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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书的格式范文3篇 委托书怎样写(通用八篇)

发布于2023-12-09 06:54,全文约 12533 字

篇1:企业委托代理合同范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青岛市南北极法律服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就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代办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需要备案的企业标准类别、名称、数量和乙方代办费用:

(1)延期备案标准名称:复合调味料(固态)、复合调味酱 (半固态)、蔬菜汁调味料(液态),共三个产品标准,

(2)延期备案标准费用:合计0元(大写:0元整),

(3)费用说明:每个延期、修改标准代理服务费0元;若新产品新标准的制定并备案,每个产品标准的服务费为0元。

(4)该费用包括:标准修改指导费、专家审核费、备案登记费、备案差旅费。

(5)实际服务涉及的标准和类别按实际情况确定并结算费用。

2、服务要求:产品标准应有甲方提供标准初稿,乙方负责标准修改或协助制定、专家评审、备案申请提交、标准修改直到取得备案证明为止。

3、甲方的协作事项:甲方应及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产品标准的相关材料及签名盖章。

4、履行期限:乙方收到甲方全部材料(标准草拟稿文本、标准资料、盖章表格)后,甲乙双方应及时修改,双方确认定稿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备案。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

5、支付方式:委托人签订本合同之日即应支付全部费用。

6、违约责任:

(1)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履行上述事宜,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如果甲方违约需要解除本合同前期所收的费用不予退还;

(2)如果乙方中途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必须无条件退还;

(3)在约定期限内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办理好甲方委托的备案工作,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退回款项;

(4)如果是备案机关的原因,乙方应及时跟甲方说明原因,可延长备案时间。

7、保密约定: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乙方承诺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8、本合同有效期六个月,以双方签订后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企业委托代理合同范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就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代办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需要备案的企业标准类别、名称、数量和乙方代办费用:

(1)延期备案标准名称:复合调味料(固态)、复合调味酱 (半固态)、蔬菜汁调味料(液态),共三个产品标准,

(2)延期备案标准费用:合计0元(大写:0元整),

(3)费用说明:每个延期、修改标准代理服务费0元;若新产品新标准的制定并备案,每个产品标准的服务费为0元。

(4)该费用包括:标准修改指导费、专家审核费、备案登记费、备案差旅费。

(5)实际服务涉及的标准和类别按实际情况确定并结算费用。

2、服务要求:产品标准应有甲方提供标准初稿,乙方负责标准修改或协助制定、专家评审、备案申请提交、标准修改直到取得备案证明为止。

3、甲方的协作事项:甲方应及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产品标准的相关材料及签名盖章。

4、履行期限:乙方收到甲方全部材料(标准草拟稿文本、标准资料、盖章表格)后,甲乙双方应及时修改,双方确认定稿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备案。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

5、支付方式:委托人签订本合同之日即应支付全部费用。

6、违约责任:

(1)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履行上述事宜,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如果甲方违约需要解除本合同前期所收的费用不予退还;

(2)如果乙方中途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必须无条件退还;

(3)在约定期限内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办理好甲方委托的备案工作,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退回款项;

(4)如果是备案机关的原因,乙方应及时跟甲方说明原因,可延长备案时间。

7、保密约定: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乙方承诺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8、本合同有效期六个月,以双方签订后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企业委托代理合同范

客户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绝于:

1.乙方为经核定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资格;

2.乙方已与股份转让公司签订有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3.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认真阅读《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并充分认识到投资本协议项下股份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4.甲方已详细阅读《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并遵守该办法的规定。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本协议项下委托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释义

本协议除另有约定外,下列语词具有如下含义:

(一)转让股份:指依据乙方与股份转让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利用乙方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设施转让的股份。

(二)股份帐户:指甲方申请开立的为转让股份的记载、登记、存管、过户和结算而设立的专用证券帐户。

(三)风险揭示书:指本协议附件所指《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

(四)《办法》: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

第二条开户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股份转让,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股份转让系统开户手续。

(二)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身份证明等文件以及填写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

(三)乙方根据甲方开户申请和开户资料经审查确认后,为甲方开立股份帐户和相应的资金帐户。

(四)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设置操作密码和资金帐户密码。操作密码和资金帐户密码为甲方预留的重要印绝,分别作为甲方进行股份转让和资金存取的依据。

