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cto的主要职责有实用九篇

发布于2023-12-06 14:55,全文约 24770 字

篇1:s店行政主管职责

1、协助总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招聘、培训、工资、保险、福利、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制度建设;

2、建立、维护人事档案,办理和更新劳动合同;

3、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实务的操作流程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实施,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工作;

4、收集相关的劳动用工等人事政策及法规;

5、执行招聘工作流程,协调、办理员工招聘、入职、离职、调任、升职等手续;

6、协同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业务培训,执行培训计划,联系组织外部培训以及培训效果的跟踪、反馈;

7、负责员工工资结算和年度工资总额申报,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等;

8、帮助建立员工关系,协调员工与管理层的关系,组织员工的活动。

篇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内容报告范文_工作报告_网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内容报告范文

众所周知,八项规定是指20xx年12月4日,主持召开党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下面小编向大家带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内容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局有关规定,大力弘扬苏区精神,以优良的公路精神风貌助推振兴发展,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八项规定,积极开展宣传引导。我局将八项规定及省、市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列入了20xx年年度学习计划,将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全年重要的学习内容。通过召开职工大会、支部会议、党员大会等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分批学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要求广大干部职工把“八项规定”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精神相结合,与谋划今年工作相结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今年上半年编制以八项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栏2期,学习宣传资料90余份,向干部职工群发手机短信400余人次。通过各种学习宣传形式,让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了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制定管理制度,将八项规定及省、市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到实处。一是改进群众联系方法。结合今年的中心工作及“三送”工作,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分批次下基层进行专题调研,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上半年共下基层走访调研48人次,出资3.5万元为“三送”村修建水渠500米,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10余件;二是简化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一律在单位内部食堂,不上高档烟、高档酒,不吃野味,不上高档菜,同城不相互宴请,不送土特产,不搞迎来送往;三是精简会议活动。我局规定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尽量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不举办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表彰会、研讨会、晚会。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不相互走访、拜年,不组织各种“轮流做东”的联谊性活动;四是精简文件简报。减少发文数量,凡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能以函等形式印发的,不发红头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压缩各类简报,推行网络宣传,减少纸质简报,取消《公路》内刊的印刷;五是厉行勤俭节约。从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入手,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大力推行勤俭节约。坚决杜绝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禁用公款制作和购买贺年卡、明信片。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降低维修费用。我局规定领导干部不得私自驾车和公车私用。严格控制车辆配备,今年以来未购置公务车辆,我局主要领导用车为20xx购置,到目前已使用8年多时间行驶近28万公里,已达到报废要求,为了节省开支,在确保安全驾驶的情况下局领导决定将就使用。同时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各项支出,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在最紧要的环节,力争行管费、招待费比上年下降50%以上。

二、取得的成效:

今年1至5月份,印发文件数36份,同比下降14%;取消了简报印刷;办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38%;接待费用同比减少30%左右;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同比减少了11.1%;广大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大力推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氛围蔚然成风。

三、存在的问题:

1、领导干部到基层调查研究需进一步加强;

2、公务用车修理费用高。

四、下一步打算:

1、深入学习八项规定,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党支部、各科室要原原本本学习八项规定,深刻领会八项规定的内涵和改进作风的重要意义,带头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事做起,把思想统一到贯彻党的精神上来。

2、严格贯彻八项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要坚持以人为本,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执行单位考勤制度,带头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

3、以八项规定为标杆,着力加强廉政能力建设。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做到五个管住:管住自己掌握的权,管住自己的头,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脚,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分析研究20xx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规定要求: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篇3:职能培训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职能培训述职报告

得到受训学员的一致好评和充分肯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极其不平凡的一年。和学院领导和同事共同承当了512汶川大地震带来的切肤之痛,对于职业能力培训部而言。也和我团队的战友共同见证了快节奏的培训工作给我带来的胜利和喜悦。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和廉政情况汇报如下:

一、惯例工作竟然有条。

经过不时的探索和总结,职业能力培训部成立3年多以来。逐步形成了以民政事业单位岗位培训为重点、以部机关公务员党员培训为重心,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为特色的培训课程体系和精品培训项目。逐步开发了部机关公务员、党员培训项目;民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能力培训项目;民政行业和社会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丰富了干部培训工作的内容。

二、开创性工作异彩纷呈。

协助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中国殡葬协会联合开发“清明节预案编制和突发事件应对专题研修班”这是民政部历史上首次就“清明节”预案编制和突发事件应对的培训班。1.年初3月份。

512大地震之后不久,2.7月份。协助部人事教育司,具体承办了民政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和“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培训班”之后积极参与民政部全国首次职业技能鉴定和殡仪服务员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为江苏、上海、内蒙古、浙江、湖北等举办了8期专题培训班;中心举办了2期师资培训班,5期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班和1期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培训班。

较好地成了这一政治任务,3.承办部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共计330余人参加的3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培训班”院领导和其它部门支持之下。受到部机关党委和参训学员的一致好评。

三、研究性工作硕果累累。

部门完成的培训研究课题项目有:

1.学院年年2级研究课题《民政企事业单位改革研究》5月解题。

上报民政部和国家规范委。2.人教司部标准研究《民政行业职业分类和代码》.5完成初稿。

民政系统内部发行。3.人教司和部职鉴中心委托研究和开发项目《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操作技能)系列教学片编辑制作》.9完成。

4.市民政局委托研究项目《市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课题研究项目》.11结题。

预计今年“清明节”出版面世。5.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资助委托研究课题、培训精品课程专题经费资助的殡葬管理和服务”专业教材开发项目》,进入最后审稿阶段。

