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什么样的制度(实用八篇)
发布于2024-11-17 04:12,全文约 15773 字
篇1:枣庄市公交总公司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枣庄市公交总公司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枣庄市公交总公司
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根据市建委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市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我公司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设置情况
我公司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小组,由总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监察大队负责人以及总公司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并且根据执法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学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年终评优时对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规定的人员,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共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10名,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8名、中专学历2名,所有的执法人员在进入执法岗位前在市建校均进行了全方位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行政相关方法知识的学习,在检查驾驶员、乘务员的工作情况以及上车查验车票时均持证上岗,使用文明用语,执法人员仪容整洁、举止规范、语言文明,在我公司所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违纪人员的处罚由每月的《监察简报》予以曝光,并按照相应的规定来进行处罚,并明确规定每月的罚款由企管科在每月拨付职工工资时,由总公司予以扣除,罚款单一式五份,分管领导一份、稽查科一份、企管科一份、分公司2份,并在分公司的厂务公开栏中予以张贴。
三、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方面
结合我公司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我们采取了不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维护总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地执法组织机制,同时制定了详细的执法工作方案。总公司分管领导也不定期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采取督促和自查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行为
我公司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严格规范了执法行为,积极主动地整治驾乘人员、乘客的各种违反规定的行为,对于不法商贩侵占我公司城区内站牌、站棚进行非法经营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制止和清理,切实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整洁、安全、舒适的侯车环境;进一步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教育和培训,落实岗位工作制,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但是在执法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在查验车票时有些乘客不理解、不支持,唠叨急躁的乘客较多,感觉自己很没面子,“又不是没有买票,不买票能坐车吗”的气话随口而出,这时我们的个别稽查人员易出现急躁、不耐烦的情绪。
今后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在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的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工作方法,耐心解释、文明执法、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水平、为民服务、促进枣庄公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XX年十二月十九日
篇2: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_网
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报告
XX年以来,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山西省《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情况,建设局党组把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端正行政执法指导思想,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坚持建设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努力提高行政效率,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规划、建设与管理,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平,用法律规范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推行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上进行了新的探索。现将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如下:
一、充实完善领导机构,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我局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一把手工程来抓。针对我局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完善了普法组织机构,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建设系统“”普法领导组》;制定出台了《xx市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编印了《建设法律法规汇编》,为建设工作者提供了一套比较全面的工作手册和知识读本。此项工作受到了建设厅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省建设厅已将此书作为目前山西建设行业最好最全的专业法律工具书。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具体日常事务落实了专人负责。根据《xx市XX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及细则》要求的各项内容,明确了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及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定时不定时地专题研究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二、加强建设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和政治理论学习,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民主法制理论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招投标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与建设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在“”普法学习中,我局购了《住宅与房地产业法规知识读本》、《行政处罚与行政救济法规知识读本》、《城乡规划与建设法规知识读本》、《工程建设与建筑业法规知识读本》等“”普法教材81套,1600本,基本做到了科级以上干部人手一套,一般执法人员人手一本。XX年3月14-16日举办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建筑系统各相关执法单位政执法人员46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主的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邀请了省建设厅刘玉坤处长、杨璇副处长,检察、纪检部门领导讲授了城市规划法、预防职务犯罪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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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的报告_工作汇报_网
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的报告
市政府:
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县政府全面负责,大力推进。县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职责任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度,贯彻《行政许可法》,宣传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以及在探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到乡镇基层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和与市政府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的通知》(遂府办函[~]293号)精神,我县对近四年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其主要作法报告如下:
一、-~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回顾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我县健全了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XX年,县政府在制定县政府领导成员和县政府部门工作目标时就明确规定了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县法制工作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承担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年终逗硬考核奖惩。XX年,县政府在同30个乡镇,40余个执法部门签订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时,更明确了各乡镇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责、权、利,为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该项工作切实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
(二)实行目标管理,抓好责任落实。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管理,县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安排到各工作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中去,实行了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评比检查,统一考核奖惩。各工作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股(科)、室,落实到岗位人头,全面实行了目标管理,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逗硬考评,与职工年终评比、表彰挂钩,调动了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县委、县政府每年的工作安排,各部门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系列制度,如执法过错追究、损害赔偿、重大案件处理备案、回访、行政不作为追究,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奖惩、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执法证件管理、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法制业务统计等。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了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违法责任公示,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合法、公开、有效。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几年来,县政府法制办在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审核中,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了“政令统一、法制统一”的原则,严把了法律、政策关,做到了规范性文件出台必须先审核、再签发、后公布。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方面,县政府还转发了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到各乡镇、部门,要求认真执行。四年来,共制发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近64件,如:《[#]县统计数据管理办法》、《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县城规划区土地储备和供应暂行办法》、《县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县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县规划管理办法》等。通过审查,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提出法律意见,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予以发布;对与法律、政策相抵触的或条件不成熟的,也建议不予制发,得到了县政府的采纳,当好了县政府的法制参谋和助手。同时,县法制办对盛市发送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也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调研,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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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