第三条资金划拨

(一)甲方持本人身份证、股份账户卡办理资金开户手续。

(二)甲方取款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资金账户卡,有代理人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代理登记卡(或委托公证书)、委托人的股份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三)甲方的资金存取可通过乙方的资金柜台办理,也可通过乙方的银证转账系统办理。

(四)甲方的现金取款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取款规定执行。

(五)甲方支票存入的资金,必须通过支票取出。

第四条转让委托申报

(一)股份转让采用集合竞价方式进行,甲方可在股份转让日的申报时间内通过股份转让系统提交转让股份的委托申报。

(二)甲方可采用柜台委托、终端自助委托、远程终端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以及其他委托方式。甲方通过各种委托方式下达的报价指令在当日有效。

(三)乙方不受理甲方全权委托。

(四)柜台委托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划拔)凭证为准。甲方通过自助形式下达的指令一律以乙方的电脑资料为准,其中判定甲方是否下达委托转让的指令及指令的内容,以乙方打印的用户委托报告书为准。

(五)甲方通过自助方式下达指令时,必须按照乙方有关的《系统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若甲方违反上述说明,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务必注意密码的使用与保密。凡使用其密码下达的一切指令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有义务对转让的股份建立股份集中托管库,为甲方设立股份明细帐,对甲方的股份进行妥善管理。

(八)甲方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帐户“卖空”的规定。

第五条配对成交

(一)转让日申报时间内接受的所有转让申报采用一次性集中配对的竞价方式。

(二)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的原则依次是:

1.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成交量的价位;

2.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该价位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

3.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离上一个转让日成交价最近的价位作为转让价。

(三)经股份转让系统主机配对后,转让即告成交。

(四)集合竞价结束后,股份转让系统通过通信系统将转让数据即时发送至乙方所属营业部,内容包括:营业网点编码、合同序号、甲方股份帐户卡号、股份编码、转让数量、转让价格等。

第六条炕割和清算

甲方对下达指令达成的股份转让结果有进行交收的义务。甲方可查询其指令的操作结果(含资金划拨和股份转让交割的结果)。甲方查询或交割应在指令下达的t+1日营业时间内进行。如有异议,应在t+l日营业时间内提出,否则,乙方视同甲方默认转让结果,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七条免责条款

甲方充分认识到股份转让的风险,并同意乙方在下列的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在股份转让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诸如通讯、电脑故障等不可预测的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的转让股份帐户、资金帐户和银行储蓄帐户之一项或多项,发生挂失、销户、被依法冻结或银行储蓄帐户更改支取方式致使甲方无法下达或传送指令;

(三)因乙方或联网银行电脑系统出现故障,结算资金和帐务出现差错,乙方有权对发生错误的帐户进行冲帐处理并追讨有关资金

(四)甲方下达的指令违反本协议规定、《试点办法》和自助委托系统使用说明等,从而使发出的指令成为无效指令;

(五)由于甲方本人的资金帐户、银行储蓄帐户资金余额不足以及转让股份余额不足等原因致使下达的指令为无效指令;

(六)甲方当日提款额超过乙方规定的预约取款限制;

(七)甲方指令送达时间超过乙方的营业时间;

第八条股份转让的暂停、恢复和终止

乙方有权根据“办法”的规定,暂停、恢复和终止股份转让。

乙方作出暂停、恢复和终止股份转让时,应当在乙方网站和营业网点予以公告。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除经甲方同意,或其他法律认可机关要求,乙方不得擅自透露甲方的任何资料。

(二)甲方如不能亲自下达股份的转让指令,可授权代理人进行操作,其代理人的资格须经乙方确认。甲方授权代理人的行为视同甲方本人行为。

(三)甲方的股份帐户、资金帐户一旦遗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帐户被他人使用。甲方应委托乙方代理其补办股份帐户。帐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帐户和相关凭据在乙方处办理股份和资金的转户手续。

(四)乙方根据《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甲方遵守乙方的收费标准并有义务及时支付。

第十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遵守乙方营业网点有关秩序、安全、环境等规定。

(二)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试点办法》及甲方填写的《开户申请表》均为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主管部门对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作出新的规定和要求的,相关内容应作出修改。

