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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的格式模板精彩10篇

发布于2023-12-10 23:34,全文约 19841 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23

篇1:聘任书究竟算不算劳动合同_聘书_网

聘任书究竟算不算劳动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向某人颁发聘任书是一件正式的、很严肃和庄重的事。颁发聘任书,意味着对某人的承认和信任。但在山东省临沂市,前不久却发生了一起企业颁发聘任书算不算签订劳动合同的争议。 企业意欲终止聘任书 刘某是某高校20xx年市场营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20xx年6月22日

在一般情况下,向某人颁发聘任书是一件正式的、很严肃和庄重的事。颁发聘任书,意味着对某人的承认和信任。但在山东省临沂市,前不久却发生了一起企业颁发聘任书算不算签订劳动合同的争议。

企业意欲终止聘任书

刘某是某高校20xx年市场营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20xx年6月22日通过洽谈会应聘到一家公司。

20xx年7月1日,刘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聘任书。聘任书约定:聘请刘某为公司营销员,主要从事市场营销工作,月工资1200元,聘任时间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聘任书同时还约定了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等条款,明确了刘某的职责、待遇、工作期限等。聘任书盖有公司公章以及公司负责人与刘某的签字。之后,公司再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

刚毕业就找到工作而且从事所学的专业,的确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然而,刘某毕竟刚刚毕业,缺乏市场实践经验,所以一直未能打开所负责地区的产品销路。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品销路关系到企业生存的情况下,业绩不佳对任何人都不是一个好消息。

3月2日,公司新任经理找刘某谈话,宣布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要求刘某1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员工称公司行为已违约

面对公司“1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的要求,刘某认为这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因而应该支付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等待遇。公司则以聘任书不是劳动合同、与刘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等待遇。刘某与公司就聘任书是否算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自己是否应该享受相关待遇争执不下。

4月6日,刘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刘某称,公司虽然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但聘任书已经明确规定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工资待遇以及违约责任,公司在聘任书未到期的时候无故解除聘用关系,应该支付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刘某要求公司继续履行聘任书规定的聘用期限,按时支付聘任书中规定的待遇,或者支付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

该公司则辩称,当初与刘某只是签订了聘任书,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刘某在实际工作中未能按时完成公司交办的营销任务,直接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应该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因此,公司没有必要支付违约金,不追加刘某的责任已属照顾。

仲裁委受理此案后经审查认为,刘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公司从事市场营销工作。工作期间,刘某按照公司的安排主要从事产品推销工作。公司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与刘某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虽未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聘任书基本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公司与刘某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公司,该聘任书应视同为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刘某工作业绩一般,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但并不是刘某主观造成的,不存在违约的事实,公司应该按照当时的约定支付单方面解聘的违约金。

5月9日,经劳动争议仲裁委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终止执行聘任书;公司向刘某支付违约金6800元、经济补偿金1200元。

聘书与合同有啥区别

本案虽已结束,但该公司以聘任书替代劳动合同,进而逃避法定义务的做法,应引起企业依法从事管理的思考。

聘任书是发给应聘者的文书,是企业录用员工的书面文件。聘任书沒有具体的格式要求,但一般应当写明被聘任者的姓名、聘任的职位或职称、聘任期限等内容。由于聘任书是企业单方面制作的文书,是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颁发的文件,内容非常简单,一般不涉及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聘任书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内容由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达成的,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由双方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能因为颁发了聘任书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本案中,聘任书应视为劳动合同,公司提前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因为公司与刘某签订的聘任书中已基本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且双方对聘任书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一直执行聘任书的约定。这说明,双方当事人对聘任书中明确注明的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达成一致并已实际履行。公司未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责任在单位,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因更换领导而单方面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既然聘任书已经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公司也应该支付违约金。

篇2:聘任书和劳动合同书的区别_聘书_网

聘任书和劳动合同书的区别

签订劳动合同和聘任书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具体区分,也较容易混淆,特别是在发生一些劳动纠纷的时候,那么企业聘任书和劳动合同内容是什么?

