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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调查报告【推荐6篇】

发布于2024-09-23 09:15,全文约 13769 字

篇1:2024关于农村养老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2019关于农村养老调查报告

来越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而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78%以上,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2.3万,占农业人口的10.1%。据预测,到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县老龄人口将上升至总人口的23%左右。到那时,我县将成为一个负担沉重的老龄型大县,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随之而来的家庭养老矛盾也会日益突出,如不未雨绸缪,将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针对近期我院受理的农村老人赡养问题,作如下调查分析报告:

一、农村的养老问题

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多,养老越来越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更是显得尤为突出。究竟是怎样一些原因造成农村赡养案件越来越多呢?当然,一方面可以说是农村老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为自己维权了;从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赡养的确是农村老人心底最深的痛。

生活条件较差,生活方式单调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种,即三世同堂型、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三世同堂型即老人与子孙共同生活,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儿媳决定,老人除干点家务活帮助照看孩子外,别无其他活动,生活比较单调;不分不离型是指老人与子女虽没有分家,但是不与子女一起居住,生活费用由子女供应,这种类型的老人在子女少的家庭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分担赡养型主要集中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子女按比例分担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粮食及日用品,老人也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独自生活型是指单身老人或老年夫妇单独生活,生活费用由自己承担,责任田里的重体力活由亲朋好友或子女帮助,这种类型的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多子女或单子女的老人。许多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的老人大多居住在村庄周围低矮破旧的房子里,在有的地方,村庄周围甚至出现了老年人聚居的“老年村”,其生活条件普遍较差。

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但不苛求精神赡养与城镇老人呼吁精神赡养不同,农村老人虽然也希望儿女精神赡养,但相当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而不太注重营养保健、参加娱乐活动等。生活来源单一,完全依赖子女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极少,他们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只能依赖子女,没有其他出路,这是农村老人与城镇老人的一个显著区别。目前,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几乎没有。这些农村老人年轻时抚养子女,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让给了子女。他们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后,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其他出路,在经济上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视老人为负担,让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

二、出现赡养纠纷的原因

而究其农村赡养纠纷出现的原因,个人认为大概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经济确实困难的。农村经济状况是导致农村赡养纠纷较多的因素,而赡养纠纷大多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农村,由于赡养人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生活也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赡养老人上不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

第二种是子女间的非正常攀比,他们比的不是如何孝顺老人,而是比着少孝顺老人,这使得一些老人生活无着落。据有关数据显示,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赡养责任的纠纷案件约占全部赡养纠纷的80%以上。

第三种是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绝大部分老人至今仍靠子女扶养,他们年轻时扶养子女,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让给了子女。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到年老时在经济上便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特别是个别儿媳视老人为负担,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

第四种是一些子女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只知向老人索取,却不愿回报老人,还有的是儿媳视娘家人为自己人,公公、婆婆为外人,“内外”差别大,不赡养甚至虐待公婆,有的儿子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使父母饱受委屈。

第五种是分家产引发矛盾而带来赡养纠纷。农村习惯在子女成家后分家,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依赖于子女供养。在分家过程中,由于受家庭经济状况及老人主观因素等影响,在财产分割上存在的一些争议产生日后赡养问题上的矛盾。

养老问题严重干扰着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着社会的安宁与稳定,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以法律形式进行了规定。然而,即使法律法规再怎么完善,以身试法的人依然大有人在。如何从源头上解决赡养这个难题呢?

三、保障农村老人幸福的建议

一是要发展经济,没有经济基础,谈何赡养老人;其次就是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家庭关系;再就是要学会依法养老。目前,关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为农村老人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更应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通过法律,我国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XX年远景目标纲要》更明确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三是强道德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农村子女的自觉赡养意识。尽管我国已为保护老年人权益而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却没有明确规定赡养老人的标准,而这个标准的制定又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显得十分的重要。长期以来,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标准还停留在儿女的“良心”上,给老年人多少钱抑或是多少物,全凭儿女们的道德水准了。因此,我们应该把孝敬、尊崇、赡养老人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有关的舆论宣传,树立有关典型,倡导百善孝为先,加强道德的约束力和舆论的影响力,从而营造出人人都来关爱老年人的良好风尚。