第十一条本协议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

(二)因甲方要求或其他原因办理销户手续并结清托管的股份和资金后,本协议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篇4:企业委托代理合同范

甲方:蓝领劳务派遣(上海)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何天文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工派遣事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事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合作企业委托之下从事汉中地区招聘事宜 。

二、合作基本条件

1、甲方是由当地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经各企业委派合作,具有协助就业服务和人才资质的服务机构;

2、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诚信履行各自义务,违约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甲方保证委托代理事项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乙方负责认真及时办理甲方委托招聘各项事务。

三 、本协议期限为六个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汉中所辖区开设以甲方为首的代理分支机构,只能授权于乙方发展

所辖区开设以甲方为首的分支机构从事招聘事项.

四、委托服务事项

1、授权乙方用甲方的资质招聘务工人员,以供甲方为招工人员提供给正规企业职位;

2、乙方将招聘人员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提供给甲方;

3、乙方将招聘人员按甲方委派地点输送并上岗;

五、招工返费的支付

1、根据乙方招聘被录用并上岗人员满一个月为依据,返费标准按甲乙双方签定《委托返费协议》内载明的返费金额为准,因所招聘人员的自身原因未能上岗的,甲方不支付返费;乙方所招聘人员已经被录用并上岗但未满一个月因企业清退或开除的,须有甲方和企业及时通知与乙方,并告知乙方被清退或开除的原因以及正当理由,如不告知或无正当理由乙方视为不知情,甲方必须支付《委托返费协议》内注明的返费金额;

2、支付方法 ,按甲乙双方签定的《委托返费协议》内注明的价格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法人指定的账户。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务工人员任何费用,一旦违反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此协议;

2、甲乙双方违约且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补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所招聘的人员因自身原因不符合企业录用条件导致不能上岗就业的,甲方不支付乙方费用,也不承担如何责任;

4、考核期为两个月一次,若乙方在此协议有效期内未能输送有效务工人员,则不再续签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分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蓝领劳务派遣(上海)有限公司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备注:必须加盖蓝领劳务派遣(上海)有限公司公章,甲方代表人需和甲方营业执照同一人,如多页需加页码和封口章)

篇5: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_合同范本

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

原告杨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晏家塘115号。

委托代理人陈晖,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长沙市人,住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12栋2405房。

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维多利广场a座1803号。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过伟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雷达、人民陪审员 傅旭光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谢艳辉担任法庭记录。原告杨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林诉称:XX年7月10日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根据约定,原告于7月10日当天通过工商银行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确认了与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并对原告开具了《授权书》,授权原告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后,依合同和加盟经营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筹备工作,包括依《授权书》通过代理人有偿取得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后,却突然接到步步高华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华隆店取消对原告的授权,并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询问被告,被告承认了上述行为,却没有给原告终止加盟关系的理由。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

原告杨林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

1、 被告单位注册登记资料,证实被告主体资格;

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证实原、被告之间的加盟合作关系;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实原告汇款的依据;

4、工商银行汇款单,证实原告依证据2的约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

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据》,证实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

6、被告开具的《授权书》,证实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确定了加盟经营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百货专柜合同新签审批表》,证实原告依证据2、6已经完成了基本筹备工作;

8、被告开具的另一份《授权书》,证实被告无故终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又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

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书面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实际。答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

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

以上证据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到庭质证,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书面答辩意见中认可原告陈述的事实经过,因此本院对上述证据1-8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

根据以上认定的证据,以及原告的陈述和被告的书面答辩意见,本院认定以下事实:

XX年7月10日,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一份,原告依《确认单》之规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随即被告对原告又开具了《授权书》。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权书》办理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但此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权书》给另一加盟商,终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权书》的法律效力。经原告到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核实,了解到被告在没有和原告解除加盟关系的前提下,单方取消了对原告的授权,终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重新对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权书》,原告对此向被告提出异议,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诉,提出如诉称之请求。

本院认为,XX年7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虽然没有标明合同的名称,但该《确认单》能确定当事人名称、标的和数量,具备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时《确认单》是被告一方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确认单》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该合同应该认定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认可了双方的加盟关系,且原告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准备工作,应当认定为要约不得撤销;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符,被告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存在上述五种情形情况的存在。第九十六条规定,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辩称其依据《确认单》中的约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经本院审查,《确认单》中对此约定的内容为:“在签订此合作确认单后一个月,被告若无法与原告确认最终合作事宜,则无条件全额无息退还首批货款给原告。”该条款是被告免除其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该条款与《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相悖,该条款为无效条款,对原告没有约束力,故对被告该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无正当理由终止加盟合作关系、撤销授权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双方于XX年7月10日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继续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过 伟 国