6.省市民政局委托的研究项目《民政理论及业务知识—基层民政干部业务实用手册及考核大纲》近期出版。

四、教材发行工作收入不菲。

1.部承担部人事司殡葬、假肢《国家职业规范》和《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民政理论与实务》民政应急管理》发行工作。

五、工作实效和业绩较为突出。

学院领导关注、各部门配合和培训同仁的共同努力下,一年来。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能力培训方面大胆创新。

先后举办了41期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培训人数:从2月份开始到12月初。累计培训人员3861人次,完成了全年培训任务3000人次的128%

全年累计完成培训毛收入234.6余万元。其中,培训收入和利润:据不完全统计。培训班业务收入193万元,教材发行收入41.6万元。实现培训利润应在70.6万元,较年初计划32万元超额145%

篇4:调查报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一些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调查报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一些思考

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性质、目的意义及其内容、形式方法都凸现战略性,无论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监改监教,还是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职能发挥的结果、过程及其方式方法都具有战略性。因此,我们在思考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时,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和角度来思考,着眼长远,统揽全局,创新思维,创新作为,卓有成效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从而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化进程,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创新思想理念。 司法行政系统内外存在着两种思想倾向,一是系统内:许多同志认为司法行政工作管理职能弱,职权太小,工作推动难,事倍功半;领导不重视,吃苦不讨好,有苦劳没功劳;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出要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但实际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任重道远,依法行政仍脱离不了“依权”行政的束缚等。二是系统外:大多数群众不知道司法行政工作是什么,政府部门包括政法系统其它部门及社会组织许多都不知道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做什么,表现出的思想倾向:司法行政系统没有什么具体职能、任务,这种系统可有可无,有的甚至提出撤、并、转等。这两种思想倾向严重阻碍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制约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针对这两种思想倾向,只有坚持“xx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民主与法治,实行依法治国的理论为指导,创新思想理念。 (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司法行政职能主要涵括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监改监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主要职能。普及法律宣传,旨在普遍提高法人和自然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法人和自然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推动社会法制化进程,推进民主与法治。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贯彻落实理论与实践的要求,是推进民主与法治的战略举措。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规定了人民调解的性质、组织形式、组织网络、调解人员的性质、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履行等,它在形式上是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其实质人民调解是社会民主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自选、自主、自治的民主与法治精神,体现了党和国家政权的本质特征。监改监教从形式上表现为国家强制力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强制改造教育,实质仍是法制精神的反映。法律服务不仅是直接的具体的完善的法制教育形式,而且是依法治理重要的载体,推动普法依法治理的贯彻落实。法律援助为社会弱势群体及法定的受援人提供社会性法律帮助,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和民主精神。只有充分理解认识到司法行政系统职能的作用,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两种错误思想倾向,确立司法行政工作是促进民主与法治,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推动力量这样一种新的思想理念。 ·(二)充分认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主体地位。 司法行政系统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司法行政每个同志都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个体。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作用是司法行政系统及每个系统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不仅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依法治国战略的需要,也是司法行政工作赋予每个同志的职责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内存在的那种思想倾向源于自身存在的忽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观、职责观。我们要消除那种消极被动的、无所作为的观念,必须牢固树立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观念、职责观念,创新理念,并结合司法行政职责、职能及面临的实际工作现状,创新作为,努力从困难中、困惑中寻找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的突破点、突破口,探索新亮点、新天地,找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起点、新平台,这样才能创造新业绩,创造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新环境。司法行政工作只有这样不断地锲而不舍地去开拓,才能够充分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地为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贯彻落实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系统内外存在的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最终取得党委、政府及社会的广泛认同和理解,才能形成履行职能的良好环境,司法行政职能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 (三)充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 ·从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职能、目的意义看,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这一性质决定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必然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这就要求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组织、协调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群体共同参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推动民主与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的功能作用,也就是说必须充分地组织、协调社会各群体的广泛参与,共同推动民主与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只有这样司法行政职能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凸现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因此我们要摒弃那种就司法行政而言司法行政的思想倾向,把司法行政系统孤立起来,断隔与外系统的联系,忽视外系统对本系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推动促进作用。这是系统外部对司法行政工作产生错误思想倾向的根源。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这是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理论要求,也是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实践要求。 因此可见,要思考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首要的是解决认知问题。只有消除认知障碍,我们才能在坚持“xx大”精神指导下创新思维,为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根植思想基础,创造动力源。 ·二、根据民主与法治、依法治国的实践要求,创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轨迹。 ·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民主与法治,实施依法治国,这既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根据,也是司法行政的实践目标。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创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轨迹,实现这一实践目标。 (一)围绕目标,创新司法行政工作内容,促进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 党的“xx大”为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有效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完成时代赋予司法行政工作新目标,当前应紧紧依靠党委,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重点解决好六个方面的问题。 · 1、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这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基础。围绕“四五”普法“两个提高,两个转变”目标,认真组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着力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公民的法律意识。重点突出四个方面: 一是采用普发法律常识读本、媒体宣传、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多样的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宣传活动。(1)结合农村民主与法制模范村的创建活动,把村(居)民学法、法律考试纳入创建范围,组织村(居)民学法活动,以对村(居)民学法情况考试的形式推动村(居)民学法活动;(2)在广播、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开设“法治园地”,系统性地、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3)组织重点普法对象开设法律讲座课堂,邀请法学专家授课;(4)举办法律“148”广场咨询活动;(5)建立律师、法律服务者、公证员担任各执法单位、市场主体的法律顾问制度,使其在为各主体单位作有偿服务的过程中以案释法的形式开展法律宣讲活动。 二是推动建立采用学法考试与公务员评定、执法资格确认、职务任免相结合的制度。公职人员必须系统了解中国法律基本常识,熟悉掌握执法活动的所涉及的实体法知识。每年度系统组织一次学法考试,考试成绩与公务员绩效评定、执法资格确认、职务任免相挂钩。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得评定为称职公务员,不能获得执法资格,不得提拔任免,实行一票否决制。以此推动公务员学法,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在青年后备干部培养过程中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 三是在中学教育中增设法律常识课。订制法律常识课教材读本、每周开设二至三课时法制课,并组织学法考试,成绩纳入学生考评中。以此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 四是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的职能。