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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理记账合同合集32篇 代理合同纠纷案例推荐6篇

发布于2024-10-11 18:59,全文约 7257 字

篇1:公司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

甲方: (委托单位)

乙方: (受托单位)

在甲乙双方遵守《会计法》《税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等相关事宜签署协议如下:

一代理期限:

1 为了账务数据的衔接与完整,本协议最短委托期限为半年。

2 双方商定,委托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基本服务内容:

办理税务登记,协助税务核查,办理发票开户,编制财务报表, 日常财务,税务咨询。(如有特殊增加事项双方协商价格处理)

三服务方式及代理费用:

1 甲方提供记账所需的原始票据,由乙方在乙方驻地运用财务软件做帐。

2 票据传递方式由甲方送票。

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月基本代理费为人民币 元,每 个月预付一次

4 甲方须与协议生效后支付凭证,账表工本费 元/年(因账本是成套的,所以不满一年按一年付)。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应于每月末将本月会计做帐所需原始票据及资料交乙方,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移交资料包括:(1)银行支票票头,进账单,对账单等。(2)现金支出凭证,工作表等。(3)企业开具的收入发票,购进商品发票等。(4)报税所需证件及其他资料。

2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如甲方所提供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引起的纳税问题和相关处罚,甲方应负全部责任。

3 甲方承诺并保证按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如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又未预先向乙方说明原因,乙方可单方面停止代理服务,由次引起的税务责任及其他责任由甲方负责。

4 乙方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运用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5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及时准确的完成受托任务,为甲方提供日常财务,税务知识的咨询,并保证涉及甲方的财务资料和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两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 在本协议期内,除遭遇不可抗因素和对方有非法要求外,不得擅自解除协议,若必须提前解除协议,则要求解除协议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相当一个月代理费的违约金。

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依次类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篇2:委托代理记账业务合同书

一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本合同为代理记账服务的协议约定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乙方:

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2、甲方要购买代理记账所需的凭证、账簿、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必须的财务用品,费用由委托方支付,该费用不属于支付的代理记账的报酬中。

3、为保证乙方记帐、报税工作的顺利完成,甲方应于每月30日前(一般纳税人于次月15日前)将本月会计做帐所需完整、有效的原始票据及资料提供乙方;

4、甲方应保证移交给乙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如因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而引起的多纳税、少纳税、漏纳税、迟纳税及相关部门的处罚,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5、甲方的经营地址、开户银行、法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详细情况通知乙方,由于甲方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延误了正常报税及相关工作,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6、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本报酬___元不属于代理记账的范围的事项如果需要乙方代理需要另外支付报酬。

(二)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依法履行会计代理的职责。

2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3经委托代理记账单位签名后,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向税务部门定期提供申报的纳税资料以及其他税务资料。

4对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对委托方指使授意做出不符合国家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拒绝。

6对不符合会计做账要求的凭证票据等可以拒收并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代理记账的报酬在每___的申报工作完成后支付,不得拖欠和拒付。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暂为__年,从合同签字之日起到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续签合同。

合同条款如果有变更由合同双方协商。

五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

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保管销毁财务资料和档案。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其他事项可以经合同

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3: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因A(以下简称A)诉B(以下简称B)、D、G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律师事务所接受A的委托,依法指派律师作为A的代理人参与了本案的庭审。现根据本案相关证据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A与B签订的借款合同真实有效,A完全履行了向B放款300万元的合同义务,而B对于收到该借款的事实也予以了明确确认。

1、20xx年9月10日,A与B签订A流借字(20xx年)第870号借款合同,约定B向A借款金额为300万元,月息13‰,逾期罚息26‰,借款期限七个月(从20xx年9月10日起至20xx年4月10日止)。该借款合同是双方在A住所地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真实有效的合同,且B对该借款合同的真实性予以承认。

2、当借款合同与借据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该借款合同第三条款项下,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借据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应调整。B与A签订该借款合同于20xx年9月10日,但实际放款日为20xx年11月13日,即借款期限起始日应当以借据载明的日期20xx年11月13日为准。且还款日期调整为20xx年3月13日,借款期限为四个月。

3、该合同约定借款人B违约时,由B承担贷款人A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本案A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支付的律师费12万元应由B承担。

二、B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仍拖欠A借款300万元本金及利息。

1、20xx年11月12日,B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授权予其法定代表人C接收A发放的300万元借款。20xx年11月13日,A根据B的指示将借款300万元转至案外人C名下的XX银行支行账户上(卡号为),并由案外人C将该借款转交B。以支付凭证为依据,且经过庭审核实确认,B已收到上述借款,但B未能按期履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2、B在20xx年4月收到A借款到期催收函后承诺当月还款50-100万元,但依旧未能实现其还款承诺,因迟延履行已构成违约。

3、以A与C借款发放回收凭证和A与B借款发放回收凭证这两组证据清楚表明,B与A签订并履行的多份借款合同中,B系通过案外人C的账户接收借款,通过案外人C或F的银行账户予以还款,虽存在交叉还款,但案外人C与A之间的借款关系同B与A之间的借款关系明确区分开,借款还款账目一一对应,根本不存在混淆的现象。至于B在20xx年11月11日归还的300万元,并非其偿还本案诉争借款合同的借款,而系B偿还其先前所欠A其他借款合同的款项。因放款日期调整,20xx年11月13日,A才将本案诉争的300万元借款转入B指定的C账户,该借款至今仍未归还。