审 判 员 雷 达

人民陪审员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谢 艳 辉

篇6:建工委托物业公司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 服务事宜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 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务。

第二条 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具体管理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 ;

(二) ;

(三)具体服务内容包含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采购文件中的承诺执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

第五条 合同金额: (¥ ),服务期: 。付款方式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三)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如因乙方服务不到位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

(四)审议乙方提交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决算,审批乙方所申请的维修项目资金使用预算,并对乙方负责的公用部分维修、更新、改造的竣工进行验收;

(五)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的全部行为,并责成乙方就服务不善或缺失、错误的行为进行及时整改;

(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写清楚什么时候制订、提交给甲方审定后实施,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全面履行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成交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乙方在采购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二)对服务区域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和服务,并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三)遵照政府相关部门以、本合同约定、双方磋商文件和乙方所有承诺的物业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不擅自加价;

(四)乙方应组建为甲方服务的员工队伍,并为其办理购买法律法规要求的医疗、养老、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发放薪酬和劳动工具、劳保用品等,指派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专人负责甲方物业管理,确保服务质量。乙方不得将所辖物业的主要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若乙方需要转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所辖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受让方同意承接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并不因此增加甲方的费用;

(五)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维护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采取必要措施培训其服务人员的工作技能和安全保护意识,确保安全作业,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购买商业保险;

(六)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提供的所有物品及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负责修复(低值易耗品除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或经甲方确认的第三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工具)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损坏、损失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修复、赔偿责任;

(二)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磋商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违法或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或因违约被解除、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共为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

(四)乙方服务区域内发生安全意外时,应采取紧急预案并及时向甲方和辖区公安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如有财物被盗,经监控设备测定或有关职能部门裁定属于乙方岗位人员失职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乙方未为其工作人员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及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出具保函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顺延,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规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词语,均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壹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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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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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篇7:企业委托代理合同范

委托方:安徽法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现就代办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事务达成一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

二、法人: 身份证号码: 占 %的股份。

股东1占的股份。

股东2: 身份证号码: 占 %的股份。

股东3: 身份证号码: 占 %的股份。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代办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费用为人民币 20xx000.00 元,大写: 贰佰万元整。前期由乙方代付,办理完成后甲方一次性付清,按时带钱取证,如有延误按违约承担责任(按本合同第六条履行)。

五、乙方应在两个月内为甲方办完经营许可证业务,如因政策性

原因不能完成委托事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注册后不得无故变更或撤销委托,如变更或撤销,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佰万元整。

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确认真实无误,保证申请注册是用于合法的商业运作,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所需提供材料。

八、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办理时间的延误,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九、如在办理过程中因注册公司相关法规改变按相关新法规执行。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委托代理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企业委托代理合同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需向美国出口产品,希望乙方为其提供fda注册等相关服务。乙方愿意根据fda的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帮助甲方完成其在fda的注册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合同双方就fda企业注册一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同意接受《办理fda注册合同条款》,委托乙方在美国办理fda的企业注册事宜,委托项目见附件a。乙方接受甲方的上述委托,乙方在办理fda事务业务时,仅作为甲方的代理,注册的所有结果和后果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二、 甲方在申请fda企业注册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1.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2.有效的资质证明和卫生、生产许可证书

3.办理《fda注册申请表》中英文各一份,同时提交中英文电子文档各一份

4.fda可能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工作流程和办理注册期限

1.工作流程 a.甲方提交上列资料;b.乙方审核合格后及时转交fda授权实验室;c.fda授权实验室向fda申报;d.fda办理;e.结果通报乙方;f.结果通报甲方。

2.代理注册期限:在甲方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完整、签订《fda企业注册委托代理合同》和手续完备后,自《受理确认书》发出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注册。

四、费用和支付

1.fda事务代理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2. 甲方将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代理费用。

五、合同组成部分

本合同附件a、附件b、附件c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