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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场地借用请示函(推荐3篇)

发布于2023-12-06 17:41,全文约 1617 字

篇1:借用场地请示

颍上县人民政府:

江等人,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xx年四月二十五,在集镇规划区内江口中学门前的国有土地上强行开发建设。经镇村两级多次制止于五月十三日停止建设。20xx年六月十七日,又重新开工建设,镇村两级多次制止无效。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该国有土地不受侵犯及我镇的集镇建设依法有序进行,特请示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江口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

篇2:借用场地请示

县委办: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县委办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县首次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乡镇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反向扣分,3分分值,其中,政务服务1.5分,政务公开1.5分。由于有了考核要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受到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基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取得明显成效。在市效能办、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的落实推进《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基础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意见》督查中,我县受到充分肯定,市效能办发文在全市通报表彰;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20xx年度总结交流会上,我县对乡镇的考核做法受到表扬,政务公开将获得全市第一,其中,乡村等基础政务公开弥补了我县过去的短板;在中央电视台曝光节后基层服务中心的“打盹”现象、安徽电视台“探窗口”对全省服务中心的密集探访中,我县未受到任何负面报道,经受住了严峻考验。鉴于此,在20xx年对乡镇的考核中,我们本着以鼓励为主的原则,除了刚性指标达不到必须扣分外,其他少扣分。全县22个乡镇,都没有得满分,最低扣0.03分,最高扣0.21分。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之年,“两个全面”要求必须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深化审批服务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同时,县委全委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完成被撤并乡镇为民服务分中心建设、50个村级服务大厅建设和美好乡村示范点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十分繁重;更重要的是,市委主要领导对基层被撤并乡镇分中心建设高度重视,认为是统筹城乡建设、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一环。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作为推进和指导基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的牵头部门,如果没有考核权,将导致工作没有抓手、推进没有力度。为此,特申请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xx年度县委、县政府对乡镇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正向打分体系,分值适当提高,以便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报:陈国祥主任、县委督查室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20xx年1月20日

篇3:学校借用场地请示

省林业厅:

黄山区乌石中心学校运动场改扩建项目由黄山区教育局负责建设,属于公共事业项目。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xx年10月28日以黄发改审〔20xx〕78号文件批复项目建设。

受项目用地单位委托,黄山区林业调查规划院现场勘验并编制《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经实地调查,该工程拟永久使用林地总面积0.0448公顷(0.67亩),为Ⅲ级保护林地,符合《黄山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20xx~20xx年)》。按权属分:属乌石镇乌石村集体所有林地;按地类和林种分:属经济林林地(国灌)。

该工程建设不需采伐林木。按照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规定,用地单位已与乌石镇乌石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使用林地协议,黄山区林业局对项目使用林地进行了公示,均无异议。

经黄山区林业局派员现场查验,目前该项目无未批先占及采伐林木行为。项目建设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风景名胜区;拟使用林地范围内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黄山区林业局制定了拟被占用征收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措施,并承诺及时恢复森林植被。经我局初步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规定,我局拟同意其使用林地。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黄山区乌石中心学校运动场改扩建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随文上报,请予审批。

特此请示

黄山市林业局

20xx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