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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的意见【2篇】

发布于2023-12-12 08:20,全文约 1394 字

篇1: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通告

各村(居)支部、村(居)委会、驻乡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专项行动整治方案〉的通知》(*府办函〔20xx〕16号),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

一、健全工作机构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我们召开了食品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会,我乡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加强领导,严格责任。2 组 长: 乡 长 副组长: 副乡长 副乡长成 员:、各驻村(居)干部。

二、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为使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实时监控,畅通消息,在我乡12个自然村、中小学、食品厂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时监管和信息工作报送。协管员队伍名单在附件1。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根据自身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把关,确保抗震救灾食品安全。

四、建立完善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加强食品卫生的宣传力度,各村要重视食品安全。 (二)落实汇报制度,3桌及以上宴席需上报乡政府。 (三)检查制度,乡政府及卫生院,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五、明确了食品安全检查的重点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全乡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每五天检查一次食3 品安全。通过严格大检查和整治,确保了一方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电话:

*乡人民政府

三月六日

篇2: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通告

为了确保20xx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行,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20xx年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对本市食品安全管理采取如下措施:

一、凡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并且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食品,质量技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农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外,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来自同一产地的该品种食品采取限制进入本市的措施。

二、单位销售蔬菜、生猪产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生产者索取相关证明文件。个人销售蔬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随附相关证明文件。不具备相关证明文件的,不得上市销售。

三、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证书上载明为展览用途的进口食品,展览后应当按照进境展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

五、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工业盐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六、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单位销售的蔬菜未按照规定向生产者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或者个人销售的蔬菜未按照规定随附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工商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国家标准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的,由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食品中添加工业盐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由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从重处罚。

十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十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至20xx年12月31日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年四月十五日