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集资实施方案【通用三篇】
发布于2024-10-11 04:27,全文约 4165 字
篇1: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_教研活动总结_网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为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镇认真扎实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高度重视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会议,下发了活动通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此项活动作为近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
二、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
按照xx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北处非〔〕5号文件的精神,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广泛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欺诈法律制度、信访条例等,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同时,注重深入研究分析非法集资的特点,分析受害人的特点,注意区分对象,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针对受害人文化水平较低的特点,编制了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150多份,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案例说“法”、讲“法”。针对非法集资有网上蔓延趋势的特点,利用本地区的政务网站,以新闻、信息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示广大网民,注意防范网络上的非法集资。
三、依托“五进”,注重实效
把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主题大宣讲,大力推进法律进单位、进乡村、进村组、进学校、进企业,介绍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有关知识。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法律常识,接受群众的咨询,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活动期间,我镇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平台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宣传活动,受到了居民的广泛关注,收到了良好效果。
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篇2:县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县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方案
县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我镇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净化道路交通运输环境,严厉打击道路运输市场中非法营运团伙及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整治行动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我镇构建和谐交通运输环境,强化以人为本的城市公共交通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运输服务,为合法经营者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当前我镇道路交通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工作。
各部门强化工作职能,联合统一行动,齐抓共管,集中整治,使道路交通运输市场中各类违法违章和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经营环境进一步净化,创造畅通、有序、高效、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新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召集人:李子标(镇委委员)
召集人: (交通运输分局)
成员:杨擎天(公安分局)
镇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镇整治车辆非法营运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分局,办公室主任由 同志兼任。
三、整治重点与责任分工
(一)整治重点
1.非法营运的小汽车、三轮摩托车;
2.清溪车站、宏信酒店门口、三中红绿灯、长山头工业区等区域及周边涉嫌非法营运的小汽车;
3.仿冒、假牌出租车和异地营运出租车。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 月 日。
(三)责任分工
1.镇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处理和通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在整治工作的不同阶段,对辖区进行检查督导。
2.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配合公安分局做好对涉嫌违法犯罪经营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升公交、出租车等公共运输服务质量。
3.公安分局负责打击渗入运输领域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欺行霸市行为、利用小型车辆犯罪行为,严惩暴力抗法行为;加大司法追究力度,若违法经营行为涉嫌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对查获的车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协助交通运输分局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查处;加强公众场所车辆秩序的管理,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特别是随意停车招客揽客的车辆。
5.宣传教育办负责向群众宣传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公交建设的成果、整治行动的成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财政分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审核安排宣传、执法、奖励等费用。
7.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配合交警大队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四、整治步骤、内容及方法
(一)准备阶段( 年月10日至7月20日)
1.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镇交通运输市场联合执法队(以下简称联合执法队)的作用,灵活开展打击行动,定期汇总上报整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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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系统而有序地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食品涉及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各个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打击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各个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防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食品涉及的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储存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大中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各类餐馆、饭店、宾馆、学校食堂、水产品养殖场、畜禽产品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兽药生产厂等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二)重点产品:米面制品、淀粉制品、豆谷制品、蔬菜制品、糕点、糖果、饮品饮料、保健产品、水发制品、调味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饲料、医药、保鲜剂、增白剂、抛光剂、增筋剂等易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各类产品。
三、工作时间
从xx年4月29日至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9日—5月10日):宣传动员摸底排查和企业经营者自查自纠阶段。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监管职能,于4月30前将中、省、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要求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于5月3日前传达到每个员工。各级各部门组织专人深入企业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档。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5月10日—7月20日):全面清理集中严打阶段。由乡镇、街道、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涉及的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实施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查处一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第三阶段(7月20日—7月30日):统一检查、巩固成果、总结阶段。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各个乡镇、街道进行交叉检查和现场督导,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各行各业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严打专项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食用安全监管
搞好源头控制,加强对上市种子的质量抽检,对检测不合格品种,责令经营户遣退,不准上市销售。加强对农资经营大户的重点监管,开展不定期随机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批发大户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行为。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清理,杜绝无证或走村串户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监管,严查假冒伪劣植物生长调节剂。进一步规范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严查严控违规使用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为。
(二)畜牧部门负责畜产品食用安全监管
加强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安全。严厉查处规模养殖场使用过期失效兽药,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兽药饲料和氯霉素、盐酸克伦特罗、呋喃唑酮等违禁药物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整治力度,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同时,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环节中的三聚氰胺的专项抽检力度。进一步加大饲料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假冒和“三无”饲料,并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兽药整治力度,采取拉网式全覆盖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不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禁兽药要立即收缴并追踪溯源,对相关责任人要从严、从重处理。加强检疫,严格执行售前报检制,全面落实产地检疫;严格执行定点屠宰驻厂(场、点)检疫制,严防病害畜禽产品入市。进一步加大对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抽检力度。
(三)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
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重点检查原辅材料库房、配料间等重点部位和原材料的进货台账和配料记录。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剂食品的,责令停产;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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