聘任书和劳动合同

企业聘任书是企业发给应聘者的文书,是企业录用员工的书面文件。应聘者经过考试、面试、复试以后,如果企业决定录用,则要向其颁发聘书。

聘任书沒有具体的格式要求,一般情况下应当写明被聘任者姓名、聘任的职位或职称、聘任期间等内容。

企业的聘任书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其内容由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而达成的,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必须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能生效。聘任书是由企业单方作出的文书,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由企业颁发的文件,其内容非常简单,不涉及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聘任书上只有企业一方的签章,沒有被聘用者的签字。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能因为颁发了聘任书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聘书范文】

聘任部门(单位)(甲方):

受聘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200x)30号文件《xx大学关于实施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制度的办法(试行)》、[200x]44号文件《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聘任方案》及《xx大学岗位津贴实施细则》,经学校公开聘任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聘任书。

一、聘任岗位:甲方聘任乙方在岗位工作,享受岗位津贴。

二、聘任期限:自x年xx月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

(……)

四、乙方对岗位职责的承诺及工作计划

(……)

五、本聘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聘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人事处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3:聘书算不算劳动合同_聘书_网

聘书算不算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可是现实中有的单位以聘书来取代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聘书是不是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告诉您。

一、聘书是不是劳动合同

聘书并不属于书面劳动合同:一方面,聘书只是一个要约。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聘书属于公司经过面试后,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即要约。劳动者对此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关内容,甚至也可以拒绝接受。接受则意味着承诺,双方应当据此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现实中,如果聘书的内容具备了上述必备条款,劳动者也已经直接签字认可,表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聘书因而转化成劳动合同,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反之,要是未经劳动者直接签字认可,则意味着尚未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责任如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可知,聘书并不是劳动合同,所以要是单位只向你出具聘书,而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利益。在实践中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很多,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是可以要双倍工资的,那该怎么向劳动者索要呢,索要双倍工资有没有时间限制?此外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这些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代为索要。

篇4:合同管理工作总结2023年

“守合同重信用”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是企业立于不败之源,是开拓创新之基,是企业久战沙场而不销声匿迹的根本。20xx年,兰州宏安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始终坚持以诚信为本,追求为主管部门和授权企业创建一流满意服务,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积极评价和充分信赖。

一、坚持不懈地抓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20xx年,兰州宏安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支持和指导下,在公司领导班子重视和带动下,坚持不懈地抓了《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了学好、用好《合同法》的局面。充分利用集中学习、网络教育等形式进行重点学习。一年来,公司多次举办员工《合同法》*,公司领导在工作十分繁忙之中挤出时间,带头学习,述职报告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此外,公司为员工发放有关《合同法》书籍,督促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注意在平时工作中强化宣讲各种合同、信用管理新政策,在公司营造出了学习《合同法》、争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各项制度得到不断完善机构建设是创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组织保证。20xx年,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对信用、合同工作的组织管理,创建形成了以公司领导为核心由公司总经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目前,公司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管理人员到位,信用合同管理架构已经基本确立。

三、在对外经营活动中,公司注意发挥合同管理人员的作用,使其能够全程参加各种经济、销售合同的洽谈、起草,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审核合同条款,以确保合同合理合法、条款完备可行。目前,公司所有的经济合同,均需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参与洽谈、起草,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最终,由总经理审批签订,杜绝了在合同、信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职责不清,职权不明的问题。在合同商定过程中,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员做到严把法人资格关、个人身份关、合同条款关、履约能力关、资信等级关、严格按照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外依法开展经营活动,20xx年,公司没有发生一起合同、信用事故,做到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零失误”。

四、领导重视、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20xx年度创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工作中,公司始终坚持围绕“领导重视、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不动摇,始终坚持领导班子把重合同守信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不动摇,严格履行总经理负总负责,其他领导及中层经理分工协作的工作准则,在全公司上下形成了共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生机勃勃的局面。通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目前,公司合同履约率基本达到了100%,良好的信誉得到各商户的一致认可,20xx年,公司被评为AA*信用单位的光荣称号。

篇5:干货: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效力_聘书_网

干货: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效力

聘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效力

案情简介

20xx年8月,刘某应聘了上海某广告公司销售经理一职。面试结束后,公司认为刘某的条件符合公司的岗位要求,便通知他前来报到,并发出了聘书,聘书对刘某的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进行了约定。

20xx年9月,刘某正式到公司报到,但双方一直都未签订劳动合同。刘某曾经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却表示,对于经理这个岗位,公司一直都是发聘书的。20 11年1月底,刘某在工作中因为与公司领导意见有分歧而提出辞职。辞职时,刘某再次提出公司应与其补签劳动合同,但公司拒绝了他的要求。

离职后,刘某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争议焦点

公司认为,对于经理岗位,公司规定一律只发聘书,不签订劳动合同。聘书中对于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都做了明确的书面约定,且也加盖了公司的公章,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故对刘某所提出的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无支付义务。

刘某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其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虽然发了聘书,但与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不同的,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因此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而且自己再三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却一再拒绝,故要求公司支付其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仲裁结果

仲裁庭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公司向劳动者发了聘书,但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不能视作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故仲裁庭最终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律师点评