因此,请求B偿还300万元借款的诉求应得到支持。

三、D本人与A签订的保证合同真实有效,不存在套用其他保证合同的行为,D与G系夫妻,应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1、G与D系合法夫妻,经协商一致,G签署了配偶同意确认书,同意D以夫妻共同财产为B与A签订的A流借字(20xx年)第870号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2、20xx年9月10日,D与A签订了A流保字(20xx年)第870-1号保证合同,保证范围为借款合同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和A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两年。该保证合同真实有效。

3、D和G承认该保证合同系对20xx年9月10日那份借款合同进行的担保,即承认对A流借字(20xx年)第870号借款合同提供担保,而本案诉争就是A流借字(20xx年)第870号借款合同,所以,不存在套用其他保证合同的事实,D和G应对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应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当得到法院支持。望贵院公正判决。

此致

法院

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4: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史小富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结合庭审情况,依据事实与法律,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院参考。

一、两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xx年6月3日,原告史小富与被告沈小跃、王小华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对即将要进行的钢材交易进行了约定,尤其是对欠款后的资金占用费以及钢材的质量进行了明确的约定。由于签订合同时交易尚未实际发生,因此当时双方口头约定钢材的规格、数量以及价格以送货单为准。 合同签订后,原告方即按照被告的要求,分别于20xx年6月5日、6月14日和6月16日分三次共向被告供应价值为969000.2元的钢材,被告负责签收了货物,即意味着其对钢材的规格、数量、单价以及厚度进行了确认。但是,截止20xx年6月14日,被告共向原告支付货款624000元,尚拖欠货款345000.2元一直拒绝支付。

原告认为,两被告系母子关系,其共同签订《销售合同》的行为充分证明两被告是共同做生意,送货时被告沈小跃签字确认的行为对王小华有约束力,原告有理由相信沈小跃签收货物王小华不持异议,因此我们认为,两被告应当对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

原被告双方在《销售合同》时,由于被告称其近期资金周围困难,要求原告允许其存在适当欠款,双方明确约定,欠款按照送货单上金额每天千分之二计算资金占用费,欠账期限为两个月,如超出二个月,按照欠账金额每天千分之五计算资金占用费。

鉴于《销售合同》中约定资金占用费的比例较高,因此本次诉讼中,原告方已经主动降低了资金占用费,只是主张了二万元,恳请法院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基于其个人原因,未能如期支付货款,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供法院参考。

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建军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篇5: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律师事务所接受x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与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希望合议庭采纳:

一、原、被告双方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自20xx年起,原告为被告供货,为达成长期友好合作,20xx年,双方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产品数量以甲方的实际需求为标准,最终按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乙方每月末开具17%全额增值税票到甲方财务挂账结算,三个月内结清。

原被告都是合法成立的法人企业,具有依法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该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从合同履行情况来看,原告已经履行完供货义务。

双方在进行交易时,由原告向被告开具销售清单一式两份,销售清单明确记载了买卖双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价款等事项,原被告各一份, 原告也按约定向被告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告收到货物后,未全面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20xx年2月 8日,双方进行对账后确认被告欠付货款金额为57815.35元。

三、被告拖延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被告应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 20xx年2月8日,原告来到被告公司对账,(由于双方是长期合作关系,主管对账的人员曾经有总经理、会计、采购部主管,被告欠原告货款57815.35元,被告方对《应收账款对账单》进行了盖章确认,20xx年2月,被告通过对公账户向原告支付2万元,剩余的37815.35元拖欠至今。

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至今拖延不支付余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61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

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被告拖欠原告合同货款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37815.35元及利息6976.93元(利息计算至20xx年12月7日),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合法合理。

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有恶意欠款的嫌疑,使双方的信赖利益遭到危机,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安全,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希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及时归还欠款及相应利息。

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12月6日

篇6:委托代理记账业务合同书

甲方(委托单位):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受托单位):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范围

1.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20 年 月到20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间顺延)。删除

2.业务范围:代建会计账薄、审核原始单据、代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国地税报税。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备件及合作。

7.提供记账业务中所需的凭证、帐页、帐薄等办公用品。

8.按本协议规定及时结清代理费用,代理费用按本协议约定时限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或支付现金。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广东省各项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向甲方建议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5.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6. 就代理记账过程中发现的财务问题提供建议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7. 对甲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8.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9.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错账,乙方需进行重新编制及调整,所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 因乙方指导有误或操作失误,致使甲方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由甲方负责补缴税款,乙方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

11.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12.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

13. 在每月月度结束后15天内,向甲方报告当月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在每个季度结束后20天内,向甲方报告当季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在每年年度结束后30内,向甲方报告该年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

结算方式

每月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按季度提前支付。

每年帐薄及耗材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

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违约责任

本合同委托期为一年,合同未满一年甲方无故终止合同,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需将剩余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并支付相当于三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终止委托

(一)甲乙双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本合同自动失效: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足额支付代理费用或逾期不支付代理费。

2.乙方因未按本协议履行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或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当全额退回并赔偿甲方损失。

3.甲方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

4. 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需将会计账簿、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完整的交还甲方。

(二)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其他有关事项

1.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及税务申报,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甲方因业务需要,需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合同须按一般纳税人收费标准执行一年。否则另收申报一般纳税人费用20__.00元。

4. 代理记账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效力同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