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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正规合同通用八篇 买卖合同有效吗11篇

发布于2024-09-24 14:05,全文约 23020 字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4-

篇1: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一、双方承诺

1.本合同签署前任何协议包括口头约定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2.本补充条款与合同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本补充条款与合同附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3.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转让的房地产,无抵押、无租赁、无查封、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若有抵押、查封、及其他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的,甲方必须在转移登记前解除限制,否则甲方承担逾期办理转移登记的违约责任。若有租赁,甲方必须在交房前解除租赁,否则甲方承担逾期办理交房的违约责任。

4.甲方承诺房地产无权利瑕疵与纠纷,若因此导致房地产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交房,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承诺房地产内没有户口,若有应于交房前迁出,若逾期迁出,每逾期 日向乙方赔偿总房款的万分之一。

6.甲方应保管好房地产权证密码纸,若因为甲方遗忘密码,导致转移登记逾期,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双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若遇到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以保证房地产交易顺利完成。

二、转移登记

1.双方于买卖合同签订后 日内,备齐材料共同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若与正文条款第六条第一款有抵触,以本条约定的日期为准。

2.若因为财税部门审税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按上条约定的日期办理转移登记,则双方办理转移的登记日期顺延到财税部门出具税单后的 日内。

三、房地产交付

1.甲方收到所有房款后 日内办理交房手续。甲有权提前交房,但必须提前 日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绝。若与正文条款第四条有抵触,以本条约定的日期为准。

2.双方交房应该签署《房地产交接书》,查验房地产,并结清相关的费用。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查验房地产确认无误后且双方签署《房地产交接书》的当日向甲方支付尾款。

3.由于本合同转让的房地产是二手房,有较长的房龄,双方同意按现状交付房地产,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但甲方在交房前不得拆除房地产的固定装修及设备。

4.该房屋内的燃气初装费及维修基金已包含在房地产转让价格内,甲方应于完成房屋交验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至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5.交房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讯、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之后发生的前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涉及的房地产交房、转移占有、交房具有相同的法律含义,是指甲方将房地产实际交付给乙方占有,并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四、交易税费的支付

1.本次交易过程所涉及的交易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交易手续费、权属登记费、配图费。本合同的工本费、公证费、律师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2.双方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以政府部门开具的单据为准。

3.若因为乙方逾期办理,导致双方不能于 年1 月 日前办理转移登记,甲方因此增加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或未按约定期限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房的,则每逾期 日需向甲方支付房地产出售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乙方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滞纳金与违约金部分的价款,剩余款项返还给乙方。

2.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房的,则每逾期 日需向乙方支付房地产出售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39滞纳金。若甲方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若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多余的损失。若损失小于违约金的,以违约金数额赔偿,不得要求法院以违约金过高为由降低违约金。

4.若在具体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次交易不能按期完成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付款协议

1、双方确认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于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3、于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4、甲方同意乙方以贷款的方式支付剩余的房款人民币叁佰壹拾万元整。若乙方的实际 贷款不足该金额或贷款未经 批准,则乙方应于双方办理转移登记前补足并支付给甲方。乙方需向甲方出示贷款抵押合同的原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转移登记。

5、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立即向 申请贷款,积极准备贷款所需的资料,并于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且双方办理转移登记前办妥 贷款的所有手续。

6、该贷款由乙方申请贷款的 于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 日内由该 直接支付给甲方,即贷款 取得他项权证放款。贷款 不得将贷款支付给乙方。因贷款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查验房地产确认无误后且双方签署《房地产交接书》的当日向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8、本合同内的金额,若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9、甲方确认收款账户为:户名:, 名称:,帐号:。

10、乙方将房款支付到甲方确认的上述账户,则视为乙方履行了相应的付款义务。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2:商品房房屋买卖正规合同协议书

卖方(以下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为房屋)坐落于 ,乙方所选定房之坐标: 单元 号门面,其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屋买卖后,乙方对该房屋的公共部位与房屋分摊土地拥有适用出让权。

第三条 价格

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小 写 元人民币。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五条 乙方所选定房为毛坯房(无门窗、电进户、安装排水),甲方负责公共面积的建设安装。

