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商品购销协议合集31篇 医疗医药合同【汇集三篇】
发布于2024-10-23 12:10,全文约 8629 字
篇1:商品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书
一、双方当事人
供 方: 合同编号:
需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负责,符合现行国标,标准按GB/T 14902-20xx执行。
三、交货地点、方式及安全责任:
需方按要求混凝土的数量及强度等级应在供货前两天列出书面计划或电话联系供方,由供方及时准确送到需方工地;需方应做好混凝土浇捣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道路坚实畅通、用水照明齐全。混凝土浇捣接近结束时如需增减混凝土数量,需方必须将估计结果在供货结束前一个小时与供方调度联系,否则造成后果(损失)由需方负责承担;需方不得违章要求供方强行作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需方承担。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供方负责运输、泵送,其费用包括在混凝土单价中。
五、混凝土计量方法:以供方的发货单并由需方收料员签字验收后的单据作为砼结算数量依据,需方可随时监督并对数量进行抽检核实。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自供砼之日起,双方每月5日前对账,每月10日内需方付供方已核对过的砼款 %,余款 %在供砼结束后 内付清。
七、验收标准:按混凝土质量标准GB/T14902-20xx验收,由供方按时提供符合质检要求的技术资料作为验收资料。
八、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严格按合同执行,如需方有意拖欠砼款,供方有权停止供砼;
2、需方要砼时应提前一天与供方调度联系;
九、违约责任:依照《合同法》追究违约责任,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否则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十、发生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六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六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持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材料款付清之日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
篇2:商品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书
需方(甲方):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
供货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__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预拌混凝土购销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混凝土品种及单价
供方按下表中的混凝土品种及单价向需方供应上述工程项目的预拌混凝土。
序号强度等级单价(元/m3)容重
(T/ m3)预定产品方量预定供应时间说 明
非泵泵送
1C15//按照国家标准GB/T14902-20__执行
1、所有产品为含税单价。
2、若需方一次泵送混凝土数量少于 50 m3,则按 1000 元/次收取台班费。
3、混凝土坍落度:自卸80~120㎜,泵送120~180㎜,要求大于180㎜时单价需增加20元/ m3。
4、润泵砂浆按当次浇筑同等级混凝土单价计算。
5、早强混凝土单价增加20元/ m3,水下混凝土单价增加25元/ m3。
6、石径5-10㎜的混凝土单价增加40元/ m3,抗折加20元/ m3。
7、防水混凝土(P6单价增加20元/ m3,P8单价增加30元/ m3),膨胀混凝土单价增加50元/ m3。
8、掺加膨胀剂等外加剂材料的混凝土,若需方提供外加材料的,供方按混凝土数量加收5元/ m3人工费。
9、泵送楼层超过20层(含20层),增加20元/ m3。
10、如因市场价格变动,经供需双方协商价格作相应调整。需方需用C35以上强度的,每立方增加15元。
11、如运距超过10公里的,商品砼单价=原单价+(2元/公里×(实际运距公里数-10公里))。
12、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C20//
3C25//
4C30//
5C35//
6C40//
7C45//
8C50//
9C55//
10C60//
上表说明:订货数量暂定 立方,最终按实际供应与签收数量结算。
二、计划与发货
1、需方每次订货时,须提前 小时由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人以以书面或传真、电子信箱、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将计划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及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计划表中应明确浇筑时间、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浇筑部位和泵送方式等,订货计划报出后,如遇临时有变更的,需方须提前4小时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应对供方已出厂的混凝土给予签收。供方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三、计量及校核签收
1、由需方签收人员按供方发货单上标明的数量进行签收,作为供方供应量结算的依据。需方指定1~2名签收人员,若有变动,需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供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
需方签收员(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需方结算员(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2、每立方混凝土拌和物重量以配合比容重为标准,负误差不超过2%。如需方以供方计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以便双方校核,否则视为确认;需方也可对任意车次抽检,以三车次平均数为计量基数,如供方送货单与该基数负误差超过2%时,则本批次已供货量按抽查出来的负误差折减计量。
3、每批次供应的最后一车数量由需方确定,每批次同一标号只允许一车装载量小于运输车辆的额定载量,即只能有一车装载量少于额定装载量;实际装载量少于额定装载量超过一车的从第二车开始收取空载费,空载费=(额定装载量—实际装载量)×30元/ m3。
4、卸车期限:供方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未经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质,并应尽快卸出搅拌车,如超过3小时仍不能卸出搅拌车,造成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报废时,属需方原因的需方必须签收,并负责安排场地卸出处理;属供方原因影响的则由供方负责。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双方按实际供应与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
2、双方按以下约定支付货款:
双方按月对账结算。每月5日前对上月发生量对账完毕,15日前结清上月货款。逾期付款的,需方按欠款总额2%/月向供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所有货款结清为止。
3、本合同的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超过(含)30 天内无混凝土供应交易视为工程缓建或停建,从停止浇筑混凝土之日起,需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结算并付清所有混凝土货款。
5、如需方委托非合同单位代付货款给供方时,需方应出具委托付款证明书,并经代付单位盖章认可。
6、需方按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如需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未在结算单上签字或盖章,则以签收的供方送货单(发货单)为结算凭证,同时供方有权停止供货。未经双方授权,擅自改动送货单、结算单的数据或书写其他内容均视为无效。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1、按下列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验收:
(1)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
