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餐厅经营管理方案(七篇)
发布于2023-11-30 03:32,全文约 21578 字
篇1:餐厅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委托管理合同范本一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账号: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委托管理事项的内容、范围和具体要求
1.1委托管理事项的内容。
1.2委托管理事项的范围。
1.3委托管理事项的具体要求。
2.委托管理权限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权限:。
3.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
3.1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时间:
3.2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方式:。
4.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双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托事项。
5.报酬及支付方式
5.1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报酬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5.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管理委托事项的报酬。
5.3报酬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1)一次总付:元,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②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事项完成后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3)其他方式:。
5.4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他。
6.费用及支付方式
6.1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包含:(提示:请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在此处列明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各项费用。如:乙方的差旅费、食宿费、评估费、公证费、资料费等与管理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6.2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费用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该费用总额为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2)该费用双方预估为元,乙方在发生费用前,报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垫付,待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日内,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相关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支付给乙方。
(3)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7.甲方权利和义务
7.1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交付委托管理的标的,尊重乙方在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管理活动。
7.2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具体情况,提供与委托管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材料。
7.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管理事项。
7.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5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乙方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7.6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的报酬及费用。
8.乙方权利和义务
8.1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处理委托管理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8.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委托管理事项或者超越委托管理权限管理委托事项。
8.3乙方应当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亲自处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8.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管理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8.5应甲方要求,就本合同所涉事项及相关信息,乙方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8.6乙方处理委托管理事项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给甲方。
8.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和相关费用。
8.8乙方在委托管理事项处理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管理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的资料和财物移交甲方。
8.9乙方不得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
9.管理委托事项取得的收益
甲乙双方就乙方管理委托事项取得的收益,约定采取以下第条方式履行:
9.1乙方按下列内容将管理委托事项所取得的收益交付给甲方:
9.1.1交付时间:
9.1.2交付地点:。
9.1.3交付方式:
9.2其他方式:
10.验收
10.1乙方完成委托管理事项后,须经甲方确认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经确认符合约定的,则乙方委托管理事项完成。
10.2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如采取的补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或者委托管理事项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报酬或费用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3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甲方超出违约部分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1乙方擅自转委托的。
11.3.2乙方擅自变更委托管理事项的。
11.3.3乙方超越委托权限管理委托事项的。
11.3.4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同意管理委托事项的。
11.3.5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的。
11.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2.1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2.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1双方协商一致。
12.2.2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12.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3.1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经甲方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或补救措施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12.3.2乙方将委托管理事项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承担的。
12.3.3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委托管理事项持续5个工作日以上的,并在甲方要求时限内仍未改正的。
12.3.4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的。
12.4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并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合同。
13.通知及送达
13.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地址。
13.2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
13.3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5.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本合同一式甲方持份,乙方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5.4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其他约定事项: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年月日日
委托管理合同范本二
1、甲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2、乙方:
一、委托事宜:甲方在____________开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娱乐城,乙方团队具有管理经验与技术,向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聘用合同。
二、委托方式
1、委托方式:甲方以目标责任管理的方式全权委托乙方团队管理
2、乙方作为全权管理方的目标任务是:在合同期内,将人员调配、经营、管理、服务水平、营业利润和效益创造并保持在地同行业同标准的最佳水平,并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乙方的管理费及核算、支付
1、乙方团队工资报酬为每月_______元,签定合同后,预付当月管理费共计_______元,调整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后管理费的20%和业绩挂靠,业绩指标调整期后另行商定。管理费为一月一付,采取预付形式。
2、甲方按时以现金或存入乙方指定帐户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和提成。
3、除乙方派驻3名管理人员外,受管理场所全部员工工资和所有费用皆由甲方负责,并经乙方签字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向员工发放和支付。不得无故的拖延、扣押、拒付,否则乙方视甲方重大违约.