第六条 特殊约定

1、该房屋在月 于 年 月 日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回购协议书》自动失效。

2、该房屋由甲方出卖后,仍由甲方代管,期间如有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3、乙方如有需要有权出租或自用,租金由乙方收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产权清晰,没有产权纠纷。如发生产权纠纷情况,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形成交易后,甲方不得再买卖或抵押,否则视为违约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 万元。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必须保证水通、电通、路通,国家应收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甲方每天按已付款的2%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议,交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人:

地址:

地址: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年月 日

篇3:正规2024汽车买卖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卖方姓名(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姓名(乙方):---电话号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拥有的二手车过户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二手车的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颜色:--

初次登记日期:20--年--月--日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km使用年限至20--年--月--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20--年--月--日排放标准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20--年--月--日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20--年--月--日(证号------)

车辆保险险种:---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20--年--月--日

配置:------

甲方声明:车辆非重大事故车辆(包括泡水、严重撞击、火烧、发动机改动等)

二、车辆价款及过户

1、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等款项。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承担(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20%)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3、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前,选择以下第(-)项方式使用和保管:

(1)继续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4、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方(做好签收手续),由-方负责办理手续;-方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时,由---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5、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元(大写-------元),同时-方付清过户手续费。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6、如由甲方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日内将有关证件交给乙方;如车辆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日内将车辆交给乙方(交付地点------)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车辆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2、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车辆所有权在甲方名下期间,如果有因车辆而与第三人产生的债仅债务和抵押担保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偿还第三人款项,与乙方无关。

3、甲方保证该车过户给乙方前,车辆没有中断过车辆检验和中断过交付车辆交强险的情况。

4、车辆过户给乙方前的一切因车辆发生的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由甲方承担;过户给乙方后的因车辆发生的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与甲方无关。

5、甲方保证车辆卖给乙方之前,所有国家要求必须交付的税费及保险费用均已付清,保证车辆在卖给乙方后在车辆到期检验时不产生车管所、保险公司等部门要求补交的费用。

四、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则乙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元。

3、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延期交付过户、转籍的有关证件或车辆的,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元。

4、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如任何一方违约或侵权,另一方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或侵权方承担。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解决不成提交人民法院审理。

六、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签约时间:20--年--月--日

户名:---开户行:----

账号:------------------

乙方:---

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签约时间:20--年--月--日

户名:---开户行:----

账号:------------------

篇4:关于正规工业品买卖合同范本

第一条 设备内容及价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如下表所示:消防器材设备报价单。

以上价格包括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人工费、运输、质保、税金等一切应

由甲方承担的费用。质保期1年。

2、甲方根据设备清单要求乙方更新相应设施设备部件,数量以实际更换量为准,金额按合同所列单价计算。

第二条 交货期限、方式与验收

1、乙方应自付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将设备交付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设备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责任。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前完成合同设备的交付、安装、调试工作。设备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盐城工学院所属的楼宇、物业、场所等。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型号等必须与本合同设备清单中提出的要求一致。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否则,责任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交货时,应当将设备目录、品质证书、装设执行、使用手册和维修手册等相关资讯与资料交给甲方。

5、自乙方发运设备至甲方验收设备完毕的期间内,设备风险由乙方承担。

6、乙方交货的内容是根据本合同指定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质量、技术保证提供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若乙方提供与上述要求不符的产品,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条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须提供甲方签收的《设备交货及验收合格确认单》及对应供应量的全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户 名: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根据实际更新数量,及时或者定期结算支付一次。本合同所列货物款项在甲方验收合格及乙方提供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以转账方式汇至乙方银行账户。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完成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应赔偿壹拾万元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及时将货物运送到现场,如不能按时交货或者交货数量不足,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询样标准和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由乙方负责。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2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于甲方指定交货之日因乙方的原因无法交货,甲方有权以合理的条件购买替代产品。购买替代产品的价款与不交货部分合同价款的差额为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按本款的约定赔偿甲方损失。无论甲方是否购买替代产品,乙方应当按不交货部分的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交付的设备经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拒绝签发《设备交货及验收合格确认单》,并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七日内有权向乙方提出选择以下解决方式:

