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提纲格式范文【汇编八篇】
发布于2024-10-29 02:24,全文约 9642 字
篇1:2024年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_自查报告_网
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
一、营业税
1、交通运输业
(1)是否按规定结算应税收入,计税营业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2)有合作运输业务的抵减应税收入,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运输发票)。
(3)混淆应税行为,是否将代理业的应税行为混淆为运输业,少纳营业税。
2、建筑业
(1)以工程劳务收入抵减设备价款,抵减的设备是否为设备本体价值,是否为从生产厂家直接购入,是否将有关材料及附件原值进行抵减,抵减的设备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增值税发票)。
(2)是否按工程完工进度申报缴纳营业税,有无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未申报缴纳税款。
(3)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价款和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甲供材情况)
(4)总分包工程,总包方抵减应税收入,是否符合总分包的条件,票据是否合法。
3、服务业
(1)餐饮业是否存在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
(2)混淆经营行为,经营范围有娱乐业行为的是否将娱乐业的应税收入按服务业申报。
(3)代理业抵减代垫费用,抵减的费用是否存在任意抵扣扩大扣除项目范围,是否存在长期挂在往来账项未及时结转的行为。
(4)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是否履行了备案程序。
4、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1)取得拆迁补偿收入,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办理了不征税认定,不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缴纳了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预收账款是否缴纳营业税。
(3)转让自建房产是否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
(4)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是否缴纳营业税。
(5)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的票据是否合法。
5、境外的非贸易项下境外付汇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按照我局XX年度汇算清缴通知的扣除项目进行自查。
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一、工资薪金支出
(一)纳税人支付给与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当年应发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对实行“后发薪”制度的纳税人,提取但未发放的12月份工资,允许12月末工资余额保留一个月(下年度1月份)。
(三)对实行工效挂钩企业,提取而未实际支付,未发放的部分,当年要调整纳税,以后发放时允许作纳税调减处理。
(四)《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篇2:2024年银行业税收自查提纲_自查报告_网
2013年银行业税收自查提纲
一、营业税
应全面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未缴、少缴、或未按时缴纳营业税。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1.债券投资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税。现行银行的债券投资一般由总行集中操作,分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两类,其投资收入包括买卖损益和利息收入两部分。目前银行大多仅就人民币债券买卖损益的部分缴纳了营业税,人民币债券中利息收入和外币债券的买卖损益与利息收入均未缴纳营业税。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银行总行在境内利用总行资金进行外币债券投资,对其买卖债券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非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此外,对于未持有到期债券业务投资收益,买卖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也应该按税法规定纳税。
2.是否将一般贷款业务混为转贷业务核算,差额缴纳营业税,少计计税营业额,或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税。
3.委托贷款业务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税,收到的利息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有无按减除手续费后的差额计税的问题。
4.贴现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税,有无未缴税、减除转贴现收入缴税、转贴现支出冲减票据贴现收入、转贴现支出冲减递延收益、贴现利息收入递延入账、以及票据转贴现返利等未按规定缴税问题。
5.中间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未缴税,或有的中间业务收入存在冲减回扣、返佣支出后计手续费收入缴税的问题。
6.是否存在将atm、pos机手续费收入冲减支付银联费用或pos机租金后缴税的问题。
7.是否存在销售不动产少缴营业税的问题,或存在出租房屋、厂房、机器设备、抵债资产变现收入未缴营业税问题。
8.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邮电费、印刷费、支票工本费冲减业务费用未缴、少缴营业税问题。
9.是否存在收取客户信用卡透支罚款、罚息等收入未缴、少缴营业税问题。
10.是否存在银行受托理财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未按照规定纳税问题。
11.是否存在扩大金融机构往来范围,将非同业利息收入记入同业利息收入问题。
12.是否存在将代保管收入、咨询收入、结算手续费收入、代办保险、按揭手续费收入等不计少计营业额问题。
13.是否存在代收电话、水、电、气、信息费等项目,取得的业务收入未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14.是否存在以银行工会的名义向贷款户收取管理费或赞助费未缴纳营业税问题。
15.是否存在资金业务项目亏损轧抵后申报营业税问题。
16.是否存在分行从总行取得的各项税前分成收入计入内部往来未缴营业税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
应全面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1.有无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税的问题。
2.有无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进行费用列支的问题。
3.有无工资及“三费”等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计提和调整的问题。
4.是否存在资金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未按照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正确估值的,造成少缴税款的情况。
5.有无固定资产未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及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6.是否扩大计提范围,多计提呆账准备金。