四是子女自觉尽义务,子女赡养老年父母是民间的传统美德,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设身处地为老人考虑一下,常回家看看,你不但会得到很多意想不到的快乐和经验,同时也会影响下一代对你的态度。

五是加强子女、社会对老人的精神慰藉。老年人生活单一,往往无所依,尤其是在物质设施极度匮乏的农村地区,生活的孤独感更是浓烈。所以子女在赡养老人的同时,一定要在精神上敬重老人。要倾听他们的意见,突出“老年优先”、“老人在上”;要在情感上慰藉老人,要更加关爱他们,平时经常问寒问暖,同他们聊天、谈心,消除“代沟”,老人有病时,要及时就诊,精心护理,使他们消除孤独感、寂寞感、失落感,让他们感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六是全农村养老保障设施。在加大道德宣传力度的同时,也要进一步为老年人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提议建立村级或乡级老龄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或养老基金,这样可以用于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特困老年人的救助以及老年人的养老补贴,使老人心理上真正有了依靠。

篇2: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自查报告

为了增强养老保险政策的严肃性,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退休审批等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从9月20日起,我们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我县在退休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审批。企业在呈报退休前,将拟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携带本人档案,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能够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拟退人员档案,严把缴费、工龄、年龄关。特别是对按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人员的审核,一律坚持以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中无记载,不予审批。同时,我局坚持了正常退休职能科室审核把关,提前退休由局长办公会审定,报省市审批的程序。几年来,我县在办理职工退休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违规办理退休现象,也没有接到群众对办理退休工作的举报信件,较好地维护了退休政策的严肃性和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问题。我县能够严格按省政策规定的口径进行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核定和缴纳。职工和个人缴费比例及调整时间能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申报缴纳不及时,有瞒报、漏报现象;企业非劳动合同关系用工人员的工资没有进入企业缴费工资;企业缴费公示制度虽已实行,但在执行中因部分企业长期停产,改制后企业职工不能上班等原因,效果不明显。

三、养老金计发问题。我县在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中,能够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不存在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养老金问题,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新办法覆盖率达到了全覆盖。但个别1959年以前参加工作,1992年前后办理退养顶工人员,仍需按老办法计发养老保险费。

四、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问题。我县能够严格执行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及标准,没有超标准支付问题。

五、职工个人帐户对帐单问题。我县按要求于每年年初将个人帐户对帐单打印(公布)一次,并要求企业收到对帐单以后与职工个人见面、核对,并在本人手册上由本人签字。

六、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当前,我县企业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的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正常,不存在滞后发放和拖欠问题。同时,对这些人员全部建立了数据库,按离休、退休、退职,享受遗书补助人员的所在单位分别录入微机,已经买断身份后退休的人员,统一划归职业介绍所建立数据库。

七、养老保险范围和基金分帐管理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分立帐户、分帐管理、单独核算,无相互占用问题,不存在企业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参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在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而执行机关事业标准的违规问题。

