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协议书怎么写范文【3篇】
发布于2023-12-08 06:52,全文约 4358 字
篇1:私人物品委托拍卖协议
委托人:______
拍卖人: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如下标的: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1、拍卖人应于______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明的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2、拍卖地点:____________
第三条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及约定
1、委托标的物估价为,保留价为______
2、其它约定:____________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方式及其时间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双方约定依照以下第种方式及时间交付标的物:
1、由委托人将标的交付买受人。
2、由拍卖人将标的交付买受人。委托人应于
________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交付后保管费用为。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在成交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活动所产生的实际费用。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
2、分期支付:第一次为买受人在拍卖成交__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元;第二次为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日的次日起天内向拍卖人支付元;尾款于时前交接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的同时付清。
拍卖人在每次收到成交款的日内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组织拍卖活动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约定。
第九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身份及保留价进行保密。
第十条其它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本合同委托的标的。
3、委托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它拍卖单位进行拍卖,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参照标的物估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或委托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无权向对方收取已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向对方支付标的物估价%违约金。
3、拍卖人每有一次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数额向委托人付款的,无权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并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标的物成交价%的违约金。
4、委托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移交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让手续的,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标的成交价%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达成如下协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委托人和拍卖人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份,拍卖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一份。
委托人:______拍卖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住所:______住所:______
开户行:______开户行:______
账号:______账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2: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协议书
甲方(寄件方):
乙方(揽件方):
为确保客户物品寄递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国家邮政管理局制定的《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安全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中邮件寄递的规定。
二、 甲方交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 甲方承诺在自行封装的物品中不含以下物品:
(一) 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等;
(二) 各类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弹等;
(三) 各类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酒精,生
漆,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等;
(四) 各类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危险化学品等。
(五) 各类烈性毒药,如砒霜;
(六) 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大麻,冰毒等;
(七) 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八) 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印制品;
(九) 各类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十)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
(十一)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二) 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四、 甲方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甲方应该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准确注明邮件的重量和资费。
五、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当面检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依照国家规定需甲方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甲方有义务提供凭证原件,乙方核对无误后,予以收寄。
六、 甲方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书面凭证的,乙方可以拒绝收寄。
七、 乙方在已经收寄的邮件中发现有上述物品的,依据《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处理,可以停止转发和投递,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有权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八、 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乙方联系甲方妥善处理。
九、 甲方违反规定寄递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违法邮寄国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甲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3: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和国网 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使用乙方电力杆塔及通道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以保障电力运行和电力设施的安全为首要宗旨,并作为解释协议的主要原则。
2、甲方需在乙方辖区内包括城区、乡镇电力杆塔上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施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出书面中请,经乙方勘察批准后方可施工。
3、经乙方许可后敷设的电缆、光缆等设施,在施工完毕后,甲方必须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经乙方验收确认不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不得作任何变动。
4、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扩大施工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者,乙方有权制止,并有权拆除已经敷设完毕或正存敷设的电缆、光缆等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施工队伍需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处作业、配电设备上工作及带电作业等相关规定,并派专人监护施工现场。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必须保证电缆、光缆等设施施工安装的质量,做到安装工艺统一,高度一致,排列整齐对称,接头不得裸露,包敷合格,外观美观大方。
7、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的安装工艺不符合要求及对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造成隐患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于以整改,乙方有权予以拆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甲方敷设的电缆、光缆穿越电力变压器时应采取必备的安全措施,穿越下户线时应安装绝缘套管和使用绝缘自粘带。
9、甲方在乙方电力线路通道敷设的电缆、光缆对地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5米,跨路部分不低于7.5米并有限高标志,线路两端及转角杆等必须使用钢绞线敷设加装拉线,所有拉线必须安装拉线绝缘子及拉线警示套管。
10、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影响供用电安全或造成电力设施损坏以发跳闸停电等事故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1、甲方在乙方产权所属电力设施上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后,乙方发生断线、倒杆等电力事故,造成甲方相关设施损坏、人身伤亡以及笫三方设施损坏、人身伤亡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12、甲方在乙方产权所属电力设施上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后,因甲方产权所属的电缆、光缆等设施脱落、断线及安全距离不够等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3、乙方在甲方所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的电力杆塔施工,对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造成的损坏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线路改造致使线路通道走向发生变化,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在限期内拒不配合调整其电缆、光缆等设施的,乙方有权予以拆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投入运行后,必须保证电缆、光缆等设施的安全运行,并负有消除任何安全隐患的义务。
15、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巡视检查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同杆敷设的电缆、光缆等设施进行全面查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登记。
二、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 人民法院裁决。
三、其它
1、本协议的变更及其它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2、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在期限内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书面提出解除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由武邑县公证处予以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方违反以上条款,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公证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入签宁: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