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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劳务合同范本合集4篇

发布于2023-12-09 00:55,全文约 11282 字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篇1:单位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劳务工。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现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暂定人,分别是

劳务派遣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热爱集体,能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椎间盘突出等疾病或乙肝、结核等各种疾病。

4、具有资质和操作证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相关待遇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甲方应于时间转入乙方银行账户(账户名及账号)。乙方根据派遣人员名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必须按照约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甲方确因实际情况变化需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

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 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 督查的义务。

(八)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 员;

(二)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 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五)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 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六)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

五、费用的支付

(一)费用标准:

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劳务派遣人员,按每人的标准进行考核支付。

(二)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前将劳务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 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 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并按有 关规定执行,甲方予以配合。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自20xx年8月?日起,至20xx年18月?日止。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2:劳务人员派遣协议_合同范本

劳务人员派遣协议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派遣其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至乙方工作之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劳务人员的派遣

1.乙方向甲方提出劳务派遣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确定后签订本合同。乙方可自行招聘劳务人员,也可委托甲方招聘。

2.经乙方与求职人员双向选择后,乙方将决定录用人员的名单、工作期限、拟安置的工种、工作岗位及地点、岗位要求、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提供正常工作之情况下的月工资及福利待遇、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额以及劳务人员岗位调整情况等具体列明,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甲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有关记载着被乙方决定录用人员的具体名单、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书面材料,分别与录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务人员档案,办理缴交社会保险、退工、工伤等手续。

第三条 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自劳务人员应向乙方工作报到之日起至工作期限届满且劳务人员与乙方办妥交接手续止。

2.劳务人员的试用期包括在工作期限内。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乙方对同一劳务人员只能试用一次。

第四条 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1.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与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由甲方与劳务人员具体协商确定并书面载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工资标准的确定应符合规定要求。乙方需要劳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应采用面洽或预先告知等适当方式与劳务人员进行协商,并依法给付加班工资。

2.甲方依照厦门市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的标准,为劳务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逐月支付应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当月日前报到的劳务人员的工资按全月标准支付;当月_______日后报到的工资按半月标准支付,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需按全月标准支付。因劳务人员报到日期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时给付劳务人员第一个月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应于次月_______日前一并补足支付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当月的工资清单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额,在次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劳务人员,并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交手续。根据岗位考核,个人工资有出人的,在本人下月工资中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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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员工劳务派遣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户口所在地:户口类别:□农业□非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1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到用工单位工作,具体单位将根据《派遣协议书》确定。

1.2乙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由乙方与用工单位自行约定。

1.3乙方应履行用工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1.4乙方理解并承诺:愿服从用工单位根据其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而安排或者调动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定额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2.2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期满时,甲、乙双方和用工单位均无异议的,本合同的终止可自动续延年,并依此类推。

第三条劳动纪律

3.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声誉和利益。

3.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乙方理解并同意,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具体工时制度由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工单位如果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的,乙方承诺愿意服从用工单位工作时间上的安排。

4.2乙方理解并同意,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按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

4.3乙方有享受各类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具体时间由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报酬

5.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具体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根据《派遣协议书》确定。

5.2乙方理解并同意:用工单位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而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劳动报酬待遇,乙方理解并承诺愿服从用工单位的决定。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1乙方享有用工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6.2乙方享有用工单位执行的国家劳动标准和用工单位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社会保险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具体确定在《派遣协议书》。

第八条教育与培训

8.1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所必须的培训。

8.2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可经常对乙方进行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

第九条保密约定

9.1本合同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未经用工单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泄露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

9.2本合同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单位)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

第十条利益冲突的约定

10.1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用工单位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10.2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10.3“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创业,帮助第三方创业,被第三方雇用等。

第十一条乙方的保证

11.1乙方保证应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的使用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11.2乙方保证其与原用人单位已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与用工单位(或甲方)有关的竞业限制。

11.3乙方保证其将及时向甲方递交办理社会保险等的有效凭证,如因乙方迟延递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1.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有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11.5乙方理解并同意,诚信是重要的原则。

因此乙方保证,不会作出任何不诚信的行为。

11.6乙方保证在用工单位工作时,以及需离开用工单位时,会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和财务上的移交。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退工手续。

12.1乙方因在试用期内被用工单位证明不符合其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2乙方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其中严重违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2.2.1乙方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2.2.2乙方受公安治安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12.2.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

12.3乙方理解并同意,违反本合同第九、十、十一条的约定的,无论情节轻重,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2.4乙方严重失、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12.9其他国家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退工手续。

13.1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的。

13.2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的。

13.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相应之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和说明

15.1释义:

15.1.1本合同中所称“法律、法规、规章”,若未作特殊说明,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15.1.2本合同中所称第三方,若未作特殊说明,系指除甲方、乙方和用工单位之外的第三方。

15.1.3本合同中所称《派遣协议书》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必要的补充。

15.2其他可能发生的事宜

15.2.1甲方可以为符合有关规定与资格的乙方申报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提供便利,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15.2.2甲方可以为符合有关规定与资格的乙方落户提供便利,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本合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应以法律法规为准。

16.2乙方可以与用工单位另行签订协议,但甲方不承担该协议任何一方的连带责任。

前述协议如与本合同相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

16.3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均为西安,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向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不服的可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16.4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协议的内容,凡与乙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均与本合同和《派遣协议书》中约定一致;乙方已全部知悉。

16.5乙方确认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经由甲方送达以下地址即为送达乙方,在以下地址需要变更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送达以下地址即为送达乙方:

16.6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国家和/或陕西省就《劳动合同法》有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本合同和附件应根据前述规范性文件变更。

16.7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应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4:员工劳务派遣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就派遣员工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并能证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文件。

