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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查报告怎么写【通用11篇】

发布于2023-12-09 09:19,全文约 20143 字

篇1:关于城乡统筹工作中农村土地问题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关于城乡统筹工作中农村土地问题的调查报告

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不断推进,乡镇城镇化扩张,工业集中区推进,乡镇面貌一新的背后是大量耕地被蚕食,耕地面积锐减;现行货币政策安置方式无法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失地农民生存难以为继;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流转不畅,要地农民呼声与日俱增,引发深层次矛盾,诸多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总之,解决城乡统筹过程中的农地问题是农村发展的基本问题,对探索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保护耕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利益大有裨益。

一、存在问题

(一)土地纠纷颇多

“七种八养九行当,种粮是个亏行当。”这是前几年农民种田难以挣钱甚至赔本的真实写照。在粮价低迷,土地效益低下,税费过高情形下,许多农民忍痛放弃土地。如今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逐年减轻,国家惠农政策出台使农民种田积极性空前高涨。而与此同时,以土地上利益纠纷引发诸多矛盾,主要有以下几种:

1、管理上缺位。主要情形有

⑴昔日撂荒失地农民如今要地。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农民纷纷走南闯北,抛妻别子涌入都市“淘金”寻求致富路。举家外出打工农民或他因无力耕种,农田被撂荒未流入他人。这样撂荒农田被一些农民“拾田”耕种。如今种田划算。失地农民为要地三番五次向镇村反映,而占地农民也不愿意出田。同时,乡村干部认为,以前土地效益低下时农民选择打工不愿意种田,苦口婆心劝说耕种也无济于事,最终不得不找人耕种。现如今,眼见粮价上涨要地,哪有这样便宜的事呢?

(2)昔日外出打工农民返乡要地。外出务工农民将无力耕种的农田交给亲朋友邻代耕代种,也未办理任何手续,这为日后因土地的权、责、利而发生纠葛埋下“伏笔”。在种田效益低下,土地效益排徊不前情况下,农田多数是无偿流转,此前,农村土地流转往往不规范。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或因家庭缺乏劳动力致使农田弃耕,从而请人代耕,往往只是口头约定的“口头协议”、“君子协议”,未签订正式的土地流转合同。农民在农田收益低的情形下,将农田交给种粮大户及其它农户代耕,耕种双方权、责、利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无偿的,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说是“两不找”,转让方农民无须向代耕户付费用,而代耕户也不付任何报酬给转让方,而农业税由代耕户交纳。另一种情形是转让方农民倒贴一点钱给代耕方。在粮价低迷情况下,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即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也未经司法部门公证,合同往往失范。而如今,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国家对农业许多优惠政策,譬如减免农业税费、降低农业税率、发放粮补、早稻补贴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农民感受到现在种粮很划算,弃耕农民要求讨要农田复耕,取得农田意愿与日俱增,因而事后往往因土地流转合同失范发生纠葛。

(3)农村人多地少户口要地。前几年,由于种田效益不明显,甚至赔本。农民不愿意多种田。这样农村形成了“有田无人种”的窘境。现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对农业反哺的政策出台,粮价上涨,让农民喜上眉梢,一些农民深感还是种田划算。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后,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村组人均耕地不均衡,加上前几年农村计划生育管理落后,超生人口在地改时未分到田。这样一些家庭就形成人多地少。人多地少少户要求调整农田和弃耕户要求复耕,取得农田意愿与日俱增,往往因土地利益与村委会及其它农户发生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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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阳湖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阳湖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调查报告

阳湖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调查报告

根据市、县《关于做好全市规模经营情况调研的通知》的要求,我镇认真组织对全镇目前土地规模经营性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简单地汇报如下:

一、当前土地规模经营的概况

我镇地处县城东部,与盐城、泰州、淮安三市交界,先后由原射阳、天平、水泗三个乡镇合并,现有版图面积194平方公里,34个行政村(含3个居委会),全镇农业人口8.21人口万人,劳动力4.98万人,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2.05万人,外出务工劳动力2.95万人。2005年全镇农业总产值5980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022元。全镇现有耕地总面积8.53万亩,土地集中经营面积5.89万亩,其中经营30亩以上的有60个,50亩以上的55个,100亩以上的有40个,200亩以上的有37个,500亩以上的38个。集中经营的土地常年用工577人,人均年工资8500元,季节性用工134198个,发放工资总额174.6万元。土地集中的主要途径是转包、租赁、入股等形式。逐步将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便于耕种。

二、促进土地规模经营采取的措施

1、推进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随着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步伐加快,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由一产向二、三产业转化,劳动力的变化和转移,土地流转已成为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流转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不受侵占,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当前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一种完善措施。我们镇于今年七月在戴庄村成立了“戴庄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之后我们认为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方面从效益的角度看,可以确保土地有充分的使用,对原有多户所有,过于零碎的土地集中起来,由合作社组织经营或向社会招标,让有经济实力、有经营头脑、有对路项目者应标经营,可以推动规模种植,实现科技兴农,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不断开拓新的农产品项目,逐步向市场化转化,最终还可以提高经济效益,让原承包户,也就是股东,从收益上得到更多的实惠。另一方面,从土地经营和管理权的角度看,目前通过股份合作形式,使每个村民变股民,股份合作制集中股民的意愿进行运作,这样农民都能真正当家作主,切实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2、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做生态旅游文章。

