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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合同合集三篇 经营合同【推荐4篇】

发布于2024-09-18 07:14,全文约 6959 字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JL-F-2024

篇1:风味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江苏省溧阳职教中心(甲方)向 (乙方),发包

(称为第 组),作为学校师生用膳经营场所,承包期为壹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承包费为 元人民币 ,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交清承包费和水电押金费_______元。水电费按表计量每月结算。水:2.50元/吨、电0.54元/度,根据水电部门的规定随时调整。

二、经营范围:为学校师生用膳服务,即提供师生一日三餐的饭、各种菜和各种点心,提供学校来宾招待服务,不得卖饮料、学生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等,不得使用一次性泡沫塑料快餐盒等具有污染的物品。所有经营活动只能限制在餐厅室内进行,不能在墙体窗口或门口或其它室外进行经营活动。

三、双方以《20__年餐厅承包招标说明》为蓝本,作为合同附件并自觉遵照执行。

四、承包人对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职工管理和生活负责,对其在承包过程中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如学生、老师食物中毒、安全事故、不正当竞争等)。承包人所聘请的临时工,不属于学校用人,是承包人个行为,学校只是提供其营业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后勤处、学生处、教务处等的管理。

五、承包人不得转包,中途退出或因发生事故停业,承包费一律不退,后果自负;承包期满时应提前一个星期甲乙双方清点财产,若有损坏将在财产押金中扣除;到下一期招租时,如果承包人要继续承包,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学校,可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不得破坏学校现有的固定资产和食堂用品。承包人的财产自行处理。

六、食堂内的电风扇、灯、开关、门窗玻璃由学校负责维修,食堂操作间的操作设备、水龙头、下水道堵塞及因操作造成的损坏等由乙方负责维修。

本合同一式三份,承包人一份、后勤处一份、学校办公室一份。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承 包 人: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篇2:共同经营服装店合同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的规定,就渝 山川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 的名字挂靠在重庆市 公司的渝 山川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 元(大写 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 元(大写 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 年 月 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以前将 元(大写 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 年 月 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 年 月, 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3:汉堡连锁餐厅特许经营协议

甲方:南昌——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嘉乐汉堡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知识产权:特指“嘉乐汉堡”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嘉乐汉堡”全套视觉系统、“嘉乐汉堡” 经营管理模式、方案等。

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嘉乐汉堡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 理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开设“嘉乐汉堡”连锁餐厅。

2.2、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 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 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 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

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 格。

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 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

乙方加盟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 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 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 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 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嘉乐汉堡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 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 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整(¥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元)。

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 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

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 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

或关闭或转让。

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 运费乙方承付。

7.3、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 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为维护“嘉乐汉堡”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 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

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 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

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乙方 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 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 地法院提起诉讼。

9.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1、

2、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篇4:连锁超市场地租赁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租赁柜台进行经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基本情况

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地址

位置(可附图)

柜台长、宽、高(米)

经营面积(平方米)

装修及配套设施

其他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年月日收回,租赁期共年零个月。

第三条租金标准、租金总额、支付方式等

1.租金标准:

2.租金总额:

3.支付方式:

4.支付期限:

5.其他:

第四条租赁柜台的用途

第五条租赁柜台的交付

租赁柜台交付的时间、方式及验收:

第六条租赁柜台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方法使用租赁柜台。

第七条租赁柜台的维修

1.出租人应履行租赁柜台的维修义务。

双方也可以约定在租赁期内,租赁柜台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由于维修责任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维修责任方承担。

2.因维修租赁柜台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对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维修租赁柜台的除外。

具体约定是:

第八条租赁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害租赁柜台。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对费用、改善要求等内容进行约定。

具体约定是:

2.合同期满,对租赁柜台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

第九条租赁柜台的转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柜台。

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

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柜台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条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出租人有按照约定收取租金的权利;

(2)出租人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经营发展需要,制定有关经营场所管理制度的权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诚信守法经营的权利;

(4)出租人有查验承租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的权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检查或接受投诉举报中发现承租人有涉嫌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报告或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处置的权利;

(6)出租人有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权利;

(7)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柜台租赁期满后,如消费者要求出租人赔偿,出租人先行赔偿后,有向承租人追偿的权利;

(8)其他权利:

2.出租人义务

(1)出租人有按照约定交付租赁柜台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

(2)出租人有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诚信守法经营的义务;

(3)出租人有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柜台符合约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经营的义务;

(4)出租人有不得随意改变经营场所用途和布局,不得无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经营的义务;

(5)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柜台(摊位、铺位、商位等)和服务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2)承租人有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权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将租赁柜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时,在合同履约期内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柜台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

因租赁柜台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条中约定的租赁柜台及设立柜台的场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权就租赁柜台存在的瑕疵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其他权利:

2.承租人义务

(1)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交纳租金的义务;

(2)承租人有在租赁柜台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许可证书的义务;

(3)承租人有诚信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出租人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义务;

(5)承租人有执行进货查验,不销售假冒伪劣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柜台的义务;

(7)承租人有租赁期届满归还租赁柜台的义务;

(8)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柜台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经催告后在日内仍未提供租赁柜台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租赁柜台的,按(年/月)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设立柜台的场所水电、消防、安全、卫生、供暖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经催告后在日内仍无改善的,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的,按(年/月)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其他责任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承租人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经催告后在日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柜台,致使租赁柜台受到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未按约定归还租赁柜台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4)其他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邮编:邮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