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范本【精彩两篇】
发布于2024-11-15 23:08,全文约 2136 字
篇1:口头协商不能代替书面协议_合同范本
口头协商不能代替书面协议
“采购人一般都是电话告诉我们他们需要买什么东西,然后我们就开始做了。”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是介绍他们受委托的方式。据了解,在政府采购的操作实践中,类似这种没有签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就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况还不少。在笔者看来,书面委托协议在委托代理中其实是十分必要的。
把委托的事项都在委托协议中写清楚,被委托人在代理受委托的事务中,就可以比照委托协议一一去完成,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代理的过程中漏了项或是超越权限代理。对此,有些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却不以为然:“反正电话里都说清楚了,没必要多此一举。”其实,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对代理机构来说不仅仅是一种约束,同时还是一种保护。
如果没有书面委托协议,一旦发生“纠纷”,代理机构可能成为最大的“受害人”。近日,某招标公司就在一次医疗器械采购的代理中因为没签书面委托代理协议遇到麻烦。据介绍,在这次采购中,采购人代表与招标公司的部门经理一起吃饭时,提出了口头委托。这一委托,对于已经很久没有项目做的招标公司来说,无疑是一大喜讯。餐桌上,招标公司的部门经理就详细询问了采购人代表这批医疗器械的具体要求。次日,招标公司的部门经理就发出了招标公告,开始就这批医疗器械进行采购。
但在评审结果出来后,采购人代表却更中意综合排名第三的供应商。招标公司倍感无奈:“我们招标文件已经规定了确定供应商的原则,如果你们选第三名,要是第一名、第二名知道了,肯定会质疑,也许还会上升到投诉。到时候,你们倒是没事,但我们的饭碗可就砸了……”由于招标公司对其决定没有积极支持,采购人代表便“翻脸”了:“我们买东西,最终的决定权当然是我们。你们帮我们买东西怎么能不按我们的要求做?这个项目我们不要了,我们找别人采去。”
对此,招标公司的部门经理非常恼火,很想到监管部门“状告”采购人代表。此时,这位项目经理才想到“没有委托代理协议”怎么证明自己受了采购人的委托才实施了招标这一行为。无奈,招标公司最终只有选择忍气吞声,笑脸苦求采购人代表采购结果……
政府代理机构要想更好地组织好政府采购活动,要想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书面委托代理协议不可少。这也是法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政府代理机构在代理被委托的事宜中,还可能遇到这样的情况,采购人代表临时对采购需求进行调整。此时,代理机构也别忘了让其把调整的内容补充进委托协议中,并让其签字确认。
篇2:解除购房合同要签书面协议_合同范本
解除购房合同要签书面协议
近日受到房贷收紧政策等影响,买房人与卖房人心里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在南京月末二手房交易会上有人甚至不到现场看房就要与房主签合同,纷纷想尽快达成交易。为此二手房市场越来越火,但在此同时也产生不少的风险与矛盾。
市民王先生就遇到这样的困扰。原来市民王先生前些日子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在某中介登记出售,市民李小姐看中了该房子,于是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了买卖契约补充协议,李小姐向房主王先生交付了2万元的购房定金,约定尽快办理过户。
但三天后,买主李小姐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单方向卖房人提出悔约,卖房人在不退定金的条件下同意悔约,中介经纪人也对双方的言辞都作了证实,买方也同意卖房可以继续将该房源在中介发布。期间中介经纪人也多次催促双方尽快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都因双方忙碌,时间无法安排等理由而迟迟未果,后卖方王先生寻找到了另一买家,价格等都已经谈妥,而且比当初与李小姐商谈的价格要高出10万元,然而就在王先生准备和第二位买主签订购房协议之际,前一位买家李小姐又决定购买王先生的房子了,于是王先生答复说李小姐能补上这后来谈定价格高出的10万元,就可以继续卖给她。但李小姐坚决不同意,于是一纸诉状将卖房人王先生告上了法庭,告其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但就这个案例中出现的问题,记者走访南京知名房产中介“我爱我家”,对此情况相关专业人士给出了如下几点建议:
一、买卖双方一旦签订了购房合同,尽量不要悔约,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一旦出现确实因为相关原因需要悔约时,必须与对方协商,并取得对方的同意,同时承担相关约定的违约责任。且最重要的一点是一定要及时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的,必须三方到场,共同在书面解除合同协议签字后方可生效。
三、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时,必须要对合同失效的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以及需解除的具体部分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双方或者三方签字后生效。
四、如果出现某一方确实因为如身在外地等个人原因,无法到场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的,征得对方同意后,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但这里必须提醒另一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寻求途径核实委托书的真伪,提高警惕,以防受骗。
五、如果双方就悔约以及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等事宜已经协商妥当,并有了口头约定,那么为了更好得保护自己的权益,采取适当的手段,比如留下录音、传真件等证据,以防日后产生纠纷,起到保护自己利益不受损害的作用。
在此提醒消费者不要为房贷政策而慌了手脚,忽略办理相关手续,要冷静处理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