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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制作合同书样本最新6篇

发布于2023-12-10 18:32,全文约 4674 字

篇1:广告制作合同样本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间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m×_____m=_____m2)广告版面,交给乙方作为发布广告使用。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图制作广告。

二、乙方使用甲方__________广告版面的期限为_____年。计_____个月,从发布之日起计。

三、甲方首批__________广告版面,半年共计使用费为_____元整。

四、乙方在使用__________广告面同时,向甲方无偿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广告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及制作。

五、乙方广告发布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认可后确定。

六、__________广告版面由乙方独家发布使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合同广告支持。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先预付总广告费的_____%给甲方,余额_____%待餐车广告制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叁日内通过转帐方式一次性付清。

八、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半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九、本协议到期,双方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可重新签订协议。

十、本协议双方应严格信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一、如有一方不按协议执行,另一方享有单独终止该协议的权利。

十二、如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2:广告制作合同样本

委托方:

承揽方:广州市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项目:

2、制作地点:

3、颜色、规格或材料:按委托方确定的设计稿制作,以委托方签字稿为准;

4、起讫时间、日期:

第二条、广告制作费及支付方广告制作费

1、广告制作与安装费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2、结算方式和期限合同签定后,在制作前委托方予付30﹪合同款给承揽方即人民币;制作及安装完毕后余款马上付清。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委托方指定人员现场验收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委托方擅自不覆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2%,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2‰,偿付违约金。

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覆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2%,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覆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2‰,偿付违约金。

3、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2)项规定办理。

1、向广州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广州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附件两件,名称广告制作与安装承揽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委托方:

承揽方:广州市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3:广告制作合同样本

广告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项目内容:

制作内容:以甲方签字认可或甲方提供的方案为准。甲方须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文字、图片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真实。(乙方对广告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1、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的广告制作公司,广告制作期限为一年,自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双方约定每月28号为结帐日。

3、付款方式采取月结结帐方式,乙方在每月的25日把制作明细单发给甲方,甲方核实后,在当月的28日把帐款付给乙方。

4、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需续约时,双方提前一个月再次协商。

5、结帐价格按报价单结算。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制作设计中所需的相关资料;

2、对乙方在制作、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市容及城管方面的问题,由甲方全面负责协调。

3、如因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更改项目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延工、停工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必须按合同签定的定额结帐方式按时支付乙方的款项。

5、合同签订甲方不得撤消本合同。

乙方:

1、乙方对以上报价制作项目不属保修范围。

2、合同签订乙方不得撤消本合同。

3、乙方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4、交货时间:根据客户业务量和要货时间,合理进行安排。

三、验收:每次送货,签字后视为验收合格。

四、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项下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另一方广告费人民币:贰万元;

2、如合作中甲方出现结款不及时的现象,乙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作,并追究甲方责任。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阜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篇4:广告制作合同样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项目内容:

制作内容:以甲方签字认可或甲方提供的方案为准。甲方须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文字、图片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真实。(乙方对广告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1、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的广告制作公司,广告制作期限为一年,自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双方约定每月28号为结帐日。

3、付款方式采取月结结帐方式,乙方在每月的25日把制作明细单发给甲方,甲方核实后,在当月的28日把帐款付给乙方。

4、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需续约时,双方提前一个月再次协商。

5、结帐价格按报价单结算。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制作设计中所需的相关资料;

2、对乙方在制作、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市容及城管方面的问题,由甲方全面负责协调。

3、如因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更改项目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延工、停工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必须按合同签定的定额结帐方式按时支付乙方的款项。

5、合同签订甲方不得撤消本合同。

乙方:

1、乙方对以上报价制作项目不属保修范围。

2、合同签订乙方不得撤消本合同。

3、乙方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4、交货时间:根据客户业务量和要货时间,合理进行安排。

三、验收:每次送货,签字后视为验收合格。

四、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项下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另一方广告费人民币:贰万元;

2、如合作中甲方出现结款不及时的现象,乙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作,并追究甲方责任。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阜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篇5:广告材料采购制作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特委托乙方采购广告材料,进行现场制作包装,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广告物

1、广告内容:

①湖南城产业新区

1、发布形式:

2、广告牌规格:

3、广告材料要求:喷绘

4、数量:

5、地点:

6、价格:

②道路交通标识标牌

1、发布形式:铝塑板、反光字

2、数量:

3、地点:

4、价格:

③电子显示屏

1、发布形式:

2、广告牌规格:

3、数量:

4、地点:

5、价格:第二条:广告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广告发布费单价为实行包干价按进度付款60%,采用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总金额:元整

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按甲方要求制作、发布,甲方验收后由乙方公司李旭办理现金结算。

第三条:广告制作与维修保养

1、广告采用甲方确认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2、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3、画面设计井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广告制作。乙方保证制作的广告画面分析率达到通常的标准,保证画面在200米范围内不模糊。

4、验收:甲方须自乙方书面通知其验收之日三日内,对与已制作完成的广告牌进行验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不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5、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乙方对广告确保广告画面及广告结构的整洁、美观、安全,使之具有正常、良好的广告功能。

6、广告设置物不得因任何建筑物或树木的枝叶等受任何遮蔽。

第三条:合同生效及纠纷解决办法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附件为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广告物料制作合同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广告物料制作业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通过公开对比,乙方为甲方协议供货单位,在协议期限内为甲方提供广告平面设计、物料制作、施工安装及维护服务等。

二、价格:以招标时乙方公布的价格为准,如遇市场行情变化需调整价格,经双方调查核实及协商一致后实行;如原招标报价单中还有未涉及的项目,则双方根据该项目市场价格商议供货价,并补充到报价单中。

三、乙方所提供的制作物品及服务须符合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其服务能力是甲方考核乙方合作能力的依据。如果乙方无法满足甲方需求,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

四、因广告制作物品所用材料不达标或安装不当等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受到损失的,乙方付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付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失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五、结算:

1、按月结算。甲方当月根据报价进行上个月结算,并将货款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现金付款

六、乙方须提供送货单并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甲方每月凭送货单结算;乙方须提供收据,甲方凭发票付款。送货单总金额与收据金额一致。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

八、在甲乙双方公司重组、更名情况下,协议重新协商,经双方同意确认后执行。

九、本协议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再签订书面附加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