近年来,我镇政府租赁了冲林村1200亩土地,充分利用“中国荷藕之乡”的无形资产,在该区域建设了荷藕生态旅游观光,该区域周围无任何污染,空气新鲜、水质清晰。每年都吸引了不少中外游客,为招商大造平台。

3、加快扩大劳务,是缓解土地资源矛盾,逐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

我镇水面资源比较丰富,但人均耕地只有1亩左右。随着农业生产技术含量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农民隐性失业的问题比较严重。事实证明,凡是劳务输出人数较多的村,老百姓都忙着外出挣钱,相互“攀富”,村里闲杂人员少,资源纠纷少,家庭和睦,干群关系融洽,社会安定。近几年来,我镇农村基层干部克服了劳务输出是个人行为与集体无关的片面认识,克服畏难情绪,从农村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劳务输出工作的主动性,帮助农民消除思想顾虑,努力疏通劳务输出渠道。制定了激励措施,促进农民尽快走出家门勤劳致富。各村支部书记亲自负责劳务输出,并指派一名主要干部具体抓,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从根本上解决了劳务输出一盘散沙的现状。同时还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本地传统特色,由镇劳动部门选择一些工种作为重点,开展技能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输出,根据采集的岗位信息,组织输出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培训。全镇目前在外务工人员为2.95万人,占总劳力的59%绝大多数人员都将承包田转包给亲戚、朋友代种,还有的通过流转的形式,交给了村集体统一发包,全镇规模经营流转面积为56348亩,占总面积的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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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土地资源管理问题调查分析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土地资源管理问题调查分析报告

xx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就“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于 XX年4月10日至4月20日,以明确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结合实际,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来分析解决问题为目的,对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土地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局进行了走访、学习,就我区土地资源管理问题进行了调研。

我发现,我们xx区由于近年来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随着我区工业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开发区内大范围进行村屯改造,对镉污染农用地通过地类变更进行工业化改造,使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供给诉求矛盾日益凸显。

以科学发展观武装思想,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势在必行。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既是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优化经济发展方式的当务之急,也是巩固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区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针对土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抓好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谋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推动我区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取得更多更好的成绩。

针对我区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以及资源供需突出矛盾,我区积极应对宏观调控新政,紧紧围绕“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这一中心目标,认真贯彻落实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一方面,在创新管理方式的基础上,逐步引导资源利用方式朝着规划、招商、土地利用统一合理化转变;另一方面,在挖潜资源存量的基础上,逐步引导实现由资源供给服从需求向资源供给引导需求的转变。

在调研中,我发现我区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已经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紧要任务来抓,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创新了一些新举措,在建立“规范有序、保障有力、调控有效”新机制上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认识统一,各项制度基本落实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任务。我区对各村屯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水平、定位和矛盾等都进行了比较充分认真的分析,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

通过我区统一部署,对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进行了认真分析,在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大力倡导节约集约利用上已经形成共识,普遍认识到如果继续按照陈旧的发展观念和模式来搞建设,土地后备资源将根本无法保障xx区整体规划经济指标的实现。因此,全区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在用地审批中严格土地规划、计划审查,充分发挥规划、计划对建设用地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从供给数量、结构、供地方式、供给主体、供给时机等方面严格把握,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二是妥善处理保障与调控的关系,在我区整体规划内优先保障市、区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城乡公共事业用地;三是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把规划、计划的落实关。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在建设项目预审时,从规划用途、用地规模、供地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严格把关。土地的规划、计划管理在经济运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促进了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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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自查整改工作报告_自查报告_网

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外业核查意见的函》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督察核实工作中提出的意见要求,由州(市)、县级二调办及作业单位对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自查整改,保证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国家二调办外业核查结果,有我省部分县区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地类认定不准确,错误率较高,导致建设用地增加数量较大,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存在建设用地扩大化倾向。部分县(区、市)存在城镇及农村居民点综合过大,将将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周边的耕地和林地等调查为建设用地;存在将森林公园的林地认定为建设用地等地类认定错误;个别地区将工业园区内或用围墙、栅栏或铁丝网包围或部分已推土,现状表现为荒草地、裸土地或耕地的地块认定为建设用地。

(二)存在耕地地类认定错误,存在将实际耕种的耕地错误认定为荒草地或裸土地等用地的现象。

(三)存在“批而未用”图斑认定错误和违反规定现场补充 “批而未用”土地审批手续的现象。

(四)存在地方复核敷衍了事,未到实地进行复核拍照等现象。

(五)存在部分县干扰调查,擅自修改调查成果或借地方复核人为更改调查成果的现象。

三、整改的要求

1、各州(市)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各县(市、区)二次土地调查办和作业单位根据各县(市、区)外业核查存在问题,认真分析查找错误原因,对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全面检查,将影像和数据库成果一一对照检查,并实地核实,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确保全面整改。

