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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预审批复以什么形式批复实用2篇

发布于2023-12-06 17:24,全文约 640 字

篇1:发展党员批复范文

关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xx〕477号

山西税务局:

你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xx〕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0号),公布了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请你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施行政许可,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国家税务总局

X年2日

篇2:发展党员批复范文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从事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特殊工种岗位年限能否累加计算的请示报告》(济劳社发〔〕第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在审批按特殊工种的规定退休时,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条件,仍按原山东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79)鲁劳薪便字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即:“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