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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优秀2篇】

发布于2024-09-19 08:47,全文约 5181 字

篇1: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书

甲方(需方):

乙方(供应商):

为明确供需双方在石油供应中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由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商签订,以共同遵守。

第1条石油的地址、类型、性质和消耗

(1)油耗地址为 ;

(2)所用油的类型为 和 #柴油;

(三)用油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供应上述 种柴油。

第二条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及时将油运至指定地点(一般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供油期限和质量

(1)供油时间为 至 ;

(2)供油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甲方的 零件因油品质量问题而损坏,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三)供油期间,乙方提供的每辆车应将其样品送甲方留存。

第四条供油价格及结算方式

(1)供油价格:乙方应根据甲方使用的油品类型和性质,以 元/吨的价格向甲方供应 #柴油;

(2)乙方应首先向甲方提供上述 柴油作为油品质量的担保。油价从第二辆车开始结算, 油应一劳永逸地结算,直至合同终止;

(3)油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应在每月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油费。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 #柴油质量检测表。如果甲方定期检测乙方提供的油品质量不符合检测表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油品以符合原检测表标准或终止协议。

第六条乙方交付货物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合作和协助,确保货物及时顺利交付。

第七条乙方交付货物后,甲方应指派相关人员验收货物并签署交货单。

第八条如在供油过程中出现油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做出相应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供油或供油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的罚款;2.如因乙方的油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条合同变更

双方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本合同未尽事宜,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双方未能就本合同中的仲裁机构达成一致,且事后未能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住所:

负责人(签名):

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住所:

负责人(签名):

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书

供应单位:_________________

用气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和用气单位使用。

2.供应单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并取得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的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供应单位名单可登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3.用气单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建筑工地、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教育和医疗机构等单位用户。

4.如用气单位租用供应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请使用《北京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5.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可通过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三项标识进行初步辨识(相关内容以质监部门有关规定为准)。包括:

(1)出厂钢印标记:钢瓶出厂时应在钢瓶上标明生产日期钢印。

(2)钢瓶检验标记:钢瓶投入使用后,须按照“15kg以下(含15kg)钢瓶每4年检验一次,50kg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的规定,在质监部门指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在角阀处安装钢瓶检验环。

(3)注册登记钢印代码: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前应在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将每支钢瓶唯一的12位注册登记代码在质监部门备案,并在钢瓶上打印钢印。12位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的前3位为在质监部门备案的充装单位编号,中间2位为所充装气体代码(液化石油气为38),最后7位为钢瓶流水顺序号(由各钢瓶充装单位根据钢瓶数量排定)。

6.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是指已取得相应资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可登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检验机构名单。

7.购气凭证:是指用气单位在供应单位购买液化石油气的凭证,凭证上需注明供应单位名称、购气时间、购气量、钢瓶注册登记代码等信息,并加盖供应单位公章(红章)。

8.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9.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对本合同文本中带“□”的选项,凡甲乙双方约定选择的,在“□”内打“√”。

10.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订本合同时应慎重。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应表述清楚,无需约定的请写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或在横线上打“×”。

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

供应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用气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用气事宜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 _________________ kg规格的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供气方式

(一)供气时间:乙方每次应提前通知甲方所需液化石油气的数量,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在 ___ 小时内及时将乙方所需数量的液化石油气送达合同约定的供气地点。

(二)供气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供气充装:甲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充装。

第三条 供气质量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气体质量和充装量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四条 供气价格及结算

(一)甲方有权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向乙方收取用气费用,价格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遇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调整液化石油气价格的,按照调整后的价格确定供气价格。

如遇市场采购成本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供气价格;但如调整后的价格超过合同定价

___ %的,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乙方选择终止本合同的应向甲方出具书面声明。

(二)双方结算以每次供气时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购气凭证为依据,并按照下面

第 ___ 种方式办理:

1.每月 ___ 日结算一次价款。最后一批在本合同终止时结清。

2.甲方供气达到 _________________ 时,甲乙双方结算一次价款。最后一批在本合

同终止时结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应采取以下方式与甲方结算:□支票 □现金 □其他: ______ 。

2.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安全查验

(一)甲方应设置安全检查人员对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巡检,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双方应互相提供安全检查人员和验收人员的身份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未经双方确认不得任意更换安全检查和验收人员。

(二)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在每次供气时,应对乙方的供气系统和钢瓶进行试漏等必要的安全检查,并由甲乙双方的安全检查和验收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三)乙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四)甲乙双方应分别建立专用交易登记台帐,记录每次供气时涉及的供用气双方名称、供气时间、钢瓶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甲方安全检查内容、运输企业名称、运输人员姓名和运输车辆号牌等相关信息,并由甲乙双方的安全检查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签订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红章)。

(二)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甲方有权拒绝充装技术档案不在己方的钢瓶。

(三)甲方在每次交易时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购气凭证。

(四)甲方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并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定期对乙方的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和相关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乙方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并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五)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危害液化石油气设施安全的行为时,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记入用户档案,发现乙方的燃气设施存在隐患的,应书面告知乙方及时消除。

(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液化石油气。

(七)乙方有权向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发现的非法违法供气行为。

(八)乙方应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及其设施和用气设备,并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当乙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甲方检查维修。

(九)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

(十)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期限,及时向甲方支付用气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供气质量不合格、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气、每次供气时未进行试漏等必要的安全检查和未定期进行巡检等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正常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情况下,如因甲方提供的钢瓶及其安装出现问题影响用气的,由甲方在 ___ (时间)内负责更换、修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三)乙方应按时支付用气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 ___ ‰的违约金。逾期支付达 ___ 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违反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和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并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乙方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 ___ 月/日(时间)未要求甲方供气的,需书面说明原因,否则视为从第三方进气,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且有权按照50kg钢瓶每月 ___元、15kg钢瓶每月 ___ 元、5kg钢瓶每月 ___ 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七)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向 ___ 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_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或至乙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止。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 年 ___月 ___日 日期: ___ 年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