2、各地要重点对国家内业核查提出的疑问图斑认真落实整改,原则上不允许对非疑问图斑进行大范围的修改,现场核实确认为非疑问图斑的,必须要逐一列表说明修改原因并附实地照片,表中记录应与数据库修改情况一致。

3、各地要以县级为单位形成外业自查整改报告,州(市)汇总后,形成州(市)自查整改工作报告上报我办。

4、对比各地已上报复核成果,自查修改率在5%以下的县(市、区)无需重新上报成果,可在报告中说明修改情况,并于统一时点更新时上报。对经自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应将修改完善后的调查成果重新报送我办。各地要将自查整改成果应用到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库中。

四、整改的方法

1、各县二调办应督促作业单位认真总结调查的方法及质量控制措施,做到“心中有数”。对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找出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2、各作业单位应结合国家提出的疑问图斑,对照影像图对数据库成果进行全面核对,提出“自查整改疑问图斑”并进行核实;

3、对地方核查时未到实地进行核查的,必须切实到实地进行核对,真实记录核实情况;

4、重点核对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等建设用地周边的林地、耕地、园地等其他地类,确保建设用地范围的准确性。对故意扩大建设用地范围的必须进行更正;

5、重点核对耕地,对耕地内部的非耕地类,达到上图面积的必须调查上图。耕地内部零散分布的非耕地类,达到一定比例的,也应按《××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农村部分)》的要求按百分比调查。对故意将耕地更改为荒草地、裸土地等非耕地类的,必须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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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土地资源管理问题调查分析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土地资源管理问题调查分析报告

XX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就“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于 2019年4月10日至4月20日,以明确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结合实际,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来分析解决问题为目的,对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土地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局进行了走访、学习,就我区土地资源管理问题进行了调研。

我发现,我们XX区由于近年来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随着我区工业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开发区内大范围进行村屯改造,对镉污染农用地通过地类变更进行工业化改造,使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供给诉求矛盾日益凸显。

以科学发展观武装思想,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势在必行。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既是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优化经济发展方式的当务之急,也是巩固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区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针对土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抓好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谋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推动我区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取得更多更好的成绩。

针对我区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以及资源供需突出矛盾,我区积极应对宏观调控新政,紧紧围绕“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这一中心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十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一方面,在创新管理方式的基础上,逐步引导资源利用方式朝着规划、招商、土地利用统一合理化转变;另一方面,在挖潜资源存量的基础上,逐步引导实现由资源供给服从需求向资源供给引导需求的转变。

在调研中,我发现我区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已经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紧要任务来抓,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创新了一些新举措,在建立“规范有序、保障有力、调控有效”新机制上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认识统一,各项制度基本落实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任务。我区对各村屯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水平、定位和矛盾等都进行了比较充分认真的分析,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

通过我区统一部署,对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进行了认真分析,在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大力倡导节约集约利用上已经形成共识,普遍认识到如果继续按照陈旧的发展观念和模式来搞建设,土地后备资源将根本无法保障XX区整体规划经济指标的实现。因此,全区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在用地审批中严格土地规划、计划审查,充分发挥规划、计划对建设用地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从供给数量、结构、供地方式、供给主体、供给时机等方面严格把握,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二是妥善处理保障与调控的关系,在我区整体规划内优先保障市、区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城乡公共事业用地;三是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把规划、计划的落实关。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在建设项目预审时,从规划用途、用地规模、供地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严格把关。土地的规划、计划管理在经济运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促进了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2、严格土地供应政策,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高于其他规划。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耕地保护为价值取向,我区应该严守耕地宏线,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体现两个目的:一是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必须对规划建设用地作出严格的控制。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实际,普遍落实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依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业项目进入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和农村居民点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村屯改造)。符合我区实际的控制标准的实施,对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提高了土地利用强度。

3、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制度,以市场运作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通过发挥土地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立了“多渠道进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出水”的土地收储供应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调控。通过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将盘活国有企业资产与推动旧城改造和加快城市化进程三方面实施对接,达到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4、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进一步落实用地审批、开工检查、竣工验收的全程管理,对建设用地实行全程监控,实行定期巡查及竣工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用地及时利用,防止土地闲置现象的发生。

二、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新途径

我区率先开始尝试地类变更,将镉污染严重的农用地变更为工业工地,将村屯整体搬迁,既保障了百姓的健康,又将被污染土地从新合理利用。

三、创新实践,加快构建新机制

要做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不仅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方法途径,而且还要有配套的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从而以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科学发展。我区创新实践了一些符合本区实际的政策和措施,比如:全面发展我区装备制造业、建冶金园工业园…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

