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总监的职责【精品12篇】
发布于2024-11-18 20:24,全文约 6634 字
篇1:人力资源管理师岗位职责
(1) 配合公司经营目标,依据人力分析、人力预测的结果,拟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及人员编制数额,并根据人力发展计划,筹划办理各项教育培训。
(2) 依生活水准、工资市场情况及公司政策,研讨合理的员工薪酬办法。
(3) 制定各项员工福利与工作安全的措施,并维持员工与公司间的和谐关系。
(4) 将本单位工作、按所属人员的能力,予以合理分派,并促进各属人员间工作的联系与配合。
(5) 有计划地培养、训练所属人员,并随时施予机会教育,以提高其工作能力与素质。
(6) 依员工考核、奖惩办法,审慎办理所属人员的考核、奖惩、升降等事项,并力求处理公平合理。
篇2:人力资源管理师岗位职责
1、按照部门人才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完成招聘目标;
2、组织和实施招聘工作,包括需求澄清,简历筛选,邀约,初步沟通,面试安排及结果跟踪,offer谈判,背景调查,安排入职等工作;
3、负责人员招聘及留存情况的跟踪及分析,对招聘效果进行评估;
4、建立、维护并不断拓展当地招聘渠道,并与各渠道建立并保持良好的联系,妥善安排面试工作;
5、建立并完善部门的人才储备库,并对资源进行系统整合;
6、配合部门完成力资源其他事务性工作及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篇3:人力资源经理岗位的基本职责
职责:
1、在人力资源总监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和主持人力资源部工作。
2、参与制定人力资源规划,为公司人力决策提供人力资源建议和信息支持。
3、拟定公司年度人力资源管理目标与年度工作规划,确保人力资源规划目标的达成。
4、负责制定、执行、监督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对公司的招聘、薪酬福利制度、绩效管理、培训和员工关系等六大模块管理 。
5、深化与宣传公司企业文化,将企业文化落实到企业管理制度与管理规范中;建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
6、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任职要求:
1、女、年龄85后,身高162cm以上;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生产型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工作经验。
2、对人力资源管理六大职能模块均有较深入的认识,能够指导各个职能模块的工作;
3、熟悉国家、地区关于企业合同管理、薪酬制度、用人机制、保险福利待遇、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4、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及较强的执行力。
5、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为人诚实可靠、品行端正、具有亲和力,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公关能力;
篇4:人力资源管理师岗位职责
1、搜集各部门岗位的工作业绩指标,力求绩效考核内容真正与公司岗位成绩贴合。
2、协助对各部门绩效结果汇总分析,组织实施绩效考核面谈。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试用期人员的考核管理,协助对试用期员工和在职员调薪/调岗进行考评。
4、接收和传递员工对绩效考核的意见和反馈,对考核者的投诉和意见进行调查和处理。
5、做好员工年度绩效终评工作,结合日常绩效考核结果,配合公司完成年度先进评选活动,以及次年调薪基础考核汇总。
篇5:人力资源管理师岗位职责
1、协助总监指导人力资源各模块工作;
2、为营运提供及时人力需求及其他各项人力资源相关工作;
3、协助人力总监建设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4、宣贯、执行公司人力资源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员工关系等人力资源管理各模块的工作;
5、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实务的操作流程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实施,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工作;
6、配合本部门其他岗位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6:人力资源管理师岗位职责
1. 通过大量的电话或面对面访谈,了解客户对调研项目的要求和期望,并根据反馈发起调研项目
2. 独立设计调查问卷,通过各种网上和智享会现场活动完成问卷反馈和收集
3.邀请调研项目领域内的专家担任顾问团成员,通过电话或面对面访谈征求顾问团成员对于调研问卷和所收集数据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调研问卷和最终报告
4. 负责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及信息,撰写调研报告
5. 和智享会其它各部门合作完成研究报告的设计,印刷和现场发布会的举办
篇7:人力资源管理师岗位职责
1、协助上级建立全公司招聘、人员补充、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制度建设;
2、执行招聘工作流程,协调、办理员工招聘、入职、离职、调任、升职等手续;
3、建立、维护人事档案,办理和更新劳动合同;
4、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实务的操作流程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实施,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工作;
5、收集相关的劳动用工等人事政策及法规;
6、协同联系组织外部培训以及培训效果的跟踪、反馈;
7、帮助建立员工关系,协调员工与管理层的关系,组织员工的活动,条件团队氛围。
篇8:人力资源经理岗位的基本职责
职责:
1,熟悉人力资源战略的执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下属及员工的聘用、福利、培训、绩效、员工关系等管理工作;分析相关资料,进行企业人力资源诊断,建立人力资源体系,对相关政策进行完善并确保战略落地;确保公司的薪酬,福利的竞争力,在招人,育人,留人方面的评估并执行。
2,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人事管理,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并严格监督运行,负责行政及HR领域内主要目标和计划,制定、参与或协助上层执行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3,负责人力资源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部门员工的管理、指导、培训及评估,规划、指导、监督、协调下属及员工的聘用、福利、培训、绩效、员工关系等管理工作;
4,与管理层共建企业文化,并接受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5,重点建议绩效体系
6、分析相关资料,进行企业人力资源诊断,并对相关政策进行完善。
任职资格
1、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优先;
2、三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
3、熟悉人力资源招聘、薪酬、绩效考核、培训等规定和流程,熟悉国家各项劳动人事法规政策;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亲和力,较强的责任感与敬业精神;
5、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及网络应用。
篇9:人力资源经理岗位的基本职责
职责:
1、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为重大人事决策提供建议和信息支持;
2、组织制定、执行、监督公司人资管理制度;
3、制定招聘计划、招聘程序,进行面试与筛选,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等;
4、根据公司对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评价政策,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并对各部门绩效评价过程进行监督控制,及时解决其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岗位要求:
1、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劳动法规、财务会计知识和管理能力开发等方面的知识;
3、5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4、对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有系统的了解和实践经验积累,对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人才的发现与引进、薪酬设计、绩效考核、岗位培训、福利待遇、公司制度建设、组织与人员调整、员工职业生涯设计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5、对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的工作有娴熟的处理技巧,熟悉人事工作流程。
篇10:人力资源管理师岗位职责
职责
1、参与拟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分配制度;根据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负责具体的劳动工资工作。
2、协助制定年度薪酬预算,做好各类劳动工资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负责集团总部的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的制表、核对工作,审核所属企业的工资、奖金表。
3、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做好员工晋级、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调整和调入、调出人员的工资核定及转移工作;开展薪酬调查,收集市场薪酬信息和数据,为薪酬调整提供市场依据;负责集团总部员工的社会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4、参与拟订集团总部各部门和员工绩效考核方案,并参与绩效考核工作;定期汇总各部门、员工绩效考核的结果,撰写考核分析报告。