依法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合法性开展监督检查,以此开展对企业经营业主及其内部管理人员、生产工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努力推动依法行政。这是政府行政部门对社会各领域,各群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特征,也是司法行政职能能否充分发挥的关键。积极促进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增强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严格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重点抓住四个环节:一是协调组织对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推动人大、政协、新闻、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二是协调组织对执法单位公职人员适用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离岗培训。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40%以上不及格的暂停其执法活动,进行适用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提高。三是推动实行执法首长负责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单位发生严重执法过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过错连带责任;对执法过错直接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责任追究。四是推动建立行政过错责任庭审制、人民法院庭审与行政执法活动联系制度。人民法院对行政执法对象投诉的,必须依法受理并依法开展庭审活动依法作出裁定或判决,执法单位必须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和判决。 3、维护公正司法。这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重要一环。司法公正是民主与法制精神的重要标志。法律从业人员要积极参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维护司法机关独立的公正司法权力,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统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律服务参与司法诉讼的功能,推动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秉公办案,防止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维护司法公正。 4、法律维权和法律援助。这是法人和自然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也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具体实践,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本质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任何组织、法人还是公民个人都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依照法律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利。为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切实维护法人和自然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发挥法律维权和法律援助的职能,建立统一完善的法律维权中介机构,受理法人和公民的维权请求,指派法律从业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以法律切实维护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对老、少、困、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及军人开展法律援助,使他们同样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同时,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增加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法律援助成为法律维权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维护弱势群体及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窗口。 5、法律服务。这不仅是直接的普法形式,而且是维护经济秩序,保证经济良性发展,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司法行政职能重要体现。法律服务市场繁荣与否,能够突出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更显示地区的法制秩序和法制化水平。它是经济建设软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外经济活动的法制文明的窗口。因此,建立完善的充满活力的法律服务市场,是加强司法行政职能,凸现司法行政功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应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中的积极作用。一是推选律师担任政府及各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的法律顾问,引导其参与政府及各行政部门重大的行政、经济决策活动,发挥其法律专业知识在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决策、经济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推动法律服务渗入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这是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正常进行经济活动的法律保证。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通过法制宣传,提高经营决策者的法制意识,引导市场主体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促使法律服务渗入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中,以此来提高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规范化、法制化。三是广泛开展依法公证活动。合法公证是审查确认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合法性和支持诉讼活动的有效法律手段,是提高法人和自然人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推动依法治理的有效方法。四是推动法律服务成为依法治理的有效载体。 6、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这是依法治理的实质内容,也是加强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主阵地。今年初,司法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在全国广泛开展“民主与法制模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我们应按照8项标准:(1)创建活动组织网络健全;(2)坚持依法建章立制;(3)普法教育取得成效;(4)民主管理规范有序;(5)村级经济发展壮大;(6)矛盾调解得力有效;(7)社会治安环境优良;(8)村干部团结廉洁。十项制度:(1)依法治村制度;(2)民主选举制度;(3)村委会工作制度;(4)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村务公开制度;(6)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7)村干部勤政廉政制度;(8)民主理财制度;(9)村干部年度及离任审计制度;(10)普法教育有制度,全面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开展。同时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确立了其法律地位。它在化解民间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依法治理、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要积极探索适应形势要求科学的人民调解新机制,从配齐配强司法所及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加强人民调解员素质培训,运用激励政策激发司法干警及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加强司法所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等方面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发展。通过民主与法制模范村的创建活动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加强,凸现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 ·综上所述,司法行政职能是包含着以上6个方面有机组成的系统工程。只要我们紧扣这6个系统环节,创新司法行政工作内容,就能有力地促进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围绕目标,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当今时代,科学知识广泛运用于社会实践中,我们欲有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实现既定目标,必须积极引用现代科学知识,创新思维、创新作为,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司法行政工作就其职能而言是一项长远的、渐进的社会性系统工作,只有通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组织协调的功能,广泛组织协调社会各系统、各群体的广泛参与,保持与各社会系统的广泛联系,相互促进,才能产生事半功倍的积极效果。 1、系统内部各部门的相互联系和促进,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整体功能的内在要求。 普法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为其它各项职能发挥创造法律素质源体;依法治理不仅促进治理对象法律素质的提高,而且为其它职能的发挥提供物质动力资源;人民调解职能的发挥为其它职能发挥提供生命源泉;监改监教为其它职能发挥提供重要辅助;法律援助为其它职能提供民主与法治的精神力量。由此可见,司法行政系统内各职能部门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必须加强系统内各职能部门紧密协作、相互贯通,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整体功能。同时,司法行政系统各职能部门还必须与其它社会系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如法律援助工作必须与妇联、法院、民政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又如,公证工作与社会各个系统密不可分等。 2、司法行政系统与社会各系统紧密联系,相辅相成。 无论是普法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还是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监改监教,都与社会各个部门有着密切联系,相辅相成。 由此可见,司法行政系统由其职能社会性所决定,与其它各社会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因此,司法行政职能的发挥应积极运用系统理论知识和其它相关理论知识,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广泛有效地组织社会各部门的积极参与,才能使司法行政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整体功能才能够凸现。 三、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创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司法行政保障功能,促进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当前,司法行政队伍人员、思想素质、技能结构千差万异,包括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也各不相同,人员紧缺,经费紧缺,装备落后状况普遍,要保障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积极利用现有条件,引用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建立系统的目标考核管理奖惩机制和严格的制度管理机制,不断改善人员、装备、经费保障状况,研究党的“xx大”精神贯彻落实过程中产生的新机遇、新挑战。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司法行政新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来保证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保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服务。

