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服务合作协议【精品三篇】
发布于2023-12-06 16:24,全文约 4918 字
篇1:商务合作会议配套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召开“ ”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甲方组织本次会议。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包含会议代表的接送、会议室租赁、会议设备租赁、用餐、住宿等)。
2. 甲方向乙方支付会议组织服务费用共计: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元整)
3.甲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合作期限
会议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以实际发生为准)。 乙方在有效期限内安排好会议所需的全套服务,甲方未按照乙方服务内容执行的,视为合同已执行。
第三条 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秘密信息(如技术秘密、客户资源等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因工作需要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提供或公开外,在未经对方同意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甲方原因单方面取消会议,视为违约,乙方无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任何费用。
2、因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五条 其他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有进一步合作意向,可于任何时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盖章后即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航空航天大学
授权代表: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2:商户合作服务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8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__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况: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与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何谓严重侵害,我国民法典并未明确予以界定,造成实践操作中的困难。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规定受赠人的行为须为应受刑法处罚的程度,若仅为一般侵权行为而不构成犯罪,则不发生赠与人的撤销权。但考虑到赠与合同的单务性、无偿性等特点,凡是受赠人实施的、足以危害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的任何行为,均为此处的严重侵害行为,不仅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也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严重有损道德名誉等行为。至于受赠人的近亲属的范围,应与《民法典》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确定的近亲属范围相同。包括赠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这里的扶养应是广义上的扶养,包括扶养、抚养和赡养三种类型。但这里的扶养是指法定的扶养还是既包括法定的扶养也包括约定的扶养?有学者认为,受赠人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既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这是由赠与人撤销权的立法目的决定的。如果仅仅把此处的扶养义务限定为法定的,势必会限制和剥夺赠与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护其权利。此处的扶养应仅指法定的扶养,因为我国民法典对于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在第192条第1款第3项中已作了专门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是指:一是存在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抚养义务的事实,二是此事实是在受赠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所致。如果受赠人在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则属于客观上不能,表明受赠人主观上并无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赠与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定的负担,接受一定的约束。而受赠人如果不按约定履行该负担的义务,是一种对自己诺言和对赠与人意愿的违背,从某种角度上讲,也是有损赠与人的利益的。为此,法律特别赋予赠与人以法定撤销权。从民法典角度来讲,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包括完全的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其中完全不履行包括拒绝履行和根本违约两种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没有争议,但在不完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况下,能否行使撤销权呢?对此,我国民法典没有予以界定。笔者认为,如果将受赠人的部分不履行或者轻微违约行为也包括在不履行的范围之内,则赠与人动辄就行使撤销权,实际上等于赠与合同对赠与人无任何约束力,受赠人也将因为部分履行而易于受到损害。但如果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不允许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则对赠与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笔者认为,在受赠人部分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人享有与受赠人不履行义务部分相适应的部分撤销权,这样既能维护赠与人的意志和利益,也可以避免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滥用。
篇3:商户合作服务协议书
母婴护理服务合同
编号:
雇佣方(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雇方(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由于甲方有雇佣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 服务期限
自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根据产妇实际生产日期可适当提早或推迟,但总服务时间为 天不变。)
2.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双方约定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甲方应于 月 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乙方定金 元整,乙方向甲方出具定金收据。剩余款项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支付:
A、甲方在乙方服务满7日后,如对乙方工作认可无异议,即支付乙方 元,其中 元为前 天服务的剩余款项, 元为后 天的定金,乙方服务的第 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待乙方结束全部 天的服务,甲方支付乙方所有剩余款项,即 元;
B、剩余金额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银行转账)完毕。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 乙方工作时间
正常为每天24小时间断性服务,时间长、责任重,因此甲方不得随意额外增加其他服务内容,保证乙方体力充沛,精力旺盛,顺利完成母婴的月中护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方预产期准时的情况下,如乙方因与他人母婴服务时间重叠,可由甲乙双方指定人员 (电话: ,身份证号 )代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直至乙方结束前一份母婴合同。
4. 服务内容
(1)产妇
A、产妇的生活护理,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帮产妇擦身,观察恶露;
B、产妇的乳房护理,月嫂需依据自己的经验帮助产妇通乳,协助解决乳房胀痛,教产妇如何清洁乳房和双手后挤奶或进行乳房按摩,教产妇正确的哺喂姿势,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制作产妇的营养餐和催乳汤水(不负责买菜),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D、为产妇绑绷带,指导产妇做产后恢复操,促进子宫复原,恶露排出并帮助产妇体型的复原;
E、经常与产妇及丈夫交流育儿心得,打破产妇及丈夫对独立育儿的焦虑状态和封闭型生活的抗拒心理,及时安抚产妇,减少产后抑郁症出现的可能;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进行观察、记录。
(2)婴儿
A、照料宝宝的日常起居,包括喂奶、喂水、换尿布、洗澡;为宝宝每天按摩、锻炼身体;洗涤并消毒宝宝的奶瓶、衣物、尿布等;
B、健康方面的专业护理,包括脐带结扎部位的消毒,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万一宝宝身体有异常,提醒并协助治疗;
C、常见病的观察和护理,乙方需判定宝宝是否患有尿布疹、鹅口疮、新生儿黄疸等,并对某些新生儿疾病有预防措施;
D、宝宝的情感和潜能开发,乙方需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指导甲方为宝宝做婴儿操,锻炼宝宝的四肢协调能力,开发大脑并给予宝宝美妙的情感抚慰;
E、给予婴儿正确的引导,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 甲方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如甲方安排超出服务范围或超出工作时间的工作内容,应当与乙方书面协商一致,确定服务费用,并按照约定支付,否则乙方有权无条件拒绝提供额外服务;
(2)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导致乙方无法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3)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服务地点:
。
3. 乙方权利
(1)如甲方未按照约定全额支付任何一笔费用,乙方均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服务;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 乙方义务
(1)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
三、合同的解除
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按工作天数折算费用给乙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被证明有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3. 身体有严重疾病,客观上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已付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1. 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3.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超过7天。
四、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约定
1. 签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
2. 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 若乙方在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甲方愿无偿为乙方提供客源;
4. 甲、乙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
5. 如甲方在支付定金后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欲提前解除合同等),甲方已付定金不予退还;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甲方支付完毕定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常住地址: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