(1)拒收设备;

(2)若甲方仍愿意购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设备品质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甲方的损失等原因,减少设备价款;

(3)要求乙方限期替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和品质的新设备,并承担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4)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五条 保修服务和技术支持

1、乙方对甲方所购货物提供壹年的免费保修期。保修期内如物品非因甲方的人为故意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

2、保修期内,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合同产品发生故障或运转不灵,甲方应首先拨打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热线,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在无法利用电话技术支持排除故障的情况下,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解决,直至故障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为止,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不超过2小时。

3、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 15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通知与送达约定

1、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为本公司有效联系通知、送达信息: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各方一致约定,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各方进行书面通知时,可采用EMS邮寄方式以上述确认的地址邮寄书面通知,也可采用上述已经确认的邮箱地址进行电子邮件通知。邮件寄出或电子邮件发出视为通知方已经履行完毕通知义务,被通知方不得以未收到邮件抗辩。

3、任何一方在本条第1款中已经确认的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若发生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其他各方,否则因为该地址或信息的改变导致邮件不能收到、被退回等的不利后果由改变方自己承担,其他各方仍以原确认的信息为有效送达信息。

4、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如因本合同争议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上述约定亦适用于诉讼或中仲裁文书送达。

第九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经合同双方经过充分自愿商议,就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另外一方提起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该提起诉讼一方所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均属于可以预见的损失,该损失均由违约一方承担。

3、若一方恶意诉讼,滥用诉权,最终被驳回其请求的,另一方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其因应诉而产生的维权费,具体赔偿标准参照上一款约定。

第十条、 合同期限及履行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截止20xx年7月30日。

2、本合同生效以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作出修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作补充规定。但是,对本合同做出的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且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修改或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各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合同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合同。

第十一条、其他

1、与本合同有关询价资料、谈判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方各持贰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合同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篇5: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买受人1]

本人 姓名: [买受人1] 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 : [身份号码1]

地址: [地址1]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

× : × 国籍: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证号 为: 号 南宁国用( 20__ )第 647286 号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15981.05 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 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 20__ 年 12 月 18 日至 2083 年 12 月 17 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暂定名 : 宝能城市广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号为 。

×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南房预字(20__)第 198 号 。

×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邕宁区龙岗大道9号宝能城市广场香樟组团 [房号] 号 【项目名称:宝能城市广场 ,房屋代码: [房屋代码] ,所在层: [楼层] 层至 [楼层] 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用途] ,属 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为 大于2.2 米,建筑层数地上 [地上层数] 层,地下 1 层。

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0 个,非封闭式阳台 [非封闭式阳台数] 个。

该商品房 合同约定 建筑面积共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 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 广西天图数字测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宁市建政路21号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丙测资字45013010

资质等级: 三级

法定代表人: 何信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南宁市建政路31号

邮编: 530023 。

第四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20__年9月10号 。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

(3) × 。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 ( 5 )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 × 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 办理分户产权登记前注销抵押登记 。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 3 )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 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 ×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四款 。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 1 方式计算:

1、该商品房属 预售 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 人民币 )每平方米 [套内单价] 元,总金额( 人民币 ) [总价(小写)] 元(大写: × 亿 × 仟 [佰万] 佰 [拾万] 拾 [万] 万 [仟] 仟 [佰] 佰 [拾] 拾 [元] 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

另行计价。

2、该商品房属精装修房,买受人应另支付精装修价款。精装修价款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精装修标准为( 人民币 )每平方米 0 元,总金额( 人民币 ) 0 元(大写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自行约定如下:

1、(1)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2)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上至3%以下(含3%)的,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3%之间(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

(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3%以上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

2、买受人接到出卖人产权测绘面积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补交面积差价款;买受人逾期不补交的,买受人须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应交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产权测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则在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申请领回面积差价款。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100%

合同约定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4、按附件六补充协议第10条约定执行。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付款方式种类]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后,于 [一次性年月日]前付清总房款的100%,即人民币 [一次性总价大写]元整(¥[一次性总价小写]元)。

