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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工作汇报优秀四篇

发布于2023-12-06 19:34,全文约 5166 字

篇1:某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汇报_情况汇报_网

某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省司法厅部署,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保障职能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深化服务基层工作方式,我局在去年10月份建设了“xx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去年我们以公证处搬迁为契机,在原有楼下七间办公房的基础上,重新建设了一个大厅,全部对外开门,建成面积约300多平米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我们提出了“五加二,大开门”的服务模式――就是依托人民调解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两翼”,加上“信访接待、社区矫正、法律顾问、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五个工作室。 每个窗口都有一个“三字”主题,以突出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文化思想。

二、主要窗口运转情况

1、医疗调解中心。半年多来,“中心”已显示了服务成效。特别是医疗中心,已成为我县化解医疗矛盾纠纷的重要阵地。五个多月来,医调会共接待来访100多人次,接受医疗纠纷案件23起,成功调解17起,调解成功率72%,其中重大案件10起,成功调解9起,调解成功率90%,调解最高金额8.2万元,最低金额3.6万元,平均金额5.9万元。调解范围从县城医院扩大到、宜山、钱库等医院。得到政府与社会的普遍好评。

同时,这个窗口还是县人民政府的“大调解指导中心” 为请求人民调解的当事人联系指定调委会调解,或在中心现场调解。包括诉讼调解、医患调解、交通事故调解、110接警调解等的联系、协调、宣传等工作。

2、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发挥法律援助窗口服务职能,分别采取律师轮流值班、配备专职援助律师、建立社会志愿者队伍、与村居工作站(点)联系、网络视频服务平台等措施,取得较好效果。半年来,已援助200多件。特别是农民工讨薪服务、拥军服务、非法集资各类会案后期法律援助服务、群体性信访法律援助、为四川等外地民工援助、为环卫工人请求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援助案件等,并及时化解矛盾,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3、普法宣传窗口。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我们把普法 宣传的主要体放到中心,包括《法治网》、《今日法治报》、《xx普法》杂志三个编辑部一起放到窗口,把有关普法宣传资料也放在窗口,方便了社会群众。

4、社区矫正管理窗口。主要是为了方便社区矫正对象与归正人员前来咨询,了解情况,与基层所及有关乡镇与村居的联系,劳动与学习组织,部门工作协调等服务。接受对社区矫正对象、归正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反映。听取有关工作意见与要求。上下联系等服务。

5、法律顾问窗口。我们把“政府法律顾问团”“企业法律顾问”与“一村一法律顾问”三块组织梱在一起,放到窗口。一方面是为律师与法律服务工作者设一服务平台,另一方面也是为企业与村居民及其他社会群众提供一个“法律顾问”联系平台。也是为妇女与老人维权服务的一个窗口。

6、法律咨询窗口。主要是在线或现场解答来电、来访法律咨询。主要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公证处所设的窗口。主要是宣传与介绍法律服务业务与咨询,同时还要为以后争取开展司法鉴定打基础的。

7、来信来访窗口。主要是与值班室联在一起,面对来司法局上访、联系、求助、投诉等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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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律普及调查”实践服务团实践报告_社会实践报告_网

“法律普及调查”实践服务团实践报告

敬爱的党组织:

从XX年7月15日起,我和我们班六名同学去了温州市泰顺县,在那里进行了“法律普及调查”的社会实践活动。

在泰顺五天的调查活动中,我们队员深入农村基层,一一走访了泰顺的各家各户,对他们的生活、经济、教育及思想观念等各方面进行了情况都作了详细的调查记录。此外,我团还开展了法律知识讲解、青年少年综合素质培训、农技知识现场讲解指导等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实践活动。虽然实践的时间还只有短短的五天,但留给我的感触、带给我的思想认识却是深刻的、难以忘怀的。