OFFER、聘书、劳动合同,一直都是许多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文书。

从本案分析,首先,公司发出的聘书,从法律效力分析只是相当于我们平常所说的OFFE R,只是一个要约,并不代表劳动关系当然成立。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本案中的“聘书”只是公司单方发出的要约,是否真正建立劳动关系,还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并真正履行合同,劳动关系才成立。《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即便公司发出了聘书,如果劳动者没来上班,劳动关系仍然没有建立。

其次,聘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虽然本案在裁决中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但是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看该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合同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能规范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应该都是劳动合同。如果聘书的条款具备了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也签署了聘书并反馈给单位,说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且实际履行,那么该聘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反之,若聘书不具备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则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公司对刘某所发出的聘书只对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进行了约定,落款也只有公司单方盖章,不具备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故不能视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故公司应当支付刘某20 10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唐律)

篇6:合同谈判技巧的培训总结_培训工作总结_网

合同谈判技巧的培训总结

1.尊重别人的劳动。往往别人准备一份标书或者什么文件都是要花很长时间的劳动的,我有时候会犯这样的毛病,比如我们工程一切险谈判的时候,对方是当地的一个国有保险公司,员工非常牛气,给我们保险报的费率超高(高出60万美元)、免赔额超高、条款奇差(基本属于发生任何事情他都不用赔),而且他们的代表来到我们的办公室嚼着口香糖,边走边晃悠,进了办公室就往我们的老板椅上一靠,还架起二郎腿,我研究工程一切险有四五个月了,接到过八九家的保险经纪和保险公司的报价,对工程一切保险的各条各款非常熟悉,看到他们给我们报这样的价格还这么趾高气昂,我的心里面就给堵得死死的,后来他又try my patience,我给他来了一句:your premium is too high, your policy is rubbish!他非常生气,跟我偷换概念还上纲上线,跟我说:we are the government company, we are not rubbish,we have spent 2 months discuss with your client for the exact policy you called rubbish(我们的业主也是政府机构,他们之间有2个月的沟通,我前一天才知道的), you are foreigner came to our country to work for our government project, how can you say we are rubbish?how can you say your client is rubbish?那么他在这儿偷换了概念,我说他的保单不好并不是说他公司不好,更不是说他的国家不好。我非常生气他这么这么做,我同事把我打断了,我就没有继续说下去。谈完了后,他临走的时候倒是很礼貌得跟我打招呼,据同事说,同事送他出门时,他号称如果我这么说话,他可以向他们国家移民局报告把我递解处境。我这儿就犯了一个不尊重别人劳动的错误。原则是“谈判桌上不要刺激对方。”

2.决策人不要参与整个谈判过程。决策人就是拍板儿的,如果决策人参与了谈判,他说的每一句话都要算数的,如果再要变卦就不好变了,即使决策人决议要参与谈判,也要声明自己的总公司,集团,副总,某某人才是决策人,自己不是决策人,好让我们也有个变卦、食言的缓冲余地。当然要把握一个度,合理授权就可以了,不然也很难谈出进展,毕竟谈判是一个双方互相妥协让步的过程。那么在我的这个事情中,我们项目经理坚决不参与谈判,并让我们说这个事情是由我们公司北京总部决定的,对方的谈判代表也不是decisionmaker,其实这件事情上我不应该生气,犯不着跟不能拍板的人生气。

3.谈判的时候别做傻逼,少说话,多听,说了你也做不了主。我们项目经理经常跟我说,年轻人什么都不懂,喜欢装懂,往往的后果就是话太多,导致把自己的什么底牌都给提前泄露出去了,“谁说得多谁傻逼”,这是对这种行为的最好的描述。这件事情上我有时候会傻逼一把。其实你傻逼一把,公司就要贴很多钱进去的。别人说得越多,你就对他们的底牌了解得越多。人家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你如果不知彼,谈判桌上让他们多说话,说着说着他就漏嘴了。

4.如果是几家共同和你谈判,给别人看他的竞争者的报价和条款来压价。这儿我说一个案例,我谈过一个hiv社会责任分包合同,那么共有4家报价,三家都在300万,最后一家是以前和我们的一个项目合作过的,我拿出以前和他们签订的合同给他们看,合同上有他们公司盖章签字,109万,他们很快就了解我们知道他们的底牌了,我故意在我桌子上摆了一张纸,分别协商三家公司的名字,名字后面分别列上一个数1,600,000.00 1,200,000.00 和1,000,000.00 他坐在我桌子旁边,很快扫了一眼我的那张纸,我也很快下意识得把那张纸翻过来盖住了。第二天给我们报价,先给我打了个电话,问120万合不合适?我告诉他因为我们以前有成功的合作经验,我给他透个底,100万比较合适,第二天下午给我把技术标书和报价都送过来了,102万。