篇5:关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调查研究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关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调查研究报告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与公办学校关系没完全理顺、将学校视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机构,从对校长、教师的选聘到考核进行较多的行政干预,校长一言堂、内部管理同质化、民主监督机制失灵和社区与家长没有真正参与学校管理等。不仅降低了教师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而且也制约了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迫切需要通过排除他律性因素干扰即去行政化来理顺外部制度环境,通过加强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以及通过促进学校管理民主化进程来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对此,我们采用调查研究的方法,就如何落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权、落实自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办学、促进社会参与学校教育机制的建立等问题进行问卷和访谈,并就促进中小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公共教育管理领域内的政府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为教育行政与学校管理之间的关系。教育行政与学校管理之间一般有三种管理水平:一是法制管理水平,二是制度管理水平,三是两者在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上的自觉的意识管理水平。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之间关系的根本特征不是制度性的,而是以行政性(上下级的)、管理型(管与被管)、习惯性(随意地、人际的)为根本特征。”这一教育行政管理特征尽管具有的精确、快速、效率、成本低等优点,成为实现政府职能专门化的普遍做法。但这种管理模式暴露的问题也愈来愈突出,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教育行政机关成了“大校长”。公办学学校类似于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学校的主体地位不明,在人、财、物、课程及其它教学业务方面政府对学校统得过死,校本管理远未形成,依法自主管理难以实现。

学习评价评价搞成“一刀切”。现行学校评价制度评价主体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指定的机构,功利化取向十分明显,评价指标体系“一刀切”,统得过死,没有顾及学校的差异和特色,对学校多元化、差异化发展,有一定负面引导作用,导致了现代教育观念难以贯穿和指导教育教学全过程,素质教育难以全面实施,学生的充分、全面、多元、终身发展和允许有差异地发展的目标难以全面实现。

人财物上学校成了“肌无力”。在先行管理制度下,表面看起来学校很风光,满身肌肉,实际上是“肌无力”。一些公办学校应获得的公共教育经费难以落实,在人力资源管理、经费的筹集及管理、生源等方面,出现了制度层面的一些亟需研究的问题。如需要的教师进不来,“富裕’的教师出不去,经费筹集渠道单一,开支管得过死,经费常常是捉襟见肘,学校招生权受到限制。制度因素导致部分学校的资源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

学校管理搞成了“家长制”。首先是学校决策机制存在问题。一是决策权力过分集中于主要负责人,部分学校校长缺乏民主意识,养成“个人说了算”家长制作风,教职工难以有效地介入学校管理工作。二是决策过程简单化、经验化,决策预案不充分,决策程序不民主,决策结果不透明。决策和执行分离,决策的有效性不高、指导力不强。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和处理。管理方式陈旧。学校管理仍沿用传统的金字塔式(层层垂直命令式)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组织上过分庞杂、管理结构上多层次、管理职能上多重叠、管理手段上高集权,因而,在现代组织管理中已经逐步被淘汰。现代管理模式强调实行扁平式管理,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直接面对政策对象,解释政策初衷,增强政策认同,保障信息畅通,从而使管理更加有效。

学校管理相对封闭——搞成了“孤岛”。制度的分割作用,导致部分学校不能与社区、家庭沟通。这一切,都与学校制度的相对落后、现代学校制度尚未系统建立有一定的关系。制度障碍已经成为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建设与发展的较大的障碍之一。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科层制管理难以应对后工业时代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公共管理服务领域在公平、质量、效益等各个方面遭到质疑。教育内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化,教育活动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不断提高,这些变化对学校尤其是校长在处理复杂事态方面的综合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无论是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的转变,还是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在当前都无法回避“去行政化”这一改革命题。为此,我们接受了中国教育学会整体改革委员会课题《现代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制度体系建构研究》,假定在管办评体检成熟的情况下,学校应该如何建构内部管理体系,同时回答建构依法办学内部管理体制需要哪些外部条件。

二、目的和意义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是毛泽东同志的经验总结。《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新型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可以说,今天我国的教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制度变革上,而制度变革的核心是如何对政府与学校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行重新调整和分配。

学校现代教育制度建设的前提是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学校“去行政化”它涉及到的核心问题是对公共教育领域里长期存在的政府对学校管理和教育实践活动干预过多,以及服务单一化、僵硬化等弊端而提出的改革问题,目的在于削弱教育行政过程中的权力性、强制性等要素,突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专业技术指导能力。为此,我们必须认真而客观地了解社会各阶层的对此反应,以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现象及去行政化实践探索作为问题焦点,重点分析和探讨去行政化对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目的是为了提高我们研究的实效性和科学性,为学校现代制度建设研究提供基础。

三、调查内容、对象与方法

为此,2019年上半年,我们以“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改革”等内容为主题,分别对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师、社区及家长代表。采用随机抽样调查,共发放调查表300份,回首250份,回收率80%。同时我们组织访谈5次。然后采用统计分析,形成报告。