4、乙方团队共派驻3名管理人员,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支付管理费后,乙方管理团队全面展开管理工作。在合同期内,乙方会根据实际情况,管理人员进行轮换或调配,但不能减少编制人员数量。
五、甲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1、负责协调受管理场所的外部一切关系、场内秩序和邻里矛盾。
2、甲方对受管理场所的经营管理享有知情权和监管权,乙方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3、甲方保证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场所内经营安全。
4、乙方接手之日,甲方为乙方管理人员无偿提供住宿(宾馆待遇)
5、相关的人员调拨,包括营销团队、所有工作人员的因工作需要往来的交通费、资源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不在乙方的委托管理费之列。
6、乙方在合同期内,为了场所的发展,可到一至两家其它娱乐场所进行考察,甲方负责报销考察费用。
六、乙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1、乙方具有受管理场所的全程筹备和全权经营管理权,包括业务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辞退权、奖罚权、物资审批权、作价权、折扣权和签免权。
2、乙方应以受管理场所的实际情况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责任等,制定和健全受管理场所全面运作标准和所有工作程序,对场所进行全面管理。
3、乙方每月有检查、监督财务收支状况的权利。
七、合同的解除
由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变更、终止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依据。
2、甲方单位因严重亏损而关门、停业或行政部门责令关门停业。
3、不可抗力或无法防止的外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的管理费或提成并超过三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影响受管理场所管理人员正常管理经营。
(3)未经乙方同意变更乙方工作岗位或降低待遇,视为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条款。
(2)乙方没有履行正常管理职责。。
(3)合同履行届满
九、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若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双方均不
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补偿。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补充另议。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委托管理合同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管理区域、期限:
1、甲方现授予乙方X品牌系列服饰在:省市委托管理权。
乙方所获得的委托管理权,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不予承认,并有权终止乙方的委托管理权,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跨地区或跨商场经营的,酌情扣减直至全额扣除保证金,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委托管理权。
2、委托管理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作方式
1、保证金:
乙方按每个专柜人民币万元作为保证金,在签定合同后支付给甲方。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按本合同履行义务,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2、拓展计划:
乙方在委托管理的区域内需要拓展市场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乙方可拓展市场。本年度销售目标为万元。
3、所有促销活动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4、所有第三方(商场)结算的货款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为己有。
5、乙方在收到甲方货品后须对货品进行全面检查,有质量问题的须在收到货品后7日内向甲方提出,超过7日因甲方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所管理的商场保底销售任务未完成时,买单费用公司承担费用,托管商承担费用。
7、公司根据商场的保底任务与同期销售数据给各店制定月销售计划,完成公司销售计划的,公司将对托管商提货折扣下降1%作为奖励,相对如果未完成公司下达任务60%的,托管商折扣将上浮1%。(公司任务会合理制定,每月初下发)
8、开店后新的店铺装修费用经公司审核确认后,由公司承担费用,托管商承担费用。
9、甲方为乙方提供所售商品,折扣率为商品零售价格的25%(特例商品不在本折扣范围内)乙方自负盈亏,过季库存甲方负责20%的退货,所退商品货款转为乙方下期货款。
10、商场装修完毕且在本位置销售满12个月以上,公司将负担托管商承担装修费的50%,商场装修完毕且在本位置销售满18个月以上,公司将负担托管商承担装修费的全部。
11、所有导购员工各类保险、工资、奖金全部由乙方支付;甲方出具相关的劳动合同,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导购员工与乙方所产生的各类纠纷(如:保险费、加班费、奖金等)与甲方无关。
12、本合同内容所指特例商品为皮衣,皮貂,尼克服,羊绒类及配饰等商品。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免费按设计图纸配给专卖店所需灯箱片、图片、宣传品等。免费指导专柜经营管理,免费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
2、甲方对乙方管理的甲方货品保留完整的所有权、调配权和调价权。
3、甲方根据乙方经营管理水平和销售业绩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4、甲方需承担营运费用有:货品、商场合同内经甲方认可的费用(包括:商场扣率、增值税发票等)、货品运输费、广告费、店庆费、促销费、进场费。营业员费用等杂费甲方不予承担。
5、甲方应当根据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委托管理费用。
6、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与第三方(商场)建立好关系。
7、甲方将确保产品质量和标识等符合国家及地区的各项规范标准。
四、乙方责任
1、乙方费用承担:公关费、业务费、员工工资及员工奖金、员工社会保险福利、仓储费、办公费、礼品费、通讯费、物业费、市内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和知识产权,乙方不得生产和销售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的假冒产品;乙方保证不从非甲方授权的渠道进货,也不得在专卖厅内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并尽力维护甲方利益,避免甲方品牌受损,如有违反视乙方违约。
3、乙方保证在授权区域销售的产品仅向消费者和最终使用者,特别是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任何出于再销售产品为目的而向乙方购买产品的任何人和第三方。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关闭或撤消专柜,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专柜货品,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乙方应遵守甲方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货品管理制度、专卖终端管理制度。
6、乙方应指定一名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业务等日常工作,且甲方对该人员有管理权和指挥权。
7、乙方应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向甲方报告销售情况及反馈顾客信息。
8、乙方按照甲方指定零售价格销售,不得擅自调动价格。(如商场活动需申请经甲方同意)
9、乙方负责提货验收甲方发出的货品,并分送到营业网点。
10、乙方在使用甲方货柜期间需保证其部件不丢失,但货柜的自然磨损与乙方无关。
11、在经营过程中,因交际所需自购部分甲方产品,乙方按零售价__折结算现金给甲方。