(2)GB/T50107-20__《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3)GB/T50082-20__《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办法》;
(4)GB50164-20__《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5)JGJ55-20__《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6)GB50204-20__(20__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定混凝土质量依据,具体做法为:由需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试块,取样前通知监理和供方试验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在卸料量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抵交货地点时的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100mm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
3、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评定分别按GB/T50107-20__《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和GB/T50082-20__《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办法》的规定进行。如混凝土的试块经检测单位试验出现不合格的,需方应在试块达到龄期后的三日内通知供方前往检测单位了解情况并确认结果,超过三日者视为合格,一切责任由需方负责;经确认的试块检验结果评定为不合格,则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已确认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和支付鉴定费,属需方原因由需方负责。供方向需方提供预拌混凝土资料一式三份。
六、双方责任
1、可泵混凝土泵送时由供方负责将需方订货的各种强度等级的可泵混凝土泵送至需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定的施工部位(桩基础除外),两种以上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同时进行泵送施工时,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入模部位由需方负责控制,供方负责现场布管及卸管,但布管所需的架子及马凳等级物料需方负责,并为供方提供塔吊配合泵送管道的安装与拆除,固定泵送的架子由需方架设及加固,并确保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的安全要求。
2、需方负责布料及振捣,并协助处理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泵机生产剩余的混凝土。
3、供货前需方应清理出满足供方车辆行走的道路,需方办理特殊区域通行、占道及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做好现场管理工作,保证工地内道路畅通和安全;负责提供照明和水电;确保满足工地施工要求;在交货地点设立标志,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需方负责在工地出口处设立洗车平台并配备专人清洗车辆,确保供方车辆轮胎不带泥沙出工地,否则,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部门对供方车辆等设备的罚款;需方事前通知供方进场察看,供方确认以上条件成熟后方能进场。因道路或工作环境不良,影响搅拌车通行安全或泵送设备施工安全时,供方有权拒绝送货。
4、需方施工现场环境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5、需方在开始供货前应提供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及运输。
6、需方在施工过程中部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则供方不再承担本工程混凝土的成品质量责任,并有权停止供货及终止合同。
7、供方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如需方对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流动性进行调整时,必须有供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下由供方负责进行。未经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质,否则供方不承担该批次混凝土的质量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按《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订立后,需方中途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供方中途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规定预计总价款3%的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
1、签订本合同前,供需双方应互相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合同签订后,需方不得再与其他混凝土供应商签订该工程的混凝土采购合同。
2、供方开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税率3%;供方向需方所提供的发票不作为需方已支付款项的凭证,需方使用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支付混凝土货款时,需方在用途栏注明工程名称。
3、供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必须真实有效,且发票属性与交易事项一致。如果供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虚假、虚开的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需方被税务部门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供方承担。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工程结束并付清货款之日止。
供 方需 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章):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篇3:商品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书
1.定义
1.1买方:
1.2卖方:
1.3签订地点:项目部
1.4签订时间:20__年10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便买卖双方共同遵守。
2.合同标的
2.1工程合同生效后,卖方同意提供商品混凝土及服务。卖方应按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的规定,为买方生产并提供商品混凝土;做好商品混凝土的装卸、运输、汽车泵或者地泵的输送浇注;进行出厂检验和验收工作;进行质保期服务,并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向买方提交货物检验、试验及其他所需的所有技术文件。
2.2买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条件下,卖方须承担依照“合同条款”第2.1条规定而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来自于:京基或高强
4.技术要求和标准
4.1货物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中所述的标准。如果在以下“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及的,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1.1第二条、混凝土技术要求
1、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砂石需有进厂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2)水泥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3)外加剂需要有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2、执行标准
(1)《预拌混凝土》GB14902—20__;
(2)《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
6.2货款支付
6.2.1首次付款方式:筏板砼浇筑完成后,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在15日内付筏板总砼货款的50%。
