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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委托人精品3篇

发布于2024-09-23 14:15,全文约 1236 字

篇1:企业信用报告委托书

( )年第号

湘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茶恩寺镇信用社(营业部):

兹因侯光泉申请贷款 事宜,需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信用状况,特委托你社(部)于 20xx 年 08 月 09日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信用信息报告。

委托人(签字):

20xx年 08 月 09日

信用社查询经办人(签字):

20xx年 08月 09日

附件:1、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查询申请人个人信用信息报告。

篇2:企业工商档案查询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企业登记工商档案查询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查询下列企业的工商档案:(填写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

二、甲方应当保证被查询企业经工商登记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如因甲方提供的企业名称有误导致不能查询,乙方所收律师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方应提供查询原因(如资信调查、民事诉讼或者其他原因)及相关的材料

四、甲方应当承担下列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查询费用人民币xx元整(该费用仅限于律师服务费用)

2.上述费用于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下列银行卡内: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户主:

3、复印费、交通费、邮寄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具体负责查询上述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并取得盖有工商查询章的查询结果文本。

六、乙方应当本着勤勉、诚信原则,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并对查询过程中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七、如取得查询结果文本,则乙方应当在取得该文本后12个小时内,将查询结果、代理费和查询费发票一并送交或邮寄给甲方;甲方若未收到该文本与发票,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收到。

八、本合同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查询费时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先由乙方通过电子邮件给甲方,甲方签字或盖章后邮寄给乙方一份。乙方在查询完毕后将盖章的合同与查询资料同时邮寄给甲方。两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律师联系电话:

篇3:企业信用报告委托书

(一)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2)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见附件);

(二)现场查询时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三)现场领取委托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授权查询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代理查询本人个人信用报告,并将查得的信用报告转交本人。

委托书确系委托人亲自出具,如有不实,代理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