7.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计提和使用。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篇3:2024年通信业税收自查提纲_自查报告_网
2014年通信业税收自查提纲
一、营业税
(一)主营业务收入
1.话费收入的检查
全部收入包括本通信网全部话费收入加上从另一通信网分割回的话费收入减去分割给另一通信网的话费后的余额。电信企业的信息数据海量,电算化程度较高,其自动计费系统,涵盖了绝大多数资费信息,是非常重要的计税依据。重点自查计费系统的数据转换到财务系统的收入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如果计费系统的收入数据大于与财务系统的数据,要进一步核实原因。
2.代收业务收入的检查
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华健康快车”等公益组织接受捐款的业务,可以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公益组织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它服务并由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要注意上述合作过程中有无扣除不属于合作性质的费用支出(如非合作性质的电路租赁费等)现象。
3.销售折让折扣的检查
打折销售有价电话卡、“充值送话费”等促销活动中,收入与相关折扣是否按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冲减收入,有否多冲减当期收入, 少缴营业税。
以赠送充值卡的形式抵顶企业正常的费用支出,如:支付代理商的佣金、特约代理店酬金、职工竞赛奖励、营业厅装修补贴、基建房租等,但赠送的充值卡作为销售折扣冲减了营业收入,少缴营业税。
(二)其他业务收入
捆绑销售手机、sim卡及其他商品的收入是否作为非生产、批发、零售行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柜台出租收入,是否按“服务业”5%税目税率申报纳税,有否错按“邮电通信业”3%的税率申报纳税。
向手机号码停止使用但并未销号的用户,按月收取的固定费用,有否在收入实现的当月计算缴纳营业税。
收取营业点的承包费直接冲减营业费用,未确认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少缴营业税。
向关联企业(手机销售商)提供场地或服务,收入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定其计税营业额。
(三)营业外收入
加收的话费滞纳金、违约金、罚款等收入等是否作为营业外收入,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
1.充值卡到期失效所形成的沉淀资金,未结转收入,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2.逾期无法支付的应付未付款项,未结转收入,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3.收到政府拨付的农村通信建设补贴经费、财政局的企业奖励金、地方财政拨入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收到光缆拆迁补偿费、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光缆拆迁补偿费等,未计收入,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4.企业接受(以前年度)捐赠的固定资产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计提折旧的问题。
5.对承诺一定时期内消费满一定金额的客户,缴纳消费保证金后,由公司赠送手机,期满达到约定消费金额的,公司再退还保证金。对超过合同约定还款期未返还客户的消费保证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成本费用
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通讯线路设备、杆路、发电机组、电梯、中央空调、简易房屋等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造成有些年度多计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消防器材、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未报国税机关备案。
(3)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又顺延两年按净值重新计提折旧,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篇4:通信业税收自查提纲报告_自查报告_网
通信业税收自查提纲报告
一、营业税
(一)主营业务收入
1.话费收入的检查
全部收入包括本通信网全部话费收入加上从另一通信网分割回的话费收入减去分割给另一通信网的话费后的余额。电信企业的信息数据海量,电算化程度较高,其自动计费系统,涵盖了绝大多数资费信息,是非常重要的计税依据。重点自查计费系统的数据转换到财务系统的收入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如果计费系统的收入数据大于与财务系统的数据,要进一步核实原因。
2.代收业务收入的检查
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华健康快车”等公益组织接受捐款的业务,可以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公益组织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它服务并由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要注意上述合作过程中有无扣除不属于合作性质的费用支出(如非合作性质的电路租赁费等)现象。
3.销售折让折扣的检查
打折销售有价电话卡、“充值送话费”等促销活动中,收入与相关折扣是否按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冲减收入,有否多冲减当期收入, 少缴营业税。
以赠送充值卡的形式抵顶企业正常的费用支出,如:支付代理商的佣金、特约代理店酬金、职工竞赛奖励、营业厅装修补贴、基建房租等,但赠送的充值卡作为销售折扣冲减了营业收入,少缴营业税。
(二)其他业务收入
捆绑销售手机、sim卡及其他商品的收入是否作为非生产、批发、零售行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柜台出租收入,是否按“服务业”5%税目税率申报纳税,有否错按“邮电通信业”3%的税率申报纳税。
向手机号码停止使用但并未销号的用户,按月收取的固定费用,有否在收入实现的当月计算缴纳营业税。
收取营业点的承包费直接冲减营业费用,未确认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少缴营业税。
向关联企业(手机销售商)提供场地或服务,收入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定其计税营业额。
(三)营业外收入
加收的话费滞纳金、违约金、罚款等收入等是否作为营业外收入,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
1.充值卡到期失效所形成的沉淀资金,未结转收入,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2.逾期无法支付的应付未付款项,未结转收入,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3.收到政府拨付的农村通信建设补贴经费、财政局的企业奖励金、地方财政拨入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收到光缆拆迁补偿费、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光缆拆迁补偿费等,未计收入,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4.企业接受(以前年度)捐赠的固定资产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计提折旧的问题。
5.对承诺一定时期内消费满一定金额的客户,缴纳消费保证金后,由公司赠送手机,期满达到约定消费金额的,公司再退还保证金。对超过合同约定还款期未返还客户的消费保证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成本费用