2.分期付款

(1)买受人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后,在 × 日内分 × 期向出卖人支付所有房款,第一期房款由买受人于 × 年 × 月 ×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首期房款占总房款的 × %,计人民币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已含定金)。

(2)第二期房款计人民币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由买受人于 × 年 × 月 ×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

(3)第三期房款计人民币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元整由买受人于 × 年 × 月 ×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

3、其他方式(按揭方式)

买受人于 [按揭年月日] 之前付清总房款 [首付百分比] %的首期款计人民币 [首期款(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首期款(大写)] 圆整),余额计人民币 [按揭款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按揭款大写] 圆整)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买受人办理完毕住房银行按揭手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其他约定详见附件六第3条。

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开户名称: 南宁宝能置业有限公司

专用账户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营业部

专用账户账户: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三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按附件六补充协议第5条约定执行。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_ 月_ _日前,将具备以下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五方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并完成规划条件核实及房产局的配套验收。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非出卖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而影响工程进度,或是出卖人无法事先预见和控制的客观原因(如市政停水、停电、政府指令暂停施工、规划发生变化、施工时间限制、交通管制等)造成工期延误的;以及因政府机构的行为或为遵守政府新出台的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而引起工期延误的。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90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壹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无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已付总房款的 5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壹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或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无息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1.由于买受人原因,出卖人未能送达《交付通知书》的,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在通知的期限内前来办理交房手续的,视为出卖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按期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自通知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即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亦必须依据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且买受人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10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的,出卖人有权拒绝买受人提出的任何整改维修要求。;

3.其它按本合同附件六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方式处理:

买受人及时书面通知出卖人,经双方确认属实后,由双方协商整改或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均按照设计院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国家节能设计规范标准安装)。

第十六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电设施为 年 月;

2、园林绿化及景观为 年 月;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因出卖人原因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解决;

2、非出卖人原因导致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交付时间顺延。

第十七条 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不动产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30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不动产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书交付买受人。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4、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__×__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按本合同附件六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接到买受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在 72 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买受人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承担责任:

(1)按每迟延一日 ×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双方据实另行约定 。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按下列第 (2) 方式赔偿买受人:

(1)买受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 双方据实商定,但赔偿范围不得高于买受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房屋损坏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用途]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买受人不得改变楼房外观(包括未经物业服务公司和政府规划部门同意擅自加装防盗网、招牌、遮阳棚、空调等),买受人进行室内装饰必须经物业服务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且应遵守物业服务公司的装修管理规定。

地下停车库(位)、地面规划停车位、架空层及会所等由出卖人投资建成的物业,其产权及其他权益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在小区入伙后确定将上述物业出售或出租,并与需求方签订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 南宁宝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为: 南房物审【20__】XZ022号 ,资质等级: 三级 。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住宅1.65元/月/平方米,写字楼 5.8 元/月/平方米,商铺 3.5 元/月/平方米,车位 0.83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最后以物价局核定价格为准。交房时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全年收取,业主入住后物业服务费可按月收取。公共水电分摊(以实际使用量按建筑面积分摊),电梯电费分摊(以实际使用量按户分摊)。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买受人已详细阅读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

按南宁市政府的规定,新建商品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均由出卖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垫资缴至南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专户银行开设的维修资金专户;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因此双方约定,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日内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给出卖人,如买受人逾期交纳该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交房时如买受人仍未付清该专项维修资金及逾期违约金,出卖人有权按政府文件规定暂不交房给买受人。

政府规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缴费标准为:未配置电梯的,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5元; 配置电梯的,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7元。若政府规定发生变更,以最新的缴费标准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49 页,一式 [合同份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贰__份,买受人__壹_份,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贰 份,按揭银行 [按揭银行份数]_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 南宁市 签于 南宁市

篇6:正规2024汽车买卖交易合同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轿车一辆出卖给乙方,车牌号:---------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行使里程数公里。该车辆无任何经济债务纠纷,无抵押、质押、司法查封。

2、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对车辆状况已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确认,并对车辆状况完全充分知晓,并同意按照车辆现状购买。

