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心得体会ppt课件(热门3篇)
发布于2024-11-09 06:56,全文约 3881 字
篇1:班会主题读书心得体会总结
纳撒尼尔·霍桑是美国19世纪影响最大的浪漫主义小说家和心理小说家。1804年7月4日出生于马萨诸塞州塞勒姆镇一个没落的世家。他的祖辈之中有人曾参与清教徒迫害异端的事件,为著名的1692年“塞勒姆驱巫案”的3 名法官之一。这段历史对霍桑的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霍桑的父亲是一名船长,在他4岁时去世。1821年霍桑在亲戚资助下进入博多因学院,同学中有诗人朗费罗与后来当选为总统的皮尔斯等。1825年大学毕业,回到塞勒姆镇,从事写作。他曾匿名发表长篇小说《范肖》(1828)和几十个短篇作品,陆续出版短篇小说集《古宅青苔》(1843)、《雪影》(1851)等,逐渐得到重视和好评。
1836年和1846年霍桑曾两度在海关任职,1841年曾参加超验主义者创办的布鲁克农场。他于1842年结婚,在康科德村居住,结识了作家爱默生、梭罗等人。1848年由于政见与当局不同,失去海关的职务,便致力于创作活动,写出了他最重要的长篇小说《红字》(1850)。这部作品以殖民地时期新英格兰生活为背景,描写一个受不合理的婚姻束缚的少妇犯了为加尔文教派所严禁的通奸罪而被示众,暴露了当时政教合一体制统治下殖民地社会中的某些黑暗。作者细致地描写了经过长期赎罪而在精神上自新的少妇海斯特·白兰,长期受到信仰和良心的责备而终于坦白承认了罪过的狄姆斯台尔牧师,以及满怀复仇心理以至完全丧失人性的白兰的丈夫罗杰,层层深入地探究有关罪恶和人性的各种道德、哲理问题。小说以监狱和玫瑰花开场,以墓地结束,充满丰富的象征意义。
作为霍桑的代表作,《红字》最典型的体现了霍桑对待清教有着矛盾性这一特征。在这部作品中,他塑造了一个坚定而具有神奇般个性的女性——海斯特·白兰,由于和牧师丁梅斯代尔通奸,受到清教教会的谴责。她胸前被佩以红字“A”做为惩罚并当众受到辱骂和羞辱。红字“A”针针扎进了海斯特·白兰的心里,即使“把那个记号遮起来”,红字“A”是罪与罚的证明,是一个女人恶的体现。为了获得新生,海斯特·白兰公开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携带女儿在郊外的一间孤僻的茅屋里开始了“殉道”般漫长的救赎之路。在霍桑看来,海斯特·白兰是有罪的,她犯了当时社会所不能容忍的通奸罪,但更关键的是她的欺骗罪,她和齐灵沃斯达成了一种交换,即齐灵沃斯不再问孩子的父亲是谁,她也不向牧师暴露齐灵沃斯的真实身份。这样的手段是值得怀疑的,尽管是为了爱。海斯特·白兰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牧师丁梅斯代尔,但也给他带来了更大的痛苦。而她努力用自己的善行弥补自己的过失,以至于许多妇女向她倾诉自己内心的秘密,寻求安慰和忠告。“清教主义者认为,人拥有一种趋向于德性的自然倾向,不过,只有通过了某种‘训练’,人们才能可能达到德性的完美。”海斯特·白兰正是通过这种“训练”努力用自己的善行弥补所犯下的罪,“最终净化了她的灵魂”, “并造就出一个比她失去的更纯洁,更神圣的灵魂”。红字也不再是受辱和犯罪的耻辱火印,而是激励精神复活的标志和象征。
霍桑将海斯特追求自然人利益的思想表现得淋漓尽致。在海斯特看来,追求爱情这是个人的事,与社会、道德、宗教无关。所以她形式上虽然接受了惩罚胸前佩带红色A字,而在思想上却“没有接受惩罚她的那些社会道德规范”。而且这一罪之罚的形式标志A字也被她绣得光彩夺目,并成为“她进入别的女人不敢涉足的领域的通行证”。
《红字》中丁梅斯代尔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人物。作为牧师,却于海斯兰·白兰有了私情,这对于上帝的道德观是一种背叛,更重要的是他没有承认罪行的勇气,当海斯特·白兰独自站在刑台上被人羞辱责骂,他却高高站在露天看台,笼罩在所有人的信任与崇拜下。为了保住地位和名声,他成了隐秘的罪人。他在欺骗了所有人以至于上帝之后,竟然继续从事牧师的工作,不能不说是对公众的不负责和对上帝的亵渎。在这种情况下,他选择了自我惩戒:用血淋淋的鞭子抽打自己,绝食反省悔悟,私下在自己的胸口烙上火红的红字“A”,“声音里已经含有一种忧郁预示着颓废的趋势了”,再加上齐灵沃斯把一个丈夫忌妒时的愤怒全部发泄在丁梅斯代尔身上,丁梅斯代尔的精神和肉体都濒于崩溃的边缘,并终于走向刑台,在荣誉的顶峰,彻底坦白了自己,用最后一口气展示了胸口上的红字,倒在海斯特·白兰的怀抱里,从此也就从那个解不开的结中解脱了出来。霍桑让丁梅斯代而受到了长达七年的灵与肉的折磨,这比公开受罚更为残忍。从这一点来看,丁梅斯德已成为清教教义的工具。 霍桑想要表明为实现生命的意义的不朽是要做出相应的努力的,从而才能使无依的灵魂和有罪之身获得精神上的安定和肉体上的愉悦。
篇2:班会主题读书心得体会总结
开学后我读了一本名叫《怪老头儿》的书,书里的主人公赵新新,外号“铁头”,认识了一位很痩很矮又很古怪的老头,成为了好朋友,他们之间发生了许多有趣的事,常常把我逗得哈哈大笑。
怪老头有许多怪招儿:能让小鸟在赵新新的肚子里吃虫子,治好了他的肚子疼;自己生病时一吃炸糕,病就好了;能把自己和赵新新变成老鼠,去耗子城转一圈;能变出一模一样的赵新新;能把房子叠巴叠巴装在口袋里带走……
我要是有一位这样的朋友,我的生活一定会非常多姿多彩。我生病的时候不用打针吃药了;国庆到杭州旅游的时候,在西湖边上抖开房子就可以舒舒服服地住下,会吸引无数羡慕的眼神;如果我能把耳朵、鼻子拿下来,我就可以把一只耳朵放在教室认认真真听课,自己还可以做喜欢的事,不用担心老走神了…
篇3:班会主题读书心得体会总结
今天把《小妇人》读完了,最深的感受就是:幸福就是这么简单!