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通讯线路设备、杆路、发电机组、电梯、中央空调、简易房屋等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造成有些年度多计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消防器材、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未报国税机关备案。
(3)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又顺延两年按净值重新计提折旧,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篇5:电力行业税收自查提纲_自查报告_网
电力行业税收自查提纲
一、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
1.超标准税前列支各项费用。如,超比例计提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超标准计提效益工资,以及按个别地方政府文件规定缴纳但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公益赞助、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等。
2.未按权责发生制当期核算、当期摊销。如有些往来款项的余额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多计支出。在生产费用中多列支与生产无关的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少数企业还存在多提折旧等多列成本费用的问题。
4.少计收入。未将房屋、设备出租收入、销售处理废旧物资、材料等非主营业务收入或其它收入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所得税
1.发放各种补贴、考核奖金、防暑降温费、报销费用、补充养老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等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应在每月合并计算的个人收入,分类分项扣缴个人所得税,从而重复扣除免征额,错误适用较低税率,少缴税款。
3.各企业使用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不统一,扣缴方法不规范,税额不准确。
三、其它税种
1.因少计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问题,企业相应存在少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问题
2.签定合同未缴印花税。
篇6:石化行业税收自查提纲_自查报告_网
石化行业税收自查提纲
一、油气田企业
(一)营业税
1. 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收范围之外的应税劳务未足额纳税。
2. 使用自备管道运输原油、天然气等并收取相应费用,且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60号)所明确免税范围,应征营业税项目缴税情况。
3.企业在国内异地工程施工,在施工地的纳税情况。
4.以房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在转让其股权时纳税情况。
5.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不共担投资风险,其取得的实物或其他补偿收入是否已按“租赁业”申报营业税。
6.将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抵债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被法院拍卖的房产,是否已视同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申报纳税。
7.企业以所拥有的土地、房屋以及其他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出租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已足额申报纳税。
8.石化企业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
1.设置账外账,隐匿或少报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对外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
2.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4.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
5.需经批准方可税前扣除的项目,企业未经批准自行税前扣除且未作纳税调整。
6.将行政罚款、集资、非公益捐赠、摊派等不合理开支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7.工效挂钩的工资基数不报税务机关备案确认,提取数大于实发数。
8.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9.坏账准备金、研发费用等不按规定提取、列支。
10.白条等不符合规定的凭证作报销单据,列支成本费用。
11.将应属资本性支出、对外投资支出等列入成本费用。
12.将用于职工公寓、食堂的水电费、热水费、天然气费等各项支出在税前扣除。
13.因钻探的油井报废而损失的原材料作正常损失处理。
(三)资源税
1.企业开采或生产应税矿产品纳税情况。
2.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扣缴资源税情况。
3.企业超出规定免税范围自用的原油、天然气纳税情况。
(四)个人所得税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薪金、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工资薪金、向股东派发的股息红利、代职工购买保险、向职工发放的各类补贴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五)其他各税
二、石油加工企业(石油炼制、石油化工)
(一)增值税
1.进项税额检查
(1)申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税款凭证是否真票,取得是否合法,业务是否真实。如从其关联企业(专门成立供应落地油等的废旧物资企业)取得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税款;购进原料油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取得废旧物资发票抵扣税款。
(2)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4)发生非正常损失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5)进货退出或折让货物不冲减或延期冲减进项税额。
(6)领用已抵扣税款原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2.销项税额检查
(1)取得销售收入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2)随同货物销售而收取的价外费用未按规定作收入。
(3)未按规定时限计算销售收入。
(4)销售应税货物错用适用税率。
(5)将取得的应缴纳增值税的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7:“三讲回头看”自看自查提纲_自查报告_网
“三讲回头看”自看自查提纲
一、开展“回头看”活动的必要性
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三讲”集中教育结束一段时间后,开展“回头看”活动,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巩固扩大“三讲”教育成果,确保“三讲”教育取得实效的重要步骤,也是紧紧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对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坚定不移