5、负责办理集团总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申报、审核的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4年以上薪酬绩效相关工作经验,有国企、房地产企业、集团总部工作经历优先;
3、熟悉国家、省、市劳动人事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篇11:人力资源经理岗位的基本职责
职责:
1、根据现有编制及业务发展需求,协调、统计各部门的招聘需求,编制年度人员招聘计划;
2、负责人力资源招聘工作(70%),包括人员规划、人员配置、选择招聘渠道、筛选简历、组织面试、跟踪招聘结果、背景调查等,开发、维护、评估、分析各招聘渠道;
3、负责并开展公司的培训活动(10%);
4、进行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考核并收集绩效数据进行分析(10%);
5、其他(10%):负责各类招聘数据的统计及分析;职能梳理、岗位管理和评价中心建设;建立后备人才选拔方案和人才储备机制。
任职要求:
1,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4年及以上HR工作经验,2年招聘管理岗位经验;互联网、快消品行业背景招聘者优先考虑;
3,接受过较为系统的专业训练,掌握多种面试方法及熟悉测评工具;
4,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与抗压性;
5,适应创业文化,能承受工作压力,追求自我突破。
篇12:管理部门人事经理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法定代表人:
受聘用人(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确立劳动聘用关系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前个月为试用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岗位(工作)从事职务,并兼任工作。
第三条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
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进行调整,如工作需要也可安排乙方在甲方住所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
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
第五条乙方不能胜任或不适应本岗位(职务)工作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依法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加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
第七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时,甲方依据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同等的休息时间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八条乙方按国家及甲方规定享有带薪年假、配偶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并实行周六、周日双休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工资报酬按照甲方的工资制度及考核制度执行。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低于西安市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乙方月工资标准为元人民币,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月工资的%。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经营状况、规章制度、考核制度对乙方工作进行定期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及乙方岗位、职务的变化,可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于次月日将工资金额划入乙方的工资帐户,并以银行代发形式支付给乙方,同时甲方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乙方工作情况及规章制度,对乙方加薪或减薪。
1、加薪:乙方对甲方有特殊贡献或职位晋升时,甲方给予增加工薪,亦可按年度适当增加工资。
2、减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减少月工资或年工资金额:
⑴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⑵乙方因过错或过失,造成工作失误或甲方名誉损害的;
⑶乙方被调整降低工作岗位职责时,按降低后的岗位职责确定工资标准;
⑷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考勤管理制度有迟到、早退、旷工事项及因私事请假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对乙方个人应缴纳的费用部分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凭甲方指定医院的医疗证明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享有医疗期,病假工资待遇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保证乙方享受其他合法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工作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岗位职责规章,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劳动工具。
第十八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七、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财产。
第二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商业和技术秘密,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两年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第二十一条在本合同在执行期间,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兼职(含业余兼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具体条款。
1、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
2、甲方人员结构、工作岗位需要调整或组织机构发生变化;
3、乙方的工作表现、知识技能、身体状况等不能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
4、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参加由甲方出资的学习、培训,应当变更或延长合同期限。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三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必要工作条件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应与甲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外兼职的;
(5)、有贪污、挪用、侵占甲方财产尚不够刑事处分的;
⑹、有吸毒、赌博恶习的;
⑺、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额外补偿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⑴、乙方患重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经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乙方在甲方组织的岗位考试、考核中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⑷、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调整乙方岗位或职务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调动和安排的;
⑸、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的。
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必要的医疗期内;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回甲方的工具、财产及各种文字和电脑资料。
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离职证明及社保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本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如需续订,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签的,甲方于劳动合同期满时与乙方办理合同续订手续。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培训的,如发生乙方违约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和培训协议,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离职未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乙方离职甲方未按规定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或不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应视为违约。
但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办理或送达上述手续的除外。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签订时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之后修订和新增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