1、土地闲置现象依然存在,由于XX区进行实施的是村屯整体改造,一个村的土地全部征收,而项目建设用地约占总面积的80%左右,这样造成了部分土地的闲置。

2、在土地规划方面,宏观调控和微观制约还没有限的统一起来。

五、节约集约用地的应对措施

1、对现已征收的村集体土地进行一次更全面、细致的普查,对闲置土地的地理位置、面积、周围环境做到心中有数,有图、有表并与现状土地相配套,以便在招商引资中进行市场化运作。

2、对闲置土地充分开发利用,根据农村城市化进程和装备制造业比较集中的特点,可以规划建设一批公益性、娱乐性、休闲性的设施和场所。

通过此次对科学发展观的调研,使我更加深刻的理解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明确了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及时性与必要性,学会要有意识的用科学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同时,不断将其与专业能力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分析。

篇6:城市土地储备征购方式与补偿标准_调查报告_网

城市土地储备征购方式与补偿标准

土地储备机制是我国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目前全国有70多个城市建立了土地储备机构,在规范土地市场,土地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城市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由于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建立时间不长,理论指导和法律规范还十分缺乏,也没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的问题.其中,怎样以适当的方式和价格,在适合的时间,按照适宜的数量取得储备土地,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难题.本文根据xx市土地储备中心一年多来实际工作的体会,结合有关土地经济和土地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目前储备土地的来源和补偿标准

(一)储备土地的来源

按照xx市政府第33号令《xx市市区土地储备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范围,目前xx市储备土地的来源主要有:①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国有土地;②市政府指令征购的土地;③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且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④因国家建设代征而未处置的土地;⑤被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⑥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回收的土地;⑦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土地.从以上市政府所规定的土地储备范围我们可以看出,储备土地的来源不仅包括城市存量土地,而且还包括城市增量土地.

但是,从土地储备中心实际运作的情况来看,储备土地的来源范围和渠道还不够宽畅.根据xx市土地储备中心成立一年来所储备的24宗土地情况统计表1(略),可以发现主要存在3个突出的问题:

1.储备土地规划用途单一.目前储备土地的规划用途基本为居住用地,占总土地储备量的96.6%.这使得土地储备中心难以发挥在政府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同时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调配,今后应向工业用地,商住用地,文教用地等多用途方向延伸.

2.储备土地来源单一.以往所回收的土地除一宗为集体土地外,其余都来自市区停产的工业企业用地,占总量的90.7%.事实上,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城乡结合部开发都可以提供储备土地来源,市区扩大过程中新增建设用地也应该逐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3.城市土地一级市场未垄断.目前在xx市区虽然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但是土地储备中心尚未完全垄断一级市场,没有做到"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由于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景观设施的需求量非常大,相应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建设和改造.于是市政府采用以土地换资金的政策,给相关部门一部分土地,由其先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待可出让土地拍卖后再回收资金.除了土地储备中心外,能够对市区国有存量土地进行回收整理开发和制定供应计划的部门主要有xx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xx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xx市河道整治投资有限公司等3个公司,它们分别隶属于xx市建委,xx市交通局和xx市河道办.截止XX年9月底,各部门所控制的土地总面积和可出让土地面积如表2(略)所示.在一级市场上多头供应土地不利于政府调控土地供应总量,制约了土地储备功能的实现.

(二)征购土地的补偿标准

目前,xx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征购和回收土地时,对土地,地上建筑物等进行一定的补偿,补偿方法按照市政府第33号令执行,分50万元/亩,40万元/亩,30万元/亩3个档次进行补偿.一般对于住宅,商业用途的土地,在环城河以内的按50万元/亩补偿,环城河以外的按40万元/亩进行补偿;对于回收后作为绿化用地的,一律按30万元/亩标准进行补偿.这种补偿办法简单,方便,易于操作,但是对于某些土地使用者,特别是通过出让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者不公平,使储备中心取得土地的阻力较大.土地回收时间延长,增加了储备的成本.另外,根据目前的补偿政策,在土地出让后有一部分土地收益返还给原土地使用者,即土地储备中心所储备的土地在权益方面留有尾巴,增加了将来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复杂性.

3个档次的土地回收补偿标准,在土地储备制度建立之初,不失为一种简便易行的补偿方法,但随着土地储备制度的逐步规范和完善,这种补偿方法的不合理性已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没有体现回收土地之间的多种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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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调查报告

一、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基本情况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位于乌拉特后旗境内的山后牧区。乌拉特后旗地处内蒙古西北部,位于巴盟西北部,东经105°8′20′至107°38′20′,北纬40°41′30′至42°21′40′。是自治区边境旗县之一。北与蒙古国相交界,西与阿拉善盟左旗相连,南与磴口县、杭锦后旗毗邻,东与乌拉特中旗相接攘,阴山山脉横跨旗境南部,把全旗分为山前河套区和山后牧区两个自然条件完全不同的区域。全旗东西长210公里,南北宽130公里,总土地面积2.5万平方公里,占巴盟总土地面积的38。