四、调查情况分析

调查结果表明,当前我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对校长、教师的选聘到学校用人制度均有较多的行政干预,不仅降低了师资专业化水平,也制约着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实际进程。因此,去行政化不仅局限于高校内,基础教育领域内同样迫切需要去行政化。

当前学校管理中突出的问题有:

(一)教学行政部门对学校管过多。简政放权,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这是伴随政府职能转变、构建现代学校制度而提出的教育改革方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事先具备了有关对学校人、财、物的管理权利;而学校作为法人单位,必然希望能够自主、自律地按照各校的办学传统和理念进行改革,然而却因各个学校基本上不具备有关作为组织条件的人、财、物等方面的决定权,而必须依赖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这就构成了现实中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之间既限制又依赖的矛盾关系,这一矛盾关系也成为制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

多年来,我国形成了公办学校政府办,公办,一直没有很好解决政府怎么管学校的问题,长期以来政府习惯于一手包揽,从校长任命到教师选聘,从学校制度建设(怎么办学)到学校评价都是政府说了算,结果学校千人一面,同质化想想十分突出,不能满足社会对公办学校的多元化需求。对此被调查者颇有微词,

绝大多数人认为“当下的学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是“主管部门管得太多,学校自主权有限” “校长任命制,专家办学特色不明,校长过分依赖主管部门”,学校“管”得太死,制度没有激活教师积极性。教师对于“论资排辈”,绩效分配“大锅饭”现象很是不满。部分家长和社区代表也觉得管理主体单一,缺乏建构社区和家庭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

(二)任命制不利于校长职业专门化。教育人事管理行政化的特色就是实行校长任命制为主,学校校长是靠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培养,形成近亲繁殖和裙带繁衍,这无疑把有些具有现代校长素质、办学理想和创新型人才排除在外,有些人当了校长以后,把校长当官做,眼睛向上,只对主管部门负责,缺乏眼睛向下服务于教师和学生的精神,对学校发展、对教师发展和学生发展负责的意识淡薄。

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要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80%人拥护“自荐竟聘”和“民主推荐”。绝大多是人认为学校去行政化,校长应该实行职级制,走专家化发展道路,一边校长全心全意办好学校。在访谈中大家认为,校长任命制是比较典型的行政化管理模式,这种选拔方法一方面不能保证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当选校长,使得选拔校长的过程成为一般行政干部交流的过程,不利于校长职业的专门化;另一方面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权与事权相脱离,教育局一些业务科室与基层学校在行政级别上出现“倒挂”现象,加大了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对学校进行有效管理的难度。

(三)协调选聘不利于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是学校管理的永恒主题,然而在高度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下,由多部门协调选聘教师的行政化管理模式降低了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这一办法是一把具有“双刃剑”:一方面由多部门协调选聘起到了权力的相互制约和平衡作用,以防权力过于集中到某一部门;而另一方面,教师职业是“以作为教育者的使命感和深厚的教育热情为基础的,而且具有广泛的教育涵养,能够深入理解学习能力、教育理念和方法以及人的成长和发育规律,具有出色的教育艺术等综合素质和能力,具有高度专业化的职业。”

面对这样一个既要求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又要求具有较高责任感的专业群体,有必要由专门的机构对教师进行认证、选聘和考核。采取多个部门选聘教师的做法,难免运用一般行政原理,加大了横向行政部门干预教育的随意性,从而降低了教师这一职业的专业性,这必然很难从入口处把好教师队伍素质关。

调查和访谈表明,在被调查中80%的人希望,专门机构(第三方)选聘,学校使用,主管部门备案,也有部分赞同学校选用,但担心学校领导暗箱操作。

(四)职称评聘分离可谓一把双刃剑。教师职称和职务不搞一刀切和终身制,去年全国人代会上,就有代表提出,目前实行的绩效工资的高低,一个重要的参评依据就是职称的高低,职称“终身制”使得一些学校的部分教师只要评上高级职称就认为万事大吉,在之后的工作中不再“卖力”。建议取消教师职称“终身制”。解决教师不思进取、高原现象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学校采用评聘分离,地址高评和高职低聘,行政部门搭建促进教师校际交流的平台,促进教师良性流动。

在绝大多数受访对于“教师学校使用教师时,不搞终身制,根据学校编制的职称职数,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有利于调动中青年教师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技术终身发展;有利于教师队伍的正向交流和合理流动;有利于学校对教师的动态管理。但也有人认为这是一把双刃剑,学校领导必须制定公正公平的制度,将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否则会造成人心惶惶,不利于学校的安定团结。

(五)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要素欠缺。“管、办、评”分离后,学小现代教育管理制度,依法办学,民主管理,一方面学校必须成立学校民主管理机构,引进现代企业管理你年和模式,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扁平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另一方面要求扩大学校管理主体的内涵,引进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将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专业评估。而这一切目前都不够成熟。

大家认为,依法成立由校长、学校行政、教代会代表、骨干教师、社区代表和家长代表的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作为学校管理的主体的积极性,增加学校的向心力,有利于学校校长“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的各项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有利于畅通教师的各项诉求渠道,保证学校管理的公正、公开和透明,有利于减轻校长日常事务管理,专心思考学校发展,体现专家办学的优势。

绝大多数人支持引进“第三方”评估学校,因为专业机构的评估一般尊重教育规律和学校特色,既体现科学性和有效性,有体现了客观、公正、科学的。但也有人对此持怀疑态度:因为专业机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换汤不换药;目前专业机构很不成熟,难免出现偏差。