5.保持一个好脾气。有些情况下,大家可能对于业主的大牌还能忍,毕竟我们拿人家钱,谈事情或者谈合同时候能给面子就给面子,脾气一般都能做到平和。最难做到的是我们谈自己的分包商或者供应商的时候,供应商或者分包商很大牌,你就很难忍受了,那么我们中国人习惯了自己分包商对我们的脾气的忍受,我想在国际工程当中,尤其对一些体制还不如中国健全的国家谈判的时候,我建议大家在谈分包商的时候要牢记自己谈判的目的,谈判就是为了达成一致,不是为了战胜对方谈判人个人,不是要比别人大牌,我们即使自己有谈判优势,也不要太嚣张,对方都不是傻子,都能意识到这种你的优势。business is business, don`t take it personal.

那么在海外的时候,有些国有企业是比较牛气,能左右政府行为,所以大家对他们的过分有时候要做适当忍让,或者找另外一个国有企业制衡他们,对于那些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能帮你搞定一些事情的企业,甚至要适当施以恩惠。之前签订的一个柴油供应合同,他们国家的一个国企,他们的谈判代表直接说:你不和我们合作就是不和我们国家政府和人民合作。一直谈不下来,最后还是我们在价格上稍微上调了点,做出了一点让步。相对来说另外两家国际柴油供应商的态度就要好得多,而且谈判难度要小得多。

6.遇到已经是有点情绪化的时候,同事要及时提醒,并打断。

7.不要提醒对方对对方有利或者引起不必要的话题。有些人喜欢在谈判的时候对别人已经答应的事情一再要求别人确认,别人听得多了,就会想得多,甚至会导致别人反悔,有些对我们不利的东西要保持“别人不问,我就不提”的原则。

8.不要频繁更换主谈。中国人喜欢对责任推卸来推卸去,其中有个表现就是有时候中国人不论是分包给别人还是自己跟业主谈判都喜欢换主谈。这个有很严重的后果,第一是责任不明确,换了几个主谈,他们之间跟领导汇报的时候就会说这个我不知道,说某某谈的,那个我不知道,是某某谈的;第二个后果是极容易泄露底牌,主谈们的谈判风格都不一样,有些人是比较会为别人考虑,也能通过让别人为自己设身处地考虑而赢得信任从而达成比较理想的一致,有些人是比较强势的谈判风格,风格不一样,那么给别人透露的信息量就不一样。而且容易造成自己方对别人了解自己多少信息量都不清楚。那么一个事情被几个主谈谈过后,对方就可以从几个不同的视角来看这个事情,就很容易让对方猜透这个事情的全貌。有些情况下也需要换主谈,比如前一任主谈犯傻,违背了不能做拍板的人的原则,答应别人一些特别不利的方面,可以撤换主谈,下一任主谈在谈判桌上就可以说,哦,这个我倒是不知道,不可能吧,别人肯定会说前主谈答应了他们怎么样怎么样,这时候就要把某某弄走,比如回国休假了,出差了,反正谈判如果没有谈判纪要就算不得数的。这也提醒大家对于大型合同谈判一定要做好谈判纪要,尤其在别人是业主的时候,所有在场谈判人员都要签字,否则费了一天谈出来的东西都是放屁,谁都可以不承认。

9.语言水平。一个在东南亚工作的朋友跟我说,他们项目上有个外国朋友a英语水平不太好,但是又怕别人说他英语不好,所以我的这个朋友在和a说话的时候,如果a听不懂,他就会说ok,yes,sure,no problem来掩饰他自己无知,有时候这个朋友就先说几个简单的问题,都是a能听懂的,他都yes,然后说复杂点问题,这个时候无论这个答案是yes还是no,这个a都yes,no problemo, ok。这个小事情反映了在国际市场上做事情语言的重要性,你要是不通的话,别人就有可能把你当山沟里刚爬出来的山民野夫一样耍。其实前两天我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我的一个朋友被一个英语不错的当地人mock,恶意模仿我的朋友说中国话的样子,我那个朋友也不支声,不知道反驳,我很是看不下去,跟那个当地人说:it is not very kind to imitate people like this, 他马上收声了,说不好意思。你不提醒他,他就当你是傻子。言归正传,国际上最广泛的谈判语言是英语,我想主谈们对英语的把握力一定要做到游刃有余,如果英语的表现能力不够,一个意思倒腾几遍都倒腾不清楚,我想这就不是一位合格的主谈,语言水平是谈判的硬件,语言表达能力也是人们自信的一种来源,如果主谈的语言能力和谈判对方比逊色,时不时还要pardon一下,别人就有了superior的感觉,遇到什么问题人家说不定来个高姿态:let me tell you something,有老师教学生的感觉,这完全可以使主谈的自信心受到很大打击,谈判也将很被动。我自己也遇到过别人谈判的时候yeah,yeah,yeah一堆,该质疑的时候也yeah,完全失去了对谈判的方向的把握,这是非常不好的,对于我们那些有原则的老同志来说,可能他们能坚持立场,即使是谈判过程中出错,也会不怕丢面子反悔过来重谈,对于有些年轻的谈判人来说,可能碍于面子,对于yeah了的内容就耻于反悔,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当然要提醒大家的是,语言只是工具,是知识的载体,学习它不是目的,通过它恰当得表达意思,获取知识才是目的,希望大家学好英语,做一个合格的主谈。