我旗地处蒙古高原西部的巴音戈壁高原地带,主要有戈壁、沙漠、低山、丘陵等,地域辽阔,地类复杂,生态系统类型多样,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属高原大陆性气候,风多雨少,寒冷干燥,年平均气温5.3℃左右,最高气温33.6℃,最低气温-28.4℃,年降水量102.8mm,无霜期150天左右,年蒸发量在2900.3mm,年最大风速33米/秒,全年7级以上风力109天,沙尘暴19次。封禁保护区内植被严重退化,地表裸露,仅分布有少量稀疏的梭梭、冬青和白茨等天然灌木。

全旗现有10个苏木镇,总人口4.9万人,耕地5万亩,牲畜总头数52万头(只)。地方财政收入仅6366万元。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牧业为主的旗县。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需要进行生态移民720户,人口2100人,牲畜19万头(只)。根据我旗实际情况,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的牧民迁移到山前河套区地区,建立高效农业区和专业化养殖小区,实行舍饲圈养,走以种促养,以养带种的路子。共需资金4280万元,其中移民安置费用2100万元,围封费用900万元,管护费用1280万元(五年)。

二、实行封禁的必要性

乌拉特后旗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地处我国北部边疆,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属于荒漠、半荒漠地区,干旱少雨,风大沙多,生态环境十分恶劣,风灾、旱灾等自然灾害频繁,“十年有九旱、有雨水成灾、无风遍地沙、有风沙满天”,是我旗生态环境恶化的真实写照。是风蚀、水蚀、重力侵蚀并发的严重水土流失区,水地流失面积占全旗总面积的95.1,沙漠化土地面积1627万亩,占全旗总土地面积的44,潜在沙漠化土地面积466万亩,占全旗总土地面积的13。据统计,1991年我旗有可利用草场3148万亩,到XX年为2513万亩,十年间草场少了600多万亩,草场退化、沙化速度已达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草场退化、沙化的日趋严重,致使全旗土地荒漠化面积日益扩大,可利用草场面积缩小,干旱、风沙、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和过度放牧、樵采等人为破坏的因素,造成珍稀濒危的梭梭、白茨、冬青、柠条、霸王和蒙古扁桃等天然灌木林资源不断减少,生物多样性锐减。严重地制约了农牧民的生产发展和脱贫致富步伐。极大的影响了全旗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影响了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封禁保护,控制水土流失,维持该地区生态环境平衡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实行封禁保护可以有效的制止各种人为破坏,遏制沙化土地的扩展,促进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积极开展防沙治沙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进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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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山阳镇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调查_调查报告_网

山阳镇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调查

山阳镇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调查

山阳镇农经中心转的盛调盛盛大查与思考

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政策实施以来,如何妥善解决因劳力、人口增减造成的人地矛盾,如何克服发展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中遇到的土地调整困难,这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近期,我们对全镇16个行政村和2个居委会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土地经营权流转总体上是健康的,是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现就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及应采取的措施,做一初步的分析。

一、当前土地流转的形式

调查的16个行政村和2逐步形成居委会,共有1.42万户,承包耕地面积6.14万亩,其中发生流转行为的有820户,占5.7%,耕地流转面积5600亩,占9.1%。其中转包的有近4000亩,租赁的有1600亩。

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无偿转包。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又种得好的农户,接包方承担各种经济负担等。这种流转形式多发生在父子、兄弟及亲朋好友之间,一般为无偿转包,期限较短,流转面积较小,往往不经过集体办理任何转包手续,集体与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不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形式约占整个流转形式的70%以上。如所调查的16个村和2个居委会,这种流转形式的户有560户,占流转户的68%,转包面积达311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5.5%以上。

(二)低偿转让。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定转让期限,自议转让条件,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让给愿意种地的农户,耕种户除承担土地的税费外,付给原承包户一定的转让费。这种流转形式是本社区成员间的土地有偿或低偿流转,限期较短,转让费随行就市,改变或不改变原承租关系。全镇有12个村,涉及土地转让的有65户,120多亩耕地,其转让费每亩50—80元不等。

(三)租赁经营。集体或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村组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经营者一次性或分期付给集体或农户一定的租金。这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一般是村集体难以发包的弃耕地或机动地,流转期限较长,履行租赁合同或协议手续。如春光村孙桥、新胜、郭庄等四个生产组,2004年将近1000亩的耕地,租赁给扬州馨生花木有限公司,租赁8年,每年以每亩700元的价格租赁,并先付押金10万元。

(四)反租倒包。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群众意愿和产业化发展要求,将已发包给农户的土地进行租赁,经过投资开发,改善生产条件后再承包给农民。这种流转形式原承包经营关系发生转移与重组,需办理反租与发包协议。如光辉村1999年在发展高效农业中,集体以每亩每年200多元的价格租赁农民1000亩耕地,建立水产养殖基地,投资50多万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然后把土地承包给农民进行稻田养蟹,每亩净创效益2000元以上,办了农民想办而不好办的事情。

二、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我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基本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尽管出现了多种流转形式的典型,对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人地矛盾和发展规模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应引起注意与防范的问题。