对当前的“社区”和“家委会”参与学校办学的普遍看法是很不成熟,社区办学还停留在形式上,.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不一样,目前社区办学积极性不高,很难从实质上参与学校办学。目前家委会大多属于帮、为学校解决具体问题的机构,还没有真正参与到办学过程中。家委会显得比较松散,成员的素质和积极性参差不齐,很难形成一股参与办学力量。

(五)现代学校制度要求高素质校长。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要求,也是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政治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校长作为学校发展和学校管理的首要负责人,应该关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并在校内制度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成为推进和建构现代学校制度的灵魂人物。因此校长必须具有现代眼光和博大情怀,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不断创新的精神,民主的智慧和深厚的情感凝聚力是校长必备的素质,所以说“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

“好校长应该具备哪些素质呢?”大家不约而同的认为:好校长应该具有:对我国教育现状保持清醒的头脑,是教育的思考者和实践者,具有教育家办教育的战略思考;要有法制意识,发扬民主,依法治校,满怀激情引领教职工办好学校;要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激情,主动地为师生服务,具有管理即服务的理念;要有科研思维,沉下身子回到课堂,与老师们一起研究和解决课程设置、课堂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是课堂的领导者和管理者;要有学习和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办出学校自己的风格和特色。

(六)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一些想法。大家对现代学校的一揽子制度的看法有:一是看好现代学校制度,认为着一揽子制度很系统,如果能变成自觉行为,管理成本会很小,机制的效益会很高;制度很科学,广大教职工通过校务委员诉求和讨论,将自己的意志转化为自觉行为,充分体现民主治校的思想。但也有一部分人不看好,认为制度很繁琐,关键是很难变成自觉行为,管理成本会很高,执行力度很大。这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二是不合符当前实际,因为教师已经适应了为管理而管理的制度。

校长所担心的是现代教育制度将人事权下放、经费包干给学校意味着对校长发出了挑战:.挑战校长的法律意识,校长是否有依法办学,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挑战校长的民主意识,校长能否实行民主管理,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挑战校长的责任意识,校长是否有向政府负责,向社会负责的意识;挑战校长的办学智慧,校长是否具有办学能力,能把一所学校办成好学校;挑战校长的创新意识,校长能否运用教育智慧,以创新思维推动学校特色发展。一句话,校长愈来愈不好当了。

当然要推行现代学校制度路还很长,不可能一蹴而就,它的前提是政府松手,简政放权,去行政化,实现“管、办、评”分离,而实行“管办评“分离的关键是“政府放权”,否则一切免谈。

四、思考建议

调查结果表明,当前我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对校长、教师的选聘到学校用人制度的行政干预过多,不仅降低了师资专业化水平,也制约着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推进。因此,在基础教育领域内去行政化,建设依法办学的现代学校管理体系,对于深化教育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特提出以下思考建议:

(一)改革校长选拔制度,实行中小学校长专业职级制。一直以来,我国将学校视为教育行政的一个机构,中小学校长也具有行政级别。具有行政级别的校长忙于行政事务,无法将主要精力放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上来,也无法关注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诉求,容易忽视教师的主观能动性,造成教师从事教育改革的职业权利与职业能力严重缺乏,“教师的不支持与不适应使教育改革只能得到有限的、支离破碎的执行,使教育改革形式上变化较多,实际进步很小。”

人事部提出对事业单位人事实行“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总体思路,为此,近年来,在上海、中山、潍坊等地区试点运行了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践表明,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是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把校长职位与其原来的行政级别脱离,通过选聘、考核建立起新的一套校长职级系列,目的在于减少学校教育中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培养教育家办学的氛围,这项改革可以视为是当前我国教育去行政化一次试水。

潍坊市在推进素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认识到教育家办学的重要性。从2019年起就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从最初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到实行校长职级制、任期制,确保让懂教育的人来办教育,基本上阻断了传统的行政官员担任中小学校长的路径。2019年,该市成为国家试点的校长职级制改革单位。目前,该市正通过采取后备人才制、校长遴选制、校长职级制、校长薪酬制、校长任期制、校长与教育主管部门交流任职制、县市区教育局长任职资格制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继续完善该项改革。

与传统的校长任命制相比,实行校长职级制管理具有以下几方面优势:一是校长的选拔、考核以及调配归口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减少了横向部门之间的行政干预,实行公开遴选制,为教育家办学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减少了校长过于繁琐的行政事务,增加了投入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和精力,有助于校长职业化,为培养教育家办学创设了平台;三是增强了学校办学活力和创新意识,有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不过,在现阶段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进展并不顺利。主要原因:一是校长任命权不在地方教育局,即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实施职级制改革的主观愿望,但很难付诸实施。二是实施校长职级制,必须要有比行政级别更具吸引力的改革条件。潍坊实施职级制改革,是采取与校长职级制改革相适应的薪酬制和任期制等配套改革环节予以保障的,这需要政府统筹支持,单靠教育行政部门是不能够实现的。

(二)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制度。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来看,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主要受制于三方面要素:一是学校自主性的外部保障机制——教育行政机关向学校下放包括人事、预算和“学校管理规则”在内的管理权限;二是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内部保障机制——学校内部组织的重建和学校管理者能力的提升;三是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实行社会参与,促进教育管理民主化。建议今后主要通过以下三方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1.政府实行简政放权,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首先,要解放思想,推广校长职级制改革,保障校长职业的专业化水平。校长职级制,对于加快实现中小学等事业单位与机关行政级别脱钩,建立校长职级制,不仅可以保障教育主管部门的事权与人权的相对统一,也是教育行政机关向学校“放权”的重要探索,有利于教育家的培养。实践表明,通过取消校长行政级别的改革举措不但没有影响教育质量,反而唤起了校长和教师的改革主动性和积极性,一些年轻的教育家型的校长正在实践中脱颖而出。