自查报告
为更好的落实环保基本国策,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市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今年以来,我局通过明确执法职责,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使全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近期,我们对环保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几大班子的领导,从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了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党委、人大、政府三个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实行了环境目标责任制。今年以来,市政府连续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对全市环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人大、市政协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安排多次环保执法检查和排专题视察,及时解决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证了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依法行政是做好环保执法工作的先决条件,法制建设是环境行政管理的基矗因此,我市加大了环保法制建设的力度。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局法制领导小组之下,设置了建设项目审查、排污收费审核、污染事故赔偿、违法案件审核4个议事小组,形成严密科学的组织体系,严格审批,层层把关,任务分工明确,可操作性很强,避免了执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执法的公正、廉洁。二是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程序》、《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等13项包括了环保执法各个方面的执法工作程序,使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的每一项环保工作职能,都有一项与之相对应的工作程序。年初,局长与各科站长签订了“两制”责任书。各科站又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并认真组织了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增强了全体执法人员严格依法政的自觉性。三是建立起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政务公开,重申了《关于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将各项执法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在局办公楼显要位置和各科站办公室上墙公布。使来前办理环保手续的公民和法人,都能一目了然,便于监督。在执法人员中开展非规范行为追究制。要求每个执法人员在做到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成立了环保局执法督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到企业了解执法人员执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社会上建立起了“规范、廉洁、高效”的环保执法形象,保证了环境法制工作的健康开展。四是加强了干部职工环保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规定所有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平时每月制定一次学习计划,每周二集体学习日雷打不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以《环保法》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法律法规系统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个执法人员达到“两熟三会”。即熟悉法律条文、熟悉办案程序、会处理执法中的一般问题、会办案调查取证、会制作法律文书。年共审查环境违法案件26起,处罚14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落实处罚金额3.2万元。全部做到了证据确凿充分,无败诉案件发生。认真做好人大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群众信访办理工作,共办理人大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10件,办结率为100%。办理群众信访343件,办复率为98%,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严格落实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我们根据全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盛市环保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盛市环保局。
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抓住六.五”世界环境日这一有利时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我们围绕局中心工作和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本着有特色、有实效、形式新、投入孝效果好的原则,早计划,早动手,采取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方式,把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推向了高潮。首先,宣传工作离不开各级领导的支持。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六五期间”,市长刘卫东在《肥城市报》发表了《坚持污染综合防治,共同打造“绿色肥城”》署名文章,号召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环境,共同打造“绿色肥城”出力献策。市人大副主任展恩毅也在市电视台发表庆祝六五世界环境日电视讲话,这充分说明各级领导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其次,为扩大环保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我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六五期间”,我们与市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广泛合作。组织开展了“企业厂长经理谈环保节目”,来自驻肥企业、市直企业和乡镇、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从不同的方面畅谈环保工作,交流治污经验,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另外,我们在继在电视台开办公益广告栏目后,又抓住广播电台辐射面广,听众多,信息传播快的特点,今年又投资5000元,在市广播电台开设环保公益宣传和《环保之窗》专题栏目,使全市人民每天都等收听宣传,了解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增强广大市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开辟了一块新的宣传阵地。再是,我们还发动各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六五期间”,全市各厂矿企业和各中小学向都自办了各种形式的宣传庆祝活动,国家庄煤矿举办全矿职工参加的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市商业局幼儿园的百名小朋友,统一着装,铺开百米长卷,在市中心广场举行“争当环保小卫士”主题绘画活动,表达孩子们对环境的理解和关注。我们也组织我局和城区十家企业联合,在城区繁华路段,组成六五“宣传咨询一条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接受群众环保咨询。同时,环保局与十家企业组成的宣传车队,在城区及周围各乡镇进行巡回宣传。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万余名群众参加了活动,整个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百余人次,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今年共在市以上新闻媒介发表、播放环保稿件69余件。
我局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省市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局上下共同努力,为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作出积极的努力。
篇5:税收执法责任制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影响的因素及思考_调查报告_网
税收执法责任制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影响的因素及思考
在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中,自由裁量权被广泛地应用并渗透到具体执法行为的各个环节。自由裁量权是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是一种“合理合法地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力” 。在具体实践中,自由裁量权的过度或不合理行使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行政主体超越法律的授权行使自由裁量权,即超越职权;二是行政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依照不正当的动机行使自由裁量权,即滥用职权;三是行政主体在法定范围内违背法律授权的目的,不公正或不适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诉讼法》赋予了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权,使超越职权与滥用职权的行为得到了制约,但不合理的自由裁量权则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使税务机关在法定范围内的任意执法行为缺少有效制约,易导致执法不公。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着力从微观权利方面解决了具体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制约问题,对于自由裁量权合理运作的控制作用具有良好的实际效果。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性的判断及决定因素
行政自由裁量权赋予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要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幅度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准作出选择,这种选择只要在法定的幅度内,并符合法定程序,那么即使相对人认为行政决定不公平、不合理,也很难对此提出异议;即使提出异议,也难以得到相对满意的处理。因此,在实践中,对税务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的判断与控制是一道难题,从理论上解决这一难题并从实践中加以控制,对于消除执法不公的现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自由裁量权合理性的判断。