篇7:最新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_细则_网

最新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

为规范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最新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希望大家阅读与收藏。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

第三条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第四条 遗赠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并需要他人扶养的公民。

第五条 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第六条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由遗赠人或扶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受理。

第七条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正,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确有困难,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第八条 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⑴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⑵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⑶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⑸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和成员情况证明;

⑺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⑻遗赠扶养协议;

⑼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⑴当事人身份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⑵当事人就遗赠扶养协议事宜达成协议;

⑶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⑷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条 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制作笔录,并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⑴遗赠人和扶养人的近亲情况、经济情况;

⑵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原因;

⑶遗赠人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坐落或存放地点,产权有无争议,有无债权债务及处理意见;

⑷扶养人的扶养条件、扶养能力、扶养方式,及应尽的义务;

⑸与当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意见;

⑹遗赠财产的使用保管方法;

⑺争议的解决方法;

⑻违约责任;

⑼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内容。

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须根据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等有关法律,向当事人说明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依据,协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以及不履行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遗赠扶养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扶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

⑵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

⑶遗赠人受扶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扶养和义务,包括照顾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营、收和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坐落或存放地点、产权归属等。

⑷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⑸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⑹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审查外,应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⑴当事人之间有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一般居住在同一地;

⑵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⑶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地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⑷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⑸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⑹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⑺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

⑻公认人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⑴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⑵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⑶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条款完备,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可行,文字表述准确;

⑷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第十四条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后,未征得扶养人的同意,遗赠人不得另行处分遗赠的财产,扶养人也不得干涉遗赠人处分未遗赠的财产。

第十五条 无遗赠财产的扶养协议公证,参照本细则办理。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篇8:聘书、入职表可视为劳动合同吗?_聘书_网

聘书、入职表可视为劳动合同吗?

聘书、录用通知书、入职登记表等等都可视为劳动合同吗?只要具备了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他们都是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哦。下面我们来这个非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单某于20xx年6月30日入职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档案管理工作。20xx年8月17日,单某向某公司提交辞职报告,随后向仲裁委员会要求该公司支付其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8月17日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仲裁支持了单某的诉求。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公司主张,与单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放在单某的人事档案袋中,是单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包括劳动合同在内的相关资料带走。单某在庭审时仅仅出具了《员工录用审批表》、《公司物品申请表》的原件。

一审法院认为,单某持有的《员工录用审批表》中明确约定了工作部门、工作地点、聘用期限、试用期、工资待遇等并附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已经符合构成劳动合同的要件,据此判决该公司无需承担两倍工资的差额。

单某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员工录用审批表》的内容与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罚则的立法目的,对单某上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分析】

1、特殊岗位应具体分析

根据一般常识,劳动合同签订事项应属于人力资源负责的事项。人力资源部员工未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已是失职行为。且作为人力资源部门的员工,本就应当知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及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义务主动向用人单位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该公司与其他员工都订立劳动合同这一事实基础上,单某身为人力行政部员工,诉称公司与其未订立劳动合同,在事理上难以说通。且根据该公司的人员档案保管管理制度来看,公司其他员工的档案袋中都有劳动合同、员工录用审批表和公司物品申请表,单某的员工档案亦应如此。现单某在仲裁庭审质证时仅出具了员工录用审批表和公司物品申请表的原件,唯独没有提交劳动合同,显然缺乏合理性。可以推定,单某存在离职时利用保管员工档案的便利。

2、界定是否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从以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具体必须采取什么样的书面形式,只规定了劳动合同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应有法律规定的九类内容。而在本案中的《员工录用审批表》具有上述的九类内容;且该《审批表》上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足以代表公司的行为,该审批表内容已经具备劳动合同的要件,能够既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又固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故应当认为其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

3、二倍工资的立法目的

二倍工资的立法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非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