篇3:城镇就业者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的调查_调研报告_网

城镇就业者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的调查

城镇就业者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的调查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末,全国城镇就业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约占46%,**省的养老保险覆盖率约53%,但还有近50%的城镇就业者,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作理念和理论基础的原因。近年,社保的工作理念就是“两个确保”,主要是确保国有企业职工。面对新情况,有的地方试图作些改革,但大多数采取比照的办法套用原有的政策。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目的是为单位“减负”,单位非正式职工和没有单位的,自然就不在制度覆盖的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仍然是一个计划经济的模式,且越来越明显地呈现与社会化养老金制度相反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是对政策的理解和管理体制的原因。对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有误解。中央作出的是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但这决不是要对各个社区阶层、各类劳动者都实行这一政策。对此有的理解僵化,以至为公务员、农民不能搞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管理是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管理,现行体制下,管理主体重叠,管理层次错位,管理信息失真,政策“打架”,还没有统一的机构管理社会养老保险。 要解决好这50%城镇就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必须更新理念,创新政策。 一、更新养老保险工作理念。发展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就是为了构建“老有所养”的和谐社会。必须从实际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险理论、政策、制度、体制,形成以城镇养老保险为主体、向农村辐射开放并与农村养老保险衔接协调的、多层次、多形式、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体系。从我国实际和系统论观点看,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城镇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两大子系,每个子系至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非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又包括无土地稳定就业者基本养老保险,如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无土地非稳定就业者养老保险,有土地就业者基本养老保险。农业养老保险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完善现行的无土地稳定就业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进一步明确只有公务员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干部才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非公务员和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民办企业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帮工在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户主和帮工,统一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企业参保缴费和个人参保缴费分离,企业缴费基数为统计年报的企业工资总额,没有统计年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确定单位用工人数和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再封顶,为上年度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续保和补缴一律由社保机构征收。强化个人缴费年限与养老金待遇的联系。缴费年限15年的,在退休计发基础养老金时按15%计发,每增加1年,在15%基础上增发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 三、制定无土地不稳定就业者和有土地城镇就业者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决无土地不稳定就业者和有土地就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不能采取比照套用原有政策的办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遵循社会养老保险客观规律,正确处理农村和城镇、总量和结构、近期和长远的关系,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他们的权利的要求,创新政策,推动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政策的初步设计包括: 1、基本原则。一是保障的标准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国家和用人单位有义务帮助就业者实现社会保障权利的义务,同时有自己承担主要的保障责任的义务,建立自己的保障积累;二是强制参保和政府财政补贴相结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是城乡协调,以工补农,有土地的城镇就业者可以不放弃土地承包权。 2、保障对象。包括无土地不稳定就业者中的未参保者、有土地的城镇就业者。 3、制度模式。按照个人储蓄+用人单位出资+政府补贴”的模式,强制性要求每个城镇就业者从自己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储蓄,并明确为私有财产。同时,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资助,以补贴年老基本生活。 4、基本性质。强制性和灵活性结合。所谓“强制性”,就是城镇就业者必须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参加规定的养老保险。强制个人办理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在结算就业者工资时,必须代扣个人应当储蓄的部分。所谓灵活性,就是无土地不稳定就业者,已经参保的可以继续留在已参加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续保,也可以参加本制度规定的养老保险,退休时养老待遇分段计发;无土地不稳定就业者成为稳定就业者后可以从本制度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合并。有土地就业者退出城镇返乡时,个人帐户基金可全额取走并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参加过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基金可以和本制度合并计算;有土地稳定就业者放弃土地承包权,成为稳定就业者后可以从本制度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合并。 5、基本政策。缴费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上,上不封顶。费率,无用人单位的个人缴费费率为基数的18%,有用人单位的个人缴费费率为基数的8%,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个人缴费基数的13%。个人帐户记帐比例,缴费基数的21%,其中,无用人单位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由政府补贴个人缴费基数中的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100%部分的3%;在退休年龄前死亡,个人帐户基金全额继承,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男满60岁、女满55岁为退休年龄,缴费年限20年以上,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养老金=个人帐户基金总额/120,从退休年龄至死亡均享受养老待遇,在享受待遇期间,政府根据生活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养老金,死亡后政府发给相当于当时3个月养老金的丧葬补贴。补缴政策,可往前补缴10年,即从1995年10月1日补起,补缴的费用基

数不低于当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费率和个人帐户记帐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1%,不收滞纳金。被~、~、开除公职但无个人缴费记录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企业职工,现为无土地的不稳定就业者,参加本制度时,可从原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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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有句俗话说的好,“农民头上三把刀——医疗、教育、打官司。”但在这三项当中笔者觉得“医疗”是悬在农民头上的最无法回避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人们常讲天灾人祸,而疾病又恰恰是“人祸”中最重要的一样。纵观我们当今的农村,有多少人是“因疾病而致穷”的啊!有多少人是“小病抗,中病扛,大病躺,重病等着见阎王”的啊!有多少人是因为治不起病而离开了他还不应该离开的世界啊!看病有报销是农民朋友期盼多年的愿望,尤其是得了大病以后,能及时得到较大数额报销,可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针对农村这一状况,我们知道现在有实行的“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些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也正是鉴于这一问题的现实性意义,我在今年暑假花了三周的时间到我们村、镇和县的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行了调查探讨。

我国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一般以户为单位参保,自下而上汇总。如果居民在村里,那么由村委会组织参保、征收保险费用。如果居民在镇里,则由社区组织参保,征收保险费用。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以户为单位缴纳一定费用,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即可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看病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农民在全县范围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看病;需要住院时可在全县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目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报销办法各县稍有区别,以我的家乡——苍山县为例:在村卫生室就诊的报销药费的25%,在镇卫生院就诊的,医药费在3000元以下的报销医疗费的30%,3000元以上及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另有规定;每人每年最高补偿2万元(报销所得)。