笔者认为,对于自由裁量权合理性的判断有以下三个标准:一是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二是行政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并符合情理;三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实际上,在判断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与否时,上述三项标准应统一、综合地进行考量。具体来说,行政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正确体会立法者的意图,即立法者制定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并将这种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与执法机关所在地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具体环境相结合,同时保持执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且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才是公正的、适度的、合理的。
2、自由裁量权合理运作的决定因素。
在现有立法状况下,自由裁量权合理运作的关键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其一,行政主体能否正确理解立法意图,并合理决定“是否行为”以及“如何行为”。自由裁量权的运作结果是否符合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取决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是否能够遵循正确的原则行事。在实践中,执法人员由于受个人素质、水平、好恶的影响,以及外来因素的左右,都可能导致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适用。
其二,自由裁量权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权力的行使就可能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背离权力设立的初衷,蜕变为谋求私利的工具。
综上所述,现阶段单纯从法律程序上无法有效控制和监督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作。要促使正确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必须探索一种能够有效防范和制约行政主体不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权力规范制约机制。从这个意义上判断,税收执法责任制就是一项非常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自由裁量权合理运作的制度体系。
二、税收执法责任制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和制约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据国家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税收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并通过考核执法质量和追究过错责任,从而有效地监督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税收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执法监督制约制度。它以强化责任追究为突破口,着力从微观权利方面解决具体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制约问题,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作得到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1、税收执法责任制将权力分解量化,规范税务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税收执法责任制首先解决的是执法主体亦即责任主体问题,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分类梳理,根据管辖区域内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地确定管理部门及其管理权限,审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依据,彻底改变“执法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现象;其次,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执法责任目标,明确执法责任。税务机关将执法责任逐级逐层予以细化,最终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形成人人负其责、人人有压力的责任体系,有效防止税务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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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_规章制度_网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2019年7月29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必须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依照本条例中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和协调的具体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第四条 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合法、适当、公开、公正的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公民、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以及舆论的监督。
第二章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
第七条 行政执法应当由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体负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三)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四)培训、考核、奖惩行政执法人员;
(五)组织行政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行政执法制度:
(一)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二)执法责任制度;
(三)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四)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履行职责必需的其他制度。
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范,确定具体的行政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忠于祖国,拥护宪法;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业务;
(三)除合同制工人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原在岗人员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三年内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经过专门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且经考核合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二)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
(三)调查案件事实,收集有关证据;
(四)督促、检查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
(五)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滥用或放弃行政执法权;
(二)违反法定程序;
(三)使用没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四)违反规定委托行政执法;
(五)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徇私枉法;
(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七)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履行书面委托手续,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委托机关负责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并承担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终止委托行政执法,必须履行解除委托关系的书面手续,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关系: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委托行政执法已无必要的;
(三)受委托组织超越、滥用或放弃行政执法权,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委托机关认为需要解除委托关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行政执法依据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的依据: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部门规章 和地方政府规章 。
第十八条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法为行政执法依据。
部门规章之间以及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裁决,以国务院裁决执行的规章为行政执法依据。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与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为行政执法依据。
第四章 行政执法程序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本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凡国家规定统一着装或佩戴证章的,应当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证章 。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工作、调查案件、收集证据、执行强制措施时不得少于两人。
行政执法实行回避制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依法申请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案件确需勘查现场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当事人的邻居、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
勘查结果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勘查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见证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勘查结果的效力。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案件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依法应当受理的审批、许可、确认、裁决等申请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对审查和办结期限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依据和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毕;逾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在期满前报经上级主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收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者扣留财物,应当向当事人开具法定收据、清单。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正确使用执法文书,依法执行送达制度。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行政执法监督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及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四)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
(五)执法文书的建立和使用情况;