幸福就是亲情,友谊,健康,劳动和心灵的安宁,有它时,人们只觉得平常,但失去它,或许才会发现,那是用世间任何东西都无法替代的。平凡,伟大!
每天晚上睡觉前,我都想拿它读一读,躺在床上,捧在手心,直至进入梦乡……到醒来时书还在身旁,这就是我想要的。这是第一本我那么喜欢看的书,喜欢的原因是我能从中找寻到以前的童真,我可以找到我自己的影子,自己的成长过程。在书中,我可以忘记烦心事,可以像小孩子一样把一切抛之脑后。
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路易莎·梅·奥尔科特。这本书可以当做一个家庭的传记来读,但它讲的不是大人们的奋斗,而是孩子们的成长,讲她们如何从天真走向成熟,从脆弱走向坚忍,从急切走向耐心,从自我走向他人。书中处处是活泼泼的,少年人的天真,纯洁,勇敢和对未来的理想。她们着实是令人感动。
她们四个性格是截然不同的。梅格 16岁,乔 15岁,贝丝 14岁,艾美12岁。梅格,丰腴,美艳,有吸引力,艳羡华美衣裙,做家教。乔,有一头秀美的头发,总是手忙脚乱,大大咧咧,为人真诚,可是性格强,脾气不怎么好,经常把事情弄得雪上加霜,像个小男孩,爱写东西,在做护理。贝丝,很可爱,腼腆,最招人喜爱了。细声细气,文文静静的,从来不生气。怪不得大家叫她“小乖乖”。她喜欢蜷缩在自己的快乐世界中,只有遇到她喜欢信任的人,她才会扯着胆子走出来,她很同情那些娃娃,像带小baby一样,给它们添置衣服啊什么的。与此同时,她酷爱音乐,爱弹钢琴。她很易于满足。艾美,是最小的,老是一副矜持的淑女模样,眼热绿松石戒指,想到罗马去当艺术家,画画,成为世界上最棒的大师。劳伦斯小男孩,16岁,在很小的时候就失去了父母,他的爷爷把他带大。再没认识马奇家女孩之前,他忧郁,不快乐,与爷爷的关系也不好,因为爷爷为了留住他,不让他做许多他想做的事情。他有钱,但是并不炫耀,他还很热情。后来变成了一个很阳光的男孩。马奇太太,一个很英明的妈妈,她任由她的孩子们去一一经历生活中的喜怒哀乐,希望孩子们都真实地体验自己的生命,而不是去复制上一代人的历史。她希望她的女儿美丽,能干,善良,受人爱慕和尊重,青春时代很幸福,过上有益而快乐的生活,没有忧虑,没有悲愁。她会经常地鼓励孩子们,这鼓励是多少金钱都换不来的。同时她热爱自己的祖国,为了祖国,在许多的压力下,她鼓励丈夫参战,从不后悔。她一直都在学习,学习如何给孩子们树立榜样。
起初,每一个小女孩都有着自己的那份虚荣,可是在经历了很多事后,她们渐渐成长。她们明白什么是真正的幸福。她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空中楼阁,有着属于自己的小小愿望。在她们看来,家是她们的生长之地,又是神圣的避难场所。她们会仔细聆听母亲的教诲,会用自己灵巧的双手与聪慧的大脑发明一个又一个富有创意同时又能美化心灵的游戏。
有人说:四姐妹的成长历程仿佛是一首富有趣味的教育诗。作者用既不华丽也不枯燥的语言向我们展示了人类伟大的亲情、友情和爱情。似乎在四姐妹的眼里,永远和她们爱的人和爱她们的人生活在一起就是天下最幸福的事。确实,在我看来,这也是我最大的幸福。
她们几个很勤劳,通过做各种事来想尽办法帮着家里补贴家用。她们忙碌,却不乏生活的光彩。她们每个人都曾经迷茫过,后悔过,可是,不管怎样,她们成长了。她们很天真,一点也不做作,没有心机。在经历了一连串磨难和生离死别后,在母亲的引导下,逐渐告别幼稚成熟起来,她们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变成了一群能够挑起生活重担的“小妇人”。
梅格、乔、贝思、艾米她们四个坚强与微笑存在我的脑海中,提醒着我,要坚强,要有一颗纯洁的善良的心,同时也告诉我们如何处理好家庭关系。从她们身上,我想我更要学会坚强,学会要懂得知足,要加倍珍惜所拥有的,不要等到失去了才知道它们的难能可贵。要把每一次的离别都当做是永别,诚心待人。就像这句话说的:“不要因为逝去的流星而流泪,不然你又要错过了”。应该细心发现每个人的优点而不是带上了有色眼睛只看到别人的缺点。要对未来永远充满希望,并努力追逐自己的梦想。让自己成为一个独立,坚强,上进的人。成为真正的“小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