从某种意义上说,即使存在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的事实,但用人单位已实施了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样的必要义务履行行为,二倍工资规定的立法目的已经得到实现,那么二倍工资的补偿责任就应予以排除。

本案中的《员工录用审批表》具有劳动合同法的性质,已经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符合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与内在性质,已然达到《劳动合同法》要求达到的目的,再对公司进行双倍工资的惩罚是有违立法目的的,故对单某的双倍工资支付要求不应予以支持。

【温馨提示】

1、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要认定其他文书具有劳动合同性质需要在文书中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九项事项进行约定。

虽然对入职登记表的合理设计可能可以规避一些责任,但一般的企业文书中,不会存在规定如此完备的审批表,所以最好还是能够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为合适的约定是对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2、需要能证明为双方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

多数公司的入职审批表是仅有领导审批而无劳动者签字,或由劳动者签字在最前面的自我介绍栏、申请栏,即使在入职审批表中,写明了其他劳动合同约定事项,亦难以确认劳动者对其签字部分之后的程序中,公司领导所确定的诸如合同期限、劳动待遇等内容是否有合意。

即使有了满足了上述条件的其他文书,也不是就一定会被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文书,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第8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手执一份,且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加强监管员工档案保管

首先,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负责员工档案的人员未经特定的批准程序,不得将相关材料交给任何人或自行带出。其次,单位可以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共签订三份,交员工一份后,一份交人事保管,另一份则交财务等其他部门保管。

再次,将员工的劳动合同交特定人员负责保管时,要求该保管人员签字确认已接收相关文本,而该确认件则交由其他部门或人员掌管。

最后,单位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文本交劳动者一份后,应当要求劳动者确认已收到,否则也有可能会承担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法律风险。

篇9:合同谈判技巧培训总结_培训工作总结_网

合同谈判技巧培训总结

XX年4月8至9日在广州某学院组织的招投标专题培训课题,本次培训学员是来自电力行业负责投标的学员组成。两天的时间学院安排了两个老师完成内容,4月8日由盛老师主讲《招投标实务》,4月9日有我主讲《竞争性谈判技巧与合同管理》里,两天的课程由两位老师搭配各有千秋和特点。

两天课程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天:(盛老师)

一、招投标背景知识及最新法律法规介绍

1、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及其效力

2、基本概念及重点条款解析

3、重点关注环节及有效地进行投诉

4、案例分析

二、如何准确阅读理解招标文件

1、资格预审与资格候审的区别

2、招标文件的总体架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理解

4、评分表的解读及合同条款的解读

5、案例分析

三、招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制作技巧

1、投标团队如何分工

2、公开招标的投标文件制作

3、投标文件检查要点

4、报价注意事项

5、投标小技巧及述标技巧

四、招投标文件案例分析

1、招投标案例分析

2、招投标案例分析答疑

第二天:(刘小明老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点解读

1、法律条例简介

2、重点疑难解读

二、竞争性谈判技巧与策略

1、竞争性谈判概述

2、竞争性谈判的目的

3、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方法

4、竞争性谈判的策略

三、合同谈判与管理规范

1、合同定义、合同类型

2、合同管理特点和必要性

3、合同管理的内容

4、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

四、现场答疑

1、学员问题答疑

2、互动式提问及老师解答

在授课分组+讨论+分享的整个过程中,学员提出了四个问题,我给出了建议性的回答:

1、招标标的不明确,有的时候模拟两可。

老师小结:我们在招投标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当标的不明确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想尽一切办法去了解其中每一个细节的内容,不了解我们不能轻易去写投标文件。所以在投标准备前必须要做足功课。

2、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过高。

老师小结:首先对比下客户的客户的要求,看看是否他的要求比需方严格,如果是证明是常态;否则就是故意搞恶作剧;最后要去调查同行业质量水准的水平。

3、招标物资采购金额为50万,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方的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万元人民币,这样要求是否合理?

老师小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投标方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达到多少,常规来说采购金额为50万,营业执照金额达到这个数额相当就好了。但也不排除招标方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或者故意抬高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让一些投标方不能达到此门槛直接淘汰出局,让少数有资格的投标方中标。

4、招标质疑如何进行谈判?