12、乙方在协议期间因管理不善造成货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按货品零售价折的赔偿甲方。
13、乙方应为甲方保守经营机密,对于有关的业务文件,不得外泄。
14、乙方为甲方提供除商品外相关费用的正规发票。
五、结帐方式
1、乙方按甲方财务规定,每月对营业网点做好对帐、货款催收等工作,乙方须保证甲方的货款在每月商场结算截止后,以商场规定的汇款日期、汇到甲方银行帐户。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开立发票或收据,将每营业网点的货款汇入甲方银行户口后,甲方逐笔结算,再将乙方应得款项在__日内汇入乙方银行帐户。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规定侵吞甲方货款的,甲方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对发生及后果不能预见或防止的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七天内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的报告。
七、合同终止
1、协议到期,如无争议自动终止,甲方需在合同终止后七天内将保证金归还给乙方。
2、乙方管理行为有损甲方信誉、形象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双方若有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一个月内按双方核定帐目,结清款项。
八、其他
1、如双方因为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而发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篇2:餐厅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方以人民币 元(以下简称“总价”)向开发商购买坐落 在 (以下简称“项目”)内的物业: 层 号铺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商铺”),乙方为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方,丙方为项目的开发商及目标租金的担保方,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该商铺委托经营管理的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了维护全体业户的共同利益,项目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招商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户支付租金收益,对此甲方在签订《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二、 统一经营管理周期为连续的托管期限,在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之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为托管该商铺的一个托管周期。
三、 甲方委托和协助乙方按照开发商规定的交房标准与开发商办理该商铺的交接手续。在办理商铺交接手续时,乙方的签收行为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托管期届满时,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还时的商铺现状向继续进行营运管理的公司移交该商铺,移交时甲方同意乙方无需对该商铺所在物业的共同部分承担任何维修及费用、恢复责任。
四、 甲方同意将自己购买的上述商铺的经营权托管给乙方招商及营运管理,并自甲方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义为该商铺寻找承租人、与目标承租人签署有关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为交纳税金等应付费用并完成托管工作。
五、 在该商铺的托管期限内,该商铺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该商铺每年的租金为该商铺成交总价的 8﹪ ,即¥ 元。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托管期限内甲方不承担开发商交房标准以外的装修费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间的任何行政事业费。
2、 不承担该商铺托管期限内的物业管理费、经营管理费及水、电、暖气费;
3、 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需提前十天书面告知乙方,并将本协议的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需与乙方重新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应要求第三方承诺不得行使抵押权及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4、 为方便招商工作的进行及保持项目管理的稳定性,最大程度保护甲方的经营权收益,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不解除本协议、不自行出租该商铺、不自行经营、不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托管经营该商铺、不侵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享有的权益。
5、 为保证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和全部业户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无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与该商铺承租人联络、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
6、 若甲方没有按照其与开发商的约定及时办理完该商铺的经营权转让手续,则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报收益。因此影响该商铺出租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7、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商铺屋租赁事宜,及时出具相关文件。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租赁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报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以乙方的名义自主招商,对外签署该商铺租赁协议及与该商铺出租有关的所有文件。
2、 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决定该商铺的出租价格、年限及所有租赁条件及租赁协议的条款。
3、 收取租金和合同中约定的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4、 全权办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该商铺、催讨租金等事宜,并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铺、催讨有关费用。
5、 在托管期内,该商铺前三年回报租金从甲方购房款中扣除,乙方从第四年起,每年结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转付已收到的当年回报租金。
6、 办理与商铺租赁有关的登记手续
八、 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代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商铺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九、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3、4、5项的约定,在乙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书15天内仍未纠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年租金5倍的违约金,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同时本托管协议和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此外,乙方有权追究因甲方违约行为影响项目统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于甲方违约行为造成该商铺承租人的损失以及甲方租金回报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其他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终止条款:
自托管期限届满,本合同约定的各方相应之义务自行终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期间若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如三个月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和租赁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与该商铺之《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生效。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篇3:餐厅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董事长
鉴于:
1.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a公司55%的股权;
2.甲方为乙方股东;
3.甲方拟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
因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如下:
一、甲方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全部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
二、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全权代表甲方行使股东权。具体权限包括:
1.代表甲方出席股东会,参与a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2.代表甲方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5.其他依据法律和甲方授权而享有的股东权利。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
1.遵守a公司章程;
2.对a公司和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3.依法定程序行使上述权利;
4.其他依据法律和本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四、a公司向股东分配红利时,作为委托经营的报酬,乙方可分取甲方每年从a公司获得红利总额的15%。
五、在乙方向甲方增资配股时,甲方应在与乙方协商的基础上,首先以其在a公司中的股权置换乙方新发行的股份,直至乙方获取甲方在a公司中的全部股权。
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
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4:餐厅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甲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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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嘉瑞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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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件委托乙方全权管理甲方所拥有的“ 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条件下,接受甲方的全权
委托,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管理。
第二条 定义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产权属于甲方的“”实施全面的经营管理。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的规定为准。
“酒店”是指位于,包括但不限于:
1、 间(套)带有卫生间且设施设备完善的客房;
2、酒店所属的各类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咖啡厅、酒吧、舞厅、商 场、商务中心、游泳池、桑拿、健身等;
3、酒店所拥有的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
4、酒店对所拥有的客房、餐厅、健身娱乐、公共场所及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相关的建筑物所占用之土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酒店经营所需的水、电力、通讯(包括客房内电话及卫星电视接收线路)、煤气、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空调、电梯、卫生、冷藏等设备及设施;
6、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具和其他物品;
(2)酒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所有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 酒店营运所必须的其他所有物品。
“酒店试营业日”是指酒店完全建成,乙方与甲方签署了本合同,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全权委托并举行酒店试营业仪式的这一天。乙方从试营业日起,享受并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酒店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
“酒店正式营业日”是指酒店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
(1)酒店所有的建筑装修、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等均符合正式营业的要求;
(2)酒店经营所必需的各种手续证件齐全;
(3)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营业。
“会计年度”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但是第一个会计年度的酒店试营业日与该年会计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时,则指从酒店试营业日起至该年的12月31日为止的未满一年的期间;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终止或期满时,则以当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终止或期满当日为止,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是指经营酒店及其附属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设施、电话、传真、洗衣、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经营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酒店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营业税金”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营业成本”指餐饮部门的食品成本和商品部门的商品进价等。 “经营费用”是指如下费用,包括:
(1) 酒店各营业部门的员工工资、福利费及各项费用,如办公用品、邮电费、清洁用品、服务用品、棉织品摊销、玻璃、瓷、银及不锈钢用具摊销、制服摊销、客房佣金、洗涤费、装饰费、差旅费、厨房炊具、厨房燃料等;
(2) 酒店行政管理、销售、工程维修等部门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及这些部门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制服摊销费等;
(3) 经营中发生的保险费、交际应酬费、广告费、水电费、维修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培训费、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坏帐损失及车船牌照使用税等。
“非经营费用”下列非经营费用在计算酒店经营利润(GOP)时,应从酒店总费用中予以扣除:
1、酒店固定资产折旧;