3、按照车辆现状,甲、乙双方商定该车辆转让价格为叁万伍仟元整(¥:350000元),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车款给甲方。

4、在乙方全部支付车辆价款后,甲方将车辆及车辆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车辆交付后,该车辆产生的一切问题及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5、因车辆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必要时甲方予以协助。

6、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时____分之前,有关该车的一切交通事故责任及经济纠纷、违章和罚款、扣分,由甲方负责处理;之后,有关该车的一切交通事故责任及经济纠纷、违章和罚款、扣分,由乙方负责。

7、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篇7: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 区、县 路、道、街 。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价款为 元(币种: ),计 (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乙方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 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 元。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时,还有权按照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 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履行保修责任: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

2、墙体 。

3、防水 。

4、墙面、地面 。

5、门窗、五金件 。

6、电梯 。

7、消防设施、设备 。

8、通讯设备 。

9、供冷热系统设备 。

10、二次供水设施 。

11、电器插座、开关、管线 。

12、精装修 。

13、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商用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

2、下水 。

3、供电 。

4、燃气(气源种类) 。

5、暖气 。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 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 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 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三条 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1、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第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五条 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六)。

附件一至附件六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正规2024汽车买卖交易合同

卖方(甲)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方(乙)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排量为品牌型号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以人民币的价格卖(转让)给乙方。

二、付款及车辆过户: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车辆转让金人民万元(大写元人民币)。

(1)购车款支付方式:乙方将车款人民币万元。

(2)银行按揭尾款由

(3)甲方收到乙方的购车款后,银行按揭款由甲方还完后,由甲方应密切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三、车辆状况,交付地点,及将付方式:

(1)车辆状况:甲方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和无其他债务纠纷(外观附照片)。

(2)车辆交付地点:

(3)甲方应于车辆交付同时,将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购置税证,保险等一切证件和手续交付给乙方。

(4)车辆交付时间:

四、乙方收到甲方车辆及车辆相关证件,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购车款,均需向对方出具收条。

五、本次车辆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车辆交付前的交通违章及责任事故(如有)等法律和民事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交付后的交通违章及责任事故(如有)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1、车辆签订合同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合同签订之后的由乙方承担。

(一)本合同未尺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卖方(甲方):

篇9:正规2024汽车买卖交易合同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合同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适用车型

牌号

商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同条款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按 “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

2.出卖人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 年。

3.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4.运输方式: 路运输。运杂费负担: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买受人负担。

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包装纸箱按gb6544-86瓦楞纸板,gb6543-86瓦楞纸箱bz237-86标准,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装按bz239-86。包装费由出卖人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7.买受人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买受人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出卖人,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8.结算方式: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结算期限:

9.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10.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其它约定事项:

季一

季二

季三

季四

季五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章)

买受人

(章)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地址

邮编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到站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

账号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付款方式

委托代理人

篇10:正规2024汽车买卖交易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单位或姓名:-- 单位或姓名:--

住址:---县---镇富民街781号 住址:---县---乡西---东北庄242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电话:-------- 电话:------------

车牌号:鲁Q------ 发动机号:---------------------- 底盘号:----------登记日期:----------------------

厂牌号:---------- 车身颜色:白色

协 议 内 容

一、 甲方自愿将车卖给乙方,车辆产权属于卖方,内容真实,无产权纠纷,一旦发生问题由甲方负责;

二、 经双方协商价格为:¥--------------元,大写:-------------整

三、 此车自-----年--月--日--时--分以前与本车发生的一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 此车自----年--月--日--时--分以后与本车发生的一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乙方负责;

五、 过户由乙方办理,甲乙双方出示手续,一切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期限为10天

六、 因车是二手车,甲方不负责以后车况孬好及维修费用,乙方在使用中因车况不良,造成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七、 双方签字协议生效以后,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篇11:正规2024汽车买卖交易合同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汽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汽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依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余款 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 至 止,每月 日前支付 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第二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中任何一期的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汽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及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概不负责。

第七条 后记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汽失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合同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清偿责任。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保证人(丙方):

附:

汽车的标示:牌照号码:

颜 色:

型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