1、流转步伐不快。从典型调查的初步统计分析,土地流转面积不足6000亩,仅占总耕地9.1%,涉及820个农户,也仅占总户数的5.7%,土地流转行为只是在局部或少数农户之间进行。分析其原因大体有三个:一是人地矛盾还不十分突出。全镇土地延包30年的工作主要是在1994年至1995年开展的,其间尽管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但劳力、人口的增减变化还不明显。加之一些人地矛盾的村在延包时对土地作了小调整,农民承包的土地基本平衡,暂时难以进入市场流通。二是劳动力转移不充分,“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格局制约了土地流转。山阳二、三产业不发达,农村劳动力以种地为主,即使进一些乡镇企业打工,务工劳力也能利用空闲时间耕种为数不多的耕地,使土地流转受到制约。三是农民土地公有意识较强,限制了土地的流转。受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决定,大家总认为作为农民就应享受土地的占有权。因此,对于新增劳力和人口,宁愿向集体争地要地,也不愿向农户转包,参与流转的兴趣不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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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县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关于县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调查报告

提高土地流转组织化程度 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经营--关于射阳县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调查报告(讨论稿)

为了推动农村土地规模流转,服务全县高效、特色农业发展战略,最近县政协会同县委农工办、县农林局在县内盘湾、长荡、兴桥、洋马、临海、千秋等镇对我县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赴当涂、绵阳等地考察学习。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概况

我县农村现有人口75.4万人、耕地145.3万亩,农户平均耕地6.01亩,农民人均耕地1.93亩。近年来,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我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集中逐步规范、稳步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也取得了初步成效。至今年5月底,全县农村土地流转11.8万亩,占耕地面积8.12%,50亩以上规模经营32例,面积累计2.15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18.2%。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㈠规模经营增多。据调查,近三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集中、规模经营逐年增多。XX年全县50亩以上规模流转5例,新增规模流转面积4200亩,占流转面积的4.08%;XX年年50亩以上规模流转9例,新增规模流转面积7300亩,占流转面积6.64%;今年5月份50亩以上规模流转12例,新增规模流转面积8000亩,占流转面积6.78%。规模流转在农村土地流转活动中已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㈡流转方式灵活。目前,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转包。从事非农产业又不愿意放弃土地的农户。在当地有偿流转。二是托管。部分农户为了不荒废土地,就近将土地以无偿的方式临时托付给其他农户种植。三是出租。村集体或农户直接与承包方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四是入股。农户之间自愿联合将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或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与承包者合作经营。此外,还有代耕、互换等形式。

㈢经营模式多样。根据调查,我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模式较多,但主要的是以下三种:一是通过流转经营权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即原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出来向大户集中,形成几十到几百亩不等的规模经营。如临海镇朱达洲320亩的粮食小农场。二是建立股份制合作社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或公司,土地交由合作社或公司经营,农户按股份从土地经营盈利中分红,从而形成规模化经营。如陈洋镇富阳居委会1800亩的苗木花卉股份合作基地。三是大面积租赁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主要是个人、经济团体或外来企业成片租赁土地,建立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形成规模经营。如兴桥镇红星村550亩优质梨果园、盘湾镇南沃村700亩蚕桑基地、千秋镇联合村XX亩特水养殖基地等。

二、我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难点

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存在速度不快、规模不大、效益不高和机制不活等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农户认识尚有偏差。从调查走访的情况看,农村不少农户把“流转”与“失地”相混同,土地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意流转。加之,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大多数农民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对土地流转存在后顾之忧。近年来国家实施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又使不少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增强。所以,三年来,全县农村土地流转也分别只有4200亩、7300亩和8000多亩。相比当涂近三年1.2万亩、2.5万亩、4万亩流转规模和成倍的增长速度,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较小、速度较慢。

二是土地流转效益不高。目前,我县虽有11.8万亩流转面积,但规模流转仅占18.2%,流转的总体质量不高。据调查,全县农村自发流转的土地仍然以种植粮食、棉花等普通农作物为主,年亩纯收入不足600元。由于自发零星流转占流转总量的81.8%,这些流转不连片、种植不集中给防虫治病、机械操作带来较大不便,达不到土地流转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土地效益的目的,也制约着现代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的迅速发展。

三是扶持政策仍有缺位。激励机制不活是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集中、规模经营发展比较缓慢的又一重要原因。从调查情况看,县、镇(区)两级政府至今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农村土地规模流转经营激励扶持政策;政府对规模种养大户、经济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在基础建设、税收优惠、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扶持、帮助还相对较少。此外,各级政府财政支农资金虽然逐年增加,但点眼药水式的扶持方式,达不到扶持的效果。

四是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目前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各服务环节都没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各镇(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虽已成立多时,但一直未能有效运作;土地租赁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等新型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尚未发育形成;大多数村(居)土地流转组织化程度不高,土地供求信息渠道不畅,时常出现土地“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现象。