2、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
3、酒店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4、土地使用费;
5、城市房地产税和所得税;
6、财产保险费;
7、贷款利息;
8、汇兑损失;
9、甲方董事会经费;
10、乙方收取的效益管理费;
11、受甲方委托的会计、律师、审计等费用;
12、其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非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嘉瑞宾”是指国家工商局颁布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嘉瑞宾”(包括中、英文)字样,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英文)及CI标识,以及可能出现的与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属下企业相关的“嘉瑞宾”文字与标识图型。
“嘉瑞宾模式”包括酒店建造与硬件配置、“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运行质量监控与业绩考评体系”等标准化文本,是指由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并在不同星级酒店按不同品牌要求与标准推行并实施的酒店经营、管理、服务一揽子规范化文件。
第二章 委托事项
鉴于乙方为酒店专业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乙方为管理方对合同中指定的酒店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领导。乙方将本着对甲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并接受甲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对该酒店实施全
面经营管理。
甲乙双方的共同目的是: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使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所在地区同星级酒店的先进水平。确保本酒店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达到并保持“嘉瑞宾模式”的规定标准及国家的行业标准。
为使酒店运营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甲方将经营管理权完全充分地委托给管理方,并同意不干预该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而乙方所具有的对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及附件)的限制。
作为对乙方在该酒店实施经营管理的认可,甲方除一次性支付乙方管理软件及系统建设费用之外,还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管理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比例与乙方分享效益管理费。
本合同规定的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的期限为 5 年。管理期满后,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全权委托管理的期限。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
1、在酒店正式开业前进行的各种开业准备。
2、从酒店试营业日后,日常运营所需的各种经营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酒店进行有效管理。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日前一天;
2、第二阶段:自酒店试营业之日起满 5 年。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审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2. 对酒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3、随时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不应该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5、可推荐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副经理参与乙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但 须经管理公司和酒店总经理考核任免;
6、及时完成酒店各种设施的建设,保证酒店能够正常经营;
7、及时办妥酒店及酒店各部门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续;
8、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日前十五天提供,流动资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9、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煤气、排水等各种基本条件的正常供应;
10、保证乙方作为酒店的管理者对酒店拥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甲方不无 故干涉乙方对酒店的管理;
11、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保证采取必要的行动, 保证酒店经营不受干扰;
12、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 乙方在酒店试营业日前的职责
第六条 乙方应提供下列酒店筹备所需的服务:
1、负责招聘酒店营业所需的各类人员;
2、负责对酒店各类人员按照“ 嘉瑞宾模式 ”进行培训;
3、负责进行酒店的经营促销、市场推广、广告等宣传事宜;
4、负责为甲方列出采购清单及采购计划(采购时间表),使乙方按时采购。
5、应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解决在酒店筹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6、负责酒店试营业仪式。
第七条 甲方与乙方共同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在酒店试营业日前向甲方提交开业前预算,预算项目包括员工培训、酒店筹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所需工资、福利等费用、广告、宣传、试营业仪式、开业典礼以及试营业期间的一切费用预算。此预算提交甲方后,甲方应示意见。如甲方三十日内未做出任何反应,则可视为同意。
甲方在批准乙方提交的开业前预算后,应按双方商定日期将这笔款项划拨至酒店的银行帐号。
乙方应在试营业日后120 天内向甲方提交使用这笔款项的帐目。如酒店试营业期间的实际费用超过开业前预算,则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补足;预算如有剩余,乙方应将余额退还甲方。
如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则构成对本合同条款的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甲方确认的前提下,并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单据之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切不在开业前预算范围内而又因筹备酒店开业而引起的费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单据后30天内,按单据上标明的币种和数额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五章 乙方在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的职责
第九条 在酒店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乙方是酒店唯一的经营管理者。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以其通行的管理模式(嘉瑞宾模式)的标准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使酒店的服务水平不低于国内同类星级酒店的水平。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完全拥有对酒店的管理权;在处理与第三方的关系时,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派酒店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2、负责招聘、任免、辞退酒店各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