其次,简政放权,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是要实行简政放权,也就是教育行政机关向学校教育机关放权。以教师编制为例,目前,结构性缺编问题比较突出,解决好这个问题,就有必要重新研究和制订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适当增设一定的弹性编制给地方,因地制宜地解决结构性缺编的问题。有了一定的弹性编制,既可保障每校每年都有一定比例教师能够脱岗培训,又能保障教师有效流动,同时也有效解决代课教师的问题。实践表明,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具备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的主动性和相应能力。如山东省寿光市通过“政府出资,教育局招聘,学校用人”的灵活机制,采取了“动态编制”办法有效解决了高中教师缺编的问题。实行由教育行政机关向学校教育机关下放权限。在管理学中,自主权包括财权、人权、物权和事权,在确保让懂教育的人来办教育的基础上,将适当的人事权、公用经费使用权转交给学校。

第三,处理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不能取消对教育必要的行政干预。教育行政与学校管理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首先,教育行政组织与学校教育组织之间的一般关系应是宏观指导与微观实施的关系、一般指导与具体执行的关系。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归根结底要通过学校教育过程来体现和检验,而学校行政管理过程也不能游离于政府之外成为“孤岛”。实行由教育行政机关向学校教育机关下放权限也必须具备相应的前提条件,如校长可以有权聘用教师,但必须要事先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得到正式的审批认可才能聘用。同理,学校预算以及经费的使用等都必须事先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 强化学校内部治理,依法建构现代教育管理制度。目前,我市多数学校面临缺乏自身战略发展规划能力、学校领导力欠缺等实际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首先,需要政府层面从教师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性出发,重新明确中小学教师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身份和地位,通过加强教师资格、校长资格的认定,逐步减少教师选聘过程中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真正实现从源头上把关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其次,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改进和完善学校中层管理组织,进一步加强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和内部治理能力。

第三,加强学校管理领导力专题培训以及内部组织建设,增强校长以及学校中层管理的组织协调能力。只有学校有了自律性、自主性改革的意识和相应的能力水平,才能推进现代学校制度,才能真正落实教育的公平和质量提升。

3.社会参与学校管理,保障教育的民主化和公共性。政府、学校、家庭、社会是教育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从教育的公共性考虑,教育利益者彼此间需要平等对话,但在行政垂直管理体制下,学校只对上负责,忽视了家长、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在教育需求多元、民主理念日益深入的今天,社会对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这也正集中体现了教育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面对来自社会的压力,一方面需要对教育行政过程实行问责制,实行信息公开,以取得社会对教育的信赖;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管理的民主化进程,鼓励家长、社会以及社区居民参与学校管理过程。而且社会参与不能仅停留于重大教育改革决策过程中,而是从制度建设的视野加以推进。

仍以教师人事管理为例,教师评价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既可以发挥社会、家长的民主监督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校长负责制的不足,避免校长的专权,可形成校长负责制与民主参与制度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良性机制。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已先行在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实践探索,如南京市的校务委员会制度、我市青羊区的中小学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度、宁波海曙区的教育议事会制度等等,这些地区的改革经验为促进学校管理民主化进程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不过,社会参与学校管理是需要一定的必要条件的,如合理的民主参与制度、参与者的民主议事水平以及学校管理者的办学理念等。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在缺乏明确理念的前提下提倡社会参与,不但容易带来妨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嫌疑,而且也关系到公共教育质量的问题。因此,在实行社会参与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教育的公共性与私有性之间的关系,采取谨慎态度推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进程。

篇6:职责移交工作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及国务院批准的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三定”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精神,从20xx年6月1日起,由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分别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法》同日废止。按照这些规定,卫生部门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监管餐饮环节和查处违法行为,将没有法律依据。然而,省政府机构改革刚刚开始,省及市、县政府部门职能未调整到位,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权确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县卫生局特向政府请示:

从6月1日开始,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确定,由法定部门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卫生部门将全力协助做好餐饮环节有关工作。或者请政府发文,在部门“三定”方案印发之前,授权卫生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日常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特此请示。

谷城县卫生局

X年XX月XX日

篇7:关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调查研究_调查报告_网

关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调查研究

内容提要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与公办学校关系没完全理顺、将学校视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机构,从对校长、教师的选聘到考核进行较多的行政干预,校长一言堂、内部管理同质化、民主监督机制失灵和社区与家长没有真正参与学校管理等。不仅降低了教师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而且也制约了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迫切需要通过排除他律性因素干扰即去行政化来理顺外部制度环境,通过加强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以及通过促进学校管理民主化进程来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对此,我们采用调查研究的方法,就如何落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权、落实自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办学、促进社会参与学校教育机制的建立等问题进行问卷和访谈,并就促进中小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提出对策建议。

关 键 词  政府放权  现代学校制度   社会参与

一、基本情况

公共教育管理领域内的政府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为教育行政与学校管理之间的关系。教育行政与学校管理之间一般有三种管理水平:一是法制管理水平,二是制度管理水平,三是两者在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上的自觉的意识管理水平。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之间关系的根本特征不是制度性的,而是以行政性(上下级的)、管理型(管与被管)、习惯性(随意地、人际的)为根本特征。”这一教育行政管理特征尽管具有的精确、快速、效率、成本低等优点,成为实现政府职能专门化的普遍做法。但这种管理模式暴露的问题也愈来愈突出,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教育行政机关成了“大校长”。公办学学校类似于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学校的主体地位不明,在人、财、物、课程及其它教学业务方面政府对学校统得过死,校本管理远未形成,依法自主管理难以实现。