对参保对象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期间住院发生的治疗费、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床体位费等,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委托市人寿保险公司履行报销手续。参保人因病在市区住院的,可以自由选择市区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诊治。在办理住院手续的同时,应凭农保证和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该院的农保专员处登记。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与该院农保专管员联系,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领取补偿款。

当然,如果参保人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以灵活就医,但仍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参保人如果因为急救的原因住院的,可在就近医疗机构治疗。出院后,凭参保人的相关证明、农保证、急诊住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出院记录到农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XX年3月5日,总理在全国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强调,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会议期间,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接见江西代表团时说:“农村合作医疗,我们已经是三起三落了。”“这两年我们的速度要慢一点,我们要把机制建立起来,如果机制不建立,我们的钱就会打水漂儿。这次背水一战,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她还说:“我们的目标是在XX年前,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XX年我们会覆盖一半。”

时光飞逝,3年弹指一挥间,我们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从试点到现在已经有将近3年的时间,在这三年中,它取得了多方面较好的成效。关于这一方面的调查是最让我感动的时刻。我有幸目睹了几位大爷、大妈、大婶拿到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款后的喜悦劲,那不是用“热泪盈眶”所能描述的,他们是以出声哭泣的方式来感谢我们的党和政府的!

二是一定程度上调节了收入差距,完善了社会的公平机制。由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实行“参保户(农民)出小头,国家地方财政出大头”的方式筹集经费的,所以国家财政资金投入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上,这就是在缩小城乡的贫富收入差距,是对我国公平机制的一种完善。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在治病前和治病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给得病者起到吃定心丸的作用,让他们知道国家政府可以帮他们出一点医疗费用,让他们能彻底地安心地治病;在治疗后,报销款的发放又相当于党和政府给康复者的一份慰问金(剂),让农民群众感到党和国家政策的好和对他们真挚的关爱!

五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社会成员(农民)之间互助共济的社会政策,通过一种在参保人之间分摊一部分资源费用或者说是通过参保人对患病者的间接支援关系,体现了我国“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这一新型社会关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文明的进步,让我国农民感受到了彼此之间的关爱和温暖。

当然在认识到我们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要注意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我的调查发现,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比较严重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于每人只有了30元的投保资金,每年所筹集的资金差不多只能支付当年的医保开支,甚至还会出现不够,因而相应的保障水平比较低。

观念难转变。对于大多数农民群众来说,一年拿10元钱并不困难,但一旦你去向他收取这10元的合作医疗基金时,就变得十分困难。原因在于过去的农村合作医疗反反复复,许多农民对此持怀疑态度,一阵风似地搞一两年,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少部分农民群众还把对合作医疗的不信任转嫁到对干部、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认为减免的一点医药费还不是卫生部门又通过药费涨价、多开处方给刨回去了。除此之外,农民群众寻求医疗保障的意识不强,无风险规避意识,尽管深知合作医疗的好处,一旦知道自己三年五年不害病时,就是不愿掏那份“不必要”的钱,更不愿眼看自己出钱别人吃药。

由于“新型合作医疗保险” 涉及到村、乡、政府、医院、信用社等多家机构。而且农民在报销过程中要出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证件,万一少了一样,农民就得从城里赶回家拿,这样往返几回又得花不少的钱,而且手续流程又是很繁杂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中的非成本因素。许多农民去医院办手续时都不知道到哪个部门好,也就是“城里乡里几趟跑,到了医院还不知找哪好!”

在全国大兴打工经济的繁荣时期,身强力壮的、有文化的、有能力的大多外出打工去了。外出人员参加合作医疗,必须在参保地就诊,在县外就诊的不予报销。这对于当地的合作医疗来说,外出打工的这部分对象势必流失,参保的将是些老弱病残的老人和妇女,而其发病的机会又多,报销的频率数额都比较大,这无疑对本就苍白无力的合作医疗基金造成更大的压力,使其运行更加艰难。

我对村里的部分民工做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调查,也相应的对他们做了这方面的知识宣传。在我调查的几个民工中,大部分都知道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但都不是很了解。当问及他们对这一政策的满意程度时,大部分人态度都不是很明确,但有个民工的话表达了大部分人的心声:“有总比没有好。”这说明大部分人还是认同这一政策的。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不足之处,我想在这里提出一些建议,其中一些也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和采自网上的建议:

明确政府在改革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职责。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如雨后春笋,农村富裕劳动力由农村一线向非农产业转移,大量的农民工从农村涌向城镇,城镇人口持续上升,如果这部分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会冲击到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影响其平稳运行。 因此,各级政府要及时调整卫生投入政策,实行卫生投入向农村倾斜,保证各级财政都有足够的卫生资金投入到农村,要将农村的医疗卫生保险政策纳入国家的总体社会保障规划。

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医疗保障基金筹措机制。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财政实力不断增强,有条件的地方要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提高国家部分的补助标准,直至对个人部分全免。要建立广泛的经济合作基础,对于经济实力发展较快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给予本地的合作医疗制度予扶持,鼓励乡镇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此壮大合作医疗的腰干,逐步增强其实力,扩大受惠覆盖面。 在实施过程中,对于农村“五保户”参保的个人部分可由民政部门解决,对农村贫困户、特困户的个人部分,可由地方财政负担,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选择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险模式。农村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必与行政机构相对应,可以根据地理环境、病人流向,结合行政村合并、乡镇合并,撤并部分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重新调整布局。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重点是要抓好卫生扶贫和对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要努力寻找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的最佳结合点,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设施条件差和缺医少药的问题,大力实施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行动,确保其健康生存权。

健全规范的合作医疗运行网络机构。农村合作医疗能够报销的部分本身就十分有限,大部分还得农民自己掏腰包,而就是这有限的部分,不多的利惠,往往有可能被医疗部门吞噬:或是开大处方,重复开药;或是开人情处方,达车开药;或是药价卖得高,出售假药;或是多出检查程序,抬高检查费用;或是让流医黑店钻了空子,抢吃合作医疗,等等。有鉴于以往合作医疗的教训,现有的合作医疗要突破原有的合作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保障医疗经费,保障农民群众药费的报销。县、乡、村三级要层层设立专门机构,县要成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合作医疗的政策制定及工作指导

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医药用品的政府采购机制。当前的医药市场,医疗药品真假难辨,鱼目混珠,价格千差万别。为了切实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将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让利于民,受惠于民,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用品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完善药品购销制度,彻底根除“药品回扣”虚高药品价格的不正之风,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药品质量,规范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由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代表共同参与管理的新格局,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对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拥有充分的管理监督权。

另外,作为新型合作医疗的具体实施部门---卫生系统,要积极探索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参与合作医疗的新办法、新措施,以扩大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村人员参保率;要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新机制,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铸起农村合作医疗的铜墙铁壁。

篇5:农村养老问题调查报告调查报告_网

农村养老问题调查报告范文2018

自以来,新农村建设就开始成为我国建设的一个重点,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缺失的地方,如:精神文明建设还没有跟上经济建设发展的速度,大量外出务工人员的产生使得留守老人数量日益增加……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为了进一步真切了解在新政之下的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了解国家的一系列养老新政是不是真的为老人生活带来了改变,8月12日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调查小组一行四人来到了江苏省徐州xx社区进行了解走访。

xx社区在徐州市新农村的规划发展影响下现在属于徐州市云龙区。目前社区内的留守老人数量并不多,只占老年人人口总数的7%-8%。调查小组选出了比较有代表性的四户留守老人进行了走访。本次调查的只要有四类老人:

1、老人夫妇健在,有子女但是子女赡养能力不够。xx社区的崔老夫妇今年均已82岁,并有8个子女,但是子女有的下岗、有的也是有病在身,家庭压力较大。两位老人依靠新农保的每月100元补贴与子女每月给的100元维持基本生活,两位老人都患有一定的疾病,生活可以维持。

2、老人年事已高,需人照顾。xx社区的董奶奶今年已经92岁高龄,老人老伴已经去世多年,无儿无女,没有收入来源。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申请了低保与三无人员补贴,现在每月有800多元的收入,基本的生活可以保障,但是,由于没有亲人的陪伴,董奶奶见到有人前来很是激动,止不住哭泣,精神状态令人担忧。

