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协议怎么写才生效【实用十篇】
发布于2023-12-08 06:52,全文约 5284 字
篇1: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11.2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等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乙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11.3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11.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1.5 其他约定事项: 。
11.6 特别声明
乙方声明:乙方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内容向乙方做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篇2:人身保险合同是否生效引纠纷
甲方: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为了保障丙方的意外伤害风险,减轻丙方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法还贷而造成的经济负担,甲方特为丙方办理了人身保险,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补充协议为丙方与甲方下属单位:签署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丙方系与甲方下属单位:签署的客户,丙方自愿参加“保险”。
第三条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作为投保人办理以丙方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险费由甲方统一向保险人支付。保险期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丙方同意将其法定继承人指定为该“保险”的唯一身故受益人。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或产生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同意支付理赔金后,由丙方在保的保险公司委托银行将理赔金直接划转到丙方账户。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丙方及其受益人配合甲方提供理赔申请所需资料且同意授权由甲方办理理赔事宜和领取身故理赔款,甲方承诺将所领身故保险金在扣除丙方尚未偿还贷款部分后足额支付给丙方或丙方的指定受益人。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和指定收益人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提供给保险公司一份。
甲方: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手印:
指定受益人:手印: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人身保险合同是否生效引纠纷
全文
兹拟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司投保人身保险,内容如下: 投保单编号:
----------------------------------------------------
| 保险种类 | |
|--------|-----------------------------------------|
|投保人|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与被保险人关系 | |
| |----|--------------------------------|--------|
|情 况| 地址 | |邮 编| |电话| |
|---|----|-----------------|---|-------|-----------|
|被保险| 姓名 | | 年龄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 |----|-----------------|---|-------|-----------|
|人情况| 地址 | |邮 编| | 电话 |
|--------|-----------------|-----------|-----------|
| 保险年期 | | 保险份数 | |受益人 | |领取日期| |
|--------|-----|------|----|----|------------------|
| 领取年龄 | | 领取方式 | |领取金额| |
|--------------------------------------------------|
| 保险期限 | 自 年 月 日中午12时起至 年 月 日中午12时止 |
|--------------------------------------------------|
| 基本保险金额 | 附加保险金额 |
篇4:第十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5.1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需要审批的协议内容自合作矿权的转让获得矿业权登记机关批准后生效,无赖于审批的内容自协议成立时生效。
15.4 本协议一式 份,每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署。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篇5:合同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份,出借人执 份、借款人 份。
第三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三十七条特别声明
借款人声明:借款人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内容向借款人做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出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篇6:人身保险合同是否生效引纠纷
颜先生为儿子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并在投保单上进行了签字确认。就在他将保险费存入对方指定账户后仅4天,儿子却因溺水意外离世。背负中年丧子之痛的他从保险公司得知,由于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时其儿子已死亡,他无法获取20余万元保险金。为此,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浦东新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开庭对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是该院成立全国首个金融审判庭后审理的首起保险类案件。
颜先生在20__年11月22日通过这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陶女士,为儿子进行了终身寿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次日,他将保险费存入约定的扣款银行账户。不想,就在当年11月26日,儿子意外死亡。
颜先生诉称,保险公司同年11月28日从账户内扣缴了保险费,但并未按照保险合同赔偿。对方以收取保险费时被保险人已身故,保险合同未生效为理由拒赔。仅与他又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约定支付补偿金4.5万元。他认为,这是保险公司在欺骗他。去年双方交涉后,从拿到当时人身保险单的复印件后得知,合同生效日期为20__年11月23日零时,因而保险公司应该给付其保险金202427元。
对此,保险公司则辩称,颜先生投保后,公司接到投保单即进入审核审批程序。虽然被投保人是在当年11月26日因意外死亡,但是在扣划保费时,他们并不知情。公司方根据保险合同中“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险费用后开始生效,我们按照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中确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这一条款解释说,在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经死亡,那么保险合同自然不能成立。保险公司还认为,颜先生在为儿子投保前,保险业务员已经详细介绍了合同生效等详细涉及保险的细节问题,他们是为了照顾对方情绪,方用补偿解决双方纠纷,并非乘人之危和欺骗对方。他们认为,补偿协议合法有效。
原告方随后指出,“我们按照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中确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说明了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即20__年11月23日。并且,颜先生已交付了保费,履行了义务。而公司方面表示,合同生效时间因缴费方式而异,如当时缴纳现金,这份保险合同便可立即生效。保险公司认为,合同成立时间并非生效时间。
由于双方均不愿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该案合议庭合议之后将择日宣判。
篇7: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储存期间届满,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收费额,结合甲方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天数加收仓储费。甲方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乙方不减收仓储费。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篇8:第22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22.1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根据其各自所包含的内容对协议当事人构成约束力。
22.2 甲乙双方应以谨慎态度保证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要求,以使本协议项下股分转让合法、有效地进行。
22.3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加盖各自公司公章,并在下列条件完成后生效:
(1)甲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公告义务的公告期限届满。
(2)本协议当事人对权利放弃仅以书面形式作出方有效。当事人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当事人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得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但本款所述事宜在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按照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全部交易金额后,甲方与乙方共同到相关部门刻制新的印章,丙方因旧印章使用所承担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新印章启用后丙方因新印章使用所承担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担保人的担保承诺由担保人另行出具。
22.4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 本协议由立约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署。
(以下无正文)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篇9: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9.1 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 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如无明确解除的书面通知送达协议各方,本协议自动续期 年。协议到期后,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未结业务继续按照原协议规定办理,直到全部履行完毕为止。本协议对本协议三方的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终止不影响三方已经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9.2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篇10: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定代理人: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承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