3、负责拟定酒店经营管理机构;
4、拟定酒店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
5、负责对酒店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必要的改造和装饰;
6、负责对酒店内商场、各餐厅、卡拉OK、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租赁及承包事宜的洽谈、签约,经甲方同意并授权后签订上述合同;
7、负责签订酒店经营中所需的各类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不含任何借、贷款合同);
8、购买酒店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全部物品;
9、负责酒店的广告和市场促销工作;
10、负责酒店进行正常营运所需的其他工作;
11、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年终前30日内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 预算、市场预测分析及销售计划。固定资产等的购置计划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如甲方在有关会计年度开始后30日内未对乙方提交的上述材料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甲方已批准上述文件,乙方应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上述文件;
12、乙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财务报告;
13、乙方应在将酒店每月的经营利润扣除一些必要的款项后,于次月15日前划转甲方指定帐号,所需扣除的必要款项的范围和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4、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向甲方提交一套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会计报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年度会计报表后45天内,如未对该报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即表示批准该报表。
15、乙方在经营管理酒店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管理目标、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
第十二条 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为
第十三条 管理费的标准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两部分。
乙方的基本管理费从试营业之日开始计算收取,按营业收入的 1.6 %计取。
乙方的效益管理费从试营业日开始收取,按年经营利润的 3 %计取。
第十三条 基本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月营业收入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月十五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四条 效益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效益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第二条规定的年经营利润额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年二月底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五条 酒店筹备期间管理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从乙方管理人员进入酒店开始筹备工作起,甲方以酒店总建筑面积为标准,向乙方支付每平方米每月1元人民币的筹备期酬金,直至酒店试营业前一天。
第八章 酒店的维护与保养
第十六条 酒店应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大修理费用,用作酒店设备设施日常的更新和添置。使用大修理费用应事先有计划并报甲方认可。大修理费用的提取标准为:第一年至第三年,按营业收入的1%提取,第四年起,按营业收入的2%提取; 第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提出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每年度的大修理费用如未用完尚有余额,不再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应视同经营利润返还甲方。如有较大的大修理项目导致当年提取的大修理费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九章 酒店的产权及其处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拥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除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资产。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经营和使用酒店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处理用大修理费用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处理所获款额,纳入酒店大修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如需对酒店的资产的产权进行变动或处理,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
第十章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三条 酒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 除第一个会计年度外,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参照《会计法》、《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酒店的财务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甲乙双方。如甲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机构或人员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核时,乙方应予同意,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自理。
第十一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实际状况提出酒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制订劳动用工计划,按照嘉瑞宾集团劳动人事部门对集团北方地区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制订酒店员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与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酒店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总收入为税后收入。
第二十八条 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员工均应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乙方委派到酒店工作的人员(以下称外派人员)均由酒店聘用,其受聘期内的食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医疗、保险等费用列入酒店费用。
外派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税后总收入根据嘉瑞宾集团劳动人事部门书面公布的嘉瑞宾集团外派员工待遇标准(以后每年按嘉瑞宾集团所属酒店工资总额增长比例同步递增)由酒店支付,列入酒店费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
外派人员在酒店的受聘期如不足一月的,则按上述待遇标准÷30×实际受聘日计算所得。