作为大学生,能够深入到农村这个基层中,走进广大劳动人民家中,主动地去了解、关心他们的现状及变化,是极其难得的一次机会。虽然我的家庭也在农村,也多少知晓农村的一些问题,但如今天这样深入的去了解、去仔细调查还是第一次,通过这次活动,使我对“法律普及”问题有了更加透彻的了解,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更好地提高我们的水平。同时,我们在调查走访的过程中,也同农民群众打成一片,建立了一种纯朴的感情。此外,对于农村尚处落后,有待发展的现状,我们也进行了理论探讨与实际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只有一点,那就是必须依靠文化知识,运用科学技术,多方面发展农村其它产业,才能将科学落到实处,才能解决农村的问题,使农业得到真正的发展,改变农村的现状。

我们这支实践团中有一名党员,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通过一周的相处和生活,我们结成了深厚的友谊,打造出了一支有凝聚力、团结向上有团队。尤其是每晚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共同交流白天的调查情况及探讨工作方法,工作心得等,对我们的思想也特别大。

这次实践活动,带给我们的不只是对泰顺这个地方的法律普及情况的了解,也不只是专业知识和实践,更多的是让我们渐渐成熟起来。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XX年7月1

篇3: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范文_自查报告_网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中心认真依照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接待咨询方面: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衔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开辟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序,保证了与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畅通。此外,由于长乐没有相关鉴定机构,我们也积极协助当事人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减免或缓缴相关鉴定费用申请,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加强与兄弟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自查,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了目前我市法援工作还存在的一些困难与不足之处,主要是:

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中心编制3人,由于调动或辞职,当前中心无人占编。中心人员依托局机关公务员进行管理运作。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中心还没有放置盲文宣传资料,也未设置电子触摸屏、闭路电视等。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并且在与公安部门协调中,还无法做到诉前调阅、复印案件相关材料,造成法律援助资源的浪费和成本的增加。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篇4: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情况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制定措施,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北安市人民法院制定了《北安市人民法院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规定》,对涉企案件实行了层层负责和“三个一样”的方针,即:民营企业和国营企业一样,大企业和小企业一样,外地企业和本地企业一样。对外来企业投资者实行“三优先”政策,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危困企业诉讼案件采取了减、缓诉讼费用的优惠政策。为服务企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大胆适用简易程序,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缩短企业涉诉时间,我院在涉企案件的审理中,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60 起北安市自来水公司与各单位及个人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件中,民二庭大力推进适用简易程序,以此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其中53%的案件在半个月内审结,75%的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极大缩短了企业的诉讼时间,保证了企业正常工作的开展。为北安市自来水公司收缴水费在时间上赢得了主动。

三、加大调解力度,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在涉企案件的审理中,民二庭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加大调解力度,及时为企业清收债权或为困难企业减轻还债包袱,对于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慎重采取调解手段,促进原本对立的纠纷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以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对涉及查封企业财产的案件,尽量采取活封方式,避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如在审理李某与北安市交通局大修厂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面对北安市交通局大修厂职工集体上访的矛盾局面,我院民二庭适时采取调解手段,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既缓和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稳定了职工情绪,又保证了北安市交通局大修厂的正常运转,达到了“三赢”效果。

四、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

我院民二庭结合在审理中国农业银行北安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示农行等金融机构:注意对“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式的数个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现象的审查,正确估计担保企业的还贷能力;对贷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拖欠不还的,及时提起诉讼,以免借款企业因经营不善降低还债能力;控制借款人以经济困难为由提出“借新还旧”的方式达到延长贷款期限的目的,以免加大信贷风险等。促进农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现代管理理念。此外,民二庭还主动邀请企业人士召开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避免企业在经营中遭受不法侵害。积极为北安市自来水公司、北安市热力公司、北安市特钢厂、北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网通公司、联通公司等10余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教育服务,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

五、强化宣传,加大有关破产工作方面法律、政策的力度

我院以民二庭为主,专门组成法律、政策宣传小组,为配合首钢庆华工具厂破产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首钢庆华工具厂的干部和职工中,做了广泛深入的破产法律、政策知识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人人懂得破产法,了解有关政策,清楚认识到破产制度的积极意义,并对自己在破产工作当中的权利义务做到心中有数,稳定了职工情绪,为首钢庆华工具厂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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