五是经营载体还较缺乏。我县有145.3万亩耕地,农业基础设施完备,科技服务体系健全,发展高效、特色农业的条件得天独厚。但目前112家合作社、144家专业协会参与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不到20家;128家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大多是松散型协作关系,直接参与土地规模经营的几乎为零;每年引进的高效、特色农业项目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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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佛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关于佛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中、省、市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登记工作的要求,我们于3月中旬对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佛坪县地处秦岭南坡,汉中市东北部,森林覆盖率95%,植被茂盛,空气清新,无任何污染,属国家自然保护区范围。全县辖8个镇,59个行政村,264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5万,总面积1279平方公里。XX年全县有农户7624户,农业人口25695人,农村集体所有耕地31540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耕地31184亩,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7305户。

XX年,我县先后确定西岔河镇、岳坝镇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试点镇。截止目前,两个试点镇入户调查摸底基本结束,经调查摸底,涉及确权农户1963户6741人、地块9446宗、面积10172.8亩,已进行了两次登记信息的公示。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进。成立县、镇、村三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实施小组,为登记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到试点镇对接,专门检查确权登记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措施及步骤,坚持统一组织领导、政策标准、时间进度、操作程序,从农业局系统抽调11名熟悉农村工作的精干人员成立内设机构业务指导组、督导组、纠纷调解组,对工作进行指导。

2.加强宣传培训,明确政策法规。一是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政府网站等途径,广泛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加强培训指导。我县针对确权方面的政策、法规,编印了《农村土地政策法规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知识100问》300余本,发放《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150余册。先后2次对两个试点镇工作人员、村干部等集中进行了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了熟练掌握《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严格按照陕西省技术规范等相关政策法规登记。

3.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规范操作。将全县确权登记工作明确为“八步”工作法,即业务培训、调查摸底、测量地块、公示公告、审核签字、收录信息、颁证确权、资料归档。严格管理体系,形成“两书”(未在家人员委托书、经营权证申领申请书)、“四表”(调查摸底表、村组公示表、公示签字确认表、镇公示表)、“一公告”(确权登记公示公告)、“一清册”(经营权发证登记清册)、“一证”(经营权证)的确权登记办法。落实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调处化解矛盾纠纷41起,答复群众问题28条。

4.加强协调督查,健全工作档案。注重农村工作实际,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将每月工作进度进行汇总上报,把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工作与确权登记工作同步推进,确保资料完整、准确、规范和有效利用。

三.存在问题

1.土地权属争议情况复杂,确权难度大。一是确权登记工作量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到每家每户、每个地块,内容多,程序复杂,我县地貌复杂,地籍调查、面积实测等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承包土地争议、纠纷面较大,有的问题时间久远、矛盾交织,化解难度大。当前农户户主、青壮年劳动力多不在家,把承包地周边农户聚齐并现场确权也极为不易。二是个别村组原始档案资料严重缺失。由于年限长、时间久,档案资料在干部交接、搬迁、管理等过程中有的遗失,有的字迹数据被污染、模糊不清,有的被虫损坏。三是承包合同与实际情况不符。承包合同四界划分与实际占有情况不一致;6.9洪灾后,水毁农田较多,至今仍有一部分土地尚未恢复,有合同没土地,有的土地数量小于合同数据,有的使用土地没办理重新认定手续,有的承包合同直接在洪灾中丢失。四是机动地难以认定和追回。个别组集体土地中有5%的土地为机动地,被划分为私人使用,认定和追回有一定困难。五是部分常年外出务工人员土地确权登记困难。一些人员常年外出务工失去联系,一些把土地使用权长时间的借给他人耕种、代管或租用,造成工作无法开展。此外,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工程建设占地、地界矛盾纠纷等都给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带来难度。

2.政策理解不统一,认识模糊有偏差。一是认识模糊。土地第二轮承包、98年土地延包有“三十年不变”的政策,现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不理解;个别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土地登记发证的意义和作用思想上认识不足,对土地承包政策界线不清楚,对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指导意见掌握不牢固;部分群众忽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维权依据的法律作用。二是政策误解。部分干部认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会触发农村原有各种矛盾纠纷。再加上农村强农惠农政策日益增多,受利益驱使,以及对确权登记的预期,农民更加看重土地,可能使有地没地的农民造成对现有土地进行变更、重新调整、收地或分地等错误性认识,不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

3.工作落实不到位,经费保障有差距。一是标准要求不到位。部分干部怕麻烦,在土地调查摸底中有照搬照抄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基数的现象,没有入户实地核对地块,有的资料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强;个别村组干部受气不愿开展工作;部分农户在摸底表上拒绝签字。二是档案管理不到位。个别村组资料表格填写不规范,档案建立不齐全,归档管理不科学。三是资金需求量大。按农业部的规范要求,确权登记颁证所需资金较多。我县经济基础薄弱,财力严重不足,工作推进困难较多。确权工作需要熟悉本村土地承包情况的原村干部、小组长和以前分地的人员等参与;入户摸底、现场指界和签字确认等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镇村干部、群众务工、交通、办公等费用难以解决,参与积极性不高。尤其是试点两镇76个村民小组组建的422名评议人员,按60元/天补助标准,误工补贴费用巨大,难以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