第二条释义:

(一)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乙方)根据用人单位(甲方)的劳务派遣需求,通过招聘派遣员工、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收取劳务费用并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费的一种专业化的劳务管理服务活动,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

(二)派遣员工是指由乙方聘用并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派遣员工与乙方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派遣员工与甲方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第二章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年月日起至年月

第四条对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部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超出本合同期限时,本合同期限延展至双方确认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荐的派遣人选,或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选定候选人员后告知乙方办理有关录用及派遣手续;

(二)可与乙方派遣的所有人员另签个人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诺、礼品政策等),并送乙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三)甲方可根据商务情况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乙方派遣员工公开,且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派遣员工,甲方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派遣员工的派遣关系。

(五)因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使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新规定。

(六)若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针对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采取的改进措施回复甲方。

第六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甲方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特别是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和规章,尊重派遣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禁种族和性别歧视。

(二)甲方应遵守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按照双方约定的劳务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规定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乙方管理费等费用。

(三)甲方应根据法律及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的派遣员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安排乙方的派遣员工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如甲方要求乙方的派遣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应协助甲方按规定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四)甲方应根据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的派遣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

第七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二)因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的规定变更致使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若新规定系禁止性条款,本合同相关条款因违反禁止性规定而将面临发生无效的可能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新规定。

(三)乙方可根据商务情况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对派遣人员的招聘要求,协助刊登广告,负责简历的接收、整理、

初筛,组织面试。

(二)乙方应敦促和监督被派遣的乙方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乙方员工与甲方另行签订的所有协议,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应为派遣至甲方的人员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并主动办理应甲方要求出具各种有关证明、证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和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险及福利待遇,办理事项涉及的工本费用另行收取。

(四)乙方应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人员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五)若发生《劳动合同》项下的劳动争议,乙方应直接与派遣员工交涉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采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发的争议的影响,如按劳动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在本合同有限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转包给另外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或公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同意对由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员工在工作中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但不限于疏忽、不诚实、犯罪、欺诈或违约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甲方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和开支,甲方参照甲方雇佣员工处理办法,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有关责任人追讨有关责任。对于派遣员工工作外造成损害的,乙方协助相关部门包括甲方对派遣员工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甲方赔偿。

(八)本合同中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乙方派遣人员的薪资福利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及支付手续。

(九)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通过健康体检并合格,体检报告方存档。

第四章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

第九条除本合同中约定已包括派遣员工权益外,本章约定派遣员工其它的权益。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退回派遣员工或要求乙方更换派遣员工,但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对甲方造成财产损害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退回派遣员工,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和员工本人:

(一)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二)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五章派遣规程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业务或管理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以《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附表

一)书面通知乙方。《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必须详细注明招聘数量、到岗日期、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附加条件和薪酬福利待遇等。

第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员工,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招聘并提供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侯选人员和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乙方对外公开招聘、发布招聘信息时,应注明“外派员工”字样,但招聘内容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招聘可由甲方协同乙方进行,以确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岗位要求的人选。

第十五条招聘录用程序:

(一)甲方以《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提出招聘需求;

(二)乙方受理招聘需求,发布招聘信息,联系招聘场地,收集应聘资料,筛选应聘人员;

(三)甲方面试应聘人员,确定获得录用资格的人员名单;

(四)乙方组织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进行体检和审验相关证件;

(五)甲方对体检合格的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甲方负责安排培训场地,乙方用半日的时间对新录用的派遣员工进行公共职业培训;对新录用派遣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对于培训考核合格者,甲方决定录用;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退回乙方。培训合格后,决定录用名单。

(六)乙方通知录用人员入职,并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

第十六条乙方应为其派遣到甲方的人员依法办理下列派遣手续:

(一)乙方与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人员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乙方应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三)应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的人员出具有关证明。

第十七条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应以《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附表二)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等相关手续。

第六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八条劳务费包括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费、管理费等费用。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实际额度支付劳务费。

第十九条每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因此需调整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管理费的计发标准,甲方应相应提高劳务费标准,并以双方协商签订后的补充合同或签订变更后的合同约定标准支付。

第二十条劳务费标准:

1、派遣员工的工资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根据相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如下表:

2、加班费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执行。

3、以上劳务费中基本工资,住宿补贴与岗位津贴即为派遣员工的月税前收入,甲方将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负责为员工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及工资支付。

第二十一条劳务费结算流程:

(一)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乙方依据派遣员工的考勤考核等情况,制作《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

(二)甲方收到乙方《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确认。

(三)乙方收到甲方确认的《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开具劳务费发票并送达甲方。

(四)甲方收到劳务费发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当月12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劳务费后,应在每月15日前按时足额地发放派遣员工工资。

(六)乙方应及时将派遣员工的工资以《派遣员工工资单》反馈派遣员工本人。

第二十二条甲方停工期间、派遣员工患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以及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甲方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三条派遣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福利和休假待遇,假期和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甲方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四条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的伤亡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事故处理费用,规定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伤亡事故的办理,对发生的事故处理费用和对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等需由单位负担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其中甲方负担的费用,先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

第七章合同变更、终止和展期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书面的变更合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合同,则本合同终止。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如欲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

第八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无乙方认可的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而迟延付款的,逾期10日以上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1‰的比例加付滞纳金;乙方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佣金及办理各种社会、商业保险等福利,逾期10日以上的,从逾期之日每日按应付款的2‰比例向派遣员工加付滞纳金。

第三十条甲方连续拖欠款达三个月以上,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追回欠款、损失赔偿和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仲裁期间,除必须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

第三十四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若有变更,变更方应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包括地方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需要变更或补充,则甲、乙双方应签订相关变更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书面形式并经双方道标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公司: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