值税抄报税,申报表格编制等工作。
7.负责与各政府部门的数据上报交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与反映能力。
8.能够熟练使用金蝶软件处理一般纳税人全盘账务;
9.供应商及其他对账工作
篇14:行政单位财务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固话通讯的管理、开通及维修。
2.负责员工通讯费用报销管理及宽带业务办理。
3.负责寝室有线电视的管理工作。
4.负责员工春节车票往返报销。
5.负责员工水电费及各种费用结算。
6.负责员工在外住房补贴的申请办理及亲属住房扣费。
7.负责公司各种会议的筹备、会场布置、会务管理工作。
8.负责会议室各类电子设施设备的调试工作。
9.负责会议室内桌椅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0.负责进行会场布置,进行水果、茶水等接待工作。
11.负责宿舍安全管理,定期巡查宿舍安全,宿舍卫生检查,规范宿舍秩序。
12.档案管理维护,重要档案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分类分级管理。
1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15:关于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定制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编制公司会计凭证,审核、装订及保管各类会计凭证,登记及保管各类帐簿,并按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和数据的正确。
3、现金及银行收付处理,整理项目收支单据并登记台账。
4、负责与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对外联络,协助做好相关证照的年检和更新。
5、协助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协调处理各项事务。
6、负责公司发票跟支票开具、费用报销、认证抵扣,财务票据、工资报表的整合及税务相关的业务工作。
7、了解国家政策和地方性政策。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财务工作。
篇16:财务会计的主要职责描述
职位描述:
1、日常财务核算、会计凭证、税务工作的审核;
2、负责日常现金、支票及票据的收付、保管及费用报销;
3、负责公司财务的全面管理工作,制定财务工作流程和制度,强化内控管理;
4、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对外结算、费用报销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工作,编制财务报表;
5、办理与银行之间的所有相关业务;
6、完成报税、月单据及报表;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任职资格:
1、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具有一定的财务、税收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专业知识;
3、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财务软件;
4、具备日常现金管理、银行的收支、核算、记账、票据审核的知识和能力;
5、良好的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扎实的财务知识。
6、优秀的财务计划、分析、协调能力,良好的职业操守,并能服从公司领导的相关工作要求和安排。
篇17:行政会计职责具体内容
1.负责工厂成本大数据管理和业绩考评;
2.优化成本管理流程和建立成本管理制度:
3.ERP系统成本管理及系统数据优化;
4.实施工厂成本阿米巴核算,改善工厂效率与效益;
5.推进工厂降本增效。
行政会计职责3
1、负责公司全盘的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公司采购、销售业务的记录管理,负责公司往来账的核对和结算;
3、负责准确的核算生产成本,进行成本、开支的事前审核,对生产成本进行监督和管理,督导成本控制及清点存货,进行成本分析;
4、负责公司纳税申报及相关的税务外联工作事宜;
5、负责对外各个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数据的提供及报表的报送工作;
6、进行财务数据的分析和评价,向总经理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分析结果和有关工作建议及解决方案;
7、做好财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管理工作;
8、积极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及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18:关于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悉知本地税收政策,确保酒店依法纳税,;
2、根据各类原始凭证完成记账工作;
3、编制规定事项的财务报表,保证财务报表的按时完成;
4、完成每月各项税费的申报缴纳及申领发票工作;
5、完成每月房费、餐饮、商品等收入的分析工作;
6、确保前厅将所有应收账单上交齐全,并负责应收帐款相关凭证的完整保存,做好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工作,协助并督促销售人员及时收回应收账款;
7、审核酒店发票开具情况,保证按税务局规定条款开具相应发票,并做好发票登记保管工作;
8、定期安排库存现金及备用金的盘点工作;
9、编制应付账款资金计划,按计划支付欠款;
10、严格执行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根据酒店财务制度审核各项费用报销单据;
11、根据人员编制、人员变动及考勤资料审核人事部编制的工资表;
12、根据酒店管理要求,核查酒店物料领用及归集物料成本;
13、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