学习评价评价搞成“一刀切”。现行学校评价制度评价主体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指定的机构,功利化取向十分明显,评价指标体系“一刀切”,统得过死,没有顾及学校的差异和特色,对学校多元化、差异化发展,有一定负面引导作用,导致了现代教育观念难以贯穿和指导教育教学全过程,素质教育难以全面实施,学生的充分、全面、多元、终身发展和允许有差异地发展的目标难以全面实现。

人财物上学校成了“肌无力”。在先行管理制度下,表面看起来学校很风光,满身肌肉,实际上是“肌无力”。一些公办学校应获得的公共教育经费难以落实,在人力资源管理、经费的筹集及管理、生源等方面,出现了制度层面的一些亟需研究的问题。如需要的教师进不来,“富裕’的教师出不去,经费筹集渠道单一,开支管得过死,经费常常是捉襟见肘,学校招生权受到限制。制度因素导致部分学校的资源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

学校管理搞成了“家长制”。首先是学校决策机制存在问题。一是决策权力过分集中于主要负责人,部分学校校长缺乏民主意识,养成“个人说了算”家长制作风,教职工难以有效地介入学校管理工作。二是决策过程简单化、经验化,决策预案不充分,决策程序不民主,决策结果不透明。决策和执行分离,决策的有效性不高、指导力不强。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和处理。管理方式陈旧。学校管理仍沿用传统的金字塔式(层层垂直命令式)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组织上过分庞杂、管理结构上多层次、管理职能上多重叠、管理手段上高集权,因而,在现代组织管理中已经逐步被淘汰。现代管理模式强调实行扁平式管理,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直接面对政策对象,解释政策初衷,增强政策认同,保障信息畅通,从而使管理更加有效。

学校管理相对封闭——搞成了“孤岛”。制度的分割作用,导致部分学校不能与社区、家庭沟通。这一切,都与学校制度的相对落后、现代学校制度尚未系统建立有一定的关系。制度障碍已经成为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建设与发展的较大的障碍之一。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科层制管理难以应对后工业时代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公共管理服务领域在公平、质量、效益等各个方面遭到质疑。教育内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化,教育活动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不断提高,这些变化对学校尤其是校长在处理复杂事态方面的综合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无论是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的转变,还是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在当前都无法回避“去行政化”这一改革命题。为此,我们接受了中国教育学会整体改革委员会课题《现代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制度体系建构研究》,假定在管办评体检成熟的情况下,学校应该如何建构内部管理体系,同时回答建构依法办学内部管理体制需要哪些外部条件。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篇8:县司法局履行综治职责情况报告_述职报告_网

县司法局履行综治职责情况报告

县综治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有效地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保持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确保本部门内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规模性纠纷械斗,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qqq”人员进京和在当地滋事,不发生因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发影响稳定的事件,我们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由局长亲自抓综治工作,同时,加强了综治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了综治领导班子,指定一名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并从相关股室抽选骨干人员为成员,扎实开展工作,通过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着力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帮教安置、矛盾排查等方面务求实效,有力促进了社会稳定工作。

二、强化措施,健全制度

将综治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把该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年终单独组织考评。通过制定综治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综治责任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台帐等手段,切实抓好了综治工作的落实。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年来,我局积极参加县综治办召开的各项会议,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并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扎实做好“五五”普法的启动工作。一是加强农村普法力度,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在全县农村开展了“身边纠纷大排查,法律知识大普及,创建法治新农村”活动,组建了支乡镇法律服务队,开展了场次的法制宣传活动,现场调处了起民事纠纷。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针对多年以来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等问题,x月x日,法宣办与安监局联合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在县委广场开展“~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份,前来咨询群众近千人。三是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暑期普法教育力度。x月中旬,县教委、县安监局、县司法局针对全县中小学生暑期安全问题,联合下发了文件,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了暑期安全教育活动。四是做好“四五”普法工作总结和“五五”普法动员部署工作。xx月xx日,召开了全县法制宣传工作会议,表彰了先进,总结了经验,部署了五五普法工作。

2、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为社会稳定奠定扎实基础。一是发挥“大调解”的维稳作用。在巩固县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中心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各乡镇调委会的整合,形成上下联动的全县矛盾纠纷调处机制。x月x日,发生在菖蒲乡黄沙村的x、x两姓地坟纠纷案,双方持械对峙多人,在及时汇报、协调联动、集中调解等机制流程的作用下,该纠纷在一天之内得以平息化解,有效避免了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二是增强纠纷调处力度。全县民间纠纷共件,调解民间纠纷件,调处率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事件4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件。三是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为了解决一些难案、老案、积案,结合全市法制宣传部门开展的“二大一新”活动,我局在全县各乡镇集中开展“身边纠纷大排查”活动,通过3个月的专项排查,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起,调解矛盾纠纷起,调解成功矛盾纠纷起,防止民转刑事案件x起xx人,防止群体性上访x起x人。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9:职责移交工作的请示

于都县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xx〕123号)精神,进一步理顺我县食品监管体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能,根据于府办发〔20xx〕105号、于府办发〔20xx〕113号通知要求,经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拟于20xx年3月31日前进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和职能移交,即: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局、将县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于编字〔20xx〕5号通知中所列从县卫生监督所划出人员,经县卫生局研究拟将县卫生监督所黄会军、李啟亮,也同步划转到位,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地方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

妥否,请批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