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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创作合同(推荐两篇)

发布于2023-12-09 06:51,全文约 9456 字

篇1:电影剧本创作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影视单位):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编剧):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甲方聘请乙方负责《_________》一剧的编剧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双方委托创作关系的成立。

1.2.该电影片片长____分,剧本包含的有效画面不应少于____分。剧本与实际长度的变更不改变本合同的有效性及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3.剧本创作要求和标准为:

题材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

角色情况:__________________。

文学剧本字数:____________________。(以电脑统计不计空格的字数为准。)

其他:

双方对剧本是否达到拍摄要求发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双方共同接受的专家进行鉴定。如果剧本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即认定为达到标准。

1.4.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编剧酬金(税前/税后)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

1.5.付款方式

1.5.1.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作为定金。

1.5.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本片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经甲方书面认可(即经甲方对剧本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进行讨论后,在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甲方再认可乙方可进行分场提纲创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

1.5.3.乙方在收到甲方对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的书面认可后_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本片分场大纲,经甲方书面认可(即经甲方对剧本分场大纲进行讨论后,在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的基础上,认可乙方可进行剧本初稿的创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

1.5.4.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分场大纲的书面认可后_____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剧本分场大纲进行修改后创作剧本初稿,初稿经甲方书面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

1.5.5.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剧本初稿的书面认可后_____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对初稿的修改意见完成剧本的二稿创作,并提交甲方讨论审定。经甲方审定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

1.5.6.该片开机前,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致剧本定稿经过甲方最终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至此,编剧酬金全部支付完毕。

1.5.7.乙方在上述剧本创作过程中提交的各阶段性成果的审核通过,以甲方制片人和导演一致签字认可为准。

1.5.8.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一个创作阶段中,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意见,对本阶段工作成果进行修改和调整,并且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创作。

1.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委托创作日期: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该片首次公映之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甲方永久性拥有该片剧本及该片全部版权及衍生制品的所有权利(包括电影、电视录像带、录音带、VCD、DVD及诉诸各种传媒的全部永久版权及一切与本剧有关的角色名称、人物造型、肖像、对白、动作、剧照、音乐、歌曲等图文、音频及视频的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创作的剧本内容以任何形式应用于其他相同或近似题材的影视剧中。甲方自主拥有该剧权益的处置权及该剧的发行、宣传推广等权利。

2.1.2.甲方有权与任何单位或个人联合摄制本剧及决定本剧的主要创作人员,甲方有权将该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拍摄,乙方不得干涉。

2.1.3.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剧本创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乙方创作完成的剧本部分进行审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

2.1.4.乙方提交的剧本经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保留聘请其他人员进行本剧剧本的修改和创作的权利,甲乙双方同意,在此情况下,其他编剧对剧本所做的修改不视为是对乙方权利的侵犯。甲方就经其认可的、乙方仅完成的该部分剧本同样拥有完全版权。

2.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乙方应在聘约期限内优先高质量地完成该剧剧本创作,不应有任何其他工作实质影响到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包括在本合同签订前,未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甲方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创作合同约定之剧本,也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任何第三方创作相同题材的剧本。

2.2.2.乙方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如果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由乙方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为乙方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3.乙方拥有该剧编剧的署名权及依据本合同取得编剧劳务报酬的权利。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续写/修改/改编人有权以编剧/改编者方式署名,但并不排斥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2.2.4.乙方接受甲方对其编剧工作的监督及对该剧艺术创作质量的认定。甲乙双方如因创作问题发生分歧或矛盾时,应认真研究,及时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方案完成剧本创作,乙方知悉并认可且不得以公开的方式表示异议。

2.2.5.在电影拍摄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拍摄需要要求乙方对剧本进行相应的修改,乙方应予配合,甲方无须因此向乙方另行支付酬金。

2.2.6.应甲方的邀请和安排,乙方应出席剧本研讨活动及该剧的新闻发布会、首映式等重要的宣传推广活动。

2.2.7.双方约定,乙方对于剧本(电子版/纸介版)负有保密义务。除非事先经甲方同意,或应甲方的要求参加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所必须披露外,乙方不得将剧本内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2.8.无论甲方最终是否采用乙方的剧本进行拍摄,但只要乙方提交的剧本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①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作为违约金;

②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不论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3.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①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本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

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合同解除后_____日内,乙方需将已收取的酬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返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剧本筹备而投入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

4.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5.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本,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予以交付;

5.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5.1.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

5.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5.2.1.甲方迟延支付乙方的酬金的,经乙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予以支付;

5.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6.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6.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7.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8.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信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信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8.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9.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9.2.1/□9.2.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9.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___________(地点)的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11.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1.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2.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

附件一:艺术作品的具体描述

篇2:剧本创作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邮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均有意合作进行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的创作工作。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进一步的友好协商,订立了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下称剧本)的原创工作,此剧本的名称暂时定为。

甲方具体负责:

乙方具体负责:

第二条创作期限

甲乙双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完成剧本初稿的创作。

若剧本初稿届时未能完成,不视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但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剧本创作事宜,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剧本的修改

剧本初稿完成至剧本定稿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需要对剧本进行补充修改,使剧本不断完善。

第四条意见分歧

若甲乙双方在创作剧本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甲方/乙方)的意见为准。

另一方可以保留其意见并将其记录附在剧本后面。

第五条费用及负担

甲乙双方因创作剧本而支付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剧本著作权的归属

1.剧本定稿完成后,剧本的著作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但著作权的行使,由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本条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另一方当事人。

2.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定稿完成前自愿退出剧本的创作,另一方有权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完成剧本的创作,剧本的著作权由另一方单独享有或与他人共同所有。

自愿退出方在其所完成的剧本中的各种权益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终止。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共同创作的剧本,也不得将剧本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

如一方违反此规定,应赔偿对方的相关损失。

4.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创作过程中丧失创作能力或死亡,另一方有权单独或与别人合作完成剧本的创作,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置。

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在剧本中的其他合法权益由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的合法继承人享有。

若其权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由另一方合作者享有。

5.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创作完成后死亡,另一方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置。

死亡方除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外,其在剧本中的其他合法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享有。

若其权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由另一方合作者享有。

第七条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品中的署名权

若许可第三方以剧本为基础拍摄电影(电视剧),甲乙双方皆拥有在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署名的先后顺序为:。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转让其在剧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并列明转让价格和条件等相关内容,被通知方享有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日内优先购买权。

若被通知方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其丧失优先购买权,转让方有权将其在剧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于转让完成之日起日内向被通知方提供有关转让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有效期限截至剧本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终结之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