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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工作方案【汇总三篇】

发布于2024-09-24 20:08,全文约 4443 字

篇1:县交通局关于整治大吨小标车辆的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县交通局关于整治大吨小标车辆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县开展车辆“大吨小标”

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按照国家、盛市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大吨小标”问题,保护和鼓励合法道路运输,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货运机动车(以下简称“车辆”)“大吨小标”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大吨小标”进行专项治理,保护并鼓励合法运输行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1、治理工作的原则。一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二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三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四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五是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

2、治理工作的目标。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阶段性目标:半年时间对车辆“大吨小标”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力争使车辆核实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车辆“大吨小标”问题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0日~25日)。

用半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吨小标”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活动,围绕治理工作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html> /> --> 由车主按技术要求恢复原车型后,核发符合车型的牌证;对属于合格证与实际荷载质量不符的车辆,按检测技术结果核发牌证。

篇2:县交通局关于整治大吨小标车辆的实施方案_企划文案_网

县交通局关于整治大吨小标车辆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县开展车辆“大吨小标”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县交通局  县公安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大吨小标”问题,保护和鼓励合法道路运输,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货运机动车(以下简称“车辆”)“大吨小标”治理工作。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大吨小标”进行专项治理,保护并鼓励合法运输行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1、治理工作的原则。一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二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三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四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五是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2、治理工作的目标。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阶段性目标:半年时间对车辆“大吨小标”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力争使车辆核实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车辆“大吨小标”问题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0日~25日)。用半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吨小标”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活动,围绕治理工作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调查摸底(7月26日~8月5日)。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 “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全面调查掌握全县所有货运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情况,并予以公布。第三阶段:全面检测核标(8月6日~15日)。由交通检测部门按照规范程序对货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测,核定车辆实载质量。第四阶段:审核办证发牌(8月16日~9月16日)。车主凭交通检测部门核发的实载质量报告单,到公安交警部门核发行车证及牌照。其核发行车证所需各项资料由车主按要求提供,如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技术参数单等。公安交警部门确认手续完备后,办理更正手续,核发行车证、牌照。四、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成立由  同志任组长的  县车辆“大吨小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县交通、公安部门抽调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局。(二)要求。1、“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在车辆调查、检测过程中,一律不收费。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查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公安部门核发牌证只收取工本费。2、对属汽车挂农牌的车辆,更换有关手续,直接改换汽车牌证;对属改装改型车辆,由车主按技术要求恢复原车型后,核发符合车型的牌证;对属于合格证与实际荷载质量不符的车辆,按检测技术结果核发牌证。

篇3:交通运输局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_工作方案_网

交通运输局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xx年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xx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万政办〔〕37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内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大检查,彻底排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有效落实“三彻查、五督促”要求(“三彻查”即彻查认识是否到位、彻查隐患整治是否到位、彻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五督促”即督促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重点行业领域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督促基层深化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全力打造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防火墙”,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及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我县“平安交通”建设打好消防安全基础。

二、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由局长陈任组长,副主任科员邹任副组长,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邹兼任。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交出租车运输企业、在建交通项目、机关办公场所等。

(二)排查重点:排查各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和落实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是否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标志,是否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完好;是否保障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等。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20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动员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6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同时要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强大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21日至9月15日)。县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职责和“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20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专项检查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各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消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要严格消防安全问责制,对行动不重视、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挂牌督办。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大对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单位和群众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隐患整治的浓厚氛围。

(四)跟踪问效,明确职责。各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届时,县消防办和县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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