外派人员可享受休假,其每年休假天数和休假次数,由酒店总经理根据嘉瑞宾集团规定和酒店经营情况统一安排。探亲交通费在酒店报销。
第十二章 服务商标的使用
第三十条 服务商标的使用
1、 业主方与管理方一致同意酒店的对外文件、宣传促销资料、客用品等印有“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字样及管理方服务商标。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酒店的CI 设计制作应按管理方的企业形象标准和CI管理手册进行,以此规范酒店的形象组合,包括标识、色值和版式等。
3、 乙方报经嘉瑞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可同意甲方使用“嘉瑞宾”中英文字样对酒店冠名。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服务商标使用权同时终止。如甲方要求继续使用“嘉瑞宾”服务商标,乙方可考虑按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方式另行与甲方签订合同。
第十三章 保 险
第三十一条 双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向有关保险公司为酒店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需的酒店财产和责任险项,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经营管理中所需投保的险项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审批。投保人、受益人及保险费等有关事宜应参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法律、法令的遵守
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遵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实施酒店管理。
如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酒店进行改造、修理或其他处置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批准,如果时间紧迫不能及时报请甲方批准时,乙方必须由总经理牵头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因甲方方面书面批准迟缓,以致未能及时实施改造、修理及其他处置导致任何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改正的,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本合同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则应按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的50%作为补偿(预期管理酬金计算公式: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剩余管理期限(月)12X上年度实际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的总额)。对需要遣散的员工,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因甲方终止本合同而导致乙方提前撤回的外派人员,由甲方支付其一个月工资作为安置费用。
如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的50%作为补偿(计算方法同上)。
第十六章 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合同;
(2)酒店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义务,导致严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或导致严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终止原因出现。
(6)酒店正式营业后,酒店总经理按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公司关于全面预算管理的办法每年向管理公司呈报年度经营预算方案,同时报甲方审批。包含试营业期在内的第一个年度以开拓市场为主,不进行经营指标的考核,从第二个经营年度起,乙方如未完成经甲乙双方同意的经营指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总经理,如连续二年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如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甲方应对乙方总经理班子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数额可视经营状况和嘉瑞宾集团同类企业当年的奖励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其它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通知另一方,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履行义务。
第三十九条 由于旅游市场发生行业公认整体不景气和发生整体性突变等因素,影响到年度指标任务的完成时,双方对年度经营指标应另行协商。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北京嘉瑞宾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日 期:
篇5:餐厅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根据需要将饭堂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为加强食堂专业化管理,提高伙食质量和后勤服务水平,使公司员工感到满意,减少企业运作的不必要环节,提高工作效益,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以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一、具体内容: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厨房场地、厨房设备、设施、厨房工作人员住宿。
2、运作期间水、电、燃料由甲方承担,或每月补贴 元,由乙方自理。
3、乙方承担厨房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劳保福利。
4、甲方原有设备、设施用具由双方造册登记,并作为合同附件存盘,乙方应做好设施,设备用具的保养。合同期满归还时,若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现象发生,乙方须照价或折价赔偿(如自然损耗、使用年限到期设备的报废或不可抗拒的原因的不在此限)。
5、甲方在乙方交接前进行盘点,所剩的粮油、副食品等(腐烂变质的除外)乙方按时价接收,费用从付给乙方的伙食费中扣除,解除合约甲方同样按时价接收乙方所剩的粮油、副食品(腐烂变质的除外)。
6、伙食标准:乙方为甲方员工垫付外购材料费,伙食标准如下:
①、早餐可提供包子、馒头、饼类、蛋糕……每件0.5元,汤粉、面、水饺、馄饨每碗1元,另提供稀饭、豆浆加咸菜每人0.5元。
②、中晚餐为员工提供每人每餐 元标准( 大荤 小荤 素菜),汤、米饭自由吃饱,每天提供荤素二选一,二至三天不重复。
晚餐为客人提供小炒,价格按菜名而定。
二、甲方权限: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和质量进行监督,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等监督。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原料质量、饭菜质量、数量、开饭时间的准确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限的监督检查;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购原材料进行样品抽查。
3、甲方对饭堂检查时,对不合理或不规范和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4、甲方个别部门因生产、工作需要,可要求乙方提早或延后用膳时间。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规定者,按厂规给予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
三、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维持食堂开饭排队秩序。
2、为乙方提供开餐时间表,合理分流就餐人员。
3、依本合同之“结算方式”之规定,按时结算乙方餐费,不得拖欠。
4、甲方不得随意中止承包合同及增加收费项目。