老师小结:招标质疑分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投标公告发出投标方有质疑时,投标方就质疑向招标方咨询清楚;第二阶段招标方对于投标文件有质疑时,招标方会主动找投标方弄清楚不明白的内容;第三阶段是开标有质疑时针对质疑招投标方就质疑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再签订合同,最后按合同执行。

篇10:关于合同谈判技巧培训总结_培训工作总结_网

关于合同谈判技巧培训总结

谈过各种各样的大小合同,也经历了各种试图说服业主或监理的经历,其实谈不上多少谈判技巧,大部分都是教训的总结。希望和大家共勉一下。

1.尊重别人的劳动。往往别人准备一份标书或者什么文件都是要花很长时间的劳动的,我有时候会犯这样的毛病,比如我们工程一切险谈判的时候,对方是当地的一个国有保险公司,员工非常牛气,给我们保险报的费率超高(高出60万美元)、免赔额超高、条款奇差(基本属于发生任何事情他都不用赔),而且他们的代表来到我们的办公室嚼着口香糖,边走边晃悠,进了办公室就往我们的老板椅上一靠,还架起二郎腿,我研究工程一切险有四五个月了,接到过八九家的保险经纪和保险公司的报价,对工程一切保险的各条各款非常熟悉,看到他们给我们报这样的价格还这么趾高气昂,我的心里面就给堵得死死的,后来他又try my patience,我给他来了一句:your premium is too high, your policy is rubbish!他非常生气,跟我偷换概念还上纲上线,跟我说:we are the government company, we are not rubbish,we have spent 2 months discuss with your client for the exact policy you called rubbish(我们的业主也是政府机构,他们之间有2个月的沟通,我前一天才知道的), you are foreigner came to our country to work for our government project, how can you say we are rubbish?how can you say your client is rubbish?那么他在这儿偷换了概念,我说他的保单不好并不是说他公司不好,更不是说他的国家不好。我非常生气他这么这么做,我同事把我打断了,我就没有继续说下去。谈完了后,他临走的时候倒是很礼貌得跟我打招呼,据同事说,同事送他出门时,他号称如果我这么说话,他可以向他们国家移民局报告把我递解处境。我这儿就犯了一个不尊重别人劳动的错误。原则是“谈判桌上不要刺激对方。”

2.决策人不要参与整个谈判过程。决策人就是拍板儿的,如果决策人参与了谈判,他说的每一句话都要算数的,如果再要变卦就不好变了,即使决策人决议要参与谈判,也要声明自己的总公司,集团,副总,某某人才是决策人,自己不是决策人,好让我们也有个变卦、食言的缓冲余地。当然要把握一个度,合理授权就可以了,不然也很难谈出进展,毕竟谈判是一个双方互相妥协让步的过程。那么在我的这个事情中,我们项目经理坚决不参与谈判,并让我们说这个事情是由我们公司北京总部决定的,对方的谈判代表也不是decisionmaker,其实这件事情上我不应该生气,犯不着跟不能拍板的人生气。

3.谈判的时候别做傻逼,少说话,多听,说了你也做不了主。我们项目经理经常跟我说,年轻人什么都不懂,喜欢装懂,往往的后果就是话太多,导致把自己的什么底牌都给提前泄露出去了,“谁说得多谁傻逼”,这是对这种行为的最好的描述。这件事情上我有时候会傻逼一把。其实你傻逼一把,公司就要贴很多钱进去的。别人说得越多,你就对他们的底牌了解得越多。人家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你如果不知彼,谈判桌上让他们多说话,说着说着他就漏嘴了。

4.如果是几家共同和你谈判,给别人看他的竞争者的报价和条款来压价。这儿我说一个案例,我谈过一个hiv社会责任分包合同,那么共有4家报价,三家都在300万,最后一家是以前和我们的一个项目合作过的,我拿出以前和他们签订的合同给他们看,合同上有他们公司盖章签字,109万,他们很快就了解我们知道他们的底牌了,我故意在我桌子上摆了一张纸,分别协商三家公司的名字,名字后面分别列上一个数1,600,000.00 1,200,000.00 和1,000,000.00 他坐在我桌子旁边,很快扫了一眼我的那张纸,我也很快下意识得把那张纸翻过来盖住了。第二天给我们报价,先给我打了个电话,问120万合不合适?我告诉他因为我们以前有成功的合作经验,我给他透个底,100万比较合适,第二天下午给我把技术标书和报价都送过来了,102万。

5.保持一个好脾气。有些情况下,大家可能对于业主的大牌还能忍,毕竟我们拿人家钱,谈事情或者谈合同时候能给面子就给面子,脾气一般都能做到平和。最难做到的是我们谈自己的分包商或者供应商的时候,供应商或者分包商很大牌,你就很难忍受了,那么我们中国人习惯了自己分包商对我们的脾气的忍受,我想在国际工程当中,尤其对一些体制还不如中国健全的国家谈判的时候,我建议大家在谈分包商的时候要牢记自己谈判的目的,谈判就是为了达成一致,不是为了战胜对方谈判人个人,不是要比别人大牌,我们即使自己有谈判优势,也不要太嚣张,对方都不是傻子,都能意识到这种你的优势。business is business, don`t take it personal.

