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代理的营销策划方案(合集三篇)
发布于2024-11-04 23:54,全文约 5783 字
篇1:楼盘营销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营销代理、总体策划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乙方对甲方生产的茶油进行推广策划和销售代理。
第二条合作方式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为甲方生产的茶油品牌的指定营销代理,甲方不再委托其它代理公司进行该项目代理范围内的营销策划代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五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
合作期满,可以续签合同,如须对合同进行补充或者修改,须经过双方共同商议决定,补充协议视为该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四条乙方工作内容乙方负责提供茶油品牌策划及销售组织管理建议及执行,与甲方共同进行茶叶市场推广及执行并负责销售执行。
1、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商标的备案登记、注册工作,并进行商标图案设计。
2、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设计、企业形象识别系统设计。
3、乙方负责提供市场营销、价格策略等整体营销推广方案。
4、负责提供销售组织与部署的建议并负责执行。
5、负责提供整体和阶段性的市场调查及分析,负责提供专题性市场和竞品分析及建议。
如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则应及时提供市场最新情报。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生产资质、产品质量标保等相关法律规定批文和手续。
2、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生产产品,保证产品生产、包装环节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一切条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负责承担商标申报注册产生的所有费用。
4、为乙方提供积极支持,与乙方通力合作,以使乙方能顺利开展工作及将双方确认的建议贯彻于执行中。
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6、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等工作文件、策略、管理企划,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7、按时保质向乙方、客户交付产品,如有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生产、销售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销售策划服务,对甲方所委托事项要按时、准确、保证完成。
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及时配合执行。
2、乙方所有策划方案、相关建议文案、市场调查、信息资料分析报告等以书面文件及不可修改的电子文件形式向甲方汇报及跟踪执行。
3、乙方应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累计考核),如实际阶段性目标未达到预期销售计划则双方应协商提出相应措施予以调整。
4、乙方应按照双方同意之决定严格执行。
如乙方对有关市场策划、销售各方面的策略和执行决定有异议,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应及时回复,如甲方超过三个工作日不予回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
5、乙方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
6、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第七条双方日常工作机制
1、合作中所有关于销售策略、销售资料、销售收费、对外宣传口径等工作都需要甲方盖章或代表签字确认,乙方才能组织实施。
2、甲乙双方代表定期举行项目营销会,沟通包括销售客户、销售成绩和市场情况等与销售相关的事项。
3、甲乙双方代表每月进行一次项目销售总结和计划例会,总结当销售工作情况,对下个月的销售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和部署。
4、乙方定期提交给甲方的各类报表、销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表等。
第八条代理合作费用乙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合作内容,甲方须就乙方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
具体条款如下:第一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费5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30万元,以茶油支付20万元。
现金部分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10万元,6个月内再支付10万元,12个月内再支付10万元;茶油乙方可以随时提取。
从第二年度开始,每年营销代理费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增长20%,支付期限与第一年相同。
同时,乙方保证:合同期内,每年产品销售额比上一年增长20%。
未达到要求,相应扣减营销代理费。
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双方保证向对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文件(咨询性的资料除外)具有完整有效
的所有权、处分权和知识产权。
如因此导致他方涉入侵权纠纷并侵权事实成立的,视为该方严重违约。
所有法律后果应由实际的责任方承担,同时,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双方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陈述和保证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2、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3、若因产品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二)乙方陈述和保证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2、若因乙方在销售代理工作中之缺点、缺陷或擅自承诺等其它乙方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乙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一方无理由解除合同,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双方就已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工作及销售结算费用。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费用,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仍未付款,则乙方有权自逾期15日之即日起,除应收款外,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如逾期付款超过45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如出现其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在合同期内,如乙方连续
个月未完成双方确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提出立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5天内,乙方应移交所有的销售策划及客户资料等,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据实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第十三条免责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视为免责。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楼盘营销代理合同书
解除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使______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___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_次付清。
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书一式___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年月日
篇3:楼盘营销代理合同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及代理销售甲方所开发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国土证号:
1.4 项目规模: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总用地(含绿化待征地) 平方米,容积率 ,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上为甲方提供的现有书面资料反映的内容。甲方将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对本项目建筑面积进行测量,最终可销售面积以甲方提供的专业机构测量报告为准(以下简称“可销售面积”)。
第二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和销售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部分为以下第【 】部分,共计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下简称“代理销售面积”):
(1) 住宅部分: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 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 销售目标任务
1、 本项目的销售任务为,自本项目具备开盘条件且开盘之日起计算在个月内达到可销售面积的 90 %,且实际销售均价应不低于【 】元。其中,开盘条件为甲方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且现场正式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完毕、样板区形成。在达到开盘条件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已具备开盘条件。
2、 若遇项目未达到开盘条件即开始销售、或因重大市场变化因素(区域房地产市场整体上涨、整体崩盘、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者重大自然灾害等)影响,上述住宅代理销售目标任务,届时根据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 甲方VIP客户及内部封房部分,不纳入乙方的目标任务考核。
第四条 销售条件
根据项目工程进度、预售许可证件取得时间及营销全程策划实际进展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具体开盘时间,以保证项目销售取得理想业绩。
项目销售条件:
1、项目物业正式开盘销售前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首期物业开盘前销售中心和样板房装修完毕、样板区形成;
3、正式销售前,甲方完成与按揭银行的签约工作,使得购房客户具备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
4、完成销售所需沙盘、模型、看板等销售展示工具的制作;完成销售面积的测量、销售资料(楼书、户型图集、宣传单页等)的印制。
第五条 营销代理佣金
1、甲方以销售合同总金额的更名费、客户违约金。
2、如因双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不收取所退房屋代理佣金;若因客户违约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收取所退房屋客户违约金的一半,并不再收取所退房屋的代理佣金。
第六条 宣传推广
1、甲乙双方商定,项目宣传推广费用不超过项目总销售额的使用计划,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2、在本合同终止前,乙方可随时在该项目宣传资料上使用项目之“ 营销商”、“ 全程策划和代理销售商”以及乙方公司名称。
3、甲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今后对自身形象宣传推广方面,有权使用甲方项目名称、文字或图形资料。
第七条 VIP客户及内部封房
对于VIP客户,乙方按销售合同总金额的计提代理佣金。 甲方须提前书面确认并函告乙方VIP客户及内部封房的事宜。 甲方关系户及内部封房面积不得超过本项目可销售面积的。
第八条 通知
1、 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仅以盖有公章、或合同章、或双方指定代表签字的文本(原件)为生效文本。(甲方指定【 】为代表,乙方指定【 】 为代表)。
2、 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应以专人送达或邮资预付的挂号或快递邮寄方式交付或发送。专人送达的,以递送视为送达;以挂号、快递邮寄的,在付邮后第十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3、 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到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 】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传真: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1、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规定的交房截止之日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之日止。
2、 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免除任何一方依本合同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任何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除本条第2款及补充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根据本合同规定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均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 日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
(2) 违约天数=自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的日历天数;
(3) 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在违约事件发生之时,在不妨碍守约方任何其他可以获得的权利主张和/或司法救济的前提下,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且要求违约方在收到该等书面通知之后的三十(30)日内采取措施以纠正和补救该等违约事件。如果该等违约事件在前述三十(30)日内未能获得充分和完全的纠正或补救,守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且守约方无需因此而向违约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双方同意,前述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停止开发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但不包括依据本条第1款约定的终止情形)。如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违约金金额=(代理销售面积—已销售面积)*已销售面积的销售均价*1%
双方同意,前述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 (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