5、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办理厨房《卫生许可证》时,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厨房硬件设施环境达不到申办卫生许可证的要求时,甲方必须配合做好环境改造和关系疏通工作。
四、乙方权限:
1、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
3、有权拒绝超出合同,而又不合法律、法规的管理。
4、甲方违约、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5、乙方对厨房运作期间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意见,甲方应及时给予整改。
6、在硬件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且乙方提出添置或改造建议后,甲方拒不改造或添置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某些要求。
五、乙方责任:
1、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体验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达到国家卫生部门的标准,严禁购买变质或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做到食品卫生、内部以及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3、做到厨房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
4、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
5、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定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车间及其它禁止区域,如违反者,甲方可将依规定处罚。
6、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乙方应及时整改。
7、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食物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标准,如因食物卫生或质量问题,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经国家相关卫生部门检验,核实确属乙方食物原因或其他直接因素所引起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
六、结算方式:
乙方凭甲方员工实际消费金额,每月与甲方结算 次,甲方须在 天内付清乙方。
七、其他:
1、甲、乙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尽量不发生磨擦,更不许出现打架事例,若有发生追究责任因此造成的伤害由无理的一方负责。
2、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六十天内不能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将争议提交法院,申诉费由败诉方承担。
3、本合同期内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如需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必须支付另一方 元违约金。
4、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如双方有续签合同之意向,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公司,而不得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留用本公司的员工,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赔偿金 元。
5、本合同一式二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附本,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日生效。
八、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6:餐厅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餐厅委托管理事宜经共同协商,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厨具、厨房设备、材料费及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管理期间厨房设施、设备中、大修及换件由甲方负责。
3、乙方所用的各类厨具和设备,如由乙方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管理费用每月_______元。
5、乙方全权管理甲方餐厅、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方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采购、配菜、服务水平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负责餐厅的营销和客源的稳定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表现较差的工作人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全权负责餐厅的各项管理,具体包括人员配备、采购、配菜、制作、厨房、餐厅的环境卫生等管理事项。
2、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的环境卫生打扫工作,厨具、餐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3、乙方托管期间,对菜的卫生、个人卫生、厨具、餐具的卫生和环境卫生,实行量化管理,以保证达到甲方的要求。
4、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结算方法:甲方应及时结算,并以现金或现金支票付款。甲方按协商规定的管理费用每月结算一次餐费。
2、甲乙双方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履行各项合同期内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其他事项
1、在餐厅委托管理过程中,若发生不在本合同内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与《民法典》相抵触的,则按有关法律条款办理。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7:餐厅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委托甲方就 实行人事代理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管理上述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负责管理上述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代管人员提供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方面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乙方委托甲方人事代理期间,甲方不负责代管人员的伤残、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等一切劳保福利费用。
四、乙方负责移交或协助移交代理人员完整的人事档案。合同期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转交代管人员在聘用单位形成的新的档案材料,经甲方审核后存入代管人员档案。代管人员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每人每月 元,从签订合同之日起,首次一次付清壹年费用。代理期间,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续缴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一年未交费者,甲方有权终止代理服务,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年 月 日起生效。此次缴费至年 月 日。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
七、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提前调出档案,甲方不退还乙方的人事管理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