那么在海外的时候,有些国有企业是比较牛气,能左右政府行为,所以大家对他们的过分有时候要做适当忍让,或者找另外一个国有企业制衡他们,对于那些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能帮你搞定一些事情的企业,甚至要适当施以恩惠。之前签订的一个柴油供应合同,他们国家的一个国企,他们的谈判代表直接说:你不和我们合作就是不和我们国家政府和人民合作。一直谈不下来,最后还是我们在价格上稍微上调了点,做出了一点让步。相对来说另外两家国际柴油供应商的态度就要好得多,而且谈判难度要小得多。

6.遇到已经是有点情绪化的时候,同事要及时提醒,并打断。

7.不要提醒对方对对方有利或者引起不必要的话题。有些人喜欢在谈判的时候对别人已经答应的事情一再要求别人确认,别人听得多了,就会想得多,甚至会导致别人反悔,有些对我们不利的东西要保持“别人不问,我就不提”的原则。

8.不要频繁更换主谈。中国人喜欢对责任推卸来推卸去,其中有个表现就是有时候中国人不论是分包给别人还是自己跟业主谈判都喜欢换主谈。这个有很严重的后果,第一是责任不明确,换了几个主谈,他们之间跟领导汇报的时候就会说这个我不知道,说某某谈的,那个我不知道,是某某谈的;第二个后果是极容易泄露底牌,主谈们的谈判风格都不一样,有些人是比较会为别人考虑,也能通过让别人为自己设身处地考虑而赢得信任从而达成比较理想的一致,有些人是比较强势的谈判风格,风格不一样,那么给别人透露的信息量就不一样。而且容易造成自己方对别人了解自己多少信息量都不清楚。那么一个事情被几个主谈谈过后,对方就可以从几个不同的视角来看这个事情,就很容易让对方猜透这个事情的全貌。有些情况下也需要换主谈,比如前一任主谈犯傻,违背了不能做拍板的人的原则,答应别人一些特别不利的方面,可以撤换主谈,下一任主谈在谈判桌上就可以说,哦,这个我倒是不知道,不可能吧,别人肯定会说前主谈答应了他们怎么样怎么样,这时候就要把某某弄走,比如回国休假了,出差了,反正谈判如果没有谈判纪要就算不得数的。这也提醒大家对于大型合同谈判一定要做好谈判纪要,尤其在别人是业主的时候,所有在场谈判人员都要签字,否则费了一天谈出来的东西都是放屁,谁都可以不承认。

9.语言水平。一个在东南亚工作的朋友跟我说,他们项目上有个外国朋友a英语水平不太好,但是又怕别人说他英语不好,所以我的这个朋友在和a说话的时候,如果a听不懂,他就会说ok,yes,sure,no problem来掩饰他自己无知,有时候这个朋友就先说几个简单的问题,都是a能听懂的,他都yes,然后说复杂点问题,这个时候无论这个答案是yes还是no,这个a都yes,no problemo, ok。这个小事情反映了在国际市场上做事情语言的重要性,你要是不通的话,别人就有可能把你当山沟里刚爬出来的山民野夫一样耍。其实前两天我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我的一个朋友被一个英语不错的当地人mock,恶意模仿我的朋友说中国话的样子,我那个朋友也不支声,不知道反驳,我很是看不下去,跟那个当地人说:it is not very kind to imitate people like this, 他马上收声了,说不好意思。你不提醒他,他就当你是傻子。言归正传,国际上最广泛的谈判语言是英语,我想主谈们对英语的把握力一定要做到游刃有余,如果英语的表现能力不够,一个意思倒腾几遍都倒腾不清楚,我想这就不是一位合格的主谈,语言水平是谈判的硬件,语言表达能力也是人们自信的一种来源,如果主谈的语言能力和谈判对方比逊色,时不时还要pardon一下,别人就有了superior的感觉,遇到什么问题人家说不定来个高姿态:let me tell you something,有老师教学生的感觉,这完全可以使主谈的自信心受到很大打击,谈判也将很被动。我自己也遇到过别人谈判的时候yeah,yeah,yeah一堆,该质疑的时候也yeah,完全失去了对谈判的方向的把握,这是非常不好的,对于我们那些有原则的老同志来说,可能他们能坚持立场,即使是谈判过程中出错,也会不怕丢面子反悔过来重谈,对于有些年轻的谈判人来说,可能碍于面子,对于yeah了的内容就耻于反悔,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当然要提醒大家的是,语言只是工具,是知识的载体,学习它不是目的,通过它恰当得表达意思,获取知识才是目的,希望大家学好英语,做一个合格的主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