1、坚持经常性理论学习,用理论知识,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
在工作中挤出时间,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尤其是的论述,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掌握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自觉改造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始终与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的路线、分针、政策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2、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时慎思自省,处处严格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提高了自己的政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能深入实际到生产建设第一线搞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矛盾和问题。
三、“三讲”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得到了解决,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性和拒腐防变意识明显增强
一是“三讲”中提出的学习不够自觉主动,认为具体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没时间学习,认为能尽职尽责、胜任工作就行,以干代学的认识和现象得到了改进,能参加集体组织的学习和坚持个人自学。
二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以及组织纪律性进一步得到了加强。深刻认识理解含义,办一切事用来衡量,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组织纪律观念树立的牢固,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自己,并带头模范执行。
三是能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该拿的坚决做到不拿,违法违纪的事坚决不办,不该伸的手坚决不伸,做到了廉洁自律。
四、整改方案和措施得到了有效落实,有力的推进了当前工作
当前小流域治理方案的审核与实施,坡改梯、退耕还林还草、中心苗圃建设,生态县建设以及工赈等各项工作均在顺利实施。
五、努力工作、勤奋敬业精神进一步增强
“三讲”及“三讲回头看”,使我深知领导就是公仆,地位就是责任,职责就是服务,权力就是奉献。关键在自律、关键在自觉,贵在经常,贵在持久。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商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六、影响改革、发展、稳定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前期项目筛选,论证缺乏前期项目经费,导致有些项目前期工作达不到一定深度。
二是工作任务多,进京、上省、下基层多,经费严重不足。
三是从宏观角度调研商洛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力度不够,充分发挥好给地委、行署当好参谋的作用不够。
篇8:2024年保险业税收自查提纲_自查报告_网
2019年保险业税收自查提纲
一、营业税
(一)保费收入
1.冲减保费收入问题。
利用假退保、虚假批单退费等形式,冲减保费收入,套取的资金用于向保险代理人支付手续费、向经纪公司支付经纪费、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支付折扣、好处费,造成少缴营业税。
2.不计收入和不按时结转收入问题。
(1)取得保费收入不入账,或按扣除手续费、保险费回扣后的净保费入账。
(2)预收保费长期挂往来账。已收到保费,但长期挂账,不结转收入或不按规定时限结转保费收入。
(3)非免税险种做免税处理,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4)免税险种在没有取得正式批文前,自行视为免税险种,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其他收入
1.为职工提供住房贷款,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2.开展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业务,未按规定将利息结转保费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3.“保单抵押贷款”的利息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4.金融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核算不正确(不能扣除金融商品买卖的交易税费),造成少申报缴纳营业税。
(三)营业外收入
1.取得营销员的培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2.销售各种保险业务用单证直接冲减营业费用,未计入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3.营销礼品销售给营销员取得收入冲减营业费用,未计入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四)代扣代缴营业税
1.支付给保险代理个人(非雇佣个人)的代理手续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2.部分地区的保险公司支付给营销员佣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3.部分营销员的佣金收入,未合并计算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
内容参见营业税。利用假退保、虚假批单退费等形式,冲减保费收入,用于支付手续费、经纪费,有合法票据、在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内,可以据实税前扣除,否则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成本费用
1.赔付成本的检查
在理赔业务中,通过代理机构(汽车修理厂等)从理赔支出中虚列费用,加大赔付成本。
2.手续费支出的检查
(1)支出凭证不合法。具体表现形式有:一是XX年7月1日以后,支付给中介代理机构的部分手续费,未依法取得《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直接以自制的《代理保险手续费收据》入账列支代理人或经纪人的手续费;二是取得第三方代开的发票;三是从地税部门自购自开的盖代理机构单位公章的发票列支手续费;四是以自制批单和退保费收据列支无赔款优待、销售折扣。
(2)企业直销业务提取手续费,增大了手续费扣除范围。
(3)手续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3.佣金支出的检查
(1)佣金支出比例是否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5%。
保险合同有效期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日期;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是指保险公司按照营销员代理销售的保单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期间内的保费收入总额;佣金扣除限额应逐单计算,扣除限额和保单签发之日起的5年内的每个年度支付的佣金逐年累加后的金额比对,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未超过部分据实扣除;保单签发之日起的五年后支付的佣金不得税前扣除;不同保单之间佣金实际支出和各自限额的余缺不得相互弥补。
(2)给营销员发放的增员奖金、展业津贴、直接管理津贴、经理津贴、直接育成津贴、增才奖、间接育成津贴、辅导津贴、职务津贴、晋升奖金等间接佣金,是否并入佣金支出,计算不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部分,予以税前扣除。
共3页,当前第1页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