3、老伴去世。今年已经80岁的徐奶奶老伴已经过世很多年。有4个女儿和1个儿子。徐奶奶虽然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但是也在社区街道的帮助下申请了临时救助,而且儿女们也经常照看徐奶奶。没事的时候徐奶奶也会自己在社区中遛弯、乘凉和别的老年人聊聊家常,但是徐奶奶行动不是很方便尤其是做饭、打扫卫生成为了老人一件很头痛的事。街道在了解之后为老人安排了定期入户的家政工,每周三为老人打扫卫生,做些家务减少老人的生活负担。

4、儿女们长期不在家只留下老人甚至加重老人的负担。xx社区的李老夫妇今年也都是78岁,两儿两女,两位老人有一定的经济的基础,但是却因为四个孩子中两个患有精神病,一个正在住院,老人身体也是病患缠身,使得家庭负担沉重。两个老人现在申请临时救助,让生活条件可以稍有改变。

通过一系列的走访,我们发现在xx社区里主要的养老方式是社会养老,而老年人基本上可以实现经济独立。在新政的敦促下,老年人基本上有了属于自己的保证金,不管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还是新农保,甚至是临时救助。除了经济方面,留守老人的精神空虚,情感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在新政要求加强农村居民精神文化建设的背景下,社区组建了军鼓队、腰鼓队以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精神需求。但是,一些年龄较大的老人们也还是因为身体等各方面的原因无法参与到活动中来,他们的精神世界更需要关怀。

在这次的调查结束之后,调查人员决定与社区形成长期的互动关系。定期走访孤寡留守老人,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与精神上的关怀。这次调查的结束绝不是此次活动的结束,这次项目也不仅仅是一次调查、一次对留守孤寡老人生活状况的分析,更是为了可以从深处了解到老年人的内心需求并且尽自己最大的能力为改变他们的晚年生活做出一点努力。这也是本次调查的不同之处,我们的目标是可以形成真正的帮扶团队,利用这个调研的机会创建一个大学生帮扶组织,有针对的弥补留守老人生活上的缺失。

从国家出台新政并开始加强新农村建设开始,农村的经济日益发展,但是外出务工人员数量的增加也必然导致留守养老问题的凸显,我们欣慰的是这个问题已经受到了国家社会的重视。城乡养老金并轨以及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等等措施,都让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得到了一定切实的改变。但是这些改变还远远不能让老人们真正的感受到“老有所养”的晚年幸福,而我们也会继续深入探索,并帮助构建农村留守老人的幸福晚年。

篇6: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的自查报告

为了增强养老保险政策的严肃性,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退休审批等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从9月20日起,我们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我县在退休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审批。企业在呈报退休前,将拟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携带本人档案,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能够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拟退人员档案,严把缴费、工龄、年龄关。特别是对按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人员的审核,一律坚持以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中无记载,不予审批。同时,我局坚持了正常退休职能科室审核把关,提前退休由局长办公会审定,报省市审批的程序。几年来,我县在办理职工退休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违规办理退休现象,也没有接到群众对办理退休工作的举报信件,较好地维护了退休政策的严肃性和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问题。我县能够严格按省政策规定的口径进行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核定和缴纳。职工和个人缴费比例及调整时间能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申报缴纳不及时,有瞒报、漏报现象;企业非劳动合同关系用工人员的工资没有进入企业缴费工资;企业缴费公示制度虽已实行,但在执行中因部分企业长期停产,改制后企业职工不能上班等原因,效果不明显。

三、养老金计发问题。我县在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中,能够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不存在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养老金问题,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新办法覆盖率达到了全覆盖。但个别1959年以前参加工作,1992年前后办理退养顶工人员,仍需按老办法计发养老保险费。

四、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问题。我县能够严格执行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及标准,没有超标准支付问题。

五、职工个人帐户对帐单问题。我县按要求于每年年初将个人帐户对帐单打印(公布)一次,并要求企业收到对帐单以后与职工个人见面、核对,并在本人手册上由本人签字。

六、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当前,我县企业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的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正常,不存在滞后发放和拖欠问题。同时,对这些人员全部建立了数据库,按离休、退休、退职,享受遗书补助人员的所在单位分别录入微机,已经买断身份后退休的人员,统一划归职业介绍所建立数据库。

七、养老保险范围和基金分帐管理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分立帐户、分帐管理、单独核算,无相互占用问题,不存在企业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参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在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而执行机关事业标准的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