四、几点建议

1、完善措施,争取领导重视支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层层有机构,层层有人抓,为镇、村提供材料打印、务工补贴等专项工作经费,力争按时完成确权工作任务。

2、依靠村组,发动农民是基础。由于农村情况千差万别,问题和矛盾纠缠交织,在坚守政策底线的前提下,依靠村组、发动农民是平稳推动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基础。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坚持政策原则、方案自上而下,方法模式由下而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基层的热情发动起来,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指导,提高确权登记质量。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员切实加大指导力度,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基本原则不动摇,坚持规定程序不走样,坚持政策标准不变调,坚持技术方式不僵化,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确权工作。

篇11:税务分局集体土地开发的建设调查工作报告_调查报告_网

税务分局集体土地开发的建设调查工作报告

根据市局工作布置,为进一步调查了解红山地区集体土地开发建设情况和纳税情况,我局于2019年11月对全区范围内自1997年立项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调查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总体情况:

经调查,全区自1997年立项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21个,截止调查结束工程已完工13个,计划投资额201972万元,已实际完成投资额220692万元,实际占地面积和实际建筑面积分别为1205798.4平方米、1523972.88平方米,截止调查结束已销售面积577519.87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65643.65万元,其中6个项目已申报纳税1752.29万元。

二、具体调查内容:

1、开发形式:主要开发形式以村镇或村镇成立的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为主,其中村镇委托外来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有6个.

2、开发项目的审批情况:集体土地开发均通过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批准,项目主要是“农民中心村复建房”、“××项目配套生活区”、“××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农村老师集资建房”名义立项。

3、开发项目的土地来源,经调查,调查的21个项目大部分是集体土地,其中八卦洲有69亩地块为二桥拆迁安置的国有土地,其他均为集体土地开发建设,未按规定征为国有。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通过审查2个项目,整体通过审查10个项目,可以补办规划手续。

4、房屋销售对象:经调查,目前调查21个项目,立项以安置本地农民为主,目前从实际情况来看,销售对象均有非当地农民,非当地农民销售大约占60%,有的项目销售对象都是非当地农民。

5、开发单位资质:经调查,具体开发单位具备开发资质的有5个项目,其余均是以村镇或村镇企业名义开发建设,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6、领取销售许可证情况:目前21个项目均未领取销售许可证。

7、能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目前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通过审查2个项目,整体通过审查10个项目,可以补办规划手续,补办手续后可以为购房者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其他项目无法办理“两证”。

8、销售收入和申报纳税情况。目前21个项目已实现销售收入65643.65万元,已申报销售收入35045.8万元,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752.29万元。

三、集体土地开发特点及存在问题

1、项目手续不规范,属非法占地、非法开发。

所有21个项目,均以““农民中心村复建房”、“××项目配套生活区”、“××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农村老师集资建房”等名义,在区计经委立项。而实际使用用途中,真正的农民复建房仅占40%左右,其余均对外销售。由于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近几年来受到市国土部门的多次整改通知和处罚。

2、所谓“商品房”无合法证件。由于未取得合法手续,开发项目无《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因此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3、占用土地和实际建筑面积均超过实际批准面积。

21个项目经区计经委批准的用地面积为119.83万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20.58平方米;批准建筑面积141.13万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152.40万平方米。

4、建设规模巨大。

最大的“兴都花园”占地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建设期从1997年一直到2019年跨越8个年头,其次是“金山花苑”和“沁苑山庄”分别占地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5、资金来源多渠道。

由于村委会只是农村自治组织,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开发。因此大多采用吸收社会游资进行开发。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由村委会组织项目“指挥部”,开发收益由行政村享有,通过由项目建筑单位垫资建设的方式,待房屋售出后再支付建筑施工有关款项并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偿,如万寿村的“沁苑山庄”和“金山花苑”;二是将土地卖给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如“万丰苑”收取土地款675万元,“万寿商贸中心”收取土地款240万元;三是有行政村部分干部投资成立一个经营实体,由该实体承包开发,如“兴都花园”由兴卫村的干部和其他投资人共7人,投资成立“南京海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缴兴卫村3.11亿元取得65万平方米的开发权。

6、税收收入流失严重。

以上21个项目,仅有6个项目按预收房款申报缴纳营业税,其他项目均未缴纳任何税收。以目前已收房款65643.65万元计算,少缴营业税1529.89万元。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或整体通过审查12个项目,如通过补办手续,应缴纳营业税为56180×5%=2809万元。

四、有关税收征管的建议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们认为:

1、从这些集体土地建房后对外销售的行为来看,不管其行为是否符合《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其行为完全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 “销售不动产”的“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的征税范围。应当征收营业税。

2、从纳税主体看,销售不动产的主体是企业(如“南京海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或经济组织(如“万寿村委会”)。这些经济实体发生应税行为,获得应税收入,当然成为纳税人。

3、从课税对象看,该建筑物的不合法性没有影响其对外出售而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对纳税主体销售不合法的建筑物而获取的经济收入征税,也没有改变其是否符合其他法律规范的性质。

因此,我们建议对该行为应该征税,不仅应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而且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企业应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