6.2.2筏板浇筑完成以后其他部分浇筑混凝土的付款方式为:乙方应在3个月内支付剩余的50%混凝土货款。如买方不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买方应支付违约补偿金(按商业银行同期的利息两倍计算利息)。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账户,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全由卖方承担。
6.3银行费用
在买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卖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7计划与供货
7.1计划
7.1.1在要求到货前,买方一般应提前具体要求到货时间以提前小时的通知(可为电话通知)为准。如有计划有变化,也应于计划到货时间前5小时通知卖方。大量(超过1000立方米)使用货物,需提前两天预约。
7.1.2卖方应按买方向卖方发出供货通知的供货时间、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提供货物。
7.2运输
卖方应使用搅拌车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工程地点,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卖方负责办理装、卸及泵送的一切手续,承担运输及泵送的全部工作和责任并负担实施运输及泵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8.保险
1卖方根据货物的特点,考虑对货物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和交付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以及对工作人员和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费用由卖方负责。
9.索赔与赔偿
9.1不足量索赔
9.1.1由卖方供应到工地现场的货物,经抽检,如被抽检的本车货物实际数量少于卖方出具的相应送货单,超过允许误差范围2%,本批货物数量将按此抽检结果计算和核定。
9.1.2卖方供应的货物,数量虽然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但经抽检,出现多次负偏差(超过%时)的现象,买方可能认为卖方有故意欺骗的行为,并有权对卖方提出警告、要求赔偿、甚至解除合同。
9.1.3对于可清楚计量的部位,现场验工计量也作为实际到货数量的一个参考依据,应与双方签收的相应单据数量基本一致,如有较大差异的(超过2%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查找原因,如经证实为卖方的原因,买方将追究卖方的责任,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9.2质量索赔
9.2.1如在“合同条款”第7、9条所述之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质量不能达到“技术要求”的有关要求,买方应事先以传真或电话,向卖方提出索赔,并附上有关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证明。
9.2.2卖方须在收到买方的索赔文件(包括传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认可是否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如卖方在收到索赔文件两天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卖方接受。
9.3延迟到货及付款索赔
9.3.1除非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若商品混凝土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运至交货地点则卖方应按本批未按时到货的货款5%向买方支付罚金,本项罚金开累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如超过合同总价的2%,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延迟到货(含因货物质量问题影响的到货),已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或停工,买方将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同时,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买方有权按12.4(B)的规定另行采购货物。
9.4“合同条款”第12.2条对货物提出的索赔,若卖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2.4(A)条的方式未能及时更换货物或出现多次质量问题对工程造成影响,则买方有权决定按“合同条款”第12.4(B)的方式处理。
(A)更换
卖方应及时更换有缺陷的货物,费用自理。除买方特别许可外,货物的更换应当场完成。经替换的货物在通过规定的检验合格后,买方应予以接受。
(B)另行采购
如卖方未能及时更换货物或延误到货时间影响了工程的进展或出现质量事故对工程造成潜在危险,买方可以认定卖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买方在通知卖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从其它公司采购替换的货物。但卖方必须赔偿买方因另外购买货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
10.买方保留的权利
10.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1.1如卖方供货不及时或货物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买方有权执行12.4(B)条款的权利。
10.1.2如本工程其它标段的供应商供货不及时或货物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作为此标段的补充供货商或取替供应,卖方不应拒绝。
10.2为更好保证货物的质量,买方(或代理单位)保留向卖方供应外加剂和水泥的权利,卖方不应拒绝,双方以合同的形式明确。
11.争端的`解决
11.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成终止合同
12.1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13.双方同意终止合同
13.1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合同双方则将无例外的免去对方合同规定尚未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但已履行部分应当清算并继续履行完毕。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
14.1.1如果买方发现卖方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获得的权益。欺诈行为还包括卖方擅自更改货物的配合比进行生产,改变重要原材料产地,使用非买方指定的水泥品种等。
14.1.2如果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9.1.1条的规定,发出违约通知书后,买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买方有权采取其认为最合适的措施来完成被终止了的工程,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或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买方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2因买方违约终止合同
14.2.1如果买方严重违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而且这种违约没有任何条款允许时,则卖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条件是卖方应在终止合同前二个月内书面通知买方,而买方未能在这个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弥补其违约。
14.2.2在“合同条款”第19.2.1条的情况下,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补偿其因违约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15.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2卖方有责任而且必须支付买方超过合同金额的合理的必须的费用。该费用是买方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搬运费及所需的额外资料费。
16.适用法律
16.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17.合同生效
17.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