(六)行政执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八)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现层级监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关有执法违法行为的,可以向该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接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的机关,应当严格按照通知的内容执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出通知书的机关报告整改结果。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检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规定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报送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审查,发现不适当或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建议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或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投诉。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错案,追究过错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诉、控告、举报的违法行政案件,应当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或由同级人民政府报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行使监察职能。
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预算的执行情况与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或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所在机关、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行为,有关责任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一)具体承办人直接作出的行为,该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二)经审核、批准作出的行为,审核人、批准人承担主要责任,具体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但由于具体承办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的行为,具体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核人、批准人承担次要责任;
(三)因有关负责人直接干预所作的行为,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人员承担次要责任,但有关人员对该负责人的错误提出抵制意见的,不承担责任;
(四)经过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行为,主持讨论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未提出抵制意见的其他有关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五)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7: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范文_自查报告_网
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范文
为更好的落实环保基本国策,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市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今年以来,我局通过明确执法职责,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使全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近期,我们对环保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几大班子的领导,从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了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党委、人大、政府三个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实行了环境目标责任制。今年以来,市政府连续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对全市环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人大、市政协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安排多次环保执法检查和排专题视察,及时解决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证了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抓住六.五”世界环境日这一有利时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我们围绕局中心工作和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本着有特色、有实效、形式新、投入孝效果好的原则,早计划,早动手,采取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方式,把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推向了高潮。首先,宣传工作离不开各级领导的支持。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xx期间”,市长刘卫东在《肥城市报》发表了《坚持污染综合防治,共同打造“绿色肥城”》署名文章,号召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环境,共同打造“绿色肥城”出力献策。市人大副主任展恩毅也在市电视台发表庆祝世界环境日电视讲话,这充分说明各级领导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其次,为扩大环保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我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xx期间”,我们与市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广泛合作。组织开展了“企业厂长经理谈环保节目”,来自驻肥企业、市直企业和乡镇、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从不同的方面畅谈环保工作,交流治污经验,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另外,我们在继在电视台开办公益广告栏目后,又抓住广播电台辐射面广,听众多,信息传播快的特点,今年又投资5000元,在市广播电台开设环保公益宣传和《环保之窗》专题栏目,使全市人民每天都等收听宣传,了解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增强广大市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开辟了一块新的宣传阵地。再是,我们还发动各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xx期间”,全市各厂矿企业和各中小学向都自办了各种形式的宣传庆祝活动,国家庄煤矿举办全矿职工参加的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市商业局幼儿园的百名小朋友,统一着装,铺开百米长卷,在市中心广场举行“争当环保小卫士”主题绘画活动,表达孩子们对环境的理解和关注。我们也组织我局和城区十家企业联合,在城区繁华路段,组成“宣传咨询一条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接受群众环保咨询。同时,环保局与十家企业组成的宣传车队,在城区及周围各乡镇进行巡回宣传。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万余名群众参加了活动,整个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百余人次,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今年共在市以上新闻媒介发表、播放环保稿件69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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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_网
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工作报告
XX年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重要之年。在这一年里,全县民政干部职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民政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受到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同时,在工作中加强民政法制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民政局是县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承担着多项行政职能,许多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是正确履行政府职责、规范政府自身行为、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一年来,民政局在工作中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定期清理工作,全面、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民政工作的加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民政局党组十分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股室、下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工作中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分析论证和报告制度。局领导班子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坚持党组集体讨论、酝酿并向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实现科学、依法、民主决策,避免决策失误和出现纰漏。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在显着位置设置公开栏,公开各股室职能和办事人员,公开各项行政事务的办事程序、岗位职责、办事要求等,并严格执行一次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等便民服务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单位由办公室负责全局法制工作的开展,在局领导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的作用,积极推进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制订了XX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分别与单位各股室和下属单位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了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二、加强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
民政局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建立了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制度,建立健全了集体学法制度,每周五下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法律,并做到学法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建立了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收养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优抚安置条例》、《xx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民政业务法律法规,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民政业务实际,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并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行政许可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及时为单位的11名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了新的《xx省行政执法证》,做到了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从事执法活动,如果不遵守有关规定,谁出现问题就按照规定追究谁的责任。XX年民政局有关的行政许可和执法情况合法、适当,没有罚款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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